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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节 方言的形式




每个刑事律师都必须无条件地懂得最常见的方言。我认为不知道方言就从事犯罪学职业是没有良知的行为。任何有经验的人都不会否定我的判断:没有什么比忽略方言、忽略不同人群的表达方式能造成更大、更严重的误会,哪怕是司法不公正。此类错误永远不可能纠正,因为最初的错误始于最基本的句子中,没有任何否定、争论和修改能够改变这个错误。

只要人不因莫名的骄傲和愚蠢忽略自己的优势而受骗,相信流行语是低级或普通事物,学习方言就不是特别困难。方言和文学语言一样有众多权利,也和发展至最高阶段的那些表达方式一样,是活生生的、很有趣的有机体。一旦唤醒了对方言的兴趣,就只需要学习一些含义即可。此外,其实并没有任何困难之处,因为一个地道的农民的话语(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总是最简单、最自然和最简洁的。技巧、复杂地构建语言、迂回曲折的说法对农民来说都是陌生的,如果他可以自己决定,他肯定会让一切都明确、清晰而且容易理解。

未受过教育的城市居民的表达方式则比较难学,他们会随意抓一大堆难以理解的句子拿来用,这纯粹是因为他们不管句子用法是否合适,都假想出一种美感。听这样扭曲的表达很令人不快,因为它总是没头没尾,而要想真正了解这个人想说什么就更难,尤其是当他说的话真的具有某些目的,或者纯粹是为了炫耀,因为这样能让他们听起来“受过教育”。

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造成的影响比不按照语法说话,在该用完成时态的地方用非完成时态更大了,比如不用“我(曾经)要走了”,而用“我已经走了”这一方面是从报纸上学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学校老师不好的习惯,强迫孩子们用错误的句式,而这些句式并非是比正确的更有道理,人们只在特定情况下才会用到,比如在他们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说话、而他们本人年龄又比较小的时候。

我承认,自己通常不信任使用错误的语法或非习惯用法的证人。我认定这样的人是因为意志比较薄弱才会受到别人影响,我相信他并不可靠,所以他才使用不实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思,我还担心他会因为形式而忽略了内容。而单纯的人则会默默地、不会感到羞耻地使用自己天然的方言,那就没有让人不信任之处。

有几条语言用法必须小心留神。首先,所有方言在某些特定方面肯定比文学语言贫乏,比如,颜色更少。蓝色葡萄和红色的酒都可能用黑色来形容,低度葡萄酒则说成白葡萄酒。文学语言从方言中吸收了最后这种表达方式。没人会说水色的或黄色的酒,尽管也没人真的亲眼见过白色的酒。同样,没有哪个农民会说“褐色的狗”和“黄褐色的牛”——这些颜色都被统称为红色。这在形容衣服颜色时很重要。不过,这与方言中形容有用的物件的语言异常丰富并不矛盾,例如工具的把儿会被叫作把手、抓手、手柄、档条和钩子等。

涉及外语词汇时,有必要了解其融入本国语言时有哪些趋势和含义。[255]

让没受过教育的人用直接引语做证非常困难。你可能问了10遍讲话者用了什么词,结果还是听到:“他告诉我,我应该进去。”而永远不会听见“他告诉我‘进去’。”这一点可以用上述的“人们只记得自己听到的意思”来解释。当提出实际用语的问题时,唯一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用方言跟证人说:“现在你是A我是B:事情是怎么发生的?”不过这个办法可能都行不通,等你最后追问出直接引语的时候,你也无法确定它是否可靠,因为对证人来说这太不寻常了,不寻常和不习惯永远都靠不住。

地道的农民在讲话中发生沉默的部分需要尤其注意。我不知道有没有人研究过全世界的农民沉默的原因,但是多嘴的农民真的少见。在那些令我们眼花缭乱的调查中,农民常常表现得无力辩驳。有人说不为自己辩驳表现出了一个人的勇气,这确实可能也是一种高贵,一种对控诉的反感,或者对无罪的确定,可更常见的是这其实只是表达无能,而没有经验的法官则会认为这是狡猾的表现。所以不要太急于弄清沉默者的本性。如果我们相信他是沟通能力不好,就不要去想人家为什么不说话,就算是在真的很有必要说点什么的时候。

在某些案子中,对待没受过教育的人要像对孩子一样。盖格尔提到一个孩子,他只认识一个男孩,所有其他男孩对他来说都是奥索,因为他认识的第一个男孩名叫奥索。[256]所以刚看到莱茵河的人相信,在自己的祖国,莱茵河应该被称为多瑙河。孩子和没受过教育的人都不能把事物归纳到更高的概念之下。画上的每个正方形可能都是糖果,每个圆圈都是盘子。人们对新的事物总是以旧名字来理解。所以犯罪学家的技能就包括从看似毫无价值的叙述中找到重要资料,这要通过从简单、无趣,但大多数情况下非常清晰的意象中找出某种价值来,而且显然还绝对不能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