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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刘凝之沈麟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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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刘凝之为人认所著履,即与之,此人后得所失履,送还,不肯复取。又沈麟士亦为邻人认所著履,麟士笑曰:「是卿履耶?」即与之。邻人得所失履,送还,麟士曰:「非卿履耶?」笑而受之。此虽小事,然处事当如麟士,不当如凝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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