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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会义的计算(三)竞争的“解决办法” -2

    主张通过重新引入竞争的办法来解决决定价值的问题这一建议的提出,表明目前已进入争论的第三阶段。五年前,笔者试图评价这些尝试的重要意义时,必须从社会主义经济学家间的口头讨论中来搜集材料,因为当时没有关于竞争的社会主义之理论基础的系统阐述。这里所要讨论的两部著作现在已经填补了这一空白。第一部著作收集最初发表于1936年和1937年的兰格的一篇论文,已故的泰勒教授的一篇早期的论文(1928年撰写),以及编辑B·E·利平科特的导言。该导言除了以较拙劣的文笔不必要地重复兰格的论点外,还由于编辑对此论点的过分吹嘘并夸张地声称作者在这方面取得很大进展,使读者对兰格这篇本质上是学术性的文章产生了偏见。虽然兰格这篇文章文体生动活泼并仅限于概括地论述主题,但也确实严肃地尽力解决这一领域的某些主要难题。

    H·D·迪金森的近作对这一领域进行了更为全面的概括,它提出的解决方法实质上与兰格的相同。当然,这本书论述更为清晰,结构完整,文笔简洁,很快成为其研究领域中有代表性的著作。对于经济学家而言,阅读本文确实有一种难得的快感,因为它使人感到经济理论的新进展并非徒劳无益,同时这些进展甚至有助于使政治分歧转变成可以进行理性讨论的问题。道金森博士自己大概也会同意与非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一起分享其全部成果。实际上他的大部分经济学是从这些非社会主义经济学家那里学来的,而且他所做出的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策的一些基本结论,与大多数社会主义同行的差异远甚于与“正统”的经济学家的不一致。这一点,加上作者对待反对派提出的论点的虚心态度,使得对其观点的讨论成为真正令人愉快的事。如果社会主义者象经济学家们一样愿意承认本书是以社会主义的观点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最新的全面论述的话,那么这将为更富成效的进一步讨论提供基础。

    上面已经说过,两位作者所提出的解决方法的主要要点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他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主张依靠竞争机制来决定相对价格,但又都反对直接由市场来决定价格,而提议用一个由中央权威来定价的体系代替市场。在这种价格体系下,某种商品的市场状态,即供求关系,只是用来向该权威机构指明规定的价格应该提高还是下降。两位作者都没有解释为什么他们拒绝彻底接受并完全恢复竞争性的价格机制。但由于我恰好也认为这在社会主义社会是行不通的(虽然或许原因不同),所以我们可以暂时撇开这一问题,并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竞争与以私人财产权为基础的社会的竞争必然有不同的作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上不同参与者的商品交换比率不得不由权威机构来决定。

    我们将所提议的组织方面的细节留待后面讨论,首先从三个方面来考虑这种解决方法的一般意义。我们要问,第一,这种社会主义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仍然符合那种想以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制度代替竞争的混乱状态的愿望?第二,所设计的程序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主要困难?最后,其适用程度如何?

    第一个以及最普遍的问题可以只相当简略地处理一下,虽然如果人们想正确地了解这些新建议的话,它也十分重要,但它只不过提醒人们,如果一个有计划的社会现在要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竞争指引其各行各业的行动,那么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放弃计划比竞争更优越的早期主张。起码直至不久以前,人们通常还认为计划与竞争是对立的,几乎所有的计划者,其中少数经济学家除外,都依然认为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兰格和迪金森的方案将使所有这些科学的计划者大为失望,用B.M.S.布莱克特最近的话来说。这些人相信“计划的目的主要是克服竞争的后果”。如果在竞争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确实有可能象迪金森所相信的那样减少专制因素,情况就更是如此了。迪金森希望他的“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一个有效的个人主义,”但不幸的是,我们将会看到,这种情况似乎是不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