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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争论的问题也许在于,这种理论是否符合这些国家增长率的所有重大变化,或只符合它们之中的大部分;但是,由于我们同时还强调其他因素的重要性,因此,甚至其中最值得怀疑的数据,也能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本书理论是符合发达国家战后经验的。  

            另一方面,还存在这种可能性:即战后发达国家本身在某些方面并不具有代表性,而这些方面对于确定这种理论的可信程度(如果有的话)是至关重要的。具体说,一种实际的可能性是:这些国家的数据符合这种理论纯属偶然,虽然各国工业对比与短期经济增长模式所提供的附加证据以及来自美国48个州的大量确凿数据说明,这种可能性非常之小。另一种可能性是有某种全然不同的因果机制在起作用,并产生与本书理论所预示的几乎相同的结果。第三种可能性是,对于这些国家来说,这种理论是正确的或者大体是正确的,但不能应用到像发展中国家或共产主义国家这些其他类型的社会中去。  

            本书阐明的理论符合现代史初期的英国、荷兰和法国的经验,符合该时期内欧洲各国的增长模式以及19世纪美国和德国的增长状况,而其方法本身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防止出现上述各种可能性。实际上,正如我们将在最后一章所看到的那样,此理论也与两次大战之间时期所表现出来的某些异乎寻常的特征相一致,因此,可以认为这种理论也适用于中世纪晚期以来西方各国完全背离正常经济轨道的情况。  

            但无论有多少附加证据可以证明此理论符合发达国家和西方现代经济的发展历史,但它仍有某些令人信服的结论可能不符合非西方社会(也许日本除外)。也许非西方社会中有各种不同的因果关系在起作用。正如学识渊博的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说:西欧基督教、尤其是清教主义的某些精神对于资本主义和经济进步是特别有利的。尽管对于韦伯这种迷人的论点在历史上众说纷纭,但我们不得不怀疑:是否本书所述形成集团的过程也只限于西方的文化或宗教观念,从而只会在西方文明中出现?除非在几个具有其他文化传统的社会中存在着类似形成集团过程的证据,否则不应轻率地认为同样的趋势将会在其他文明世界中起作用。  

            (二)  

            实际上,在各种非西方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形成集团过程的迹象。例如,在穆斯林国家(甚至是麦加),在拜占庭、中国,在古希腊时期,甚至在巴比伦王国都曾经存在过各种行会组织。而且这些行会都带有与卡特尔目标同样僵化与保守的标记:如限制会员资格、固定价格、长期学徒制(只有会员子女和亲属才能豁免)、以及限制产业和革新的规章制度。正如在近代许多研究工作发现在发达的和发展中的国家中同样都存在着对于价格和盈利机会的反应一样,可以预期在极不相同的文化和宗教传统的社会中也同样地存在着渴望从卡特尔化和政治权力中获得收益的强烈愿望。尽管当不发达状况下的那一部分世界不能像欧洲经济史那样提供十分明显的对比,但问题仍然是清楚的,这就是说:无论在那一种文化背景下,行会和其他分利集团对于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通常都具有同样有害的影响。  

            19世纪后期的中国经济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尽管在19世纪中叶太平天国动乱中某些行会受到了破坏,但行会仍是强有力的,尤其是在19世纪后期。中国问题的权威霍西·巴劳·摩西(Hosea

            Ballou  Morse),(他在中国开辟“通商口岸”期间,当过一段时间的中国海关专员)在他的著作《中国行会》(1909年发表)中写道:“所有的中国贸易行会都无例外地进行事无巨细的干预和要求其成员利益完全一致,而且其行会章程并非虚设而要强制执行。其结果是团体对个人的专制,以及形成一种按其本质来说是妨碍企业自主性、个人独立性和首创精神的控制体系”。  

            某些经济学家争辩说,除非动用政府的强制权,否则不可能存在强力的垄断和卡特尔独占权;然而中国行会提供了异乎寻常的明显例证,说明上述观点是错误的。在行会和政府官员之间确实存在着共生关系,从而可以应用政府的强制权力以实现行会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共同利益。然而,摩西是这样描述的:“这种商业行会已发展成熟,并脱离政府而独立于政府之外;它们……制订了自己的法规,以它们自己的方式和方法来强制施行这些法规。”摩西证明中国的行会能够强制执行它们的各种法规:  

            部分地由于中世纪形成的舆论的强大推动力以及几个世纪中行会所采取的联合抵制行动的发展,行会事实上获得了对于它们各自贸易的强大和几乎是毫无限制的控制……行会对其成员的绝对控制,不是由于任何特权或别人所授予的权力,而是由于团体联合的权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于个人的强制……手工艺者与其说是作为一个行会成员,倒不如说是像一个光身遭受暴风雪袭击的行人。    

            甚至行会会员个人就其行会中的利益向政府上诉之前如果不报请行会审议,他也会受到排斥。另一位评论家丹尼尔·J.麦克戈旺(Daniel

            J.Macgowan)在具体说明行会的作用时,作了下列引证:如果“上诉者事前没有将问题提交行会,而是直接求助于政府官员,那么他将受到舆论谴责,而且他以后针对行会提出的任何诉讼将不予理睬而被驳回。”  

            行会的权力甚至可以用来反对政府。在麦克戈旺的关于金箔行会的报告中就有一个这方面的可怕的例子。这种金箔行会提供皇帝大量购买的金箔。行会章程规定,每一个会员每次不能拥有一个以上的学徒。但是有一个行会成员向地方官员提出要求,是否可以允许他雇佣一定数量的学徒工以加快工作进度。他得到了批准并雇佣了大量的学徒。这种产出增加并使价格下降的行为激怒了行会。行会在会员中散布说:“把人咬死不会犯杀头之罪”,显然这是根据这样一种野蛮逻辑,即法官无法判定哪个人咬的哪一口是致命的一口,因此无法找出主犯来处决。于是,这个可怜的行会成员很快就在他的123个同伴的残忍咬啃下丧生。会员在没有咬下这个可怜虫的一块肉(完成所谓“职业道德”的行为)之前,不允许离开作坊。尽管后来咬第一口的那个人被查获并被处决了,但由此任何人至少都会预想到,即使皇帝是买主,那些妄想提高产量或降低价格的疯子也会因此而变得理智一点。  

            显然,由于中国是一个长期统一的国家,在贸易上实行征收关税或通行税,但行会的作用无疑也因此而加强了。另外,中国对国外贸易一直实行着有效的限制政策(因为所有进口商品必须通过设在广州的一个专门行会),直到西方国家使用武力同它签订条约,才开放了几个通商口岸,给外国人以通商的机会。在那些通商条约签订之后,又进行了许多努力,试图将各种各样的具有现代西方技术水平的生产方式输入中国,但其中有许多都由于中国竞争者的行会所发动的联合抵制或政府的阻拦而失败了。行会阻碍和延缓了现代技术在缫丝、采煤、榨油、轮船运输以及铁路等方面的应用。中国和外国商人被阻止投资于新的技术,当时取得最大成功的商人集中在欧洲人管辖下的通商口岸城市里。  
            尽管中国拥有非常古老而丰富的文化,但它当时尚未能实现工业化。仅在几十年前,甚至一些最有学识和同情心的观察家也曾想当然地认为,中国精神文化中的某些方面是同现代经济生活格格不入的。现在看来,这种观点几乎是违反常识的。近三十年来,世界增长最快的地方大都是具有中国文化或受中国文化影响较深的地方。试考察一下香港、南朝鲜、台湾和新加坡这样几个被利特尔(I.M.D.Little)称之为“四人帮”的社会。值得注意的是,这四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着同样的不利于分利集团的发展与奉行相对自由贸易政策的近代历史。在南朝鲜和台湾还是日本殖民地的时候,它们没有发展独立的利益集团的自由,新加坡在它听命于英国时,也并未从院外活动集团那里得到什么利益,香港则仍然是沿着19世纪英国自由贸易轨道发展的一块殖民地。  

            (三)  

            西方观察家通常大大地低估了中日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别,不过日本仍然可以被看作受中国文化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迅速增长在本书内已经作了分析,然而,在1867-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日本也取得了几代人时间的罕见增长。日本经济早期增长的事例也同中国所发生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就此而言,它也同这一时期内世界所有其他非西方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形成鲜明的对照。  

            日本经济增长的许多原因可以将它主要归结为日本文化或人民的各种特征。但无论如何,日本过去并没有总是被看成经济上的超人。19世纪中期,西方的访问者常常为以下事实所震惊:日本人民十分贫困,为了减少家庭人口甚至不择手段溺杀婴儿。尽管按当时的贫穷社会的标准看,日本的识字率相当高,同时在某些方面已经获得了进步;但是,它在技术和军事上还是虚弱得可怜,甚至遭到了西方随随便便的炮舰活动的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