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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学和知识 -4

    论据概念的这种混乱,是我们在这一领域中有如此之多困难的根本原因,所以育必要对它进行更加详细的研究。尽管论据当然意味着某些既定的东西,但是有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在社会科学中能够有两种不同答案的问题是:这些事实对谁来说被假设是既定的。对于这一点,经济学家总是下意识地表现出某种程度的不安,而且他们总是要通过强调这些论据是既定的这样一个事实,甚至使用诸如“既定的论据”这类罗里罗嗦的表达方法来消除他们自己的疑虑——他们自己也的确并不十分清楚这些事实对谁来说是既定的。但是这并没有解决下述问题,即,所假设的这些事实是对作为观察者的经济学家来说、还是对那些经济学家想要解释其行为的人们来说是既定的。如果是后者,是否假定这个体系中所有不同的人都知道同样的事实,或者是,是否对不同的人来说“论据”可能是不相同的。

    两种“论据”的概念根本不同,并且应该仔细加以区分,这点似乎不可能存在什么疑问。这些“论据”从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意义来看,可以假定能被做为观察者的经济学家们所知;另一方面,从主观的意义上讲,它又是可以被我们试图要解释其行为的人们所知道的。而且,我们将会看到,为什么在主观意义上的论据这一术语应该永远与客观论据相一致,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当我们把这种区别应用于解释在任何时候都处于均衡状态的社会这个概念的可能含义的时候,它的用处就立即变得明显起来。从两种意义上讲,我们显然都可以认为,对不同的人来说既定的主观论据,和必然要据此而做出的个体计划这二者之间是一致的。或许,我的意思只不过是这些计划彼此相容,并且必然会导致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外部事件,这些事件将允许所有的人们去完成他们的计划,而不会造成任何失望。假如这种彼此相容的目的不是既定的,假如结果并不存在一系列能满足所有期望的外部事件,那么我们就可以明确他说,这不是均衡状态。这样我们就会面临一种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至少某些人一定要修正自己的计划,否则,我们就必须使用一个在过去意义上更加含混而看上去却完全适合这种情形的术语,这个术语就是“内生的”;在此它不可避免地要引起混乱。

    然而,这里仍存在另一个问题,即个人的主观论据是否与客观事实相一致,并且这些计划所依据的期望是否因此被事实所证明。如果均衡要求在此意义上论据之间的一致性,那么在人们已经做出计划的时期终了之际,除了回顾性地看看以外,人们永远也无法证实这个社会起初是否已经达到均衡。在这种情况上,均衡就象在第一种意义上的定义那样,可能会被无法预见的(客观)论据的发展所扰乱;并且把这种扰乱描述成一种内生的扰乱,似乎更符合已建立起来的习惯用法。事实上,除非我们将符合期望的外部发展与不符合期望的外部发展区分开来,并且,不管其是否是在绝对意义上的“变化”,都把预期发展的实际偏差定义为“变化”,我们就很难把任何确定的含义赋予经常使用的(客观)论滑中的“变化”这一概念。例如,假如季节的变换突然停止,而天气从一特定的日子起再不发生变化,那么,这肯定表示从我们的角度观察的事实已发生变化,亦即一种相对于预期的变化。尽管从绝对的意义上看,与其说它是表示一种变化,还不如说是没有变化。但是,所有这一切意味着,如果在第一种意义上均衡存在,就是说,如果各人的预期是吻合的话,我们只有在此时谈及论据的变化才是有价值的。如果它们发生冲突,那么外在事实的任何发展都可以证实某个人的预期,而使其它人的预期落空,并且不会存在决定所谓客观论据变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