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既有配偶又有其他的短期伴侣的人,在与配偶做爱的时候,平均采用2.19种性方式;可是他们在与其他的短期伴侣过性生活的时候,却平均只采用1.20种性方式;差距高达1.0种。如果考虑到总共只有5种性方式,那么这个差距可够惊人的。
从具体方式的采用率来看,情况也是一样。在任何一种性方式里,都是仅仅跟配偶采用得多,仅仅与短期其他伴侣采用得少。(见表12-3)
表12-3:短期的其他伴侣与现在配偶的性交方式比较(有过的%)
女上位
后入位
口交
对方
被口交
肛交
采用多少方式
百分制
得分
与目前配偶
73.4
66.9
35.5
43.4
7.0
2.19种
63.79分
与短期其他伴侣
38.7
36.3
30.1
11.4
1.2
1.20种
42.16分
伴侣比配偶少
-34.7
-30.6
-5.4
-32.0
-5.8
-1.0种
-21.6分
如果仅仅这样比较还不够可靠,那么我们可以相互比较一下,那些既有长期其他伴侣,又有短期其他伴侣的人,在两者那里的性交方式有什么不同。(表12-4)
表12-4:其他伴侣:短期的与长期的性交方式比较(有过的%)
女上位
后入位
口交
对方
被口交
肛交
采用多少方式
与长期伴侣
66.1
48.3
34.1
48.1
1.6
1.83种
与短期其他伴侣
38.5
37.7
31.2
16.7
1.3
1.31种
短期比长期少
-27.6
-10.6
-2.9
-31.4
-0.3
-0.5种
结果仍然是这样。这就是说:当人们与短期的其他性伴侣做爱时,他们所采用的性方式总数,不仅少于与配偶的性生活,而且少于与同样是其他的、但是持续时间更长的性伴侣。
4.性交易伴侣与配偶的比较
如果您对上面的统计结果感到惊讶的话,那么您只好继续惊讶下去了。因为那些既有配偶又用金钱或者贵重礼物去换取性生活的人,在“性交易”里所采用的性方式实际上只有1.39种,同样远少于与配偶的性方式总数2.67种。其间的差距也是1.3种,而且几乎是减少了一半。(见表12-5)
表12-5:“性交易”与夫妻性交方式的比较(有过的%)
女上位
后入位
口交对方
被口交
肛交
采用多少方式
综合
得分
与目前配偶
90.3
75.0
50.9
54.1
9.4
2.67种
72.30分
与性交易伴侣
40.5
49.1
29.0
13.1
7.2
1.39种
44.46分
性交易比夫妻少
-49.8
-25.9
-21.9
-41.0
-2.2
-1.3种
-27.8分
当然,这样的分析仍然是比较笼统,因为在所谓“性交易”里,有两种情况,一是真正的嫖娼卖淫,另外一种是“钱性交换”;还有两种人,一是男人,二是女人。按照一般的看法,男人去买性,尤其是嫖娼,可能有一个重要的动机就是去寻求更多的性方式。这是因为,只要给的钱足够,那么“小姐”什么花样都肯做的,不会象老婆那么扭扭捏捏。
可是,实际情况恰恰是相反的。如果仅仅统计男人,那么他们在与配偶做爱时平均采用过2.77种性交方式,可是到了性交易的伴侣那里就只有1.41种了;到了“小姐”那里,只不过是1.38种,也是越来越少。
女人的情况倒是符合常理:她们与配偶的性方式有3.20种之多,远高于男女的总计数;但是在她们自己用钱或贵重礼物换来的性生活里,却只有1.32种了,又远低于男女总计数。
这是因为,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性关系,对于女性的作用和意义远远大于对男性。可惜,由于我们没能调查到的足够的样本,所以无法分析“小姐”们的情况。
那么总的来看,为什么在性交易中的性方式总数,反而少于与配偶的呢?既然如此,这些人为什么还要在配偶之外,再去参与性交易呢?
一种解释是:性交易在中国更要冒风险,不得不更加偷偷摸摸、急急忙忙,因此双方纵然有十八般“武艺”也顾不上用,只能是“空悲切”。
还有一种解释是:对于购买的一方来说,性交易的目的更加明确,仅仅是实现性释放而已,因此也就不要求更多的东西。
不过我们更加倾向于第三种解释:
人类的任何一种性行为,绝不是仅仅为了“性”,尤其绝不是仅仅为了生物学意义上的“性”。因此,即使在性交易这样的、似乎是最“纯生理化”的人际关系中,人们的所求与所获都可能恰恰是在“性”以外。不仅“以性换钱”者当然是这样,就连“以钱换性”者也可能有其他的目标,而且能够获得另外的价值和意义。只不过我们这次调查还无法发现这样深层次的东西,或者说,全国随机抽样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研究这个问题。
5.小结之一
从上面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当人们再婚之后(或者离婚、丧偶之后又有了配偶),性方式的总数就增加了。但是当他们在与其他的性伴侣过性生活的时候,性方式总数反而减少了。如果他们有过任何一种“性交易”,那么他们在交易中所采用的性方式就更少了。
也就是说,同样是这些人,尽管他们有各种各样的性伴侣,但是只有在跟自己目前的配偶过性生活的时候,才会出现最多种类的性行为。或者说,只有自己目前的配偶才能激发或者促使双方作出最多的性行为。在面对其他的伴侣时,无论对方的关系是长期的、短期的还是偶暂的性交易,他们所采用的方式都比面对配偶要少,而且随着性关系时间的缩短而递减。
总之一句话:跟什么样的人做爱,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而且双方关系持续得越短,性方式就越少。
为什么会这样呢?如果仅仅“就性论性”的话,那么众所周知,人类的性行为既不是“无师自通”,往往也不是爹娘教的,而是“实践出真知”。这“实践”又主要是性伴侣双方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适应和相互协调。至于采用不采用某种性方式,总共采用多少种,就更是滴水穿石的功夫。别说双方的性关系持续得短,就算长,只要不是朝夕相处、耳鬓厮磨,要想“一步登天”也是难上加难。所以,关系越短,对方不肯配合或者不会配合的情况就会越多、越严重。
这就是说,只有目前的配偶,才可能在密切的日常的磨合之中,更加充分地相互理解与协调;才能互相觉得对方懂得如何使自己快乐。这样,也就只有在与配偶过性生活的时候,人们才会有最多种类的性方式。
这说明:如果那些有过多伴侣行为的男女,是为了寻求更加丰富多彩的性生活,那么他们肯定是失望了。也就是说,性伴侣人数的多,并不能带来性生活方式的多。
当然也存在另外一种相反的可能性:正是因为在多伴侣性行为中遭到挫折,那些有过这样事情的男女,才更加努力地在夫妻性生活里去实现自己的理想,
6.小结之二
如果我们暂时不管那些始终专一的配偶们,而是单独考察一下那些有过不管什么样的多伴侣的人们,就可以发现,什么样的性交方式最容易发生在配偶之间,什么样的发生在其他伴侣之间的更多。(见表12-6)
表12-6:有过多伴侣的人与不同伴侣的各种性方式一览表(%)
女上位
后入位
口交对方
被口交
肛交
只与配偶有过
52.0
29.7
54.1
38.1
73.3
只与别人有过
8.1
24.8
10.0
19.0
10.6
与两者都有过
39.9
45.6
35.9
43.0
16.1
从表12-6中可以看到:
绝大多数的肛交是仅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这是因为,只有妻子才更加能够接受这种行为,或者是因为只有在长期的性生活磨合中才更能接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