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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证词的正确性




培养证人说出真相的能力必须基于以下三点:①法官了解所有会对正确观察和复述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②法官自己清楚地知道对案件有用的因素是哪些;③消除证人身上的负面影响。很多时候要想做到最后这点很困难,但也不是不可能。人犯了错误一般很快就能意识到,但是“被叫到和被选到”是两码事,同样地,发现什么是正确的,用基本的观察代替武断的观察,也是法官的任务中最难的部分。

当证人既不想也没有能力说出真相时,培训工作可以通过几个常见的观点展开。耐心对待证人可能是事关成功的关键。当然,没有足够的时间时很难保持耐心,当代忙碌的生活让我们本来就没有时间。但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公正有助于让每个人尽其所能。如果一个民族中的精英人物都没有足够的钱来达成这一点,那就不可能指望出现让人满意的法庭——“no  checkee  no  washee。”[49]没有钱就没有公正。有时间的人就会有耐心。

耐心在取证时也是最需要的。很多证人都习惯于重复太多没用的话,大多数刑事法官也习惯于让他们闭嘴,只说简短的陈述。但那是很傻的做法。证人会说得不得要领,就像被告有时出于某种原因也会做得那样。尤其当证人发现法官不希望他这样说的时候就会浪费更多时间。让别人不赞同正是证人的目的。他从来不会无故引起他人的不耐烦,有的证据确实就是因为说话不经大脑的人讲得太多而带出来的本来要花大量努力才能获得的事实。此外,故意要拖延的人都不会说多余的话,即使真的说了,也只会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就算他知道自己说得太多(大部分时候他其实是知道的,因为可以从听众不耐烦的表情看出来),他永远也不知道哪些超过了限度。即使有人叫他说得简短一点,他还是会不为所动,要么是又从头开始说,要么是如果他真的屈服了,那他就会遗漏重要的,甚至是最重要的事情。千万不要忘记了,很大一部分人在来法庭之前已经准备过要说的话,或者是准备过梗概。如果不允许人们按照自己的方式来,他们就会犯迷糊,那我们就不可能发现任何明朗的甚至是半明朗的事。总体而言,讲得最多的人之前都已经完整地思考过证词。那些在庭审时仅仅回答是或不是的人并不是在伟大的命令面前故意少说,因为只有有话可说的人才会故意少说。一旦话匣子打开了,最好就让他们自由发挥,只有在情况失控、证人的话让人筋疲力尽的时候才能用恰当的问题来打断证人。不让某人讲得太多是有方法的。但是必须防患于未然,而且只有在对一连串事件进行描述——比如某次激烈的争吵时有用。此时如果一个人处于知晓全部真相的位置,不管这些消息是通过一个还是多个证人得到的,后面的证人可能会被告知:“从什么时候起×走进了房间。”否则这个人就要被迫去听所有证人说的在争吵发生的头一天争吵的双方都做了什么,以及这些本来很无聊的事是如何引发案件的。但是如果你设置了主题,证人就很容易抛开他认为可能会用到的第一部分的证词,却又不会导致丧失连贯性。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告诉证人“从这个或那个点开始”时,这种要求提出后证人一般会有一个停顿,这时他显然在思考怎样把自己之前准备的讲述抛在一边。但是如果这种办法不起作用,证人说必须从更早的时候开始说,那就由他去吧。否则他为了你的要求拼命在内心挣扎,无法继续用他自己的办法,就会弄乱所有信息。

取证时需要的耐心在交叉询问时也同样需要。不只是儿童或迟钝的人,聪明人也会常常只回答“是”或者“不是”[50],面对这种答案需要相应的耐心,要花点时间不断询问。缺乏耐心的危险很明显,那就是有可能对缄默的证人提出带有暗示性的问题,从而得到证人本来不可能说出的答案。当然,并不是每个在法庭上只回答一个字的人都会这样,但是长期来看,这种习惯于简明扼要的人确实没办法在长长的讲话中连贯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而如果证人只做最简短的回答,需要我们据此编织出一个连贯而精致的故事,那么如果证人听到自己的证词时,通常也无法发现其中可能包含的不实之处。他对自己的长长讲话是如此陌生,以至于大部分时候他都在惊叹于自己出色的表达,于是连最显眼的疏漏都无法发现。但就算他发现了,他可能也会因为太吝惜于言辞而不作回应,在表示赞同之后就很愉快地看着这种折磨结束。所以,只有耐心这种品质能够让寡言少语的证人说出尽管简短但连贯的信息来。这一点在庭审时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