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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正相反,在局限下争取极大化的公理下,每个参与的人都有意图减低租值消散。依照这个公理,在价格管制下的租值消散,必定是在局限条件约束下能争取到的最低消散。

这是说,有了不明确的收入权利界定,而这界定不清的收入有租值消散的倾向时,所有有关的人有意图在局限下把这消散减至最低点。选出来的资产使用与生产的改变,会是在局限下资源价值下降最少的改变,而合约行为的改变,也会是在局限下交易费用增加得最少的。一般而言,在局限约束下,价格管制的租值消散,是资源价值下降与交易费用上升的最低合并。同样,非价格的竞争准则的采用,也是在局限下租值消散最少的选择。

要解释价格管制引起的行为或现象,我们要考查的局限包括管制的法例,其它有关的法律或风俗,被管制的物业或物品的性质,等等。我们作选择与阐释这些局限时,注意力要集中在哪些局限可以让收入权利界定得较为清楚,及这界定的费用如何。价管引起的行为是租值消散的行为,均衡点是边际上每项消散是零,但整体的租值消散不是局限约束下可以避免的界定了的收入,而是剩下来的最低租值消散。

香港昔日的租金管制引起的天台木屋僭建,大房东、二房东、三房东等分租现象,收取鞋金或建筑费的盛行,等等,都是在局限下减低租值消散的行为。

(《经济解释》之八十一)

第五节:租值消散作为理念

本章起笔时我说租值消散是一套理论,但若不苛求推理,租值消散可用作一个理念。不是很严谨的思维,但非常好用。我不明白为什么经济学行内不常用。大约从一九六三年起,在经济解释的思维推理上,租值消散这个理念是我的「秘密」武器。我从来不秘技自珍,只是说出来少人注意罢了。

先从数学说起吧。作为工具,数学有两项重要的功能:其一是协助推理;其二是鉴别对或错。在经济学的推理上,有些人是完全不需要数学协助的,像戴维德(A.  Director)、高斯(R.  H.  Coase)、嘉素(R.  Kessel)、艾智仁(A.  A.  Alchian)等人,还有其它的,天生下来经济学的思维就好象是长在他们的骨子里,以感受来去纵横,差不多是天衣无缝的。不要忘记,经济学鼻祖史密斯也是这样的一个人,只因为视野比我们广阔就比我们伟大得多。

数学的第二项功能很特别:数学是我所知的唯一的对、错分明的学问。当我说某经济理论不可能错,我是说据今天的所知不可能错,但到了明天,有了新的知识,却可能是错了。是的,历久不错的实证科学理论不多见,但数千年前的几何定理,今天还是对。以这项数学功能协助经济推理,对的数学结论不一定对,但错的却一定是错了。这个「不一定」与「一定」的不对称,是因为数学本身没有内容——内容是要由经济学者放进去的。放进了不对的内容,方程式说是对其内容还是错,但不管内容怎样,方程式说是错了的,其推理逻辑是错了。

以租值消散作为理念是可以协助推理的。租值消散是有内容的,全部是经济内容,没有其它杂物。这理念的对、错功能与数学的一样:对的不一定对,但错的一定是错。跟数学不同,租值消散理念说是错的,是经济内容错了。我喜欢用这理念,是因为以之判断错误,可以快如闪电,通常用不上几分钟的时间。好几次,到大学作研究报告的理论学者,方程式在黑板上写得满满的,我还没有看清楚就说是错了。不熟识的朋友以为我信口开河,但深知我的一见我开口就站在我那一边。快若流星,是因为租值消散这理念简单之极。

该理念是这样的:无主(noclaimant)的收入不可能存在。广东话的俗语早就说过了:「冇咁大只蛤随街跳!」类同的例子,是中国古时的一个故事。一群小孩在路上玩耍,见到一棵李子树满是鲜红的李子。该树显然是没有主人的,孩子们就争先恐后地去采李子。其中一个聪明的懒得动,说:「如果李子是可口的话,怎会还留在树上呢?」这分析是正确的经济学。

在卷二第二章分析盈利时,我说盈利(profit)来无影,去无,是无主孤魂。但盈利出现了,虽是「风落」(windfall),但有主人。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的租值,没有卷二第二章所介绍的租值概念那样严谨,而是指无主的、没有界定清楚为谁属的收入,在竞争下会消散,在边际上会下降为零。说是租值,是说有了权利界定或有了主人的会存在,但无主的会消散。在边际上消散为零,在边际之内可能还会存在,是因为竞争驱之不去,因而有了主人。举一个例,在公海钓鱼,任何人都可以钓,我的时间成本与他人的一样,但我钓技超凡,这超凡的钓鱼收入不会被竞争者掠夺,不会消散,我于是成为钓鱼租值的拥有者,是那时间成本之上的收入的主人。然而,在边际上,因为公海没有业主,钓鱼不收费,在边际上我的时间成本等于钓鱼的边际产值,我的边际租值是零。

我们要注意的,是数之不尽的经济分析,无端端地有一些无主的收入多了出来,应该消散而不消散,分析一定是错了的。这样的分析通常出自平庸之手,对或错皆无足轻重,可以一笑置之。但有些极为重要的分析,出自高人之手,也犯了同样的疏忽。作学生时写佃农理论,我一看传统的分析就肯定是错了。那是因为该分析有如下的含意:一个佃农的分成收入,高于他另谋高就的时间成本。在竞争下,这高出来的是无主的收入,冇咁大只蛤随街跳,不应该存在,所以传统是错了的。有趣的是,有无主收入的佃农理论,曾屡次被数学证明为对。数学本身没有内容,哪管有主或无主,可以误导。话得说回来,当年看出传统分析是错易如反掌,但推出「有主」的理论却要花两天功夫。

租值消散的理念,加上我提出的在局限下这消散会减至最低,世界就变得多彩多姿。私有产权老早就出现,但因为各种局限,非私产的制度多的是。昔日以土地版图治民,不容许土地转让,是因为庶民附地而生可减少某些管治(交易)费用,但工商业的发展就迫要把土地制度改变了。

我曾经说天下间没有有价值的资产是纯真地、公共地、无限制地让所有的人竞争使用,毫无约束。有些学者反对这观点,认为纯真的公共产存在。公海捕鱼,是毫无约束吗?撇开不同的捕鱼者有不同的技能,或有不同的成本,公海租值因而不容易尽散不论,美国捕鱼区有船只大小的管制,有牌照的管制,有工具的管制,也有捕鱼季节的管制等。这些管制都协助了减低公海的租值消散,以致牌照有价。

好些经济学者认为政府的管制永远都是害大于利。这观点我有保留。的确,管制公海捕鱼,我们不难发现有好些法例看来是愚蠢的。例如捕鱼的工具管制,主要是以增加捕鱼成本的办法来约束捕鱼。是什么局限会促成这种在经济上说不通的管制呢?还是因为我们是局外人,对渔业所知不足?

到公众的、不收费的海滩游泳吗?你会觉得海滩享受的所值,在边际内高于你的时间成本。你的时间成本低于其它竞争使用者可能是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海滩的使用有管制规例。在海滩上什么可以做,哪些行为有约束,虽然大家不言自明,但规例有的是。这些规例是为了减少租值消散而设的。我可以肯定,如果香港的浅水湾的公众使用是毫无规例约束的话,时间成本中等的人不会到那里去享受一下。

无主的收入在竞争下是会消散的。凡有社会必有竞争。所以凡有无主的收入存在的经济分析,不管其数学模式如何了得,必定是错。这是租值消散作为理念的一个重点。第二个重点,是参与竞争的人都有意图减低租值消散,但要受到局限的约束。这样看,所有产权制度的安排,都是为了减低租值消散而起的,但因为局限条件千变万化,不同的制度安排就出现了。

私有产权,以市价为竞争准则,没有租值消散,但私有产权的形成只是不同的局限条件中的一个选择。因为局限有变化,非私产的制度安排绝不罕有。非私产当然有较大的无主收入的倾向。以公海捕鱼或公众海滩使用为例,其减少租值消散的办法是推行管制使用的规例。另一种办法是,今天在香港的公立学校,昔日的共产中国,减少租值消散采用的是规例加上论资排辈,或以等级界定权利。然而,论资排辈,或分等级,我们也可从一个或多个私人拥有全部股权的公司或企业见到。这后者也是与减少租值消散有关的,又或者从另一个角度看,是因为厘定价格的交易费用过高。这是本卷第五章的话题了。

(《经济解释》之八十二;第三章完)

第四章:生产要素的合约安排

「生产要素」是西方经济学的factor  of  production的国内中译。囿于马克思的传统,生产要素、生产资料、资源、资产等词在国内有不同的阐释。西方经济学,尤其是在费沙(I.  Fisher)之后,这些词汇是同义的。不同的是人是人、马是马、房子是房子、土地是土地、工具是工具,在用途上各各不同,但这些都是生产要素,既是资源,也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