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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林边村—手,修一下就好


  杯子飞起,晶莹的琥珀色酒珠溅于半空,撞碎它们的,是杂色马,健硕的肌肉。
  蹄踏尘埃,彼等昂然欢笑,凌虐于此。
  餐桌翻倒,人们匍匐倒地,剑鞘和矛杆鞭打出的抽泣和尖叫弥漫全场,头戴花环的白裙新娘已经被人抓到手中,放在马背上踢腿挣扎。
  强盗永远是靠百姓的恐惧为生,在别人的头上拉屎撒尿。
  抓新娘是一个信号,老子想曰你就曰你,让你干嘛就干嘛,我是主人,你们是奴隶。
  叼得不行!
  想想也知道,在这些暴力的底层人,简单而有效的逻辑里,没什么比霸占男人和女人的生育自主权更能彰显自己的威望了。
  不过,我可没工夫陪他们作秀,或者在这一瞬间,去想什么行侠仗义,人家要杀我呢!
  “啊!!!”背后是金牙城的珍妮发出刺耳的尖叫,完全能吓死一百个士兵那种,珍妮呀珍妮,现在可不是惊慌失措的时候!“爵爷!”她声音在颤,她似乎想向我靠近,把臻首埋进我的怀里。
  “抱头,蹲下,别慌!”
  我吩咐一声,却没有移开眼睛,观察着的同时,在心里评估首当其冲朝我而来的这一位。
  其人双腿一夹马刺,胯下战马嘶鸣而来。
  快掣如风,奔袭似电!
  同时向我艾德瑞克爵士脸上戳来的,是骑手锋锐的枪尖!他甚至不用使力,光靠惯性就能贯穿莫波的尸鬼之躯。
  就这个距离来说,骑手提速不慢,马术优良,以前是偷马贼,或者逃兵?
  阳照西方,我盯着头盔下,满脸的胡须间,快速接近的红色的面皮和嚣然双眸,听到此人正在张狂宣称:
  “他的都是我的!”
  这是预定了我的死亡,向同伴宣告战利品的归属?铠甲和武器,可不是窘困的收获,相当不菲!
  这家伙的信心亦然很足,战马冲锋,单独的步兵哪能应付?步战骑士都不行,此势似不可挡!
  与此同时,狂音乍起,呼啸风中!
  不止是我面对的一人一骑,莫波的眼角有一道黑影,划过空穹,是标枪来了!奸诈的畜生,目标是我的马驹小麦!投得还挺准哪,这他妈是一般的土匪?!
  四骑围攻孤单影只的一个人,完全可以悠闲地将我放倒!
  前提是,他们面对的,是一个人,而不是一具尸鬼。
  右手舍剑,尸鬼巨大的力道扯开马缰!连带着马头一偏。
  在小麦的惊嘶声中,标枪划过其颈,几滴血珠,伤痕显然。
  老子的马!我不禁怒吼:“找死!?”
  尖音颤动,是骑手的骑枪到了!说时迟,那时快!奔来的冲击之骑恰到眼前,可惜——
  可惜,假如换另外一个人,大概此刻只能束手待毙。
  可惜,我不是还在适应莫波躯体的那个莱雅拉。
  可惜我更不是,没去过瓦雷利亚之前,只有凡人头脑的莱雅拉!
  一手拉住缰绳,让马避开飞来投枪的同时,我的另一只手,已经斜举长剑,肘内舒展,扬起在半空,寒铁光闪!
  来吧!
  尸鬼的头一偏,马枪擦着尸鬼的肩部而过,击飞锁甲的铁环,在空中打旋。
  好一记凌厉的杀招,被我躲开了!
  那么我的还击呢?
  还击在他向我冲撞而来时,就已经开始!
  凡铁的刃口,哪是血肉可挡?
  反冲的力道,让莫波的左臂骨骼吱吱作响!
  他冲来的这一刻,我的左手剑已经挥出,就在马腿之前!
  咔擦!
  借着对方骑兵的冲锋之势,更有我蓄力带来的凶猛劲道!剑身无情冷酷,切入战马的腿关节,划开软骨和筋肉,撕断大腿骨和小腿骨之间的连接,马儿腿部动脉中的血飙射狂泄!
  咔擦!第二声!
  失了前蹄,还有后蹄。
  钢铁凌寒,正是北境的温度!割入战马的后腿,让冲锋的惯性,完成一切!
  力的作用,是相互的。
  这一瞬间的碰撞,不但让刃锋破坏了冲击之骏的四足,也可以撕碎我的手!尸鬼莫波的肌肉难以承受这样的力量,左臂已然支持不住,巨大的力道狠狠挤压,肌肉,筋骨已经无法坚持!
  我干脆顺流应潮,不勉强抗衡,调整莫波的左边的臂膀——
  咔擦!第三声,左手的肘部反折,结构似乎坏裂殆尽,不过,手掌和小臂没有受到太大的损伤。
  咔擦!第四声!
  战马冲锋的力道当然并不好卸去,紧接着,我的左肩关节也向正常人无法活动到的角度扬起。
  一臂,换一马。
  “唏律律律!”
  “啊!”
  痛吟之驹,背上是扑街之人。
  噗通!
  战马翻到在地,其右蹄盘旋空中,连带着一条肉筋无力地洒出血珠,其四肢已然分崩离析。
  砰!马上的骑手狠狠撞上泥土。
  铛啷,血染的长剑磕出两个缺口,莫波的左臂无力垂下。
  不过,我已经在用右手,瞬间接起骨头。
  五指摸上左肩,咔吧。
  手掌含住变形扭曲的肘部,一扭,咔吧!
  纵然肘部和肩部磨损严重,于活人而言,几乎无法动弹,不过——
  尸鬼非人,不用依靠神经来控制肢干,这就是,神他妈的魔法。
  尘壤落定时,我再度执剑在手,他们目瞪口呆。
  不止是企图趁我被杀死掠抱修女,或者幻想我铁定会被枪骑兵杀死的土匪们停下了动作,呆若木鸡。
  还有参加婚礼的村民,以及金牙城的珍妮。
  全都吓傻了。
  “你…你刚才…”金牙城的珍妮在我身后颤颤而语。
  手被撞断,然后顺间接好,非常耸人听闻吗?
  咳,确实。
  “我做了任何一个骑士,都该做的事。”我果断扭曲地进行理解,就像是她在问我为什么要保护她和小麦。
  “你的手——”这个呆呵呵的姑娘揪住不放地问。
  “拷打这么多个月,总会有点收获的,七神与我同在,珍妮。你知道,当时欺辱我的史坦尼斯,和他的党羽,全是拉赫洛的信徒,这是信仰与诸神的争斗,所以——”
  这种景象,我也就只有归咎于七神啦。
  她没再说话,我不放心地回头看了一眼。
  丫头的双眼瞪着我,娇憨得可以:你他妈在逗我?!
  好歹也是个修女好不好?敬业一点,表现出虔诚来,狂呼神迹啊!
  她悄然无息,咽了口唾沫。
  得,这妮子恐怕在职业道路上不会有什么建树了,一辈子都只能是一个普通修女。
  “草。””为首的人似乎酒终于醒了,他算是一名装甲骑兵,马上披挂这罩袍、金属片和皮革。
  不,我更正一下。
  这伙计翻身下马,抄起了盾牌和斧头,往地上吐了口唾沫。
  我的“奇迹”,让马匪士气大丧。
  “见他的异鬼了!集结,统统给我集结!”
  其他强盗勉强地朝他汇合,本来要攻击我的其他三骑也放弃了自己的意图。
  一个步兵直接面对冲锋的铁骑,还破解了攻势!
  一个人类,手断筋折,然后自己掰扯掰扯就合了起来,即便尘埃弥漫,也是有目共睹!
  太他妈吓人了。
  不过,强盗没有因此却步,什么鬼士气?
  这让我重新评估起,他们到底是不是我当初在北境时司空见惯的普通掠夺者。
  当下。
  剑见血,人匐身,此乃生死之搏,大家的脸色不再轻浮,开始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