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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不过读者如果不能因此领会真正的意义,则作者应该解释他底意义,并且指明他在那里用那个名词时,究竟是指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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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卷

        第一章  知识通论

        1我们底知识有关于我们底观念——人心在一切思想中、推论中,除了自己底观念而外,既然没有别的直接的对象,可以供它来思维,因此,我们可以断言,我们底知识只有关于观念。

        2所谓知识,就是人心对两个观念底契合或矛盾所生的一种知觉——因此,在我看来,所谓知识不是别的,只是人心对任何观念间的联络和契合,或矛盾和相违而生的一种知觉。知识只成立于这种知觉。一有这种知觉,就有知识,没有这种知觉,则我们只可以想象、猜度或信仰,而却不能得到什么知识。我们所以知道,白不是黑,不是因为我们知觉到这两个观念不相契合么?我们所以确乎不疑地相信“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的这个解证,不是因为我们知觉到,三角形底三角必然等于两直角而不能有所变化么?

        3这种契合可以分为四层——要进一步来了解这种契合或不契合是由何成立的,则我们可以把它归为四种。

        (一)

        同一性或差异性,(二)关系,(三)共存或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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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在的存在。。。。。。

        4第一,论同一性或差异性——第一,我们可以先论究第一类契合或相违——就是所谓同一性和差异性。人心在发。。。。。

        生任何意见或观念时,它底第一步动作,就在知觉它底各个观念,并且在所知觉的范围内,来认识各个观念底自相,和其差异性——就是说这一个不是那一个。这种作用是在所必需的,离了它,则根本无所谓知识、推论、想象和清晰的思想。借着这种作用,人心就明白无误地知觉到各个观念都与自身相符,都各有其自相,同时又可以知觉到,各个清晰的观念是互不相符的,就是说,这一个并不是那一个。它这种作用,并不用什么辛苦、劳力和演绎,它在初看之下,就可以凭其自然的知觉能力和分辨能力,发生这种作用。学者们虽然把这一层归纳成一些概括的规则,说,凡存在者存在,而。。。。。

        且同一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可是这些规则,在。。。。。。。。。。。。。。。

        我们需要反省时,虽然可以随时应用于一切情节,但是这种能力起初一定是运用在特殊的观念上边的。一个人心中一有了“白”

        、“圆”等观念,他立刻就会无误地知道,这些观念就是这些观念,而不是“红”

        、“方”等别的观念,他在以前不知道那个概括规则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得这一层十分明白,十分确定,因此,世界上任何公理,任何命题亦不能使他知道得更为明白,更为确定。这是人心在其观念之间所发现的第一种契合或相违,而且这种契合是它一看之下就知道的。

        在这方面,我们如果有任何怀疑,那永远只发生于名称方面,而不发生于观念本身方面,因为人心中只要一发生了各种观念,则它们底同一性和差异性便立刻被人心所明白地知觉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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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知识通论351

        种情形是不能变更的。

        5第二点,论关系——第二点,人心在其任何观念间所发现的第二种契合或相违,我想可以叫做关系。。relative,这种契合就是人心对任何两个观念——不论它是实体地、情状地或别的——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知觉。一切各别的观念既。。

        然永久被人认为是同一的,而且它们是普遍地、恒常地互相排斥的,因此,人心如不能在各种途径下来比较各个观念使我们知觉到它们底关系,并且发现其契合或相违,则我们便根本得不到任何肯定的知识。

        6第三点,论共存——第三点,人心在各种观念间所知觉到的第三种契合或相违,就是所谓在同一实体中的共存性。。。

        或不共存性。这一种契合是特殊属于实体方面的。就如我们。。。。

        说,“黄金是固定的”

        ,则我们关于这个真理的知识只是固定性(就是在火中不能消蚀的能力)这个观念,是和黄金底复杂观念中所含的特殊的黄色、重量、可熔性、可展性、王水中的可溶性,常相连合的。

        7第四点,论实在的存在——第四点,至于最后第四种契合,就是指现实的实在的存在和观念间的契合而言。在这。。。。。。。。

        四种契合或相违中,我想就包括了我们所能有的一切知识。

        因为我们在任何观念方面所考察的,所认识的,所断言的,只不过是说,(一)它就是它自身,不是别的;(二)它与别的观念永远共存于同一实体中,或不在其中共存;(三)它与别的观念有此种关系或彼种关系;(四)

        它们在心外另有一种实在的存在。就如说,“蓝不是白”就是论同一性的,又如说,“两条平行线间等底的各三角形是相等的”

        ,就是论关系的。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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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1第  四  卷

        如说,“铁可以受磁力的影响”

        ,就是论共存的。又如说,“上帝是存在的”

        ,就是论实在存在的。

        同一和共存虽然亦是关系,不过它们是我们观念底一种特殊的契合(或相违)方法,因此,它们应该另立一项,不应该归在一般的关系之下。因为人们只要一反省我在这部论文中所说过的几处,他们就容易看到,这两者和关系并不一样,它们是肯定和否定的完全不同的根据。现在我将进而考察我们知识底各种程度,不过在预先,我们还当先来考察知识一词底各种意义。。。

        8知识可以分为实在的和习惯的两种——人心获得真理的途径,共有几条,其中每条都可以叫做知识。

        第一,就是所谓现实的知识。。。。。actualknowledge,就是人心对于各个观念彼此间的契合和关系而起的当下的认知作用。

        第二,就是所谓习惯的知识。一个命题如果曾经有一次。。。。。

        呈现于一个人底思想中,而且他又分明看到其中各个观念底契合与相违;则他在以后,可以把那个命题贮在记忆中,因此,他在以后反省那个命题时,就可以毫无疑惑地接受了正确的一面,并且确乎相信它所含的真理。贮存于记忆中的这种命题亦可以说是为人所认知的,这种知识可以叫做习惯的。。。

        知识。。habitualknowledge一个人如果因为先前有过明白而活跃的知觉,使他在记忆中,把各种真理贮蓄起来,则他底心在以后任何时候反省那些真理时,一定会确乎相信不疑,因此,贮于记忆中的这种真理亦可以说是为他所知道的。因为我们这有限的理解,既然在一时只能明白地,清晰地思考一件事,因此,人们如果除了现实所思维的以外,便再一无所知,那就太无知了,而且世上最有知识的人,亦只能认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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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知识通论551

        个真理了,因为他在一时所能思维的,根本只是限于那个真理。

        9习惯的知识可以分为两层——习惯的知识按通俗的说法讲来,可以分为两等。

        第一,记忆中的真理分为两种。一等真理在任何时候出现于人心时,人心总可以确实认知那些观念间的关系。我们。。。。。。。。。。。。

        凭直觉所知的那些真理全部都属于这一类,在这里,各种观念都可以凭直观来发现出它们底契合或相违来。

        第二,另一等真理,在被人心一度信仰以后,人心只记。。

        得自己底确信却不能记得其证明就如一个人如果切实记得他。。。。。。。。。。。。。。

        曾经有一次瞥见了“三角形三角等于两直角”的这个解证的真实,则他会相信自己确乎认识那个解证,因为他分明不能怀疑那个解证底真实。

        自然,一个人如果只固执一个真理,同时可又忘却原来说明这个真理的解证,则我们可以说他只是信仰他底记忆,并非有真正的知识,因而这种信仰真理的方式,在我原来亦认为是介乎意见和知识之间的(不过这种信念,却超乎空空的信仰之外,因为信仰是根据于他人底证据的)。不过在适当思考之后,我却见到,它仍然不缺乏完全的确定性,而且实际上,仍然是真正的知识。在这方面,我们初看之下,所以易于发生错误,只是因为我们在这里认知这些观念底契合或相违时,并不与原来认知这个命题中各观念底契合或相违时一样,因为在这里,我们的认识并不是由于纪念公理会到原来那些媒介观念,乃是由于另一些中介观念,而那些观念是以另一条途径,指示我们所确记为真实的那个命题中各个观念底契合或相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