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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她说,作为妓女要面临抢劫、暴力、强奸,甚至谋杀,为什么我干了12年呢?第一,以性换钱使妓女有了一种控制权,这中感觉不仅是指控制这一交易行为本身,而且是指控制她自己的身体和生活。通过与男性的讨价还价,商定的价格是双方认为最合适的,妓女并没有贱卖自己。他对她没有其他感觉,只是性宣泄而已,因此妓女用不着发誓忠实与任何人。第二,认为妓女出卖了身体是错误的,他并没有把她带回家,把她转卖掉,或者把她扔进垃圾堆。妓女在行为前、行为中和行为后全都掌握着自己的身体的所有权。她最多不过是出租了身体,而不是出卖。她们是以协商好的价格提供性服务。相比之下,与男性谈恋爱的女性比卖淫更容易被强迫,被强奸,还没有报酬。妓女要了报酬,所以不是强奸。强奸不是性,是男性对女性的控制。第三,男性权力控制每个女人,以致她认为,所有的女人都和她一样是妓女。在银行和在饭店工作的女性都和她一样是妓女。她出租身体作性服务,其他女人出租她们点钱和打扫房间的能力,办公室里的女人要用外貌取悦男人,还要被性骚扰。我现在不作妓女,在公司做职员,有一个公寓房,正在上学,有三只猫。我仍认为我是妓女,因为我是妓女。(Minas,  364-366)联合国文献在1959年(“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Ericsson,  367-370)根据这一精神,很少有国家将卖淫规定为非法,就连我国的刑法也并不惩罚卖淫者和买淫者,只惩罚强迫、组织、容留他人卖淫者。但是,在行政法规(国家治安管理条令)中,却是禁止卖淫嫖娼的。一个社会不应当一方面允许卖淫,另一方面却剥夺人卖淫的条件,这只能导致妓女遭受更多的剥削。反对对妓女的剥削并不是反对卖淫。

            女性主义还十分关注批判卖淫和批判妓女之间的矛盾。娼妓的人权难得保证,杀害他们受到的惩罚较轻或者比较不容易受到惩罚。妓女是男权制社会所有女性群体中最孤立、最污名化的,不但被整个社会贬低诅咒,还被警察、嫖客、皮条客甚至某些女性主义者贬低诅咒。(Chancer,  168)大多数国家规范公民的性行为是通过规范女性的行为,有些强调婚前贞节,有些强调婚后忠诚,使卖淫刑事犯罪化。虽然男妓一般占卖淫业的十分之一,但是一说卖淫总是说女性。男性从卖淫业获利,但却制定使之非法的法律。有些女性主义者尖刻地批评这种现象,认为也许这一法律的制定与男性的获利是相辅相成的。

            五、关于卖淫问题的论争(4)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以来,一些贫困地区的女性以卖淫为摆脱贫困的手段,在那里出现了“笑贫不笑娼”的情况。这同样反映了女性地位的低下,这些女性道德水准的下降和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这种现象同一些女性“傍大款”作太太显然属于同一性质的问题,都是女性将自己的性服务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只不过前者是短期的、多次性的零售,后者是长期的、一次性的批发。如果用法律手段来制裁,只制裁前者不制裁后者是不合逻辑的;而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持后者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观点;由此推论,对前者用法律手段制裁也是不公平的。如果前述逻辑是完备的,我们只能得出如下结论:对付卖淫行为,只能采用提高女性地位、提高女性道德水平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办法,而不可采用将卖淫行为非法化、刑事化的办法来加以解决。正如沃芬顿报告所指出的那样:私人的不道德不应当成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对象。

            综上所述,女性主义的卖淫对策有两项基本原则:第一项原则是:卖淫非罪化以将伤害减到最少(拿非法化使妓女受剥削与非罪化相比,两害相权取其轻)。

            第二项原则是: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以最终消灭卖淫。

            六、关于认识论与方法论问题的论争(1)

            1、女性主义认识论

            女性主义的认识论所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究竟有没有可能创造出一种独立于一般认识论的女性主义认识论。女性主义认识论是女性主义与哲学十分艰辛的结合过程的产物。目前,虽然女性主义认识论这一新概念已得到承认,但不少人仍然认为,女性主义认识论哲学家与职业哲学家不同;女性主义认识论与“正当的”认识论不同;总的看来,女性主义认识

            论还没有被知识理论的正式圈子所接受。

            女性主义的认识论是对男性中心  (androcentric)  认识论的批判。其批判矛头指向客观性  (objectivity),理性  (rationality),伦理的中立性  (ethical  neutrality)  以及价值中立  (value-free)  的神话。当女性主义者讨论到理性问题时,总要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理性观念,他把奴隶和女人视为理性不健全者,认为根本不值得对她们做出评论;他倒是曾讲到过理性和感情如何共同造就了身心健康的个人,可惜理性的概念一直是性别化的:理性化的男人和感情化的女人。

            女性主义认识论对理性和客观性的批判有这样几个角度:首先,它认为所谓理性和客观性的认知主体是男性中心的,所以并不是真正客观的;其次,它认为纯粹的客观性是不可能的;最后,它为非理性和主观性正名。

            首先,关于认知主体问题。

            女性主义指出,那些自以为独立客观的认知主体实际上是一个小小的特权群体——他们是一群受过教育的、通常是富有的白种男人;女性主义批判了他们所谓的客观性、价值中立和普遍性,认为这些都是以男性为中心设计出来的,是根据典型的中产阶级白种男性的经验设计的;它压抑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认知者的性别在认识论上是重要的。女性主义认识论反对后实证主义,反对以实证调查作为获得知识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观点,不相信对事物普遍适用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是可以被发现和确定的;并且认为,只要这种观点还在大行其道,就不可能有女性主义认识论的地位。她们认为,男性把自己对世界的描述混同于绝对真理,把男性的偏差隐藏在中立和客观的表象之下。

            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西方哲学中所谓的理性和客观性排斥了女性和下层阶级的经验与特点,其中包括情感,事物间的联系,实践的感受和特殊性。它是系统地排斥他者  (otherness)  的产物。女性主义主张权力的分散,她们认为,过去认知主体  (男性)  的主体地位的丧失,使他们对文化少数派感到恐惧,他们拼命反对后现代主义,为自己特权化的认知地位辩护;他们拼命排斥女性、有色人种、下层阶级和同性恋。女性主义认识论因此特别提出,应当将以下五种因素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加进认识的主体中去,它们是:性别、种族、民族、阶级和性倾向。女性主义认识论批评过去那些被公认的客观的科学对女性生活和身体的描述中的许多错误。

            女性主义不仅抨击男权主义认知主体,认为他们不可能客观;而且赞美处于边缘地位的认知主体,认为这一地位对认知过程有利。有关在认识论中存在着特权地位与边缘地位的理论并不是女性主义首创的。西方女性主义运动的第二次浪潮将这一理论的发明权归功于新左派,他们虽然否定了马克思把认识的特权赋予无产阶级这一个阶级的作法  (只有这一个阶级由于其所处地位才能认识到社会的发展规律);但他们仍然相信,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人与那些处于社会中心地位的人们相比,在认识论上更为有利,也就是更容易看到事情的真相。事实上,不少女性主义者讲到女性时,就像马克思讲到无产阶级时一样,用的是同一种叙述模式。由于女性主义认识论强调认知主体的立场,因此又被称为立场认识论  (standpoint  epistemology),有条件的知识和身分政治。

            其次,关于客观性究竟有无可能的问题。

            长期以来,西方的认识论建立在实证主义的对事实的认知之上。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如此。经验的世界一般被当作客观的世界,它是由内在规律加以控制的,这一规律是自然形成的。

            在最近的20年间,由于后现代主义的出现,人们对纯粹的客观性产生怀疑,并围绕客观性这个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其中包括究竟什么是客观的,什么不是客观的;我们需不需要去追求客观性;我们是否有可能得到客观性;我们如何得到客观性;等等。在这一争论中,双方的分野是:实证论者对目的论者;客观论者对解释论者;现实主义者对结构主义者  (其中包括后结构主义者)。女性主义认识论对于观察的客观性质疑,认为人的偏见与预期会影响到观察的结果。她们引用一个研究的结果来说明这一观点,在这项研究里,观察者被要求数扁形虫蠕动的次数。研究者让一半观察者预期有大量的蠕动,让另一半观察者预期有很少的蠕动,结果前者比后者报告蠕动的次数多一倍。这一研究结果被解释为,你预期什么就会观察到什么。(海德,第13页)

            社会建构理论出现之后,实证主义的观点受到了强烈的质疑:认知并不是客观的、无偏见的、非政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