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书网 > 玄幻奇幻 > 一路嚎叫 > 第47章

第47章



                                    

            XX年X月X日

            今天下午发生了一件特别有趣的事:有个高二女生来男生宿舍找自己的男朋友,结果误闯了不倒霉的宿舍。当时不倒霉光着脚躺在床上看书,那个女孩被不倒霉满是污垢的双脚吓呆了,在不到三十秒的时间里她就被满屋子刺鼻的臭味熏了出去,事后她把头探出窗外吐了足有五分钟。

            不倒霉是个智障与疯子相结合的怪物,傻B已经整整五天没洗脚了,他说自己这是在做行为艺术加科学研究,想看看人对脚臭容忍的极限能达到什么程度。可他并不知道即使自己穿着鞋跟我说话时脚下的味道都会钻进我的鼻子里,这个学校的女生,看见他就会或恐惧或害怕地转身逃走。

            我已经不再爱她了,在我脑中她已变成了纯粹的泄欲工具,她给了我山峦般沉重的压力,她要付出代价。我就这样和她在虚无里用最下流的姿式做爱,一直到我遇见下一个目标为止。

            XX年X月X日

            弗洛伊德说幸福的人从来不去幻想,幻想是从那些愿望未得到满足的人们心中产生出来的,可我真的不满足吗?为何我手淫结束之后对生活、对她们、对死亡的幻想要比在这多得多,而且更丰富、更可怕也更真实?

            不倒霉曾经给我讲过一个笑话:三个男生坐在一起讨论自慰这个话题,第一个面无表情地说:“我三天一次!”第二个则显得忧心忡忡地说:“我一天三次!”第三个用很骄傲的腔调向同伴们炫耀:“我他妈的一次三天!”不倒霉讲完这个笑话之后哈哈大笑,可我没笑,因为我觉得这个笑话是在讽刺我,所有的人都在讽刺我。

            我是爱她的呀!可正因此幻想中的脸总在变形,世上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注视着她了!

            我没有再看下去,因为我和why有着相同的感受,有可能我和why是同母身体中长出的两张脸,你们看到的其实只是我一个人的故事。我在why回来之后问他:“你丫真的认为我的脚比大便还臭吗?”

            他愣了一下,说:“没错,我宁愿和大便睡在一起也不想再闻到你脚上的气味。”

            why还说那个晚上我脱鞋进去以后大家都皱起了眉头,只不过布谷不好意思说我,而我又太傻,没有察觉到罢了。

            我说我是个五音不准的音乐白痴,这件事在水泥教我打鼓时全部露馅了,我把自己的颓唐心情告诉了他。why说:“那有什么啊?我昨天去上课连琴弦都不会上,音都调不准,人家照片都没说什么。不倒霉,我们只要有热血和决心的话任何地狱都无法阻止我们前进。”——这话很像剑子每次打电话说他想把琴砸了不再弹的时候我劝剑子说的话。尽管现在剑子是警校的学员,但剑子是我那个城市里最好的朋克,起码在我心里他狂躁而又动听的演奏和他的纯洁善良狡猾疯狂是我所认识的人中最优秀的。我想起还没有把自己来燕庄的消息通知剑子。我不敢和任何熟人通话,我知道老F老M已经跟我所有的朋友都进行了联系,我的朋友会毫不犹豫地把我出卖给我的父母。在燕庄我是生活在孤岛上,惟一可以信赖的人就是why。why就是指着鼻子骂我,我也一定不会和why打架。我告诉why砖头命令我下午去买个鼠标垫,why说自己不去了,他还要去看拳头排练,我心中暗骂他是个忘恩负义的小人。可我还是装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

            why让我和他吃完午饭以后再走,他说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了。我又给了他十五块钱,我想下午必须去取钱了。走在路上我对why说我下午必须去和我同学借一笔钱,但我们从今以后必须省着花了。why兴奋地让我看路边:两个面目肮脏的叫化子站在一家熟肉店门口,他们正在敲着快板行乞,嘴中节奏铿锵地为那个比筷子还瘦的老板描绘共产主义到来时的情景。旁边聚集了很多人围观,有农民也有乐手,大家都笑呵呵的对他们评头论足。我们挤进去看了一阵,why不屑地吐了一口痰,说:“这有什么?有本事他们敲着快板跳街舞!”

            why的话引起了人群的哄笑,一个行乞者回过头来怨恨地瞅了我们一眼。

            3.疯子

            吃着蛋炒饭的时候,why告诉我哪种鼠标垫又厚又结实,做成鼓垫敲起来感觉一定很舒服。他冲我比划时双手的距离足有一块砖头那么远,我笑着说别扯淡了!那么厚是它妈的案板!why被我逗得呛了一口,几颗米粒从他的鼻孔里喷了出来,可why突然不笑了,这时我看见了昨天打我们的那个变态狂和他的朋友们。我硬着头皮和他们冷冷地对视。why把服务员叫来用我给他的钱付了账,将我往大排档外拉,我冲着why嚷嚷:“你丫拉我干什么?我还剩大半碗饭没吃呐!”而走过那群浑蛋身边时我用尽所有的仇恨扫视了他们一眼而他们则不约而

            同地一齐往地上唾口水。

            why离开我之后,我站在一个建筑工地旁边望着脚下的钢管愣了好长时间。我在心里思考我是否应该抽出其中的一根钢管冲进大排档和那个疯子同归于尽。我应该拿它劈头盖脸地往丫脸上猛抽,即使其它人用刀砍我也在所不惜。在学校里我曾经这么对待过琴圣,有次我和他聊天时突然头晕目眩,心里像被含毒的火焰煎熬,我跳下床开始呕吐,可琴圣不仅没有帮助我,反而在愣了一下后拍手大笑。事后他为每一个人表演我当时痛苦的样子,嘴里发出诱人的呻吟声。在我忍耐了一个星期之后我决定报复他——这个让所有人都嘲笑我的杂种。我跑到警卫室偷走了校警的橡胶警棍。本来我的计划是在上课时冲进他们的教室动手,后来发现那里人太多了,有可能我还没走到琴圣那里就会被打死。当天晚上熄灯之后我踹开了他宿舍的门,没想到他们班男生都在里面,人群中央有一个男孩跪在那里,我想在我没进去之前他们是在殴打这个家伙。此刻我已是骑虎难下,微笑着走到琴圣眼前,用从袖管中滑到手中的警棍用力地捅了他鼻子一下,所有的人都没动,而我已经害怕到了极点。在我给他第二棍之前琴圣捂着脸跳到了床上,用被子蒙住自己,在里面发抖。我听见了求饶声,而他还在哭泣。我走到床前,对准他的屁股又狠抽一棍,然后在众人眼前走了出去。没有学生来找我报仇,也没有人将此事告诉老师和家长。可我连自己是怎么回到宿舍的也忘记了,我当时双脚发软心脏狂跳。虽然琴圣以后说话收敛许多,但我也付出了左右脚抽筋整整一夜的代价。

            我放弃了让旧事重演的念头,我知道这里的人都和我一样。why告诉我可以坐公共汽车到附近一家二手电脑市场买,可我宁愿用双脚行走。一个老大爷问清楚地方之后我又开始了前进。说实话,我讨厌步行,可我不能再花这种毫无意义的钱了。“享受”这个词从现在开始必须从我们的生活里消失。路上每一辆与我擦肩而过的汽车都会带来属于自己的一种微风,它们有的很苦、有的颜色绯红,一座城市就要在我眼前赤身裸体了。我看见了一个很大的草坪,在路的中央,里面不时有彩虹般的水柱升腾而起,风把它们贴在了我的皮肤上面,但我的心比它们还要冷。草地上有许多和我一样大的男孩子赤裸着上身踢足球,他们都很干净,没有一个人像我的微笑般啰里啰嗦,精彩敏捷的身手让我热血沸腾。几个女孩子蹲在路旁的大树下,所有的女孩都是黑裙红发。我站在路的另一端像个傻子般笨拙地抽烟。抽烟和在路旁看姑娘是我来到燕庄之后仅存的爱好了。

            我在那个下午还看见了一个从地上刚爬起来的女人,她肥胖而且丑陋,可她兴奋地向围观的人群大喊大叫说自己遭受了侵犯。我听见身后有个中年男人说:“就她这副德性还有人侵犯?那个罪犯龌龊到什么地步了?”后来才搞清楚是有人骑着摩托车从后面驶来抢走了她脖子上戴的金项链。她哭泣着向我们展示她颈上的伤口,可我对她枯黄肮脏的皮肤根本不感兴趣,她披头散发的模样让我想起了棺材的一个女疯子。据说那个女疯子以前是个教师,她丈夫莫名奇妙地失踪不久后的一天,她也就莫名奇妙的疯了。每个星期日中午她就会站在我家附近的一个十字路口中央引吭高歌,那时我和剑子还小,听她唱歌是我们一个星期中最高兴的时候。如果我十岁的话我就会走到胖女人跟前说出心里话:“活该!谁让你戴着条金链子上街?你要是戴着条到处都是钉子的狗项圈不就平安无事了吗?”

            现在我已经失去了这个胆量。

            why告诉我的地方像一个垃圾场般使我别扭。我花了很长时间才找到这里,在寻找的过程中我一直在为刚才那个遭到抢劫的女人感到好笑。“没把你人命送掉你就应该他妈的感谢上帝了!”我心中暗想。死去的英雄曾经说过有一次他查车时看到一个骑摩托车的人夺走了一个女孩的包,但摩托车呼啸而过还不到十五米就被一辆横穿马路的大卡车给撞飞了,死去的罪犯竟是一对年轻的情侣。英雄从那女孩没碎的半颗脑袋看出她一定很漂亮。这句话很符合逻辑,港台片里的女黑帮头子个个都美艳绝伦,甚至比她们在现实中担当的明星都漂亮。

            现在,在我写这些文字的时候那个鼠标垫就在我的手下面,有时我的手指会和它轻微碰触,我的心情因此会变得好一些。它就像我眼前的空气一样粗糙,但并不坚硬。

            我在一家燥热如火炉的小店里买到它时并不像现在这样陈旧而又无精打采,它上面的蝙蝠侠在冲我骄傲地举着拳头,似笑非笑的肌肉后面是黑色天空下泛着血红色灯光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