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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如工匠或自由职业者具有特殊的天才,而这种天才既非人力所造就,又非牺牲现在以成全将来的结果,则它能使他获得剩余收入,即超过那些在个人教育和立业机会上投下相同资本和劳动的普通人从相同劳作所能预期的收入的剩余,这种剩余具有地租的性质。

但是,再回到前章末节所提到的那一点,具有特殊天才的人,在企业家阶级中,常占多数。因为除了出身于该阶层的那些有能力的人以外,它还包括出身于较低职业阶层的很多有天才的人。因此,用在教育上的资本的利润,是自由职业者阶级收入中的一种特别重要的因素,而稀有天才的租金,可以看作是企业家收入中的一种特别重要的因素,如果我们把企业家当作个人的话(就正常价值来说,即使天才的报酬,如我们所知道的,宁可视作准租,而不视作租金本身)。

不过,这一规律是有例外的。一个平凡的企业家曾继承了有利的企业,并仅仅有足够的能力经营,他每年可以获得千百万的收入,其中所含稀有天才的租金极少。相反地,特别有成就的律师、作家、画家、歌手和马术师的收入,其中大部分可以列为稀有天才的租金,至少如我们把他们当作个人来看,并且不考虑他们各自职业中的正常劳动供给以他们对那些有志的青年所展示的辉煌成就为转移。

特定企业的收入,往往深受它的工业环境和机会的变动的影响。但是,由各种工人的技巧所得的特殊收入,也受同样的影响,例如,澳洲和美洲富饶铜矿的发现,使克尔尼矿工的技巧产生收入的能力降低(就在家的矿工而言),新地区富矿的每次发现,提高已迁往该区的那些矿工的技巧产生收入的能力。此外,看戏嗜好的增长,在提高演员的正常报酬和使演技的供给增加的同时,也提高已从事此业的人的演技产生收入的能力,其中大部分收入,从个人的观点来看,是得自稀有天资的生产者的剩余。

第九节  在同一行业特别是同一企业中各种不同的类别的工人的利害关系。

其次,让我们讨论同业中各不同工业阶级之间的相互利害关系。

利害一致是下述一般事实的一个特例,这一事实是,不论任何商品,对它的几种生产要素的需求都是连带需要,我们可以援引第五篇第六章所举的关于这个一般事实的例证。

在那里我们知道,泥匠劳动的供给如发生变动,势必使建筑业其他各部门的利益受到影响,而使一般人所受的影响更大。

事实是,从事于建造房屋、织布或生产品他东西的各个不同阶级,他们的特定资本和专门技巧所得的收入多取决于该业的共同繁荣。倘事实如此,则该收入在短期内可看作全业混合收入或共同收入中的一部分。当收入总额因效率的提高或任何外部原因而增加时,则各阶级所得的收入部分趋于增加,但是,当收入总额不变时,任何一个阶级的收入增加,必然由于其他阶级的收入减少。这适用于从事某业的全体成员,从特殊的意义上说,也适用于在同一个企业中共同工作了许多年的那些人。

第十节  续前。

有利企业的报酬,从企业家本身的观点来看,是各种报酬的总额,第一,他的能力的报酬;第二,他的生产设备及其他物质资本的报酬;第三,他的商誉或企业组织和商业往来的报酬;实际上,它多于这几项报酬的总和;因为该企业家的效率部分地取决于他从事于该特定企业;如果他以合理价格把它出售,而改营他业,则他的收入也许会有很大的减少。商业往来对于他的全部价值,是机遇价值(conjunctureoropportunityvalue)最显著的一例。这种价值,虽然可由于运气所致,但主要是能力和劳动的结果。其中可转移的部分,并可以由私人或大联合企业购买的部分,自当算作他们的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机遇成本(conjunctureoropportunitycost)。

但是,雇主的观点并不能包括企业的全部收益:因为有另一部分收益和他的雇工有关。的确,在某些场合为了某些目的,几乎企业的全部收入都是准租,亦即在短时间内由它的商品市场状况所决定的收入,和制造该商品所需要的各种东西的成本与从事于该业者的费用无关。换言之,它是一种混合准租,可通过讨价还价,以及习惯和公平观念分配给该业中的各个人。而这种结果是由一定的原因造成的,它类似于文明的初期分配得自土地的生产者剩余的那些原因,生产者的剩余几乎常置于垦植公司之手,而不归于个人。例如,一企业中的主管职员对人和情况熟习,在某些场合下,他可以利用这种长处按高价格受雇于竞争厂;但在另一些场合下,除了对他所在的那个企业,它并没有什么价值;从而,他一旦离去,该业所受的损失也许高过他的工薪数倍,而他在别处所能得的工薪或尚不及一半。

值得重视的是,这种雇工的地位和其他雇工的地位不同,后者对大行业中任何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几有相等的价值。其中每人每周的收入,如我们已经指出的,一部分是对该周内所作工作的疲劳的报酬,另一部分是他的专长和特别能力的准租。假定竞争完全有效,则这种准租是由本雇主或任何其他雇主按照该周内他们商品的市场状况而对他的服务所愿付的价格来决定的。对一定种类的一定工作所必须支付的价格,既然是这样地由商业上的一般状况所决定,所以,这类价格列入直接开支,而这种开支必须从它的总报酬中减去以计算该特定厂当时的准租。但是,该准租的或涨或落,是与雇工无关的。不过,事实上竞争并不如此完全有效的;即使市场上对用相同机器的相同工作付以相同的价格,则当地厂的繁荣也有增加它的每个雇工所得的机会,同时当生意清淡时,有继续就业的机会,当生意兴隆时,可获得所垂涎的超额工作时间。

因此,差不多在各个企业和它的雇工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某种损益共分;而这种损益共分也许达到它的最高形式,如企业中同事的利害一致,虽没有契约的规定,也由于真诚的情谊而得到慷慨的承认。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多见;通常使雇主和雇工的关系在经济上和道德上有所增进的方法,是分红制;当它被看作是趋于更高而更难的真正合作制水平的第一步时,情形更是如此。

如某业中的雇主团结一致,而雇工也团结一致,则工资问题的解决,难于确定。只有通过协议来决定短时间内雇主和雇工在该业纯收入中所应分的数额。除正在淘汰的工业以外,工资的降低,决不能永远符合雇主的利益,因为它迫使许多熟练工人流入其他劳动市场,甚或从事无所谓技巧上的特殊报酬的其他工业;因此,在平均年限内,工资必须高得足以吸引青年人从事该业。这就规定了工资的下限,而工资的上限,是由资本与经营能力的供给的相应贫乏来决定的。但是,在该限界上究竟应当采取哪一点,这只能由讨价还价来决定;不过,这种讨价还价,似由于伦理上的裁度而得到缓和,如商业上有适当的调解机构,情形更是如此。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甚至更为复杂。因为各类雇工多半有自己的工会,且各行其是;雇主只起缓冲作用,一组雇工罢工,要求增加工资,实际上会耗尽他组雇工的工资,所耗之数几等于雇主的利润。

商人与厂主以及雇主与雇工当中的各种工联和商业同盟,它们的原因和结果,这里不便加以研究。它们表现各种生动的事实和奇异的变化,足以引起世人的注意,且似乎表明,社会的变革即将来临。它们的重要性诚然很大,与日俱增;但是,其中未免有过分夸大的现象。因为其中大部分只不过是进步洋面上掠过的一些涟漪而已。虽然它们现在比以前的规模更大,来势更凶,但是,现在和以前一样,运动的主流是取决于正常分配和交换的趋势这一强大的暗流的。这些趋势是“看不见的”,但它们却能驾驭那些“看得见的”插曲的进程。因为即使在调解与仲裁方面,主要的困难在于发现什么是正常水平,使仲裁当局的决定不致与之相距太远,以免破坏自己的威信。

经济学原理--第九章  地租

第九章  地租

第一节  地租是一大类中的一种。此刻我们假定土地由其所有者耕种。重申以前的讨论。

如第五篇所述,地租不是独有的事实,而是各类经济现象中主要的一类;地租理论不是孤立的经济理论,只不过是一般供求理论中的特定系的一种主要应用而已;它分为若干级,从人所占有的自然恩赐品的真正地租起,经过土地的永久改良所得的收入,至农场、工厂建筑物、蒸汽机和较不耐久品所提供的收入止。在本章和下章里,我们专门研究土地的纯收入。这种研究分为二部。一部分关于土地纯收入或生产者剩余的总额;另一部分关于该收入分配给与土地有利害关系的那些人的方式。不论土地占有形式如何,第一种收入总是一般的收入,我们的讨论将从这种收入开始,并假定土地的耕种由土地所有者自己担任。

我们不应当忘记,土地所“固有的”收入是热、阳光、空气和雨量,它们都不是人力所能大加影响的;至于位置上的利益,其中有许多亦非人所能驾驭,而只有少数是土地所有者个人投资本与劳力于土地的直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