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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普特南将军的生活(1)

    他们通过狼在雪地留下的踪迹找到了狼的洞穴。他们用狗、枪、稻草和硫磺把它逼出洞穴,但它不愿意离开巢穴。派进去的狗,出来的时候都严重受伤,甚至可能出不来。燃烧的硫磺和稻草一点都不起作用。其中一个农民打算进去,他把一根绳子绑在了脚上。万一发生危险,大家就可以用这根绳子把他拉出来。他手里拿着一支点燃的火炬,双手和膝盖贴着地面向前爬。这个洞穴的入口太小,小到不足以让他转身。他借助火炬微弱的光慢慢地爬进洞穴,很快就看见了狼那两只钻石般明亮的眼睛。当狼看到火炬,发出了一声巨吼。勇敢的农民找到它后,给洞外的朋友发出了信号,他的朋友马上把他拉出洞穴。他一只手拿着枪,里面装了九颗子弹,另一只手拿着火炬,然后又爬进洞穴。狼看见他后,发出可怕的嗥叫,龇牙瞪眼,要往他的身上扑去。他举起枪朝狼射击,枪在小洞里发出的声音差点儿让他耳聋,烟雾差点儿呛到他,于是他再次被朋友拉出了洞穴。等到浓烟散去,他第三次进入洞穴,一直爬到狼躺着的地方。他把火炬递到了狼的鼻子前,发现它已经死了。他一把抓住了狼的耳朵,给朋友信号,于是他和狼一起被拖出了洞穴。

    这个敢于将自己置身于狼穴里的勇敢的人就是以色列·普特南,他被后人称做“老怪”,或是“七六年钢铁儿子”。他出生于马萨诸塞州的塞拉,这件事情发生在他二十岁那年。

    小时候,他总是尝试着比村里的其他男孩做得多些。在游戏的时候,例如跑、跳、摔跤、对着棒投石子,他总是领先于他人。那时候,只要说到做农活,他都特别高兴,人们都知道他经常做农活。

    青年时期的普特南就住在坡福瑞特村庄里,他是一个让邻居普遍感到畏惧的男孩,所有年轻人见到他就感到害怕。相对于他那个年龄的孩子,他身材高大、强健有力、残酷、充满仇恨,一点都不慈爱。许多年轻的或者个头比较小的男孩,对他的第一印象极其深刻。如果他们对他的侮辱作出回应,或以任何方式惹他发怒,他们几乎都会被普特南打倒在地。谁让他感觉到厌恶,他就会毫不犹豫地攻击他。但是,当有人要否定他、打他的时候,他将会捏造一些虚假的事实,呻吟着,控告那些无辜的受害者。多年来,他也同样以这样的方式对付村庄里的恶霸,因此没有发现任何一个男孩有足够的勇气去尝试把他打倒。

    当时的事情是这样的。普特南正处于少年到成年的过渡时期,已经完全没有了孩子所具有的性格特征,但也还没有作为一个男人应有的力量,换句话说,他只有十四岁。普特南在农场劳动,他的手臂和脚部的肌肉以及肩膀都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太阳把他的脸和双手晒成了古铜色。总的说来,他符合杰出青年的标准。他表示他们崇尚早期的自由,并在许多革命战争的战场上维护他们的宣言和原则。以他现在的年龄,他已经可以被安全送到村子里,代表雇主去处理一些生意。

    于是他被带进了村子,与那些男孩接触。村里的恶霸立刻用凶恶的眼神盯着他,认定普特南将会是他们的牺牲品。他们采用许多方法激怒普特南,但是他拥有平和的性格,所以没有理睬他们。不过,从表面上看,他可能没有完全忘记那些评论,抑或是说他的人。这口水战并没有影响到他的打算,恶霸等待着普特南再次来到村子里。他一直等待,直到普特南出现在村子里的小卖部。这时,普特南正在采购东西,抱着买来的商品。恶霸叫了一群男孩包围普特南,然后接近普特南,对普特南进行攻击。这对于普特南来说已经是忍无可忍了,于是他放下了手里的东西,并脱下了外套,冲过去扑向他们。同时,他的眼睛就像双子星一样闪亮,他曾经打过九十九次架,这将是他第一百次胜利。村子里的男孩都聚在一起观看这场战争。这是一场漫长而痛苦的战争。普特南又快又重地扑到对手身上,使出了浑身的力量。

    恶霸一次又一次地被撞倒在地上,然后一次又一次地站起来重新战斗,直到普特南传递出可怕的愤怒,找到了最佳的时机,将恶霸打得跪在地上,可怜地哭着求饶。普特南从未输过,也没有苟且地回避,他用武力惩罚着村中的一些恶霸。因为这件事情,普特南深受他伙伴们的爱戴,从那儿以后,村里的恶霸安静得就像被猫看着的老鼠一样。

    不久,法国和英国之间爆发了战争,普特南成为了队长。他和他的一支小型队伍,被委派去探察一个关乎王权归属问题的重要堡垒,清点对方拥有多少枪支和士兵,并将这些信息带回来向将军报告。他表示他绝对不会丢下任何一个战友,即使在危险的时刻搭上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他们隐蔽着,并且不能太接近堡垒,因为森林里到处都是印第安人,所以普特南让士兵们保持一个安全的距离,跟随罗杰斯上尉,小心翼翼地向前爬行,并躲藏在林木后面高高的草丛中,直到他们前行到可以采集所有信息的距离。之后,他们准备撤回。当队长罗杰斯与普特南相距比较远的时候,罗杰斯遇上了法国人。

    这个人又矮又胖,一只手拿着刀正朝罗杰斯刺去。与此同时,他向同伴发出了求助信号。法国士兵们听到了迅速赶来。此时,如果普特南马上逃走,他可以轻易地保住自己的性命,因为他没有被发现;但是他鄙视这种行为。因为担心用枪会惊动到法国的军营和印第安人,所以他不能用。但当看到正在与敌人周旋、身处险境的罗杰斯的时候,他飞快地朝敌人跑去,用步枪尾部把法国人打死。

    他们飞快地跑着。很快,他们回到了后面的队伍里,并带着一份完整的报告回到了将军府。在另一个场合,他扮演一个侦察员,并发现自己被敌人的哨兵包围了。敌人向他开火,他逃走。当他到了一个安全的地带,便躺在一块木头边睡觉。口渴了,他便举起了随身携带的行军水壶,却发现里面是空的。当他被敌人紧追不舍的时候,水壶被子弹打穿了,所以没有剩下一滴朗姆酒。第二天,他又发现有十四个子弹孔在他的毯子上。

    正如大家所见,以色列·普特南的确是福星高照、吉人天相。他总是跑在部队的前面,当子弹像下冰雹那样在他身边穿梭的时候,他依然丝毫没有损伤。他没有停留在后方,让他的士兵们上战场。他总是领导他们,而士兵们也跟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