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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因为,当实施这种标准时,企业或产业就将提出,这种服从成本过于高昂——即与降低污染取得的收益不相协调。除非社会要将污染降低到远远低于有效水平的程度,否则我们就不能对这样的争辩置之不理。而且不仅仅是效率成为问题。即使降低污染的成本并没有高到使工厂不能经济运营的程度,限制也将提高工厂的成本;而工厂主的反应可能是降低产量(像图3.2所表明的那样)。这将导致裁减雇员,并可能导致工人收入的下降。当然,无论污染限制是否有效,其分配效应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一种有效率的限制可能是使一家工厂倒闭,因为该工厂的全部社会成本(包括污染)可能已超出了其任何产出水平上的产出价值。这正是当管制采用指定特定的污染控制技术时,分配和效率效应已成了早期管制性决定的因素。

            第三种方法是,仍未为美国采用但却被经济学家们大为赞赏的对污染征税。每一种污染物质的税率将等同于它在某受影响地区导致污染所产生的估计社会成本,它不同于旨在以刑事制裁这种通常方法威慑污染的罚金。受污染税(pollution  tax)制约的企业会将其税收成本与购买污染控制设施的成本或降低产

            量的成本或其他减少污染的成本相比较。如果通过其中的一种方法可能节约净税收,那么企业就会采用它;否则,企业将选择支付污染税而继续排污。

            这种方法与严格侵权责任有点相同(相反,输入控制类似于过失责任——而严厉的排污限度类似于一种刑事制裁),其不同之处是:它是由公共机构而非由私人实施的,不存在(明确的)连带过失辩护。污染税反映了对污染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无论是否存在以更低成本避免这种损害的污染控制方法,污染者都应支付这些“损害赔偿”。这使污染者积极地去寻求和采用成本合理的预防污染措施[包括像关闭、减产(这是一种活动量水平变化)或迁厂——也许外国不太重视污染〕,但他绝不会采用任何在降低污染的社会成本时使其自身成本高于收益的预防污染措施。这样就可以避免由政府来确定成本合理的污染水准,这一水准在排污标准(在输入控制中更明显)方法中得到了暗示(为什么?)。

            但征税方法远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1.在受害人能以最低的成本避免污染这种极为普通的情况下(安置空调器、居住在离工厂更远的地方等),它可能是不利于提高生产率的。因为即使受害人能以更低的成本减少同量的污染成本.污染者仍然将在边际上对污染控制支付相当于估计节约税金的成本量。

            2.事故通常是相对稀罕的离散事件(discrete  event)。它们的成本要以独立的方法才能得以估量。但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污染物被排放,而且为了制定正确的税率而估计其每一种污染物的社会成本完全是不可能的。(排放标准方法在什么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呢?)很明显,不同污染物和同一污染物在不同地区(国家、州、县、市、镇)的社会成本是不同的。而且,污染的社会成本并非必然(或可能)是污染总量的单一线性函数。假设有10个企业,每个企业排污100个单位,而其社会成本总量为1,000美元。看起来好像应对每单位污染收取1美元的税金,而且假设其为设定的税率。然而,每个企业都会努力寻找减少其税务责任的途径,而且假设每企业10美元的成本可以减少其工厂排污的15%,而任何进一步减少污染的方法都将由于成本过高而使之成为不可能。这样,企业就愿支付这种成本而减少15%的污染——而那将使企业共得益150美元吗?(如果计入100美元的成本,净收益为50美元)这不是必然的。也许全部社会成本是由前50个单位的污染(5%的总量)所造成的,而其余的不产生任何增量成本(例如,如果前50个单位的污染就是以将湖中的鱼全部毒死,就可能是这种情况)。这样,税收就将使企业承担没有任何社会价值的污染成本,因为污染的社会成本在污染被消除95%之后就不下降了。或者,也许90%的污染社会成本正是源自污染的最后50个单位(5%),所以如果污染只减少5%,其余污染的社会成本就只是100美元了。在第一种情况下,企业肯定由于税收而对污染控制支出太多,而第二种情况也可能产生这样的结果。正确合理的税收应等于特定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而非其平均社会成本。而且它应在不同的污染水平上有所差异。但设计这种税收计划细目所要求的信息却是很难解决的。

            3.如果我们像前面例子中那样,假设许多污染都是成本合理的——即,也许由于成本过高,而要使空气和水绝对清洁是不可能的——那么,污染税的主要作用就不是减少污染而只是增加排污企业的税金支出了。由于污染税大致与产量成比例,所以它就具有货物税的性质。货物税采用的是递减税率。为了保证税收制度的综合比例和累进,综合污染税应在税收制度中对免税、减税或其他地方的赔偿替代作出规定。污染税可能使企业的成本超出其直接控制的成本,但这并没有减少更多的污染,这一事实无疑是污染税不受人们欢迎的原因之一。

            污染税对财富产生的影响如图13.1所示。税金的设定预计能使企业排放的污染达到最适量的水平——在这一排污量上,从减除污染所得到的边际社会收益(MB)等于减除污染的边际成本。假设当排污量为零时,MB也降至零(与横轴相交)。由此,横轴上的O、a点就是不作减除污染努力时的减防污染量(即为O)和作为其结果的排出污染量(即a),而c、O点则是污染程度为零时的减除污染量(即c)。在作为减除污染量最佳处的q点,企业的成本等于MC以下的a至q间区域(即dqa),并且另外还要缴纳等于decq长方形的未减除污染税金。如果企业依据排污标准将污染减至q点,那么企业的成本就是dqa,而不再缴纳税金。对照一下图6.2中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的相似之处。

            4.污染税制的一个重大优点可能是它能为污染者节省遵守极端严格的排污标准所需要的潜在巨大成本;税金可能是污染者所暴露污染的最高点。但事实上,我们不可能从此推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管制(不论是税收还是排污标准)过于严格,那么污染税制就会导致更大的资源浪费。这在图13.2和图13.3中得到表明。T是最佳税金,而q是最佳减除污染量[不论它是由T导致还是为(最佳)排污标准所规定人]。Te和qe分别为(在比例上相等的)更严格的税收和排污标准。在图13.2中,税收使企业将污染减至qte点,而此处减除污染的边际成本超过了其边际收益,从而引起了def这一三角区面积的资源浪费。这一资源浪费还小于错误排污标准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即更大的三角区:dgh)。但在图13.3中,这种关系就相反了:污染税制度引起了更大的资源浪费。这种结果后面的直觉是:如果减除污染的边际成本在税收制度范围内上升很快,那么企业将选择的是支付税金而不是减除污染;这里存在的是一种转移性支付而不是社会成本。但如果减除污染的边际成本上升很慢,那么企业就可能会转而大量地减除污染,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

            无论如何,与其他管制方法相比,污染税方法有着很大的优势:它不要求管理机构去衡量包含在税金中的(假定不考虑其分配作用)遵守污染控制标准的成本;管理机构只需估计一下减除污染的收益。这就使税收不太可能像排污标准那样容易出现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图13.3描述的问题就不大可能产生。换种方法说,排污标准所要求的是成本-收益分析;而污染税所需要的只是收益分析。

            即使非常同情反对将减除污染的收益货币化的各种意见的经济学家们,也已极为严厉地批评了作为美国最富雄心的污染控制计划的空气清洁法。在这一计划的许多经济怪诞现象中,还存在着一些相当明显的政治解释:(1)对新的空气污染源进行更为严厉的管制会使企业延迟使用空气清洁器生产技术;(2)即使污染地区的污染边际成本(特别是对健康而言)比清洁地区的高,这一政策也不允许全国最清洁地区的空气质量有所下降;(3)它坚持要求所有的污染源减少排污,而不管各种污染源之间不同的减除污染边际成本。

            13.6强制性容器押金

            由于在公路边和公园中丢弃啤酒和软饮料瓶罐所引起的有碍环境美化的污染是极难控制的。所以收拾这种丢弃物和寻查乱丢杂物者也就需要很高的成本。鉴于抓获乱丢杂物者的几率很低,对乱丢东西的处罚就很严厉,但它们又可能超过了有意义的威慑作用所要求的程度——而(我们从第7章了解到)。严厉的处罚需要很高的社会成本。已为许多州采用的强制性容器押金(mandatory  container  deposit)方法倒好像是一种诱人的手段。它要求零售商向顾客收取每一容器5或10美分的押金。如果顾客退还容器,零售商就必须将押金退还给顾客。每一分征自纳税人的“税收”原则上都归还给纳税人,这一事实极好地阐明了用税收积聚岁入和用税收管制行为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