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从而使得代销单位长期占用资金100万元,委托方经办人也从中获利10000元。

12.赊销商品转作收入,虚增存货周转率

企业将没有产生收入的赊销产品,按现销作为当期的收入办理。以致于提高了企业的存货周转率。

如:某企业1998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其中赊销款为2400元,存款平均成本为4000万元,存货的实际周转率为1.4  次。企业向银行提供报表,为了反映企业运作较好,将赊销款作为销售收入处理,使得企业虚增了收入,存货周转率由原来的1.4次提高到2次。

13.销售自制半成品,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企业为了调整损益,将应入库后作销售的半成品,在未入库之前直接从车间发给客户,并将取得的销售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如:企业按规定,应将加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半成品交付半成品库,并办理有关的入库手续。但厂部为了在作合并报表时少交税款,便将加工完毕的半所品直接从车间发往购货单位,使车间财务作账务处理时直接将产品销售收入200万金额记入银行存款,同时减少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200万。结果使得企业少交增值税50000元,少交城建税3500元,少交教育费附加1500。从而减少了当年利润(令成本为150万元)(2000000-1500000-50000-3500-1500=445000元),少交所得税146850元。

14.低价出售产品,经办人员捞取回扣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在业务上允许销售人员根据情况,在给定的价格变动的幅度内上下浮动。这样使得有关经办人销售价格上便有机可乘。如:某企业与购货方商谈价格中,销售人员为了自己谋利,谈妥了条件,销售人员以较低价格出售,购货方不要发票,从而销售人员从中可得好处5000元。使得企业销售收入虚减了5000元。

15.产品"以旧换新"  ,用差价计收入。

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促销方式,对新旧产品都应下账处理,对改进的旧产品应作购进处理,对发出的新产品应作销售处理,但企业却用差价计收入,使得企业少交税款。

如:某企业生产新产品的售价100万,回收旧产品的协议价为50万元,新旧产品交换后,购货方付款50万元。企业对换回的旧产品进行加工修复后,成本变成了60万,后以售100万元售与另一企业。结果,企业将新旧差价50万元直接计入收入处理,加工后产品销售直接冲减了生产成本。结果使企业少计收入150万,少交增值税30000元,少交了城建税2100,少交了教育费附加900。从而影响了利润和所得税。

16.凭空填制记账凭证,将收入转为损失

企业在结账时,发现收入太大,税金过高,便凭空填制记账凭证,虚减产品销售收入,将收入转为财产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如:企业在月终转账时,为了调减收入,制作了一张虚假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摘要里注明:因质量问题退回A产品80万元。财务直接红字冲减了销售收入,同时虚挂了一个"其他应付款"的往来账户。从而掩盖了收入,少交了税金。

17.补收的销售额,直接计营业外收入

企业因失误报价错误,使企业少收了货款后,向购货方追缴货款的金额,企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从而来减销项税额。

如:某企业财务失误将本应收100万的销货款的产品,只按80万收账。后经企业与购货方商谈,购货方同意补付货款,同时不要发票,只要一个内部收据则可。这样,某企业财务人员将补收的20万货款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却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从而影响了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金额31,966.00(29,060+2,906=31,966)

18、销售折扣与折让处理不规范来调整收入

按规定,工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扣及折让应抵减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商品流通企业则单独将其反映在:"销售折扣与折让"帐户。但企业在工作中经常虚设折扣与折让事项冲减收入。

如:某工业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在已结帐的情况下,随意调整报表上的销售折扣与折让,以满足报表使用者(譬如:银行)的要求。

19、用销售折扣与折让,截留纳入"小金库"。

企业通常把属于销售收入的金额以"折让"、"折扣"名义擅自截留资金,存入"小金库"以便用在一些非法支出方面。

如:企业领导要送礼,便指令财务作了一些不合理财务处理,将取得的销售收入中以销售折扣与折让中挤出一部分资金,以满足领导的需要。

20、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混入销售冲销。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退回。经双方协议,退回运杂费由销货方来承担。但企业将销售退回的运杂费一并冲销销售收入,使得企业虚减收入。

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因质量问题,购货方将一部分价值20万的产品退回。双方协商决定,退货运杂费10,000元由销货方负担。企业收到有关运杂费单据时,本应计入"经营费用",但企业却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使销售收入失真,产生了错误的会计信息。

21、来料加工节省材料,不作收入

工业企业对外进行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按合同规定节省材料可留归企业所有,该企业将节省材料作价出售,却不作收入处理,留以后备用。

如:某企业承揽一项来料加工业务,合同规定若有余料将归受托单位所有。该企业对来料加工完毕后,将节省材料对外售出,取得价款8000元,未作收入,直接入了"小金库"。

22、工业性劳务,直接冲减成本

工业企业从事工业性劳务,属于主营业务,对其收入与成本应进行明细核算,劳务收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期末结转其成本。有的企业将工业性劳务收入直接记入"生产成本"以冲减劳务成本,达到逃税的目的。

如:企业全年提供加工劳务收入100万元,成本80万元。企业将取得的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100万元,从而逃避了应交的增值税及10%的附加税。

23、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不作销售处理

企业在建工程在领用自制产品时,应视同销售。结算时按产品售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产品销售收入"。有的企业为了降低固定资产的造价,在领用自制产品时,不作销售收入处理,而是直接冲减成本。

如:某企业因资金困难,为了缓解资金矛盾,在一个领用的自制产品的扩建项目中,将应作为收入处理的价值50万元的产品直接冲减"产成品"成本,使得投资方增大了投资。

二、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产品或商品销售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的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包装物出租、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作假的主要方式有:

1、  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时间故意提前或推迟

(1)  企业入帐时间提前

企业为了控制利润指标,常在月末或年末将本应在下月或下年度入帐的收入列入本期。从而调增当期利润。

如:企业将在下月提供一项价值50,000元的劳务,但企业为了调增当期利润,便将未实现的劳务收入直接增加了应收帐款,同时也增加了其他业务收入,使得企业信息失真。

(2)  入帐时间推迟

企业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不入帐(多为现金),一方面虚减当期利润;另一方面也容易被个人挪用、贪污或形成"小金库"。

如:企业提供劳务收入3000元,财务给对方开了一张价值3000元的内部收据,迟迟未下帐处理,五个月后经手人离职,财务人员发现有机可乘,便将劳务收入顺利地放进了自己的腰包。

2、  其他业务收入入帐金额不实

(1)  企业多列或虚列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从而虚增利润。

如:企业并未出租固定资产取得收入,但在月末企业发现利润太小,需要调整,便虚拟一笔固定资产出租的业务,从而使其他业务收入虚增20万元,多交营业税10,000元,多交城建税700元,多交教育费附加300元,从而虚增利润189,000.00元(200,000-10,000-700-300)。

(2)  少计或不计其他业务收入(多指不经常发生的业务),从而隐瞒利润,以达到贪污、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的目的。

如:企业很少提供劳务,有一次提供劳务收入50元,提供劳务人未将劳务收入50元上交财务而是直接放入自己的腰包。

3、  销售材料,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业企业除了记销售以外,销售材料、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或出售,技术转让、运输等非工业劳务和销售,均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有些企业为了逃交税款,将销售材料所得的收入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如:企业售出一批价值为300万元的材料一批,采购成本为250万元,企业正常的会计处理应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300,贷记:其他业务收入256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4,但企业为了少交税金,却将收到的贷款直接冲减了原材料的成本,使企业销售材料不作收入处理逃避了税金48.4万元(其中:应交城建税3.08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