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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鹏哥来找过你。”小妹又说。

他当然会来找我,除了我他没有别的人可找。

“你没告诉他?”小妹喜欢多嘴。

“为什么要告诉他?”我问。

小妹回答不上,摇头,出去了。

“生意好吗?”这才是我比较关心的问题。

“卖了三件睡裙和两件纹胸。”

“哦。”不算好也不算坏。

“今天我住在店里,你回去住。”我说。

“这怎么行?这里……”

“这里没厨房,你要给我做饭。再说我不能爬楼梯。”这个理由最简单,小妹无法反驳。

瞌睡,闷热的环境里睡觉很容易梦魇。我梦见窗外有人,模糊的面孔,窥探的眼睛,我并不怕,只是动不了,如身处混沌,一切都虚妄而紧张。

“醒醒,懒猪!”有人推我,我还是动不了,隐约觉得自己已经坐起来,可是心里很明白,再过几分钟我也仍然是躺在床上。

“起来!”声音大起来,同时拍我一下。

我猛地睁开眼,手脚渐渐酸麻。平躺着睡觉也能睡到手脚麻痹。

“你跑哪里去了?一上午不回我电话?”床边的人瞪着眼睛,在笑。

我不理他,翻身又睡。

“问你话呢!”他佯装生气。

“我疲倦。”我嘀咕。

“起来,不起来我就上来啦!”他说,一边说一边把手伸进我衣服。

“别碰我!”我坐起来,认真生气。

“怎么了?”他吃惊。

“我浑身都是汗。”我心虚地解释,心虚?我凭什么心虚?

“有汗才有味道。”他挤眉弄眼地笑。

一瞬间,我有点同情他。

要取悦我这样的女人不是件轻松的事吧?我喜怒无常,说翻脸就翻脸,像刚才,让他摸不着头脑,他并没有做错事,也没有说错话,可我还是生气,为什么?总有人做错吧?

“你到底怎么了?生病?”他仔细打量我,眼睛里有点心疼的意思。

他不是不爱我,只是……

“我刚从医院回来。”我说,收起双腿,把脸埋在膝盖上。

“真生病了?昨天都还好好的。”他狐疑,伸手摸我的额头。

生病在他的概念里只有头痛脑热这两项。我苦笑,昨天都还好好的?难道你不知道我三天滴水不进,粒米不沾?很委屈,我闭上眼,眼泪直往肚子里流。

“到底怎么了?”他还在没心没肺地追问。

“我做了人流。”我疲倦地回答。

“人……?”他猛地站起来,张大嘴,满脸惊鄂,良久才支吾:“我的?”

我笑了,真的不后悔刮掉那组细胞。

他也并不是要否定,我知道,这只是男人本能的反应。

“你怎么可以不和我商量就自作决定?”他责问。

男人想的真的和女人不一样,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权利。

“和你商量什么?”我问。

他张口结舌。没结婚,还有什么好商量?

“可是……我还是觉得很受伤。”他也委屈。

好笑,痛的又不是你,你受什么伤?

我懒得理他,躺回去。

“楚楚,回家去睡,我好照顾你。”他软下来,挨着我低声说。

“谢谢。我在这里很好,有小妹照顾,还可以皆顾生意。”

“你可不可以不做这个生意?”他不耐烦。

“为什么不?”我反问。这是我的衣食父母,凭什么因为你不喜欢就放弃?

“唉!”他叹了口气,不再说话。

“去上班吧,要迟到了。”我说。

“楚楚。”他迟疑。

“有话就说。”我不耐烦,我不喜欢吞吞吐吐的男人,可是我为什么会喜欢他?

“我本来是想跟你说我要去出差。”他很内疚,我看得出来,他确实很内疚。

“去吧。我很好,你放心。”不是不感动,虽然只有很少的一点点。

“你答应我,要照顾好自己!”他握住我的手恳求。

“会的会的。”我心不在焉地说。男人,一句好听的话就可以让女人不再埋怨不再追究,心软一点,还会以为他很爱很爱你,可是,如果真的爱,有什么不可以放下?又有什么理由可以在你的女人需要你的时候离开?

他走了,走得恋恋不舍,也走得如释重负。

恋恋不舍是真的,如释重负也是真的。

我只觉疲倦,怎么会爱上他?

爱吗?我不知道,就目前的情况看,应该算是爱吧?

认识他有多久了?我努力去想,三年?是快三年了。

那时候我正失恋。真好笑,我也会失恋?但是没失恋过的人恐怕很少。

为谁失恋已经不重要了,左不过是我爱的人不爱我。于是买醉,失恋的人都买醉,不为发泄,更多的是要让别人知道自己失恋,用一种失态来吸引别人同情的目光和无用的安慰。

喝得差不多的时候有人过来,坐在我旁边,递给我一张热毛巾,轻声说:“不管你信不信,我一直很喜欢你。”

这个人就是陈鹏。

那时候我只知道他的名字,并不认识他这个人。

“我信。”我说,很肯定地点头。

“为什么?”他反倒吃惊。

“因为你说了。”

他还是不明白。我也不明白,很久以前我就知道,喜欢我的人的很多,但是说出来的没有。究其原因,不是因为我难以接近,也不是因为我太漂亮,而是因为我高高在上。我个子高,这不是我的错。

一米七四,放在舞台上是个值得骄傲的高度,但是放在人堆里,就是不合时宜。常常在想,如果我矮十公分,说不定我已经是一个平庸幸福的小女人。

太突出不是好事,尽管十公分的高度还没有突出到不堪入目。

比我高十公分的男人有很多,但他们身边也有很多比我矮十公分的女人。

这不是关键,关键是没有人爱我。

喜欢是一回事,爱又是另一回事。

我做过模特,刚进大学就被所谓的星探发现,光影聚焦的地方有太多诱惑,鲜花和掌声还有贪婪的目光,我抵抗不了。

风光了三年,按母亲的话说叫走入歧途。勉强混到大专毕业,我开始到处表演,但是运气不好,我并没能成名。我的舞台绝大部分是在大街上,就像商场做秀,于街边临时搭个台子,十冬腊月,穿泳装在人面前走来走去,轻松吗?你以为?

钱来得容易,比坐写字楼的同学容易,可是这么折堕,难怪别人看不起。

我没有别的爱好,锦衣美食对我来说都是过眼云烟,我吃过什么穿过什么,认真说起来只怕没人相信,可是这一切有什么可以留恋?

二十五岁的时候我从台上走下来,做一个小商人。开一家睡衣店。

不要笑我,我最喜欢的衣服是睡衣,像身上这件,柔软光滑的真丝,浅粉色,像没穿衣服。低胸,贴身,像一只手,温暖而体贴。

一个人的时候我喜欢穿睡衣,站在镜子里,对着自己卖弄风情,我喜欢。

有时候我也很自恋。

我不算漂亮,这一点我很有自知之明。走在街上,能让人回头的是我的高度,不是我的脸蛋,人们往往只看见我的身体,忽视身体上的这张脸。

服装模特不需要别人特别注意你的脸。这是大学里的模特队教练说的话,他们只应该注意你身上的衣服,换句话,你不过是一个衣架子,唯一的区别是你是活的,而橱窗里的塑料模特是假的。

失恋是因为那个人不喜欢我的职业。其实一开始吸引他的也还是我的职业。

他认为我操的是皮肉生涯,其实我只是出卖我的影子,并不是连皮带肉。这只是借口,当他不爱你的时候,任何借口都找得到。

只有陈鹏不介意,他认识我的时候我已经不在T型台上。

没有眼见为实,他认为我的风光只是我的幻想。

他喜欢把我看成依人小鸟,尽管他只比我高两公分,可是走在一起,会觉得他比我矮,或者一样高。

但是陈鹏不喜欢我现在的职业,卖内衣看起来有点委琐,其实他的目光很难从那些性感的衣服上躲开,并且希望我穿上这些内衣,给他快乐。但在他面前,我只穿简单的睡袍,而且很多时候连这都多余。

已经是深夜,陈鹏在遥远的地方,小妹回我的房间睡觉,而我还坐在店铺里。

下午睡得太久,这时候目光炯炯。

店铺的伸缩防盗门已经锁好,金属栅栏里是玻璃门,也锁得严严实实。

是镜面玻璃,满幅都是,镜子在外面,可以照见街上的车来车往,我在里面,可以看见外面的车来车往,只是他们看不见我。

我喜欢这种玻璃,能让我觉得安全。

我看得见你,而你看不见我。

搬了把躺椅放在店铺中间,正对着门,周围是形形色色的衣服,女人的隐私。

门外是清冷的街道,路灯昏黄,隔着长长的绿化带,街面上的白色或黄色的车道线发出暗淡的光。再对面有一家火锅店,店里灯火辉煌,门口有几辆车,里面有喝酒划拳的声音。

洗了澡,很快又是一身汗,风扇对着自己,呼呼地吹,脚下有蚊香,轻烟缭绕。

尽管我不相信老一套的规矩,可是吹久了,关节还是会痛。把毛巾被裹紧一点,没有关风扇,我需要空气流通,我需要证明自己的存在。

穿着睡衣坐在门口,看得见外面的一切会有一种奇特的感觉,我不是暴露癖,只有在这种玻璃的掩护下才可以坦然面对自己的性感。别人看不到,并不知道这后面有一个半裸的女人,我偷笑。

曾经尝试过在这里以这样的方式和陈鹏男欢女爱,可是他做不到,他说他无法忘记外面的人是看不见的,他也不能容忍自己的女人在别人面前脱光衣服,做出诱人的姿势,不管有没有不相干的眼睛。

男人都是自私的。

看见美丽的花,多数人会停下来,但是只有少部分人会隔着点距离去欣赏,总是有人会不自觉地伸手,摘下来,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