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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林千峰咆哮起来,“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

“什么玉碎瓦全的。你也不想想,要不是他,咱们家全家都得死。”林梦伤心欲绝,“爹呀,这才过几天,你就忘了?”

林千峰狠狠一拍桌子,大声叫了起来:“他救了咱们,咱们自然会感激他,但也犯不着用一个女儿去谢他。”

“爹,你……你这是什么话?”林梦站了起来,摇摇欲坠:“这是你该说的话么?”

“就是这话。他要钱,我几千几万两银子抬给他。若是他是个良家子弟,招他上门也没有什么不可的,但他是妓女的儿子。”

“那么,我,你的女儿,我母亲是什么人,她不过是你的小老婆,”林梦厉叫起来,“那你会不会看不起我?”

“你……你……你敢……敢以下犯上,不孝的孽障,你不是林家的人,滚,滚,领着你的野汉子,滚出林家大门去。”

林梦惨然一笑,“爹,你已经赶出过我两次了。”

林千峰伤心地叫道:“那是因为爹不想让你被人家杀了,不想让你被人家害了。”

林梦点点头:“女儿知道。爹您是为了女儿好,但女儿自己不想好,只好不作林家的人了。爹,你老多保重,女儿要走了。”

林千峰老泪纵横:“滚滚滚滚滚——”林梦磕了头,转身就走。

林千峰颓然坐到椅子里,抱住了花白的头,他感到自己的心被刀扎般地痛。

他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就不肯“宁为玉碎,不求瓦全”呢,林梦火一般冲到了钱麻子房里,直楞楞地瞪着他,就跟瞪着个生死仇人。

钱麻子自然知道出了什么事情,一向嘻笑成性的他,此刻也傻了眼。

林梦恶狠狠地道:“我不再是林家的人了。”

钱麻子不出声,只是怔怔地瞪着她,眼睛越来越亮。

林梦:“从此后,我就是钱家的人了,只要你要我,我就跟你姓钱。”

钱麻子坐起身,流泪了:“梦儿——”林梦扑了过去,嚎啕大哭:“死麻子,臭麻子,带我走,我要嫁给你,我要嫁给你,呜呜呜……”钱麻子紧紧搂住她:“梦儿,跟我走吧。

我会好好待你的,我会永远好好待你的。”

钱麻子这时若拒绝,他就是个懦夫。

钱麻子不是懦夫,所以他毫不犹豫地搂住了林梦,毫不犹疑地接纳了她。

钱麻子不是懦夫,绝对不是。

钱麻子只是有点儿二百五。

林梦扶着钱麻子,走到了客厅内,林千峰正在生闷气,气得胡子直撅。

钱麻子冷冷道:“林老爷子,你说过要谢我,只要我要钱,几千几万两银子照给。我现在是要钱来了。”

钱麻子不是二百五,又是什么,林千峰一蹦三丈高:“休想,你骗取了我女儿,还想讹诈老夫么,分文不给。”

林梦冷笑道:“你亲口说的,我已经不是你的女儿了,我已经被你赶出家门,我现在自愿嫁给他,我姓钱了。”

林千峰一楞,伤心之极地瞪着林梦,嘴唇直哆嗦。

钱麻子笑道:“所以,我和梦儿的事情,已经与你无干。但我救了你性命,你好意思不给钱,至少得给个万儿八千的吧?”

林千峰哑声道:“你……你是说真的?”

钱麻子道:“你要是不给钱,就证明你的命一文钱不值。”

谁对钱麻子都没办法,林千峰自然也如此。

林千峰一万两银子,一辆漂亮的马车,打发走了钱麻子和林梦。

没有了哭哭笑笑,没有了争吵与闹嚷,没有了林梦的倩影和钱麻子的装傻,姑苏林府的大院落顿时显得空旷寂寥。

林千峰现在不仅是有心事了。

林千峰气得要命,不仅气钱麻子,气林梦,更气他自己。

第十三章  丁红当了令主

丁红居然当了令主,这可是她自己万万没想到的事儿。

她一直梦想着有朝一日能执掌血鸳鸯令,现在梦想实现了,她反到觉得自己是在做梦了。

可是,鸳鸯令就放在怀里,她又不能不相信这是真的。

丁红打马疾驰,她领了令中十二名好手,要赶去姑苏林家,要去杀了钱方回。

离西门飞燕受伤,已经十天了。西门飞燕伤得虽重,但因内力精深,好得很快,便一路疗养,杀到安庆。

现在丁红是令主,她又从安庆往回走。现在正是夜间,血鸳鸯门的活动向来都是在夜间进行的,连赶路也是如此。黑暗的活动只能借夜色来掩饰。据安庆的人快马传讯,老令主已经归天了,自然是和钱玉如一起死的。两人死时还紧紧扭在一起。

丁红为西门飞燕的死大为悲痛,对钱玉如的死也很伤心。

她不明白,这两个情敌干嘛要死在一处,是不是因为她们对方向天的爱都很深很深?

她迷上了钱玉如的笑,所以为她的死伤心,同时还因为钱玉如是钱方回的母亲。

钱方回有一只“金合欢梳”,而她有一只“粉合欢梳”,这说明了什么呢?

这两只梳子原是一对儿,那是方向天之物,两只梳子分开了,就会有残杀。

那么,两只合到一处呢,会出现什么,丁红的脸羞红了。好在她正蒙面骑在马上飞驰,又是在夜间,没人会知道的。

钱方回丁红不愿叫他“钱麻子”,是因为他有一只“金合欢梳”*是世上唯一会“合欢梳功”的男人。

但西门飞燕要丁红去杀了他,她是听令呢,还是不听?

丁红想起林梦,眼中杀机顿生。因为林梦太喜欢钱方回了,而丁红才是世上唯一会“合欢梳功”的女人,她更有权利喜欢他。

你想,丁红怎么可以容忍林梦的存在呢?

钱方回要杀,林梦更要杀,而且林梦非死不可。

但丁红对属下所下的命令,却是生擒钱方回。因为西门飞燕已经死了,已没有人知道她擅改旨意。

丁红睡在床上,翻来复去,总也睡不着。

这是在白天。大白天里血鸳鸯令的人都会休息,养足精神,晚上好杀人。

丁红摸出合欢梳,仔细看着,抚着。

这是一柄粉色的合欢梳,是由一块粉色的宝玉琢成的。

只有仔细看,你才知道,合欢梳的美丽,真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只有仔细看,你才会忘记,这么美丽的梳子,原来却是一件杀人的凶器。

丁红想着合欢梳扎在钱方回心口的模样,不由浑身一颤。

“粉合欢”握在手里,温润舒适。钉在心口,那可就是冰冷痛苦了。她会么,会把合欢梳扎进钱方回心口么?

丁红是个孤儿。丁红在两岁时就成了孤儿。

丁红是被西门飞燕抚养大的,是西门飞燕收她为义女,而且把粉合欢交给了她。

丁红的武功是西门飞燕亲自传授的,现在西门飞燕又把令主之位传给了她。

丁红知道自己的母亲叫丁若珊。至于父亲是什么人,西门飞燕只说不知道,只说丁红是丁若珊死前托付给西门燕的。

丁红长大了才知道,这绝无可能。

因为血鸳鸯令的每一件事情,都充满了血腥味儿。西门飞燕从没有朋友,西门飞燕绝对不可能有耐心去收养个孤女。

所以丁红不相信了。她知道自己的身世一定很古怪,一定也充满了血腥味儿。

她不相信,但不敢追问,连查访都不敢。

西门飞燕若知道她心怀异志,一定会要她的命。

现在丁红当了令主了,她会慢慢查访的,因为丁若珊是扬州人,是扬州某一户大盐商的女儿,有了这点线索,她就会查清自己的身世。

但当务之急是不能让林梦再跟着钱方回了。

血鸳鸯令主应该拥有一切。

有人敲门:“令主,属下有要事禀告。”

丁红收起合欢梳,却没有起身:“说吧。”

她的声音中,充满了尊严和威焰。那是一个血鸳鸯令主应有的声音。

“钱方回和林梦正在市上,住在源顺客栈,天字三号。”

“知道了,仔细监视,若有变动,马上来报。”

“是,属下告退。”

月上林梢。

月光下的客舍一派宁静,宁静得连刀光都那么迷人。丁红的居室自然是戒备森严,她却难以入睡。

丁红懒懒地翻了个身,摸出合欢梳,借着月光看了半晌,放在嘴边亲了亲,摸出血鸳鸯令,又亲了亲。

这两件东西,一件是杀人凶器,却又预示着她的幸福;另一件则象征着权力,象征着她的地位和名望。

丁红轻轻笑了,将合欢梳和令牌放在枕头下,解开了衣衫。

她要好好睡一觉,最好能一觉睡到天亮。

夜晚遮蔽了残杀。

夜晚又掩护着罪恶,掩护着凶杀。

她的手停在自己的胸脯上,轻轻摸了摸,软软颤颤的,让她自己神不守舍,她的手轻轻地在丰满结实的胴体上移动着。

“我会得到他的。”她已在轻微地呻呤:“会的,我会的,我要让他这样……”

合欢梳的颜色走上了她的面颊,粉红粉红的,夜晚也代表了合欢。

第十四章  三更时分

三更时分,钱麻子和林梦还没有睡着。

同行这几天,却没走多少路,是因为钱麻子身体尚未痊愈,然而,最最重要的原因是—

—林梦让钱麻子占了大便宜了。

说起来让林梦和钱麻子二人都挺害羞的。

离开林家的第一天晚上,他们就在一家客栈里住了下来,而且钱麻子颇有些心虚地只要了一个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