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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这样,现在是2月底了,我3月1日就到京,为参加‘两会’做准备,请你把所有与案情有关的材料准备好,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我一定尽力帮助你。”随后,他又热心地把手机号码告诉我,并告知居住的宾馆,然后安慰我说:“你不要因为此事而太伤神,司法腐败毕竟是少数,你要相信国家的法律,更要相信上一级的司法机关。我到北京后马上与你联系,到时我们见面详细谈谈。”我没有想到,这位工作极为繁忙的代表,不但认真地在电话里听取我汇报情况,而且还态度鲜明地表示一定要大力帮助我。于是,我们相约在他来京参加“两会”时,在北京见面。2004年3月1日早上,我的电话响起:“石野,我是王维忠。我明天早上就随吉林代表团飞来北京,住在广西大厦,你这几天最好不要外出,因为我的事很多,时间很紧,只要有空,在‘两会’前我一定与你见一见。”3月2日中午,王教授一到北京就打来电话,约我下午3时许尽快赶到他下榻的广西大夏相见。

            我带上了一份最详尽的材料,很快就到了广西大夏。按规定办好手续后,我打通了王维忠代表房间的电话。几分钟后,身着黑色西服,戴着红色领带,胸前挂着代表证的王维忠教授从宾馆大踏步走出来。他高大挺拔,神采奕奕,一双温和的眼睛从远处望着我。“石野你好!终于见到你了!”王维忠教授老远就挥手向我打招呼,那些警惕性很高的警察和保卫人员,还以为我们是多年不见的好朋友呢。

            是的,由于心与心是相通的,我们这一老一少像一见如故的忘年交,两双手紧紧握在一起。经过安检后,按规定,来访的客人不能进入代表的房间。于是,我们就坐在大厅沙发上聊起来。

            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时间是极为宝贵的,更何况王维忠早已是名人,等候采访他的记者很多,但他却在百忙中接待我这位默默无闻而且根本没有任何任职单位的流浪记者。我们坐在大厅里聊了一个半小时。

            谈得最多的当然是我的那宗自诉案,他认为像我这样因为实施舆论监督而遭受对方如此长时间的诬陷和诽谤,在中国新闻史上绝无仅有。他对我的正义之旅表示支持和鼓励,并表示一定会关注到底。王维忠激昂地说:“新闻媒体是群众的喉舌,更是党和人民政府的喉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正气是新闻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反腐倡廉,揭露腐败分子和违法违纪分子的丑陋是新闻记者、新闻媒体的神圣职责。特别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腐败分子、违法违纪者有极大的威慑力。近几年来,新闻媒体曝光一个腐败案就揪出一批腐败分子;制假的不法分子一旦被新闻媒体揭露,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违法违纪者一旦被新闻记者揭露出来,就会失去职务和权力,并受到严厉处罚。”接着,他又如数家珍一样,在我面前扳着手指头,一口气指出了诸如“南丹矿内幕曝光,黑心矿长及一批贪官被惩治”、“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送上断头台”、“哈尔滨‘宝马事件’获重审”等事件,他不但对这些新闻事件时间、地点及主要人物记得清清楚楚,而且连处理结果都一一道来。这不由令我对这位人大代表油然而生敬意。他说,这一桩桩一件件都是舆论监督的结果。可以说,大到恶性矿难,小到与人民大众息息相关的油盐酱醋茶等违法犯罪事件,一旦被新闻媒体曝光,都会激起民愤,都会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可见在我们国家,舆论监督是多么重要!

            为冤屈记者仗义执言(2)

            说到这里,他叹了一口气,神情严肃地说:“正因为舆论监督是反腐倡廉最有力的手段,威力之大世人皆知。那些腐败分子和不法之徒,‘不怕上告,就怕上报’,他们总是采取种种非法手段来阻止记者采访,使报纸搞舆论监督很难,新闻记者搞舆论监督更是难上加难。”

            这时,王维忠问我:“你认识一位叫何红的兰州女记者吗?前些日子我接到她写来的求助信,称她因为2000年11月1日在供职的《甘肃青年报》发表了一篇‘火气太大起祸端’的报道,得罪了当地的黑社会分子,报社受到黑社会围攻,而报社的个别领导为了息事宁人,竟然逼迫这位女记者向对方下跪。这简直是中国新闻史上的耻辱!”

            何红这个名字我当然不陌生。我的《卧底记者》一书出版后,她曾向我发过多封电子邮件求助,反映她在西北的凄怆遭遇。但后来由于她被迫四处流浪,一直没有她的音讯。直到2007年8月,我才接到何红的电话,称她已从兰州流浪到了京城。不久,从兰州漂泊到北京的西北记者罗竖一和西安记者焦永峰在几个网站上联名发表了一篇“女记者被逼向黑社会‘下跪’”的文章,首次披露了7年前原《甘肃青年报》女记者何红因写报道触犯当地黑社会势力,被报社有关领导逼着向黑社会“下跪”赔礼道歉一事。随后,罗竖一和何红多次请求我对此发表一些看法。

            2007年9月4日,他们又特意来通州找到我,要求我做特邀嘉宾,协助他们在“天涯社区”上就“女记者被逼‘下跪’事件”作一次访谈,并呼吁全社会应大力保障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当天下午,我们三人在我的出租房里,用我的那台六年前组装的电脑,在“天涯社区”上第一次向社会详尽地公开了此事,作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访谈,并与广大网友进行了讨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07年10月,成都的一家杂志以“中国女记者向黑社会下跪真相调查”为题,发表了该刊记者谢文轩的深度报道,又一次激起社会的强烈反响。

            就在我们做完这次访谈的第二天,何红又接到黑道的死亡威胁短信,对方还称要灭掉我和罗竖一,可见黑恶分子的狂妄。

            王维忠非常气愤地指出:“侵犯记者权益的,除了被批评对象、个别基层官员及社会上的某些不法分子,还有新闻界内部的人,特别是一些报社的个别领导,他们常会因为头上的乌纱帽或某些不法利益,在记者受到外界的伤害时,不但不挺身而出保护记者,反而将记者推到风险的前沿。对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我也会关注。我下次会写到‘新闻监督法’的议案里面。”

            王维忠代表掷地有声的话语,令我热血沸腾。在春日午后的阳光中,他那高大挺拔的身影,像一尊屹立在风雨之中的雕像,面朝前方,大声呐喊,毫不畏惧。

            是的,对他的话,我这位做了十多年的记者,真可谓感同身受:

            1998年4月1日,在《南方都市报》几位领导的亲自策划下,我和同事前往广州火车站附近的“王圣堂”卧底暗访一特大黑恶团伙时,被对方堵在一阴暗的出租屋里,危在旦夕,后来我们靠着机智终于死里逃生,可我们这篇用生命换来的稿子最终胎死腹中。

            1999年7月,我与同事魏东、王均等人一起合作采访并在《南方都市报》披露了“广州祈福新村七人被杀案”后,有关部门指责记者“影响广州市形象”,而《南方都市报》领导为保护自己,为了保护在编记者和编辑而将我这唯一的招聘记者强行解职,也没有按规定补偿我的损失……

            2001年6月,时任《京华时报》机动记者部主任的我因正常向一位朱姓领导反映工作上的情况,遭到主管新闻的副总刘明胜的横加指责,称我不按“程序汇报”,之后我写的两篇特稿都遭到对方压而不发;后来,我因一篇“浙江老摄影家状告TCL”的特稿被刘压了十天不发,怒而投发到《北京青年报》,那位社长不问原因,横加指责我“你为何要向我们的竞争对手投稿”,我在以大字报的形式向所有同仁道明真相后,愤而辞职。

            无独有偶,5年半后,参与创刊并带领部门敬业爱岗、兢兢业业的编辑黄小军也被《京华时报》莫名其妙地解除合约(合同未到期,人力资源部却口头通知去办理业务及办公用品移交手续,没有劳动法规定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这时他才发现,《京华时报》一直虚报少报员工工资总额(员工每月的平均工资在6000元到10  000元之间,而报社上报的缴纳基数却只有1500元到2500元不等),想千方百计少交四险一金,以达到克扣员工以血汗换来的、年老时赖以活命的社会保险的目的。按报社人力资源部自己计算出来的结果,6年来,为每个员工少缴纳近10万元的四险一金(上缴的部分并不是全部归员工所有),而另外一方面,报社高层每年却可分得高达几十万元不等的红利。2007年11月,黄小军怒而将《京华时报》推上了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诸如此类的报社领导严重侵犯新闻记者合法权益的事举不胜举。

            我和许多同仁经常遇到这样的难堪事:往往我们在采访现场用良知和道德抵制被批评对象和地方官员的贿赂时,对方转而找到报社,在此关键时刻,总会有个别报社领导挺身而出,收受对方好处,然后一个电话就能让你的采访中止、迫使你的批评稿子胎死腹中。我和多位同事就曾耳闻目睹过《法律服务时报》不只一次发生过这种丑事。更为恶劣的是,一些报社的个别领导,一旦有编辑记者表示对报社某些制度或做法不满,或是用法律来维权时,这些领导总会利用种种手段打击报复:

            为冤屈记者仗义执言(3)

            其实,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潮影响下,“端铁饭碗”的记者愈来愈少,而聘用的记者合愈来愈多,权力都集中在报社领导的手中,而某些道貌岸然的报社领导,总是利用手中职权,排除异己,大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比如前些年已被司法部门查处并判刑的原广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广州日报》社长黎元江,原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委员、《南方都市报》社长李明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