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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刘宏超兴致很高地问文小华:“小华,你差不多参与了多吉一案的全过程,你有什么感想?”

        文小华看着显得有点兴奋的刘宏超说:“我的感想就是法治最终战胜了人治。”

        刘宏超笑着问:“如果多吉这个案子最后不是因为你从一开始就参与其中,不是因为你后来考上了中央政法大学的研究生,不是因为你考取了博士后留京并在中纪委供职,不是因为你和田局长有一个课题要来省城,不是因为这个课题与多吉的案子有一定的联系,不是因为田局长的弟弟是州公安处长,老同学是州委书记。你说,多吉的案子还那么容易翻过来吗?你说这是人治还是法治呢?”

        文小华歪着脑袋想了一会儿说:“我认为这当然是法治!因为任何法律都要人来执行,来实施。只要实施、执法的人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事,不媚上不压下,也不为种种关系、利益所动,尊重事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就是法治。”

        刘宏超习惯性地又扶了扶眼镜说:“那如果是恶法呢?比如法西斯德国颁布的灭犹法令,如果也按照这些恶法来不折不扣地执行,是不是也是法治呢?”

        文小华没有想到刘宏超会这样问,一时没有了词,不过她很快就回答道:“这当然不是法治,恶法非法嘛!所谓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最高法,而如果人定法与自然法相悖,违反了自然发展规律,那么这种人定法就是恶法。恶法不仅违反自然法则,也当然违反公序良俗,显然这种法只是为少数人的利益而定的,是违反人的本性的。执行这种法就会侵害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所以,我认为法治,首先就要有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制定、修改、废弃的合乎自然法、合乎公序良俗的法律,并且同时要有一大批具有法治理念的执法者,还要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最后还要教育全民,使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当然最主要的还要有一套民主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法治社会。”

        刘宏超又问:“那你说老百姓喜欢的包公、狄仁杰和各种清官,他们是人治还是法治呢?”

        文小华有点犯难了:“这个问题还真不好一下子回答,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应该说是人治时代,皇帝的意思就是法律嘛,法律面前也不是人人平等,最多不过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嘛。但就这些清官本人来说,他们也确实不唯上,不惧权贵,不考虑个人得失,敢于为民请命。这也是中国的老百姓为什么喜欢这些清官的原因。从他们所办的具体案例来看,也确实是在依法办事,也确实是在严格执法,他们所办的那些案子也确实符合当时的公序良俗,不然老百姓怎么会欢迎他们呢?我想,这应不应该算是法治的萌芽阶段?初级阶段?或者说是人治大环境中的法治孤岛吧?”

        刘宏超和文小华就这样讨论着,不知不觉就到了监狱门口。他们马上就要再次见到这位多灾多难的多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