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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之美仪



                                            传统女性之美,可用柔、顺、轻、怯四字概括。王夫人之相中宝钗,估计就是根据这个标准要求的。黛玉除轻字符合标准外,其他三个方面都难以及格。现代的女孩子,见了老鼠就夸张地叫唤,不害怕也要叫唤,假装胆小,实在是心底里想向传统美女的标准靠近,而中国男孩子,平日表现不了自己的威风,一般在老鼠面前是很风光的。有些小家子气的男生,干脆用毛毛虫代替老鼠来唬女孩,侧面却是要证明自己的雄风的。

        传统中国女人以胆小为美,跟中国第一任妇联主席的班昭倡导有关。她在《女诫》中说“阴以柔为用,女以弱为美”、“生女如鼠,犹恐如虎”。

        唐代的《女论语》更是不厌其烦地告诫女孩子:

        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

        班昭提倡女子无才便是德,导致女孩子有才华被视作不幸。这种陋习直到清末民初才开始有所转变。到了宋代,审美情趣更加趋向病态。南唐后主李煜给自己的舞女窅娘做莲花座,窅娘妹妹“以帛缠足”,在莲花座上起舞,“屈上作新月状”,端的漂亮极了,引得女孩子纷纷效仿。到了明代,缠足遂由时尚上升为道德规矩,女子人人缠足,不缠就嫁不出去,当然也有穷家女儿破瓦破摔坚决不缠的,可能是为了干活劳作之方便。至于元璋的元配夫人马皇后,更是由于没有缠足而被时人戏称为“马大脚”。大脚就大脚吧,反正人家一不小心嫁给了一位开国皇帝。可无聊之人不甘心,非得讽刺一下这大脚,灯谜上画个马,马上一女人,大脚,怀里抱个西瓜,以影射淮西马氏大脚为乐,元璋也不傻,一看就雷霆震怒。文人们敢如此漫画皇后,估计不是吃了豹子胆,而是背后那根以“德”治天下的小棍子撑的。

        有人说,中国与美国的生活目标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生活。只不过达到生活的方式不一样。美国为了生活,不断地改造思想,而中国为了思想,却是不断地改造生活。要我说,一句话可概括,人家削履适足,我们是削足适履。缠足即是一例。总之,中国女人除了精神的不幸外,从此有了肉体的痛楚,女人,正犹如她的三寸金莲,都成了男性把玩和欣赏的艺术玩具。当然,缠足不光光是为了女性美,《女儿经》里说:为甚事,缠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明白了吧,还是怕女孩子都学卓文君,见个男人就跟人私奔呢。

        【四】无才是德的妇德礼

        女子无才便是德,是明末后在社会上普遍流行的谚语,它反映了整个社会对妇女道德的期望和要求,是对妇女才华与能力的否定,这句话,可以说是对古代妇德的高度概括。班昭在《女诫》中说:妇德,不必明才绝异也。班圣人这么一倡导,导致女孩子有才华被人视作不幸。仅举一例,唐朝女道士李冶五六岁时,作《咏蔷薇》一诗,内有“经时未架却,心绪乱纵横”之句,其父一看,却不像现在的父亲一样,大呼孩子神童,同时牵着孩子上有关部门要求测量智商,以期证明自己一不小心生了个神童,恰恰相反,其父“大恚”,曰:此女狡黠非常,恐为失行妇人。而李冶也没有辜负父亲的期望,长大后成女道士。唐时的女道士,好多都是半文半娼式的,比如众所周知的鱼玄机。

        女孩子不需要聪明,更不需要才华,笨笨的反而好。聪明至少要装傻,不笨也得装笨,比如花袭人与宝钗。可惜的是,有些女孩子,本来傻得可以,却要装聪明,本来笨得要命,却要装作不笨,比如晴雯与黛玉。如此,她们的命运就很不一样了。

        女子嫁人之前要守的妇德比较简单。一是孝亲,二是持家。所谓的孝亲,《女论语》交待:女子在堂,敬重爹娘。每每早起,先问安康。寒则烘火,热则扇凉。饥则进食,渴则进汤。所谓的持家,《礼记·内则》教导:女子1岁学纺织,操持家务等。司马光在其《居家杂仪》中把这项工作往前提了一下,要求女子:六岁时习女红之小者,十岁后习女红之大者。所谓的女红,主要指各种家务活,后世主指刺绣等巧线活。我觉得这么伟大的人物,还时不时地操心小女人之女红,对于一个日理万机的宰相来说,也真不容易啊。

        为人妻之后要守的妇礼

        【一】三从四德之礼

        《礼记》首先确立了妇女“三从”的理论基础:“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孔子家语》交待:“女子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礼者也,是故无专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如此,就确立了女人的从属地位。班昭则犹如现在的舆论权威,对四德作了具体的发挥与解释:其一,妇德——不需要才能出众。幽娴贞静,守节整齐,行已有耻,动静有法。其二,妇言——不必利言善辩。择词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其三,妇容——不必颜色美丽。洗净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其四,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专心纺织,不好嬉笑,洁齐酒食,而奉宾客。

        【二】夫死无再嫁之礼

        上古时代,礼制即要求女人从一而终,比如《礼记·郊特牲》规定: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但这只是道德要求,犹如政府号召我们排队上车,我们要是愣不排,那政府也拿我们没办法。春秋时期,女人改嫁尚是自由的,比如孔子的儿媳妇,伯鱼的妻,也就是子思的娘,不但改嫁,而且走的是涉外婚姻,嫁卫国去了。晋国公子重耳流亡前对其妻说: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虽然二十五年的等待有点长,但是能如此许诺的,也不愧为伟丈夫了。到了秦朝,改嫁就没有恁自由了,生了儿子的寡妇不得再嫁,《史记·秦始皇本纪》里云:“有子改嫁,倍死不贞。”汉代老儒董仲舒《春秋繁零》中言:“夫死无男,有改嫁之道也。”老董如果还算有点人味的话,那班昭就没了,曰:

        夫有再娶之义,妇无再嫁之礼。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衍,夫则薄之。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主同也。

        看看小圣人这话,说得多精彩。女人事夫,犹如忠臣事主。无独有偶,何清涟女士在其文章《中国妇女地位变化的社会环境分析》中提到2世纪8年代北大外语系一个女生的豪言壮语:为丈夫补袜子的妻子,她的价值绝对不亚于一个女总统!读到这个细节,我以为班圣人她复活了呢。

        不过,中国的道德似乎向来只对傻瓜有效,据《中华新报》载,1918年,北京尚有一姓唐的妇人在丈夫死后98天内,先后投水、绝食、服毒九次寻死殉夫,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获得成功。如果说这事儿是爱情闹的,那还会成为千古美谈,问题是,女人把这当做自己的最高道德境界了。另外,我怀疑,道德更多的是上对下扯的幌子,上层人士可能根本不当回事儿,比如,汉武帝的祖母嫁过三回,蔡文姬也是三回,至于汉代名相陈平,则是自己妻子的第六任男人了。再比如,东汉光武帝的姐姐刚做了寡妇,就看中了朝中大臣宋弘,央求弟弟刘秀给自己拉拉,没想到宋弘像头倔牛,拉不过来,说: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拒绝了。皇姐带头当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百姓要是学会了,那还了得?至于唐宫室,公主改嫁的就不少,太平公主即是一例。南朝宋之山阴公主,更是跟哥哥讨价还价:你女人数千,缘何我只有一个男人?其哥一听,不好意思了,一下子给妹妹批发三十个面首。

        更没意思的是刘向,其作《列女传》,本意是在劝喻汉成帝及其后宫的yin  luan,但是却被政府推行于下。犹如老蒋时代,军匪混战不已,百姓苦不堪言,他老兄却倡导“新生活运动”,说什么饭前便后要洗手,也不想想大家有饭吃没有。那时候的道德建设,常给人一种老妓女给良家女做思想工作的嫌疑!

        不过这工作做得还很有成效,到了宋代,由于二程兄弟、朱熹师徒的不断努力,终于创造了天下奇迹:从朝廷到民间,都将寡妇再嫁视作奇耻大辱。到了元明两代,政府更是四处造就宣传表扬守节明星,守寡二十年以上的被树为“大牌寡妇”,不但上光荣榜,还给予外资企业待遇——免税,原话叫“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到了清代,政府对寡妇守节的表扬再创高峰。像祥林嫂那样,不愿改嫁贺老六,成亲当天碰头求死没有成功只磕了一点皮的,就不值得表扬一回了。像元代冯姓寡妇,乳房长疮,坚决不给医生看,最终病死之类的,才够格称作女英雄。总之,宋元明清时代,天下形势,不是小好,而是大好,贞女烈妇,犹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数不胜数。《明史》中留名的,万人之多,明星有三百人。《古今图书集成》中收录的明代烈女节妇有三万六千多人。前仆后继跟着烈女走,死得其所,死得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