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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几年后,徐维联又卷入了对北京森豪公寓的虚假房贷案。

        但黄光裕却对此发表声明进行了否认。国美事后发表的声明称:“鹏润地产出售住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办理的住房按揭业务受到相关部门调查,我方正在配合协助调查。该笔房产业务属正常销售业务。我方作为该笔按揭的信用担保方,对此笔业务审核不严,我方将视调查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上海证券报》当时对违规房贷疑云进行了跟踪报道。据报道得知,发生问题贷款的鹏润家园豪苑大厦,确实已经由鹏润地产转让给北京建业投资,当时豪苑大厦产权方为北京建业投资。资料显示,北京建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6日,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阎玮玺。出资比例为阎玮玺680万元,冯子辰320万元。此前一年的1998年4月29日,一家从事汽车贸易和贷款担保的公司安盛嘉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安盛担保前身)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名为冯辉。

        表面上,上述两家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在2001年10月8日,阎玮玺、冯子辰与冯丽、冯辉姐弟仅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了第三家企业——北京鹏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资料称,该公司专门负责管理黄光裕首个开发楼盘鹏润家园中单列出来的豪苑大厦,法人代表为冯辉。至此,鹏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安盛嘉业同时成为北京建业投资的子公司。

        豪苑大厦A、B两幢楼虽然都为办公用途,但租售情况并不同,且分别由两家物业公司管理。其中豪苑A座只售,与其他物业一起,物业管理方为北京万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黄光裕;豪苑B座只租,租赁管理方则为北京鹏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辉。

        但据《上海证券报》记者向北京建业投资公司求证得知:该大厦产权虽已转让,但集团老板一直为黄光裕,甚至“租约合同只能与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即便所谓问题贷款的发生是在北京建业投资受让豪苑大厦之后,目前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此事与黄光裕的关系并不那么简单,该项目一直没有脱离黄光裕的直接掌控。有分析人士称:“曾经曝光的虚假按揭骗贷案例中,常常会出现独立第三方可能只是悬空的产权人,产权过渡只是一种掩饰融资的手段而已。”

        不过,此事后来似乎不了了之。2007年1月16日,国美电器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表示,公安部针对黄光裕及其间接持有的鹏润房地产公司的协助调查已经正式撤销。

        第21节:第三章  无心插柳(7)

        另外,在1998年黄光裕还买下他哥哥开发的五星级写字楼——位于北京朝阳区霄云路26号的鹏润大厦。鹏润大厦共32层,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兼做出租和出售。据黄光裕透露,该大厦租售率在90%以上。

        十几年前,这里还是一片农田,但现在已经成为北京最繁华的商业核心区域之一——它的东侧是一大片高档的别墅区,西侧是京城著名的“女人街”,著名的燕莎商城、凯宾斯基酒店等高档的商业和酒店机构也近在咫尺,另外周围还有很多外国的大使馆和酒吧一条街。因为这块宝地浓厚的富贵之气,黄家兄弟分别把新恒基大厦和鹏润大厦作为自己公司的大本营。鹏润集团的标志是一只巨大的雄鹰,寄托着黄光裕的像大鹏一样扶摇直上九万里的商业理想,而鹏润大厦坐落在霄云路上,有“大鹏展翅,直冲云霄”的巧合。而以后黄光裕事业的发展,也印证了这种巧合。

        在政商关系密集的灰色地带,黄俊钦衔枚潜行

        大哥黄俊钦在房地产领域的步伐比黄光裕要迅猛得多。但黄俊钦的房地产之旅却留下一串灰色的踪迹。据《财经》杂志报道,在2006年国庆前夕,当时已经退休的原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牛忠光被突然逮捕,黄俊钦、黄光裕兄弟也卷入其中。

        据传,黄俊钦之所以有缘认识当时位高权重的牛忠光,完全有赖于一位叫雷瑛的北京女商人的牵线搭桥。雷瑛在北京开有多家公司,一直与牛忠光过从甚密,所以牛忠光对雷瑛及其介绍上门的黄俊钦颇为照顾。而在案发后,雷瑛也与牛忠光一样被捕。

        基本查实的一笔最早的问题贷款,是由北京中行于1997年6月贷给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静安公司)的一笔款项,涉及金额为1.6亿元人民币和1027万美元。而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当时正是由黄俊钦所操控的。

        1993年,黄俊钦成立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一年之后,黄俊钦追赶时代潮流也戴上了“红帽子”,把新恒基挂靠在大名鼎鼎的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名下,性质由私营企业变为了集体所有制企业。

        约在1995年,黄俊钦对北京市北三环东路边一块地发生了浓厚兴趣。这个叫静安中心的楼盘项目,正是由静安公司进行开发的。静安公司由外资身份的静安物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静安控股)和北京另外一家国有企业共同组建,主要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其中,静安控股占60%的股份。但在1995年前后,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仍然不温不火,静安中心地块正如它的名字一样,在北三环边安静地荒芜了好几年,也一直没有任何进展,外方股东准备割让这块“鸡肋”。

        黄俊钦闻声而动,以首创集团下属新恒基公司名义与静安控股董事长邓南威进行接触,想要接盘静安控股全部股份。为了维持该项目的“合资性质”,交易改由境外注册的香港捷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香港捷成)先行接盘,而香港捷成实为黄俊钦的私人公司。

        1995年6月,双方终于签下协议,邓南威与另一名股东梁湖南决定将静安控股100%股权转让给香港捷成,作价为1800多万美元。但当时的1800多万美元,对黄俊钦而言近乎天文数字。黄俊钦想到了一着“借鸡生蛋”的妙招——新恒基自找建设资金先进场施工,等静安中心大厦建成后,黄俊钦再以相应的楼宇面积抵冲股价款,然后对方再将静安控股的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妥当。

        当年年底,安静了数年的静安中心终于传来了破土动工的机器轰鸣声。但手无余粮的黄俊钦很快“弹尽粮绝”,只得想尽一切办法开始筹集资金。当然,向银行贷款是为数不多的选择之一。但银行贷款需要繁杂的各种文件和手续,而黄俊钦当时尚没有正式将静安控股股权过户,没有办法提供相应的抵押证明和文件。据《财经》杂志报道,情急之下的黄俊钦同于星旺等人,于1997年伪造了静安公司执照、董事会决议及法定代表人邓南威的签名,以静安公司名义向北京中行贷款。因为有当时任北京中行行长牛忠光的“照顾”,黄俊钦顺利地得到了5笔贷款,总计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

        第22节:第三章  无心插柳(8)

        这笔2亿多元人民币的贷款紧接着进行了一番“环球旅行”——大部分先转入香港捷成的账户,然后香港捷成再以投资款的名义注入静安公司,而另外一部分则转入了私人账户。

        介绍人雷瑛得到了相应的好处。1998年初,在静安中心尚未竣工的情况下,黄俊钦等人又一次采取同样的手法,篡改了静安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伪造了“预售契约”,将还在建设中的静安中心首层、二层共计2237平方米的楼面赠予雷瑛全资持有的香港中怡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年,在北京中行内部人员进一步协助合作之下,黄俊钦等人终于将上述几笔贷款的借贷人变更为新恒基。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便是牛忠光。

        随后,雷瑛以中怡集团的名义,将上述2层楼面作价1.17亿元租赁给北京中行,租期为50年,用作北京中行静安支行的营业场地。细算下来,租价相当于5万元/平方米,已经高出当时楼价的好几倍。更不可思议的是,双方租期是从1998年开始的,北京中行分数次将1.17亿元租金悉数付给中怡,而当时静安中心远未竣工,中行静安支行直到2003年才搬进静安中心办公。

        而蒙在鼓里的邓南威、梁湖南两人,直到1998年底才大梦初醒,得知了黄俊钦“借鸡生蛋”的招数。令邓南威、梁湖南两位股东感到气愤的是,在此桩涉嫌骗贷案中,银行于发放贷款之前有责任对借贷人的一切原始证照进行核对。梁湖南对前来采访的《财经》杂志记者抱怨道:“中行明明知道我们才是静安公司的所有者!”他坚持认为,上述贷款发放绝非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而是北京中行的相关人员与黄俊钦等人的共谋。于是从1998年底起,邓南威、梁湖南这两名加拿大籍华人开始进行举报和告状。

        拖到1999年下半年,静安中心终于建成。但黄俊钦并没有按当时的协议向外方股东交付相应的楼面。虽然没有正式的身份,但这并不妨碍黄俊钦以主人的身份控制管理静安中心这个楼盘。虽然静安中心大厦已建成并发售,也已回笼了巨额资金,这笔1800余万美元的股权款却一直拖欠未还。如此一来,通过魔术般的手法以及各种关系,黄俊钦几乎不花一分钱就将35亿元的北京静安中心揽入怀中。

        在静安中心建成6年以后,邓南威、梁湖南两位股东才分到一杯羹,得到了黄俊钦支付的1500万美元,静安控股股权随即也过户到黄俊钦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