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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11月29日,中航油在新加坡申请停牌,次日正式向市场公告了已亏3.9亿、潜亏1.6亿美元的消息,合计5.5亿美元。

        陷入财务危机后,中航油的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应中航油要求,为其提供了大约1亿美元的贷款。随后,中航油马上将这笔钱用来补仓和偿还部分亏损。此时,在石油期权衍生品市场上,以三井财团为首的国外债权人坚持要求中航油付款。到2004年12月7日止,已经向中国航油正式发出追债信的银行包括高盛的J.Aron公司、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三井住友银行等七家公司,其债务总额近2.5亿美元。

        正当“中航油事件”中的50多家债权人们谨慎等待中航油重组方案出台之际,三井住友银行忍不住首先发难中航油,对其提出了法律诉讼。2005年2月2日,三井住友银行委托律师向新加坡高等法庭递交了诉讼文件。三井住友银行在起诉文件中称,中航油、陈久霖及中国航空油料集团三方串谋隐瞒公司出现巨额亏损的情况,以及一宗交易的实际付款情况,导致三井住友银行蒙受损失,因此向中航油索偿2636万美元欠债,外加违约及错误陈述的赔偿1306万美元。

        三井住友在起诉书中还透露,2004年8月和9月间,中航油向三井住友贷款1480万美元,用于支付欠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和高盛的J.Aron公司的债款,并在2004年9月将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出口公司进行的一笔1326万美元燃油交易所得转入公司在三井住友的户头,以此为抵押取得三井住友2004年11月发出的1350万美元信托收据。三井住友认为,在这两笔交易中,中航油均未向银行披露它已蒙受巨额亏损的情况,因而起诉中航油欺骗。

        针对三井住友银行的起诉,中航油于2005年2月24日正式提呈抗辩书给法庭,否认需要对前者索取1306万美元的要求负责。针对三井住友银行指“陈久霖和母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指示、允许或支持中航油的职员欺骗银行,导致银行蒙受损失。”中航油辩称,由于三井住友银行在当时接受了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的文件,这已经违反了托管协议,因此该银行没有权利就此向中航油追讨1306万美元的违约赔偿。

        无力的抗争,最终的屈从

        2005年3月16日,中航油反戈一击,将自己的债权人之一,也是期货市场上的交易对手——J.Aron公司告上了法庭。在起诉状中,中航油称,因J.Aron公司的误导而在期权交易中蒙受巨额损失,要求对方作出赔偿。J.  Aron公司是高盛集团旗下专门负责商品交易服务的子公司,在新加坡纸货市场拥有多个盘口,它在中航油巨亏事件中扮演了一个特殊的角色——既是中航油的第八大债权人,亦是中航油在石油期权交易中仅次于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的第二大交易对家。

        中航油认为J.  Aron公司2004年1月和6月与中航油签署的两份协议中,对石油期权未来市场预期表述不完整、不准确乃至误导,建议原告(中航油)扩大交易量并选择更复杂的期权,这直接导致了中航油风险的放大。由此,中航油要求J.  Aron公司废除双方这两份协议,赔偿因两项协议招致的损失。中航油一直强调,他们对期权产品相关的价值和风险评估缺少像被告(J.Aron)  那样的专业知识,因此,他们曾完全相信被告告知他们的这两份重组协议的种种好处。  

        2005年2月期的《中国企业家》封面文章《谁搞垮了中国航油?》中,当事人陈久霖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近年来,国际资本长期觊觎我国企业,尤其是能源企业和海外中资企业;国际竞争对手一直有意挤压中资企业。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日本三井、美国高盛公司等先是给中航油‘放账’操作期权,即在一定金额范围内不用收取保证金;后又允许挪移盘位,对挪移盘位的风险也没有说明。后来等到油价冲到历史高点时,突然取消放账、提高保证金比例,逼迫中航油斩仓。”

        然而,中航油在吞下5.5亿美元巨亏的苦果之后,最终还是不得不向三井和高盛低下了头。2006年1月19日,中航油同意将所欠三井住友银行2600万美元债务作为全部和最终的和解赔偿,这笔钱根据中航油所有债权人在2005年6月8日通过的安排计划条款支付。此后,2006年11月15日,中航油宣布,撤销对高盛子公司J.Aron的起诉,不再就J.Aron公司在2004年1月和6月向中航油提供的重组整体期权组合的市场建议书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中航油同时接受J.Aron公司所要求的作为债权人在2005年6月8日中航油重组方案中享受的权益。

        事隔两年,中航油与三井、高盛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了结。然而很少有人注意到,与“中航油事件”有着说不清瓜葛的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早已满载而归。在三井物产的日文官方网站上,一份关于公司盈利情况的报告显示,总部位于英国的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在2005年的财政年度(2004年4月-2005年3月)的利润是467亿日元(约4.5亿美元)。对照同年中航油的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真可谓是一家欢喜一家愁。

        为了尽快还清巨额债务,中航油这2年来借助国际油价高涨之机,通过提高航空油料的垄断价格,将损失转嫁给了中国国内的航空公司。2008年3月24日,《东方早报》以“中航油提前4年还清陈久霖事件巨额债”为标题报道说:“国际油价强劲上涨使中航油集团收入颇丰。中航油集团去年保障了中国民航90%以上的航油需求。从去年起,中航油每个季度航油价格都会进行一次调整。今年4月,中航油可能再次提高航油价格,将给航空公司带来巨大压力。”

        第二节    “3对1”的庄家赌局

        实施逼仓的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

        在纷繁复杂的“中航油事件”背后,涉及太多的公司名称,如果梳理一下这些名称,就会发现其实这是一场围绕着一个庄家的赌局。在上面的记述中,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三井物产的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三井住友银行、高盛集团的J.Aron公司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他们中有的是中航油的逼仓对手,有的是中航油的借款人,有的为中航油提供期权挪盘的建议。然而,很少会有人注意到这三者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三井物产的全资子公司“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它在中航油事件中实施了逼仓行动。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于2002年成立,总部设在英国伦敦,主要为从事能源(原油、各品种燃料油)贸易的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所需的期权、套利等期货金融衍生工具,同时也为一些寻求增值的套利基金进入这一市场提供服务。因此,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既与那些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投机基金有来往,又与那些仅为防止价格剧烈变动而进行保值的传统客户(如生产厂、贸易商)有联系。

        近年来,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吸引了大量的亚洲贸易商,从而使这些贸易商除了高盛和摩根这两家专业的投资公司以外有了新的选择。与高盛和摩根不同,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并未涉及油品市场的实物贸易,而与实物贸易有关的业务则由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的兄弟公司、总部位于香港的三井石油(亚洲)公司来负责。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和三井石油(亚洲)都是三井物产的子公司,两者业务的实质区别在于一个以金融服务为主体,另一个以贸易活动为主体。

        “中航油事件”之后,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显得更加强健了。在三井物产的日文官方网站上,一份报告显示:2005年,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的利润比2004年增加了47亿日元,达到514亿日元(约5亿美元),其中能源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量呈现强劲增长。在此基础上,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2006年的利润又增加了91亿日元,达到605亿日元(约5.8亿美元)。2007年7月,  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为满足不断扩大的亚洲业务,改变过去在英国伦敦总部遥控的方式,直接在新加坡开办了事务所。

        其实,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只是三井财团的三井物产的一个子公司。三井财团作为日本企业集团的代表,从战前形成到战后解体,再到重组,财团内各企业间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作为综合商社的三井物产和作为主办银行的三井住友银行在《三井帝国启示录》一书中被称为三井财团的两大支柱。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经验也表明,以综合商社和主办银行为核心的财团机制对以能源和钢铁为主的日本重化工业的高速化、国际化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上世纪50年代初,由三井银行发起成立了月曜会,接着以促进三井物产公司的合并为目的而成立了总经理一级的五日会,1960年改名为二木会,逐渐成为三井财团的最高领导机构。50年代末,原三井财阀(二战前)直系、旁系公司以企业集团的新形式集结而恢复成为大财团。其中,三井银行(后称樱花银行,现三井住友银行)、三井物产、三井不动产公司是财团的三大支柱企业,这三大企业的首脑人物形成最高领导核心,对外代表三井财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