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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印度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说服中国,就象律师在法院为一个案件辩护,也不是为了说服对方一样,因为对方对案情的了解大约同律师一样清楚。到了一九五九年九月,印度政府给北京的照会刚刚递交后就立即公布,而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公开外交,使外交照会不可避免地变成了宣传手段。正如尼赫鲁后来所说的那样:“我的目的是,或者把对方争取过来,或者削弱对方,使它在本国舆论、世界舆论和我本人的看法里站不住脚”。他说,这是“通常的做法”。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样。这不能归咎于印度,而只能归咎于了解情况的世界公众;他们好比法庭的陪审员,这些人把印度的论辩看作是一心追求真理的学者的探讨,而没有看出它是律师办案的手段。

            关于西段,印度的论点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在东段,印度的立场就是说麦克马洪线是事实上的边界,而且从国家利益的任何方面考虑也必须是这样,于是为此目的就拼凑起各种论点。但在阿克赛钦地区,印度深信他们的领土要求比中国的主张具有更加有力的历史根据。这种信念,基本上是建立在戈帕尔博士的报告的基础上的。他一直是负责和提出印度方面的历史论据的人。

            印度在反驳中国关于“传统习惯线”的提法时的论据最为有力。从细节上看,中国为他们在地图上所画的线提出的论据软弱无力;印度却能列举很多证据,指出中国的主张向西面伸得太远。中国反驳说,由于边界从未划定,任何“传统习惯线”自然只能是含糊的,只有在进行了印度认为不需要的划界和标界手续以后,才能求得精确。印度声称,他们所主张的边界,就是一条已经完全确定的国际边界。如果说中国所提出的传统习惯线的论据不是很有力,那末,印度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所可能提出的论据也是薄弱的。印度虽然可以引证说,在不同时期昆仑山脉就是这一地区中国领土的南部界限,但是,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印度的或是英国的行政管辖曾经达到昆仑山。阿克赛钦实际上是一片无人地带,从来没有谁划过一条穿过它或绕过它的边界线。这样的一条边界线,要留待中国和独立的印度来划定。

            在争论中,印度对待一八九九年马继业-窦讷乐线的态度是很奇怪的。前面讲过,这条线是英国向中国提议过的唯一边界线;根据这条线,中国在五十年代修筑公路所通过的地段,是在中国一面。但是印度坚持对一八九九年线的含义作反面的解释。  [  注:关于印度方面关于一八九九年方案的错误说法,可参阅:《官员报告》,第55页;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照会(白皮书II,第25页);一九六O年二月十二日照会(白皮书II,第87页);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四日照会(白皮书II,第22页);还有尼赫鲁的这封信(白皮书II,第36页)。  ]  例如,一九五九年九月尼赫鲁在致周恩来的信中声称,一八九九年线“无可置疑地表明,阿克赛钦全部地区是处在印度境内”。——而事实真相恰恰相反。看来造成这个错误的原因,只能是由于查抄档案里的英国照会原文时的笔误所造成的。  [  注:一八九九年方案所主张的边界线,是“沿着拉宗山脉而行,直到它同从昆仑山向南延伸的一条支脉相汇合”。(见历史引言注)可是按照印度的说法,这个方案却变成主张“沿昆仑山脉”画一条线了。  ]  这可能只不过是个细小的失误,但后果却很深远。

            尼赫鲁在给周恩来的复信中,在详细反驳了中国的基本立场——即中印边界从来没有划定过——并且拒绝通过谈判来完成这项任务之后,转而谈到中国提出的在边界问题解决以前现状应予维持的建议。他说,“我们也同意”,但接着又把问题搞混:“同时双方都应该尊重传统边界,任何一方都不得试图以任何方式改变现状。此外,如果任何一方已经越过传统边界侵入另一方的领土时,应当立刻退回到边界的自己一侧”。这样,(当尼赫鲁的信件根据上下文应该使用“但是”字样时,他却用了“此外”)尼赫鲁再一次提出了印度关于恢复原状的要求,这实际上是变相地要求中国单方面撤退。他声明说,“不存在……撤退任何印度人员的问题”。尼赫鲁接着还明确提出印度方面的一个新条件:“除非中国军队先从他们目前在传统边界的印度这边据有的哨所撤出,并且立刻停止进一步的威胁和恐吓,谈判是不会有成效的”。当时梅农在联合国也提出同样的论点,他坚持要求“在举行任何谈判以前,中国军队必须从现在被中国所控制的地方撤退”。这个主张又变成印度立场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除非中国改变态度并屈从于印度的要求,尼赫鲁的这种作法就给达成协议的可能增添了新的障碍。但在当时,尼赫鲁事实上还是遵循着一条比印度外交文件的语调所表达的态度要慎重得多的方针。印度警告北京,说印度边境部队已奉命使用武力击退“越境者”,乃是虚声恫吓。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三日,尼赫鲁口述了以下的指示:

            甲、除非冲突确实强加到我们头上,我们必须避免实际冲突。就是说,我们必须避免军事冲突,不只是大规模的,甚至是小规模的。我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开枪,除非确实遭到射击。

            乙、万一任何中国武装部队进入我方,应当叫他们回去。只有在他们开枪时,我方才可还击。

            丙、[此段对楚舒勒地区作了详细指示]。

            丁、在阿克赛钦地区应当大体维持现状,因为我方在那里未设哨所,而且实际上很难到达这个地区。任何涉及该区的问题,只有在时机成熟时联系整个边境的更大问题方可予以考虑。目前我们只好暂且容忍中国对拉达克的东北地区的占领和他们通过这个地区修筑的公路。

            戊、对我方边境人员总的指示是要他们避免采取任何挑衅行动,但是必须坚守边界线的我方一边,不容许被对方轻易赶走。

            己、我认为中国部队不至对这一段边境采取侵略的方针——即企图进一步深入我国领土。如果他们采取这样的行动,必须加以制止,并应立即将情况上报请示。  [  注:这份纪录是印度政府的一份文件,迄今尚未公布过。正如本书下文所引用的许多材料一样,作者不便说明其来源。本书凡引用文件而不注明出处时,都属于这种情况。  ]

            当这个口述的指示被记录下来的时候,奉命前往拉那克山口建立哨所的一支人数众多的印度巡逻队早已出发。前面讲过,它于十月二十一日同中国军队在空喀山口发生冲突,遭到伤亡。新德里在十一月四日的抗议照会中,把中国军队在边境的行动比作是“印中两国过去进行斗争所反对的老牌帝国主义列强的活动”,并警告说,印度将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抵抗侵略。这份照会第一次对印度声称是已存在于西段的边界线作了详细而完整的描述。在八、九两个月,尼赫鲁多次在议会中声明在西段从来没有什么明确的边界,而现在照会中却又精确地描述了一条把整个阿克赛钦划归印度的边界,并告诉中国说:“对过去的历史也有些知识的人,都知道印度这条传统的和历史的边界是同印度两千多年来的文化和传统有联系,而且已经成为印度生活和思想的密切的一部分。”

            在朗久事件以后,印度政府宣布东北边境特区的防务由印度陆军负责;这时对于西段的边境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  [  注:对印度边境的巡逻任务通常是由内政部负责。东北边境特区的边境是由阿萨姆步枪队驻防,通过阿萨姆的省督向中央政府负责。  ]

            在朗久事件以后只有两个月又发生了空喀山口事件——它被印度认为是中国又一次背信弃义的进攻——给印度政界的舆论很大震动。当时议会已经休会,尼赫鲁以公开演讲的形式(公开演讲常常占去尼赫鲁许多时间),发表了他对这一事件的最初评论。在讲话中,他企图平息(至少抑制)印军在空喀山口阵亡的消息所激起的愤怒。在冲突发生以后不几天,他在距离新德里不远的密拉特(Meerut)发表演说,企图从中印悠久友谊的远景来看待这一事件,并告诫人们不要采取意气用事的行动。他说,“不论采取什么步骤,我们都要深思熟虑,不能为一时激愤所左右,要有远见,才不致在亚洲和世界上都产生不良后果。”他提到中国人时表现的是伤心,而不是愤怒;他是在斥责而不是辱骂;他甚至还再一次承认对于发生冲突的那个地方的所有权问题,可能有两种看法。

            这篇演讲给他自己招来了一阵狂风暴雨般的批评,其猛烈程度是他从未遇到过的。一家报纸使用了这样一些形容词来评论他的讲话:“文不对题”,“伪善”,“昏愦糊涂”,“不老实”。该报指责尼赫鲁表现了他“过于谨慎地照顾中国人的感情,而对于印度人民的愤怒和惊惶的反应相对说来则是无动于衷”。另一家报纸评论说,麻烦的是“尼赫鲁先生一般地把印度国民当作许多长大了的儿童来对待。他认为印度人民象烦躁不安的少年一样,可以用甜言蜜语哄他们安静下来。他错了”。一个批评者就空喀山口事件责备尼赫鲁的“领导软弱姑息”,使印度的领土越丢越多。人民同盟则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政府立即行动起来“赶走”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