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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高朗古杰是当时一个乐天派,爱喝酒,酒到杯干,世无敌手,同时还热爱咸肉。为了这个缘故,他经常准备了大量马延斯①和巴云②的火腿和熏牛舌,腊味上市的季节,便购储大量的腊肠和芥末牛肉,还有鱼籽干和香肠,香肠不要布伦尼③的(因为他怕意大利的香肠有毒④),要毕高尔⑤的、隆高奈⑥的、拉?勃莱纳⑦的和卢埃格⑧的。

    高朗古杰成年后,娶蝴蝶国的公主嘉佳美丽为妻,嘉佳美丽生来美丽健壮,夫妻生活甜蜜美满,经常做着那鱼水交欢的把戏,不久,她便怀上了一个体面的胖儿子,怀孕期长达十一个月之久。

    因为,如果肚里的孩子确是一个精品,一个将以丰功伟绩扬名于世的人物,那么怀孕期是要这样长的,甚至于还可以更长一些。荷马不是说过么,尼普顿⑨和水仙⑩生的那个孩子是怀胎满了一年才出世的:整整地十二个月。盖里阿斯(11)在他的作品(12)第三卷里说过(13),这样长的时间才适合于尼普顿的神威,尼普顿的儿子一定要长得尽善尽美。为了同样的理由,朱庇特和阿尔克墨涅私通的那一晚上,曾经使黑夜延长到四十八小时,否则在更短的时间内,他也造不出一个为世界清除魔害及暴君的海格立斯来。

    过去所有的乐观主义学者都证实过我这话,并且宣称女人在丈夫死后的第十一个月生养孩子不但可能,而且合法,象:

    希波克拉铁斯①的《饮食篇》,普林尼乌斯②全集第七卷第五章,普洛图斯③的《遗箱记》,马古斯?凡洛④在讽刺剧《遗嘱》里所引用的亚里士多德勒斯的权威名言,孙索里奴斯⑤的《论生日》,亚里士多德勒斯的《动物学》第七卷第三、四章,盖里阿斯作品第三卷第十六章①,塞尔维乌斯②在《牧歌注释》所引的维吉尔③的名句:

    ①  马延斯:莱因河左岸城名,以威斯特发里亚腌制之火腿最出名。

    ②  巴云:法国下?比利牛斯省城名,以产火腿著名。

    ③  布伦尼:意大利城名。

    ④  路易十二曾为了米兰(原属伦巴底帝国),侵略意大利,意大利人恨之入骨,传说他们在食物内放毒,想毒死敌人。

    ⑤  毕高尔:法国上?比利牛斯省古地名。

    ⑥  隆高奈:法国圣?马洛古地名。

    ⑦  拉?勃莱纳:法国恩白尔河和克鲁兹河之间的地区,以产咸肉出名。

    ⑧  卢埃格:法国南部地名。

    ⑨  尼普顿:罗马神话中的海神,即希腊神话中的波塞冬。

    ⑩  指水仙蒂绿。

    ①  希波克拉铁斯(约生于公元前460—前380  年之间):古希腊名医学家,西洋医学的奠基人。

    ②  普林尼乌斯:罗马自然科学家,著有《自然史纲》三十七卷,公元七九年死于维苏威火山中。

    ③  普洛图斯(前250—前184):古罗马趣剧作家。

    ④  马古斯?凡洛(前116—前27):古罗马作家。

    ⑤  孙索里奴斯:三世纪罗马语文学家兼史学家。

    ①  即《阿提刻之夜》第三章第十六行。

    ②  塞尔维乌斯:四世纪罗马语文学家,著有《维吉尔诗集评注》。

    Matri  longa  decem  ,etc.还有其他上千的魔道疯子,这个数目,再加上法学家的论点,那就更多了,象ff.  De  suis  et  legit.,l.Intestato,§fi.,⑤还有inAutent.,De  restitut.et  ea  que  parit  in  xj  mense⑥。还有很多人编造的鸡鸣狗盗的《迦鲁斯法典》⑦,见ff.De  lib.et  posthu.,etl.septimo  ff.De  stat.homi⑧,其他的还有,只是暂时我不敢说。总之有了以上这些律条,寡妇在丈夫死后的两个月以内,尽可以为所欲为,毫无顾忌了。

    我的好伙伴们,请你们留意,如果在这样的女人里面碰到一个值得脱脱裤子的,可别放过,只管给我带来好了。因为要是第三个月肚子大了,孩子仍旧是死者的,何况受孕一旦被人知道,那就更可以大胆了,反正肚子里已经满了,放心地乘风破浪就是了!——就拿屋大维皇帝⑨的女儿朱丽雅来说吧,她就是在发觉自己有孕以后才跟她的相好结交的,完全跟一条船一样,等先把货物装好、一切准备齐全之后,才让领港人上船。假使有人怪她们在怀孕期间还要这样放肆(就是牲畜在怀胎之后也受不了公的来交配),她们就可以回答,这恰恰是因为它们是牲畜,而她们却是女人,所以应该享受她们认为是美好的、快活的小权利。马克罗比乌斯①在《论土星》②第二卷里记载着的波普丽雅就是这样回答别人的。

    如果魔鬼不愿意她们怀胎受孕,那就该用一个塞子钻进去,把她们的口子封起来。

    ③  维吉尔(前71—前19):古罗马诗人,著有《牧歌》、《田园诗》和史诗《伊尼特》等。

    ④  拉丁文,全句是:“十个月的长时间曾使母亲疲乏受苦。”《牧歌》第四首第六十一行,译文见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五七年版,第十九页。

    ⑤  作者使用当时法学家引用罗马法规的记号,“无遗嘱的合法继承人法”见《学说汇纂》第三十卷第八章第三条第十三节。

    ⑥  “妇女于丈夫死后十一个月生养子女以及子女之属从法”见《学说汇纂》第三十九卷。

    ⑦  迦鲁斯:罗马皇帝(251—53)。

    ⑧  《学说汇纂》:“无遗嘱之遗腹子之产权继承法”及”第七条之人身规定法”。此外,《学说汇纂》第一卷第五十七章第十二条还有:根据希波克拉铁斯的断定,受孕后第七个月生产是合法的。

    ⑨  屋大维(前63—后14):罗马皇帝。

    ①  马克罗比乌斯:五世纪罗马哲学家,语言学家及政治家,做过罗马执政官。

    ②  《论土星》:马克罗比乌斯的主要作品,依照土星七天的运行分为七章,以对话方式论述作者的哲学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