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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贪官



                                            写下标题,同学们可能就有疑问了:贪污是文化吗?我说,可能吧,因为在中国,贪污早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了,再不客气点儿,我们甚至可以推断说,贪污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

        一、寻找贪字早期的仙迹其一、徇财曰贪,玷官曰墨。见于宋代《册府元龟》卷307《外戚部.贪黩序》。

        其二、贪以败官为墨,见于《左传.昭公十四年》。其三、贪夫徇财,烈士徇名,见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其四、贪人败类。

        见于《诗经.大雅.桑柔》。从这些最早的有关贪的定义里,可以看出,贪官是以谋求财产为标志的,谓之循财。

        玷官是有污点的官,我觉得叫脏官最合适不过了,至于墨,其原意是指贪污不廉洁,可叫作赃官。

        这里我们就可以下定义了,贪官,是以追求财产为目的的官员,其表面是黑的,其本质是肮脏的。

        问题是这么一种肮脏东西自古就有,延续到今天,居然层出不穷,越涌越多,导致我们不得不把它列为文化现象之一种来进行研究了。

        二、贪官始于何时?其一、始于汉时。见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13《除贪》。

        其二、西周时已有贪污受贿的记载。见刘泽华,王兰仲《论古代中国社会中的贪污》,载《天津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

        其三、认为自殷商以降,跟着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国家的成立,贪污遂成为统治阶级的职业。

        见翦伯赞《贪污列传序》,载《新华日报》1945年9月2日版。其四、贪官大约在原始社会晚期尧舜时期即产生,迄今已有五千年的历史了。

        见周怀宇《贪官传》序。有关贪官起源时间,就这么四种说法.也许我这么一种排列方法很让人泄气:华夏文明有多悠久,那贪污历史也就有多悠久,华夏五千年文明史,伴随着五千年的贪污史!

        三.传统贪污之手法贪污不外是贪钱,贪权,贪色这三样,现在的贪官不成器,在这方面也没有创新能力,时至今日,仍是钱,权,色三字。

        至于贪污手法,古今似乎也没什么大变化。这里,拣关键的说几种。其一、买官卖官现代国人比较实在,买官卖官就叫买官卖官,一点也不含糊,可古代比较文雅,不这么叫,客气地叫作赀选,赀,指财货,纳赀,指向封建政府交纳金钱或财物,拜官授爵。

        故赀选又叫卖官鬻爵。而国家政府,就是个大卖主。秦时,纳粟授爵。

        西汉文帝时,为了培养民众对于抵抗匈奴的爱国情操,政府令边民入粟边,拜爵,同时,又颁布纳赀钱可为官的法令。

        中国的卖官制从此大兴。更奇怪的是,这种卖官制始建的初衷竟是为了反贪:西汉初,中下级官吏俸禄不高,恐家贫者为吏,必贪,故也。

        按当时的行情,交钱十算(十万钱)乃得为官,有市籍的商人,不得为官,遂造成贾人有钱不得为吏,廉士无赀又不得为官的局面。

        景帝时,鉴于廉士寡欲易足,赀算四得为官,也就是说,皇家卖官打了折扣-四折,算是优待廉士们。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里说,司马相如以赀为郎,中国史料向来不屑于数字的精确,所以,一代名人司马相如到底用多少钱换来一郎之职,景帝给他打了几折,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至于汉代有名的清官张释之,居然也是以赀为骑郎,后升至廷尉,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卖官去当清官,可见古人为人民服务之觉悟甚高。武帝后期,自由民主之风甚炽,大开卖官之范围。

        东汉中后期,卖官几成国家财政主要收入。汉灵帝一代明君,在售官方面做到了公开透明,童叟无欺,在京城皇宫宫门外,公开贴榜,标价出售。

        《文献通考.选举八》载:崔烈出钱五百万买了个司徒,灵帝后悔打折太低了,说,我真有点后悔,太便宜了。

        《资治通鉴.卷58》载:钜鹿太守司马直是个清官,灵帝因以有清名而减价,让他出三百万钱升官。

        吴思给司马直算了一笔帐:太守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兼省长,俸禄每年两千石,时价二千万,皇帝让司马直出钱三百万,便宜透了,打折不足二成。

        问题是,300万的钱相当于太守19年的工资总和,不打折,则相当于太守128年的工资总和。

        最后的结果是:司马直二折的钱也拿不出来,请辞,上不准,司马直自杀!

        到了清朝,赀选改称捐纳。雍正时期担任过兵部尚书,刑部尚书,直隶总督的李卫,就是康熙年间捐纳出身的。

        详情参见《清史稿.李卫传》。乾隆时,每年卖官收入300万两白银,子比父强,嘉庆时则达到400万两。

        其二、买法卖狱在中国办案,靠的似乎不是律师的专业本事,而是非专业之外的交情,比如他给你办案,向你吹的,不是他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辩才,而是他跟法官的交情。

        而这交情,一靠熟,二靠钱,我把它总结为买法卖狱。如果不信,请看方苞的《狱中杂记》。

        清朝文学家方苞蹲过中央级的监狱,遂成《狱中杂记》之名篇。篇中说:犯人临刑前,有人会找你谈心。

        如果是凌迟处死,刽子手可以先刺你的心,也可以先卸你的胳膊腿儿。

        如果是绞刑,可以一上架就断气,也可以绞上它个两三回。总之,一切全看你的意思了。

        意思够了,就给你来个痛快的死刑,意思不够,叫你生不如死,死又不得好死。

        看了方苞的文章,你就会明白,电影武打里的死刑犯临刑前跟刽子手说的那一句哥们儿,来点痛快的,竟然全是虚的。

        如果没有银子打点,你临死找痛快,没门儿。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李大钊就是被缢了三次才死成的。

        维新人士谭嗣同死得其所,快哉快哉的走上了刑场,他却不知,他的家人为了他能全尸,费了多大的周折。

        谭受的是斩刑,斩刑也有诸多讲究,一刀下去,头滚老远,痛快是痛快了,可家人不愿看见人首分离的惨象。

        如果一刀下去砍不死,需要再补一刀两刀的,更不是个意思了。最高级的斩法是,一刀下去,头断皮连,人即咽气。

        后人再出钱找人,用专业手法把死者的头与脖子缝到一块才好下葬。问题是,要想得到如此斩法,需重重的下贿钱,否则刽子手不干!

        一个社会,若出现上述两种贪污现象,整座大厦就完了。大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各种贪污小伎俩层出不穷,更关键的是,似乎也用不着什么伎俩,只要当个官就行,直接往家拿就是了。

        试举一例,淮军统领卫汝贵,临上朝鲜作战前,领饷22万,老小子一点也不含糊,先往家里送了8万。

        放我,顶多拿2万,一下子拆走三分之一强,老小子久在官场,贼胆当然比咱大多了。

        四、古代中国是如何反贪的其一、尧舜时期,中国即开始反贪了。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得澄清三个侧面:其一,那时候是否有官员?

        其二,是否有反贪条例?其三,是否有贪官落马的事实?当然,如果能找到尧舜时期就有反贪局的史例就更好了。

        众所周知,尧舜时期的社会组织是一种松散的部落联盟,即我国原始社会中行将崩溃瓦解的父系社会晚期。

        其时生产力相对提高,产品有了剩余,占有剩余产品的私有制已逐步形成,为了维护这一制度,国家机器胚胎开始形成,氏族中的贵族阶层联合起来,设立百官,统称为百姓。

        《尚书.尧典》上有平章百姓的记载,含义就是处理百官事务,同时还记载制订了五刑。

        尧用舜作自己的辅佐大臣,舜修订并放宽了五刑,用流放代替死刑,同时在五刑中确立官刑,说明当时对官员有了专门的约束。

        不服从官刑,就要受到处罚,怎么处罚,《尚书.尧典》记载说:鞭作官刑。

        孙星衍解释其含义为:在官有禄者,过则加之鞭笞。其实不用解释大家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不外是打屁股罢了,估计跟明朝的廷杖差不多。

        《左传.文公十八年》里记载,春秋时鲁国史官太史克讲述了尧帝时有一个反贪故事: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无。

        聚敛积安,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这个缙云氏不才子太不象话了,贪侈过分,既不三讲,也不够三代表,就被流放到边远地方打鬼去了。

        舜为帝时,也处置了一个贪官,名叫伯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里这样描述他:实有豕心,贪婪无餍,忿类无期,谓之封豕,有穷后羿灭之。

        这话翻译过来就有意思多了,说伯封贪得象猪。不过,时至今日,拿贪官比作猪,实是对人家猪类的一种侮辱,对不起了,猪们!

        禹建夏,由法官皋陶作《禹刑》,也叫《夏刑》,里面仍有惩贪条例。

        春秋时鲁国大夫叔向处罚贪官羊舌鲋时,援用的就是夏刑,说: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

        最后叔向是这样给羊舌鲋定罪的:贪以败官为墨,羊舌鲋被论墨罪,杀,弃尸于市。

        其二、殷商时不任用贪官。商朝初建,继承古代鞭作官刑,制订《官刑》。

        《尚书.伊训》载:制官刑,儆于有位敢有殉于货色,桓于游败,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

        这话翻译过来更有意思了,苦口婆心的,跟咱们现在的政府反贪一个腔调,连哄带吓:贪财,贪色,贪出国游玩,身为官者,占其一,就把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给毁了!

        盘庚是最注重反贪的一位人民领袖,《尚书.盘庚》载盘庚一段话: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作丕刑于朕孙。

        朕不肩好货,敢恭先生鞠人谋人之保居,叙钦!今我既羞告尔于朕志若否,罔有弗钦。

        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式敷民德,永肩一心。盘庚的话翻译过来是这样的:我不任用贪财之人,那些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能让人民安居乐业的干部,我将按贡献的大小依次任用。

        今天我把自己的主张告诉你们,就是希望你们听党的话,不要贪恋身外之物,要努力为人民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精神,紧紧团结在以我为核心的皇中央周围,以德治国,与时俱进。

        其三、西周出现惩贪法。周穆王时期,吕候制《吕刑》,内有五刑,五罚,五过,五疵。

        五疵里就有两条有关贪污的,一是唯货,二是唯赇。唯货是贪,赇也是贪,因为赇字可以理解为求贝,当然,赇也可能是早期的贿赂,因为赇字也可以理解为以贝相求。

        其四、春秋时贪污泛滥。上梁不正下梁歪。周王任用贪官,各诸候国君也以身作贼,带头贪污,下面小官小吏竞相效尤,贪风甚炽。

        《诗经》里的名篇,如《硕鼠》《伐檀》等,皆有刺贪之意,约相当于现在的民谣,一句话,政府反贪不力,民谣即兴,古今一理。

        其五、封建社会反贪。汉代开始惩治官吏的经济职务犯罪,有两条刑律:主守盗,受赇。

        前者,利用职务盗窃国家物资人;后者,惩治官吏枉法受贿行为。从行政制度上,汉文帝规定官吏以饮食免,相当于现在中央政府禁止大吃大喝之类的红头文件,用意相同,唯一的区别是,现在的官吏可以四菜一汤的小吃小喝,而文帝的规定就严多了,上级官吏吃下级官吏一顿饭,免!

        汉元帝时规定: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意味着贪官一但事发,政治生命从此结束,尚没有出现如今易地为官的变通之法。

        到了东汉时,规定更严酷:赃官子孙,三代不得为官。宋代重视反贪,赵翼云: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赃吏最严。

        王安石也说: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行政上,宋设反贪局,时称武德司,皇城司。

        神宗时,更是重禄重法,一边给公务员增加工资,一边加大法制建设,两手齐抓,不过,也没发现有什么效果。

        到了元代,官吏赃罚,轻则打屁股,重则处死。明代,由于朱元璋同志出身贫苦,了解劳动人民的不容易,所以,反贪决心最大,力度也最强: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革之袋,使之触目惊心。

        元璋同志还经常在地方官上任之间,与之谈心,告诉他们如何对待低工资,如何反贪拒腐防变,可谓是语重心长和譪慈祥。

        为反贪,元璋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