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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商品所有者与商品不同的地方,主要在于:对商品来说,每个别的商品体只是它本身的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它随时准备不仅用自己的灵魂而且用自己的肉体去同任何别的商品交换,哪怕这个商品生得比马立托奈斯还丑。商品所缺乏的这种感知其他商品体的具体属性的能力,由商品所有者用他自己的五种和五种以上的感官补足了。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对他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效用为零。否则,他就不会把它拿到市场上去。他的商品对别人有使用价值。他的商品对他来说,直接有的只是这样的使用价值:它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而是交换手段。所以,他愿意让渡他的商品来换取那些使用价值为他所需要的商品。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沿用现代庸俗经济学的术语,商品所有者拿对其效用为零的商品交换对其效用大于零的商品。但是,妄图用效用价值论否定劳动价值理论的现代庸俗经济学却没有说明,为什么商品所有者能够这样交换,而且该商品所有者还能相当清楚地了解这种交换的比例关系。

        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但是,这种劳动对别人是否有用,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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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能够满足别人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

        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只想让渡自己的商品,来换取别种具有能够满足他本人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商品。就这一点说,交换对于他只是个人的过程。另一方面,他想把他的商品作为价值来实现,也就是通过他所中意的任何另一种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来实现,而不问他自己的商品对于这另一种商品的所有者是不是有使用价值。就这一点说,交换对于他是一般社会的过程。但是,同一过程不可能同时对于一切商品所有者只是个人的过程,同时又只是一般社会的过程。

        我们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对每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每个别人的商品都是他的商品的特殊等价物,从而他的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既然一切商品所有者都这样做,所以没有一种商品是一般等价物,商品也就不具有使它们作为价值彼此等同、作为价值量互相比较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因此,它们并不是作为商品,而只是作为产品或使用价值彼此对立着。

        我们的商品所有者在他们的困难处境中是象浮士德那样想的:起初是行动。因此他们还没有想就已经做起来了。商品本性的规律通过商品所有者的天然本能表现出来。他们只有使他们的商品同任何别一种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对立,才能使他们的商品作为价值,从而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分析已经表明了这一点。但是,只有社会的活动才能使一种特定的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因此,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的行动使一种特定的商品分离出来,通过这种商品来全面表现它们的价值。于是这一商品的自然形式就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由于这种社会过程,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特殊社会职能。这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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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成为货币。

        “他们同心合意,把力量和权柄授予那只兽。凡没有这种印记即没有这个兽名或兽名的数字者,都不能买或卖。”(《启示录》)

        货币结晶是交换过程的必然产物,在交换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劳动产品事实上彼此等同,从而事实上转化为商品。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为了交易,需要这一对立在外部表现出来,这就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可见,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

        直接的产品交换一方面具有简单价值表现形式,另一方面还不具有这种形式。这种形式就是x量商品A=y量商品B。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使用物品可能成为交换价值的第一步,就是它作为非使用价值而存在,作为超过它的所有者的直接需要的使用价值量而存在。物本身存在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为使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然而这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的关系在原始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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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体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不管这种共同体的形式是家长制家庭,古代印度公社,还是印加国,等等。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改革开放初期,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的出资称为资金,外方的出资称为资本,合称资本金。这样做,主要是因为资本是与剥削联系在一起的,名声不好听。而且在一些人看来,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中的资金与国外资本家企业中的资本在政治意义等方面是不同的,所以对外称资本,对内称资金。但是套用马克思的话,资金一旦对外成为资本,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也成为资本。它们交换的量的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能够交换,是由于它们的所有者彼此愿意把它们让渡出去的意志行为。同时,对别人的使用物品的需要渐渐固定下来。交换的不断重复(从而具有统计规律性)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至少有一部分劳动产品必定是有意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从那时起,一方面,物满足直接需要的效用和物用于交换的效用的分离固定下来了。它们的使用价值同它们的交换价值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它们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是由它们的生产本身决定的。习惯把它们作为价值量固定下来。

        在直接的产品交换中,每个商品对于它的所有者直接就是交换手段,对于它的非所有者直接就是等价物,不过它要对于后者是使用价值。因此,交换物还没有取得同它本身的使用价值或交换者的个人需要相独立的价值形式。随着进入交换过程的商品数量和种类的增多,就越来越需要这种形式。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如果不同商品所有者的不同商品在它们的交易中不和同一个第三种商品相交换并作为价值和它相比较,商品所有者拿自己的物品同其他种种物品相交换、相比较的交易就决不会发生。这第三种商品由于成为其他各种商品的等价物,就直接取得一般的或社会的等价形式,虽然是在狭小的范围内。这种一般等价形式同引起这个形式的瞬息间的社会接触一起产生和消失。这种形式交替地、暂时地由这种或那种商品承担。但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这种形式就只是固定在某些特定种类的商品上,或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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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晶为货币形式。它究竟固定在哪一种商品上,最初是偶然的。但总的说来,有两种情况起着决定的作用。货币形式或者固定在最重要的外来交换物品上,这些物品事实上是本地产品的交换价值的自然形成的表现形式;或者固定在本地可让渡的财产的主要部分如牲畜这种使用物品上。游牧民族最先发展了货币形式,因为他们的一切财产都具有可以移动的因而可以直接让渡的形式,又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使他们经常和别的共同体接触,因而引起产品交换。人们过去常常把作为奴隶的人本身当作原始的货币材料,但是从来没有把土地当作这种材料。这种想法只有在发达的资产阶级社会里才会产生。它出现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而只是在一个世纪以后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有人才试图在全国范围内来实现它。

        随着商品交换日益突破地方的限制,从而商品价值日益发展成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化身,货币形式也就日益转到那些天然适于执行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职能的商品身上,即转到贵金属身上。

        “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这句话已为金银的自然属性适于担任货币的职能而得到证明。但至此我们只知道货币的一种职能:它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或者是商品价值量借以取得社会表现的材料。一种物质只有分成的每一份都是均质的,才能成为价值的适当的表现形式,或抽象的因而等同的人类劳动的化身。另一方面,因为价值量的差别纯粹是量的差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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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货币商品必须只能有纯粹量的差别,就是说,必须能够随意分割,又能够随意把它的各部分合并起来。金和银就天然具有这种属性。

        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二重化了。它作为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如金可以镶牙,可以用作奢侈品的原料等等,此外,它又取得一种由它的特殊的社会职能产生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这种二重化的矛盾,最终导致纸币和记帐货币的出现,从而货币不再是某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