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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哲学思想(2)

    为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出现了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管仲和子产既强调法制,又重视道德教化。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迷信观念。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别,但都主张以“法”治国。讲学于稷下学宫的齐国法家,继承发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黄老之学,主张法礼并重,先德后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较为温和的法治理论。《管子》中的法家著作和帛书《经法》、《十六经》、《称》、《道原》等是他们的代表作。而秦晋两国的法家则主张严刑峻罚,反对礼义说教,专重于法、术、势,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力并天下。他们是法家中激烈而彻底的一派,政绩显著。历史上通常把秦晋法家视为先秦法家学派的主要代表。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与李悝同时期法家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实行郡县制;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他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商鞅重“法”,申不害则重“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为了防备大臣操纵权力、玩弄法柄,申不害建议最高统治者必须用术,君主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他认为,“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君主“方寸之机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君主个人的言论和主张可以决定国家的兴亡,表明了专制独裁主义的思想。

    慎到是法家中强调“势”治的一派,主张君主可以“握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他从“弃知去己”的观点出发,提出“大君法家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他以法为最高准则,提倡“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君臣》),强调“法”必须和“势”相结合,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所谓“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缶贤者”,但他又认为国家的存亡并非全由君主一人的力量所决定。“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他承认“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提出“守法而不变则衰”。

    战国末期的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一,又吸收道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他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在历史观方面,他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事异则备变”的观点,把历史的发展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在哲学上,用唯物主义观点改造老子关于“道”的学说,指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的规律进行活动。在认识论方面,他提出“参验”的方法,以“功用”的实际效果检验人的言行,认为“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这种把“参验”作为判别知识真伪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家学派的法治理论对春秋战国之际进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并成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到了西汉以后,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学的体系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统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但是,先秦法家对以后的一些唯物主义者和进步思想家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什么是兵家?

    中国先秦、汉初研究军事理论,从事军事活动的学派。诸子百家之一。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兵家又分为兵权谋家、兵形势家、兵阴阳家和兵技巧家四类。兵家的代表人物有春秋时孙武、司马穰苴,战国时孙膑、吴起、尉缭、公孙鞅、赵奢、白起,汉初张良、韩信等。今有兵家著作《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吴子》、《六韬》、《尉缭子》等。兵家著作中含有丰富的朴素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春秋战国时代,诸侯之间不断爆发战争,从事军事的智谋有识之士,总结军事方面的经验教训,研究制胜的规律,这一类学者,古称之为兵家。凡论述军事的兵家著作,称为兵书。

    《汉书·艺文志·兵书略》著录汉以前兵家著作53家,790篇,图43卷,分为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四家。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兵家》谓:“阴阳、技巧之书,今已尽亡。权谋、形势之书,亦所存无几。大约兵阴阳家言,当有关天时,亦必涉迷信。兵技巧家言,最切实用。然今古异宜,故不传于后。兵形势之言,亦今古不同。惟其理多相通,故其存在,仍多后人所能解。至兵权谋,则专论用兵之理,几无今古之异。兵家言之可考见古代学术思想者,断推此家矣。”

    兵家主要代表人物,春秋末有孙武、司马穰苴;战国有孙膑、吴起、尉缭、魏无忌、白起等;汉初有张良、韩信等。今存兵家著作有《黄帝阴符经》、《六韬》、《三略》、《孙子兵法》、《司马法》、《孙膑兵法》、《吴子》、《尉缭子》、《将苑》、《百战奇略》、《唐太宗李卫公问对》等。各家学说虽有异同,然其中包含丰富的朴素唯物论与辩证法因素。兵家的实践活动与理论,影响当时及后世甚大,为我国古代宝贵的军事思想遗产。

    什么是性三品说?

    它是汉董仲舒和唐韩愈的人性学说。董仲舒把人性区分为所谓“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主张“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因“中民之性”可上可下,可善可恶,“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董仲舒的人性论是建立在他的天人合一思想基础上的,天规定了人性的来源和本质。

    韩愈进一步提出“性之品有上中下三”,并把“性”和“情”对立起来,“性”的内容为“仁、义、礼、智、信”,是“与生俱生”的;“情”的内容为“喜、怒、哀、惧、爱、恶、欲”,是“接于物而生”的。

    董仲舒人性论的最后落脚点是强调王道教化对于万民成善的决定性作用,这有助于加强君主的政治责任和树立君主的至上权威。董仲舒在继承孟、荀人性论的基础上,融合阴阳思想,将人之情性纳入天人哲学体系之中,提出了“性善情恶”的命题和初具雏形的“性三品”说。“性善情恶”和“中民之性”不仅使董仲舒的人性论显著区别于先秦儒家的人性论,初步解决了孟、荀人性论遗留的问题,而且为他人性理论最终的政治依归--王道教化,提供了理论根据。

    何谓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是道家关于宇宙万物本质的哲学命题。“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老子针对宇宙万物间的矛盾与联系做出的论断。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在广阔无垠的宇宙中,人受大地承载,所以其行为应效法大地,大地又受天的覆盖,因此亦应时时刻刻效法天的法则而运行;而“道”又是天的依归,所以天也是效法“道”的法则生生不息。

    “道”是化生天地万物之母,其性无为,其发展变化是自然而然的,这又好像“道”是效法“自然”的行为,因此说“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揭示的是宇宙万事万物之间的关系,也是人们处事必须遵循的原则。

    孔门四科是指哪四科?

    根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有弟子3000多人,身通“六艺”者70多人。孔子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十分重视学生的个别差异,依据学生不同的性格和才能来教导他们。按照学生不同的品行和专长,孔子曾把他们分为四科,各科的代表人物是:

    德行--颜渊、闵子骞。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

    四科就其内容性质而言,相当于今日大学的伦理、语言、政治、文学四个科目。

    什么是白虎观会议?

    白虎观会议是东汉时期一次重要的儒学会议。东汉章帝在白虎观召集有关官员和著名儒者,讨论有关儒学的名词、概念的阐释,讨论儒学的各种规定和制度以及历史和现实中提出的种种问题。儒者们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但最后裁定的权力属于皇帝。

    这次会议讨论的结果被记录下来,称为《白虎通义》,意思是在白虎观决定的、对儒学普遍适用的解释。董仲舒提出的灾异问题、阴阳五行问题、人的本性问题、自然物的性质以及婚丧的礼仪,白虎观会议都进行了讨论。这次会议的记录是汉代儒学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以后儒学的纲领性文件。

    何谓饮食男女?

    其意思是说人有两个最基本的欲望:一个是饮食,另一个是男女关系。

    《礼记》记载孔子的话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对饮食的欲望可以引申为对物质的追求,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贫而无怨难”(《论语·宪问》);对男女的欲望可以引申为对性的需求。显然,孔子肯定了合理满足人性的两大基本欲望--物欲与性欲的必要性。因此他主张统治者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民众的物质欲求,使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颜渊》)。

    孔子还主张先富而后教,这表明他看到了民众基本物质利益的满足对教化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他承认对人欲的合理满足是“求仁”的前提。

    儒家认可“饮食男女”是人的天性,只是反对过分追求美味美色,倡导“寡欲”;到了理学盛行的时代,朱熹对先儒的主张十分赞同,他虽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但对人之本性也是认同的。

    什么是浩然之气?

    浩然之气指充实于人体之内的浩大正直之气,是孟子提出的概念。

    孟子时代,我国哲学已经认为气是构成物质的质料,物质之内充满了气。人也是一个物,人体之内也充满了气。这个气可以是勇敢的,也可以是怯懦的;可以是善良的,也可以是邪恶的。一个人的气如何,在和人交往时,就会表现出一种什么样的态度。

    所以孟子认为气的状况可以影响人的志向。比如,一个怯懦的人往往就会因为自己的怯懦而丧失自己的理想和志向。同样,一个人的志向也可以影响他的气。比如,一个心地高尚、志向专一的人,会为了自己的理想和事业而勇气百倍。因此,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就是修养自己的心和气。孟子还要求,修养浩然之气要逐渐积累,不要拔苗助长。

    何谓天人感应?

    天人感应是由西汉董仲舒提出的天与人交互感应的命题。在古代中国人看来,天有意志,天人相通。所以人的活动与行为根据其好坏善恶,上天都会有相应的感应。如人心善则天降祥瑞,出现凤凰、灵芝、麒麟等;人心恶则天降灾祸,出现月食、冰雹、地震、洪水等。

    “天人感应”的说法是一种古老的观念,与商周时的“天命说”一脉相承。而后由董仲舒发展成一套神学理论。天子有过失,天就先降灾来谴告;如不知自改,又会现出异怪来警告;如果还不悬崖勒马,那么大祸就会降临了。这就是风行两汉的“谴告说”。

    这种危言耸听的说法,今天听来不免可笑,但在当时,确实对帝王的行为产生了一种束缚和限制,令其不能为所欲为。

    何谓天人相分?

    荀子认为,“天”就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列星随旋,日月递,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是之谓天”(《荀子·天论》)。

    自然界具有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天论》)。从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规律性出发,荀子提出了“天人相分”的观点,“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

    在主张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荀子进一步提出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制天命而用之”的控制、征服自然的思想,“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颁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荀子·天论》)。荀子的这一系列富于唯物论性质的思想,在先秦诸子关于天道观的争辩中,独树一帜,它高扬了理性的精神,因此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

    什么是鹅湖之会?

    鹅湖之会是在朱熹和陆九渊之间展开的一次著名的辩论,因发生在鹅湖寺,故得名。

    南宋淳熙二年(1175年),朱、陆两派在鹅湖寺发生了第一次面对面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认识论的问题。朱熹主张“泛观博览,而后为之约”;陆九渊则主张“先发明人之本心,而后使之博览”。

    这就是朱、陆两派的分歧点。朱熹认为陆学太简易;陆九渊则认为朱学太支离。其争论的实质,都是为了互争正宗教主地位。

    但是,这次“鹅湖之会”并没有解决他们两派学说之间的分歧,故以后还有更加激烈的关于世界观问题的争论。尽管如此,“鹅湖之会”对当时学术界却有很大的影响。

    什么是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的思想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思想家、阴阳家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对这个概念而言,董仲舒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是儒家最早言说五行者,战国以前的儒家只言阴阳而不论五行。而董仲舒将阴阳、五行学说合流并用,他一般还被看作是儒门解易的第一人,其代表作为《春秋繁露》。

    对天人合一观念需要小心翼翼地分析。在自然界中,天地人三者是相应的。《庄子·达生》曰:“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易经》中强调三才之道,将天、地、人并立起来,并将人放在中心地位,这就说明人的地位之重要。天有天之道,天之道在于“始万物”;地有地之道,地之道在于“生万物”。人不仅有人之道,而且人之道的作用就在于“成万物”。再具体地说:天道曰阴阳,地道曰柔刚,人道曰仁义。天地人三者虽各有其道,但又是相互对应、相互联系的。这不仅是一种“同与应”的关系,而且是一种内在的生成关系和实现原则。天地之道是生成原则,人之道是实现原则,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