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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在组织形式上,大多数采用事业法人制,少数机构采用公司制。

            产权市场是产权交易的场所、领域、活动和交换关系的总称。严格来说,产权市场不但包括产权交易机构本身,还包括了围绕产权交易机构建立起来的市场服务平台、交易服务网络、中介服务体系以及与之相关的交换关系。

            产权市场除了具有一般要素市场的特点外,还有一些特别的地方,主要表现为:

            3产权市场:十年磨剑迎接国资进场(5)

            一是覆盖面广。产权市场所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的买卖双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括对产权载体的考察、评价及对交易进行决策等外部运行情况。

            二是交易品种和服务内容丰富。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的界定,产权包括了股权、物权、债券和知识产权等。在实际工作中,产权市场的交易标的不仅有国有产权,还有实物资产、不良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要素资源,部分产权交易机构还在探索开展矿业权、信托受益权等交易业务;从服务内容上还包括了企业改制重组、主辅分离、科技企业融资、股权登记托管和上市培育等。

            三是专业技术性强。产权交易所面对的主要是投资者和企业家,交易的产品主要是非标准化的特殊商品-产权,交易活动要复杂得多。由于行业、部门的不同,各种企业的技术、产品等差别较大,购买者、使用者和经纪人都必须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才能高效率地使用这一特殊商品,或为这个特殊商品的流转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四是政策性强。产权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制度。若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将对产权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在中国,产权交易机构是构成产权市场的主体之一,这一点与国外的并购市场有所不同。国外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没有有形的产权市场,他们的企业并购除了通过股票市场进行外,可以通过无形的场外并购市场来实现。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起步较晚,并购市场相对不发达,加上国有产权的场外交易可能存在不公开、不规范的行为,通过有形的产权市场进行国有产权交易,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一个制度性安排。

            二、种子萌芽-产权市场的产生

            1.  产权转让需求奠定了产权市场产生的市场基础

            新中国的产权交易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初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通过“赎买”政策,将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经过公私合营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这是1949年以后新中国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产权转移。但是这一时期产权转让所采取的是政治手段而非市场行为。在此后的30多年里,中国处于完全的计划经济时代,国有经济占据绝对的支配地位,资产的流动完全由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很少存在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行为,因此市场化的产权转让行为一直未能展开。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改革首先在两条线上展开:在农村以将土地长期租赁给农民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代替集中经营、统一分配的人民公社制度,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在城市倡导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围绕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要求选择少数企业试点,试行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分成等试点措施,此后到80年代初,对城市企业的改革主要坚持“放权让利”的思路。

            1980年,这种“放权让利”的改革试验扩大到全国6600个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占预算内工业产值60%、利润70%,是国有经济的主体。接着又进行了“利改税”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实践证明,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低下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投入效果差、生产经营的物质消耗过高、资产闲置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以至于成为当时制约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鉴于这种情况,人们开始探索一条区别于“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产权重组、产权交易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始酝酿的。一些企业出于自身的扩张需要,自发尝试兼并其他企业,企业产权交易开始萌芽。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产权转让开始普遍引起重视。

            3产权市场:十年磨剑迎接国资进场(6)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一些中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可以有偿转让给集体和个人”。1988年3月25日,李鹏总理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以深化企业改革为中心进行综合配套改革,逐步确立新经济体制的主导地位。深化企业改革要“实行企业产权有条件的有偿转让,使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资产得到充分利用。”

            至此,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被列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开始积极探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发展速度较快、势头较猛,特别是企业兼并迅速向全国扩展,兼并活动明显增多,兼并规模逐步扩大、兼并的领域也不断拓宽。

            2.  产权有偿转让催生全国第一批产权交易机构

            就在李鹏总理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实行企业产权有条件的有偿转让”的一个半月后,1988年5月27日,武汉企业并购事务所成立。这个事务所是由武汉市工商银行、财政、税务和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的,采取办交易会、发布信息和定期挂牌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活动。全国第一家专门从事产权交易的实体机构正式出现,被公认为中国产权市场的发端。

            在随后一年之内,四川乐山、成都、保定、南京、福州、深圳等地也纷纷成立了产权交易机构,产权市场经历了第一个发展高潮。截止1989年年底,全国共有25家产权交易机构正式挂牌,大多采用国有事业法人的组织形式,政府直接投资,由财政部门主管。这批产权交易机构形成了全国产权市场的先锋队。

            可以说,产权市场是在新旧体制更替的缝隙中生长起来的,尽管起步阶段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很快就开始向制度化方向发展。1989年2月,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的暂行规定》。同年8月,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又联合下达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一些省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办法,对于第一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产权交易业务提供了一些政策依据。

            3.  第一批产权交易机构的主要业务

            虽然中国第一家有形的产权市场出现在武汉,但最早的产权交易却发生在河北。早在1984年7月,河北保定市纺织机械厂以承担对方全部债权债务的方式兼并保定市针织器材厂,这其实就是产权交易的一种形式。保定纺织机械厂前身为保定锻压机械厂,1979年转产纺织机械。到了五年后的1984年,这个厂已初步具备了制造大型纺织机械的能力,并生产出一批优质产品,在市场上颇受欢迎。面对广阔的市场前景,企业希望能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并萌生了兼并劣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想法,而属于同一行业的河北针织器材厂此时正处于困难之中-建厂27年,亏损21年,亏损总额比固定资产原值还多102.6万元。在政府引导下,经过双方协商,保定纺织机械厂采取承担针织器材厂全部债权、债务的方式,于1984年7月5日成功兼并了针织器材厂。这一债转股形式开创了企业买卖的先河。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众多企业由于条件、机遇以及素质的差异,在竞争中分化出先进企业与落后企业、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先进的企业希望通过兼并破产或资不抵债企业而壮大自身实力,落后企业则可以通过并入先进企业的方式摆脱困境,走向重生。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过程,正是这样的“内需”酝酿并催生了产权市场。所以,第一批产权市场的成立,主要是以企业兼并为主,为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提供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改制咨询、资产评估、帮助改制企业寻找投资人、转让登记等。

            从纵向看,产权交易可以是产权集合-也可以称之为“权利束”-中某一权利的出让,如使用权、经营权的交易,也可以是整体产权的让渡;从横向看,产权交易所可以分为一个个“产权单位”-在股份制公司中表现为股权-来进行买卖。但在中国产权交易刚刚起步的时候,由于各方面的条件都还不具备,所以产权交易主要是以企业整体的让渡—企业兼并为主,形式相对比较单一。而且,这时的产权交易主要不是出资者所有权的转让,而是经营权的转让。交易双方大都是国有企业,实行转让后仍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没有变,只是经营权发生了换位。

            3产权市场:十年磨剑迎接国资进场(7)

            另外,这一时期的产权交易,各方面的工作都还处于摸索阶段,在交易的程序上,包括资产评估、价格确定、交易方式等都是粗线条的,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规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