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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节 暗示




催眠术及其暗示这个话题,古老到不可能只介绍几本书,却又新潮到无法用大量文献来诠释。在我的《司法检验官手册》中,我已经提到其与刑法的关系,以及犯罪学家应该持有的正确态度。在这里我们需要记住的只是一些典型的暗示,法官对证人的影响、证人彼此之间的影响、情况对证人的影响,等等。这种影响不见得通过说服、想象、征引等产生作用,而是通过某些无法解释的遥远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是和“决定性的”相对而言的。暗示和语言一样广泛存在,我们可以从朋友的故事、陌生人的例子、自己的身体状况、食物、大大小小的经验中获得暗示。我们最简单的行为可能就是出于暗示作用,整个世界看似是受到某个人的暗示的影响。就像爱默生说过的,自然通过创造出天才来成就自我,追随天才的脚步你就能看到整个世界关心的是什么。

将“暗示”这个词用作复数就破坏了其初衷,让它变得等同于“暗示性问题”这个词。年长一些的犯罪学家对真相有一种固定观念,所以严格限制提出暗示性问题的做法。米特迈尔也提出,提问者常常无法避免这么做,很多问题被提出时就必然要对其答案给出暗示。比如,如果一个人想知道A是否在一段很长的对话中做出过某种陈述,他就不可避免地要问“A有没有说过……”,无论他的意图是好是坏都会如此。

米特迈尔对此的态度表明,他在25年前就已经了解到,这种类型的暗示性问题没什么害处,真正的难点在于证人、专家和法官传达出的——尤其是在重要的案件中——会对公众意见、报纸舆论、自己经验和自身想象产生影响的那种暗示,这会造成证词和判决都更多是被暗示影响而不是真相。

慕尼黑的贝希托尔德谋杀案庭审就表明了这一点。尽管两位杰出的精神科医生施伦克-诺青和格拉希努力地回答问题并避免证人受到暗示的影响,[380]可庭审的进展仍旧表明暗示对证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及关于价值判断的观点是如何矛盾——无论是由医生还是法官来做出判断结果都一样,还有我们对暗示的了解是如何少得可怜。一切都受到暗示的影响。就算有大量文献,我们还是没有足够的资料和观察结果,也没有什么科学的推理。研究暗示对我们犯罪学家工作的影响自然很有诱惑力,但最好还是耐心地将注意力投入到观察、学习和材料的收集上吧。[381]

[1]W.  福尔克曼·冯·福尔克马尔:《心理学教程(两卷本)》,克滕,1875年。

[2]J.  梅茨格:《司法医学讨论》,柯尼希堡,1803年。

[3]恩斯特·普拉特纳:《医学法庭问题》,由黑德里希译为德语。

[4]J.C.  霍夫鲍尔:《心理学在司法中的主要运用》,哈雷,1823年。

[5]G.A.  格罗曼:《关于外貌人类学的思考》,莱比锡,1791年。

[6]约翰·海因罗特:《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特点》,柏林,1833年。

[7]绍曼:《关于犯罪心理学的思考》,哈雷,1792年。

[8]明希:《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响》,纽伦堡,1790年。

[9]艾卡茨豪森:《论心理学知识在判断犯罪者时的必要性》,慕尼黑,1791年。

[10]J.  弗里斯:《心理人类学手册》,耶拿,1820年。

[11]J.B.  弗里德赖希:《法庭心理学的系统》,雷根斯堡,1832年。

[12]V.  维尔布兰特:《法庭心理学》,1858年。

[13]E.  勒尼奥:《医生对于心理状况的司法判断》,科隆,1830年。

[14]克劳斯:《犯罪者心理学》,图宾根,1884年。

[15]克拉夫特-埃宾:《可疑的精神状态》,埃朗根,1873年。

[16]莫兹利:《心灵的生理学和病理学》。

[17]冯·霍尔岑多夫:《法律大辞典》中的词条。

[18]隆布罗索:《犯罪的人》。

[19]阿瑟哈芬堡:《通用刑法学期刊》中的文章,第20卷,第201期。

[20]P.  奈克博士:《论犯罪心理学》,在上述期刊的第17卷。《女性的犯罪与精神错乱》,维也纳,莱比锡,1884年。《伦理癫狂:医学专家报》,1895年《精神病学概况报》,第11和第16期,1896年。

[21]库雷拉:《犯罪者发展学》,斯图加特,1893年。

[22]布棱勒:《天生的犯罪者》,慕尼黑,1896年。

[23]达勒马涅:《犯罪人类学》,巴黎,1896年。

[24]哈夫洛克·埃利斯:《犯罪者》,伦敦,1890年。

[25]A.  贝尔:《犯罪者》,莱比锡,1893年。

[26]科赫:《关于天生的犯罪者的疑问》,拉文堡,1894年。

[27]马施卡:《法医学手册(第4卷)》,图宾根,1883年。

[28]汤姆森:《犯罪者的心理学》。

[29]费里:《法庭心理学》,麦兰德,1893年。

[30]邦菲利:《犯罪者的发展学》,麦兰德,1892年。

[31]科尔:《罪犯》,巴黎,1889年。

[32]耶森:《用科学方法创立心理学的尝试》,柏林,1855年。

[33]R.格奈斯特:《法学改革的箴言》,柏林,1887年。

[34]A.  门格:《布朗二世的社会立法档案》。

[35]A.  斯托瑟尔:《民事实践训练第二版》,柏林,1896年。

[36]S.  戈尔德施密特:《法学学习和考试规范》,斯图加特,1887年。

[37]A.  冯·布林兹:《论大学》,校长讲话,1876年。

[38]M.  古根海姆:《格言式知识的原理》,柏林,1885年。

[39]参见《H.格罗斯全集》,第6卷,第328页;第8卷,第84页。

[40]沃柯尼希:《创立法制的尝试》,波恩,1819年。

[41]H.施皮策:《论哲学与有机自然科学的关系》,莱比锡,1883年。

[42]参见《H.格罗斯全集》,第8卷,第89页。

[43]A.  冯·  奥丁根:《伦理统计》,埃朗根,1882年。

[44]埃德曼:《论愚蠢》,1886年。

[45]艾宾浩斯:《论记忆》,莱比锡,1885年。

[46]J.S.米尔:《逻辑系统》。

[47]参见《H.格罗斯全集》中略文斯蒂姆的文章,第7卷,第191页。

[48]拉丁文,意为“这是一个无耻之徒,罗马人,你们要提防他”  。——译者注

[49]早期华人移民洗衣店主对美国人说的洋泾浜英语,意为“没有支票不能洗衣”。——译者注

[50]病理状态如果很明显是很容易识别的,但是病理状态和正常状态之间有一个非常宽阔而被完全占据的边界。

[51]弗罗贝尔:《人类的表现》,凯尔豪,1826年。

[52]K.朗格:《论感知》,普劳恩,1889年。

[53]参见《H.  格罗斯全集》,第6卷,第240页。

[54]卡鲁斯:《心理学》,莱比锡,1823年。

[55]M.拉撒路:《心理的生活》,柏林,1856年。

[56]洛策:《本能:短文合集》,莱比锡,1885年。

[57]参见“食人者”布拉图恰的妻子的著名的招供。布拉图恰说自己掐死了12岁的女儿,还烤着吃了她。他说他妻子是共犯。女人一开始否认后来却招供了。原来牧师说她只有“供认不讳”才能得到赦免。但是她和她丈夫的招供都是假的。孩子还活着。布拉图恰是精神病患者,而他妻子招供则是为了得到赦免。

[58]C.J.A.  米特迈尔:《德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原则》,达姆施塔特,1834年。

[59]坡将这些忏悔称为彻底的堕落。

[60]参见艾森豪斯:《良知的本质与诞生》,莱比锡,1894年。

[61]参见布拉图恰食人的例子。

[62]我们不能忽视由于疾病、逼真的梦、中毒,尤其是煤气中毒造成的虚假招供。中毒过深但幸存的人经常会说自己犯了杀人罪(霍夫曼:《司法医学》,第676页)。

[63]冯·福尔克马尔:《心理学教程》,克滕,1875年。

[64]K.  哈塞尔布鲁纳:《注意力原理》,维也纳,1901年。

[65]E.  维尔斯马和K.玛尔波:《对所谓注意力波动的研究》,《心理学期刊》,第26卷,第168页,1901年。

[66]H.L.  亥姆霍兹:《论自然力的相互作用》,柯尼希堡,1854年。

[67]A.莱曼:《心理状态的肢体表现》,莱比锡,第一部分,1899年;第二部分,1901年。

[68]赫伯特·斯宾塞:《短论:科学的,政治的,思辨的》,第2辑。

[69]查尔斯·贝尔:《表情的解析及哲学》,伦敦,1806和1847年。

[70]J.B.  弗里德赖希:《法庭心理学的系统》。

[71]参见《格罗斯全集》中奈克的文章,第1卷,第200页;第4卷,第253页。

[72]C.  达尔文:《情绪的表达》。

[73]S.  施特里希:《对动作概念的研究》,维也纳,1882年。

[74]《红色的执着:瑞士罗曼地心理档案》

[75]亨勒:《论脸红》,布雷斯劳,1882年。

[76]Th·  魏茨:《原始民族人类学》(第一部分),莱比锡,1859年。

[77]梅内特:《精神病学》,维也纳,1884年。

[78]路德维希·迈尔:《论故意脸红》,威斯特伐利亚文献,第4卷。

[79]G.冯·希佩尔:《上升的人生经历》,奥丁根编辑,莱比锡,1880年。

[80]G.施·特鲁韦:《精神生活或人类的发展史》,柏林,1869年。

[81]拉丁文,意为:我们毫无阻碍地释放自己的力量。——译者注

[82]拉丁文,意为:弱小的力量不可能创造出我们看见的人类和海洋。——译者注

[83]拉罗什富科:《道德箴言录》。

[84]《伦理学基本原理》,莱比锡,1844年。

[85]拉丁文,意为:陶器工匠恨死陶器工匠。——译者注

[86]《人类学或哲学人类学》,莱比锡,1831年,Ch.  施塔克。

[87]《简述对犹太人的形象刻画》,1793年。

[88]A.  克劳斯:《犯罪者心理学》,图宾根,1884年。

[89]英文原文中在此标题前有标题“身体特性单元”,因在原文中未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同级标题,故未将其作为正式标题。特此说明。——编者注

[90]V.  久尔科维奇:《阳痿的病理学和治疗方法》,维也纳,莱比锡,1889年。

[91]拉丁文,意为:与此无关,但因此而生。——译者注

[92]拉丁文,意为:人民之声即上帝之声。——译者注

[93]参见《H.  格罗斯全集》中奈克的文章,第1卷,第200页;第4卷,第153页。

[94]参见《H.  格罗斯全集》中伯恩哈迪的文章,第5卷,第40页。

[95]《两个世界画报》,1872年一月刊。

[96]W.  福尔克曼·冯·福尔克马尔:《心理学教程(两卷本)》,克滕,1875年。

[97]A.贝恩:《情绪和意志》,1875年。

[98]拉丁文,意为:恐惧来得如此猝不及防,使我脑子一片空白,呆若木鸡。——译者注

[99]《羞怯之人与羞怯》,巴黎,1901年。

[100]K.  冯·赖兴巴赫:《感性的人类》,考塔,1854年。

[101]参见H.  贝格松:《笑》,巴黎,1900年。

[102]米切尔:《论生殖器与头脑的共同损益》,维也纳,1804年。

[103]布拉姆罗德:《论疯狂》,莱比锡,1836年。

[104]弗里德赖希:《法律心理学》,雷根堡,1832年。

[105]参见《H.  格罗斯全集》中奈克的文章,第15卷,第114页。

[106]施伦克·诺青:《催眠学》杂志,第7卷,第121页;第8卷,第40页,第275页;第9卷,第98页。

[107]洛策:《医学心理学》,莱比锡,1852年。

[108]参见《H.格罗斯全集》中博泽的文章,第1卷,第93页。

[109]E.  舒尔则:《心理学及教学法杂志》,第6卷,第1页。

[110]L.  朗杜瓦:《人类心理学教程》,维也纳,1892年。

[111]参见《H.  格罗斯全集》,第2卷,第140页;第3卷,第350页;第7卷,第155页;第8卷,第198页。

[112]J.  K.  拉瓦特尔:《相貌上的细节:提升对人的了解和爱》,莱比锡,1775年。

[113]F.  J.  加尔:《大脑生理学课程简介》,巴黎,1808年。《神经系统研究》,巴黎,  1809年。

[114]B.V.  科塔:《颅相学的历史与本质》,德累斯顿,1838年。

[115]R.R.  诺埃尔:《精神生活的物质基础》,莱比锡,1874年。

[116]达尔文:《人类和动物的情绪表达》。

[117]皮德里:《表情学与面相学的科学系统》,代特莫尔德,1867年。

[118]卡鲁斯:《人外表的象征意义》,莱比锡,1858年。

[119]贝尔:《表情的解剖和哲学》,伦敦,1847年。

[120]勒布伦:《表情座谈会》,1820年。赖希:《人的外表及其与精神生活的关系》,海德堡,1878年。P.曼泰加扎:《面相学与表情》,莱比锡,1890年。迪谢纳:《人类面相学的机制》,1862年。斯克劳普:《表情学问答手册》,莱比锡,1892年。H.  马格努斯:《眼睛的语言》。戈斯曼:《相面术问答手册》,柏林,1896年。A.舍贝斯特:《语言与手势》,莱比锡,1861年。恩格尔:《对表情学的思考》,柏林,1785年。G.  施耐德:《动物性的意愿》,1880年。K.米歇尔:《手势的语言》,科隆,1886年。冯特:《基本原理和其他》,莱比锡,1894年。C.朗格:《论情绪变化》,1887年。吉罗代:《表情学、面相学以及手势学》,巴黎,1895年。A.  莫梭:《恐惧》,1889年。D.  A.贝尔:《犯罪者》,莱比锡,1893年。维纳:《精神世界》。洛策:《医学心理学》。Th.  魏茨:《原始民族人类学》,莱比锡,1877年。门罗:《对疯狂的评论》。C.  F.  霍伊辛格:《生理及心理人类学概论》,埃森那赫,1829年。赫巴特:《心理学研究》,哥廷根,1839年。孔泰:《思想生理学》,巴黎,1824年。T.麦奈特:《面相学的机理》,1888年。F.戈尔茨:《论现代颅相学》,《德国评论》,11至12月刊,1885年。H.修斯:《唯意志论基础上的人类表情学》,美因河畔法兰克福,1900年。博雷:《面相学研究》,斯图加特,1899年。

[121]《精神病学》,维也纳,1884年。

[122]J.  穆勒:《人类心理学手册》,1840年。

[123]格拉迪奥:《面相与表情》,巴黎,1865年。

[124]泰勒:《人类早期历史》。

[125]J.  雷德:《肌肉感觉》,《精神科学》杂志,第47期,第510页。

[126]《瓦格纳简明词典》,第三册,第一条。

[127]C.  贝尔:《人类的手》,伦敦,1865年。K.G.  卡鲁斯:《论不同的手的成因和意义》,斯图加特,1864年。德·阿彭蒂格尼:《手指论》,巴黎,1843年。阿伦:《手相学手册》,伦敦,1885年。戈斯曼:《男人的手,女人的手,小孩的手》,柏林,1892年,1893年,1894年。利尔施:《左手》,柏林,1893年。J.  兰茨贝格:《基于人外形的占卜术》,柏林,1895年。

[128]W.  埃塞尔:《心理学》,明斯特,1854年。

[129]F.  希勒布兰德:《建立假设的原则》。

[130]C.J.A.  米特迈尔:《德国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达姆施塔特,1834年。

[131]席尔:《归纳式研究的方法》,布劳施怀希,1865年。

[132]马克斯·迈尔:《刑法中行为和结果的因果联系》,1899年。冯·罗兰:《刑法中的因果原则》,莱比锡,1903年。《H.  格罗斯全集》,第15卷,第191页。

[133]参见S.  施特里克:《关于对概念的联想的研究》,维也纳,1883年。

[134]迈农:《休谟研究》,维也纳,1882年。

[135]《物理学家、心理学家和哲学家视角下的认知问题》,莱比锡,1892年。

[136]C.  伯纳德:《实验药物研究简论》,巴黎,1871年。

[137]拉丁文,意为:罕见的奇才。——译者注

[138]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139]休谟:《人性论》。

[140]马萨里克:《大卫·休谟的怀疑论》,维也纳,1884年。

[141]利布曼:《对真相的分析》,斯特拉斯堡,1888年。

[142]奥丁根:《伦理统计》,埃朗根,1882年。

[143]詹姆斯·萨利:《幻觉》,国家科学图书馆,第62卷,莱比锡,1884年。

[144]利普斯:《精神生活的基本事实》,波恩,1883年。

[145]参见《司法检验官手册》。

[146]意大利文,意为:银行账户结余。——译者注

[147]B.  彼得罗尼耶维奇:《原因的原则》,莱比锡,1898年。

[148]当然,说“证明性”是“确定性”的时候,我们指的仅仅是可能性最高的那种。

[149]洛克:《论人类理解力》。

[150]拉普拉斯:《可能性的哲学论述》,巴黎,1840年。

[151]维恩:《可能性逻辑》。

[152]菲洛斯:《对可能性的尝试研究》,维尔茨堡,1883年

[153]《论可能性》,莱比锡,1875年。

[154]J.  冯·克里斯:《论可信性与可能性及其在刑法中的意义》,《国家刑法学》杂志,第4卷,1889年。

[155]温德尔班德:《意外事件的原理》,柏林,1870年。

[156]参见S.弗洛伊德:《日常生活的精神病理学》。

[157]米特迈尔:《证据原理》。

[158]该典故来自《新约·约翰福音》。彼拉多直接问耶稣“什么是真理”。——译者注

[159]汉斯·格罗斯:《纠正后的想象》,第5卷,第109页。

[160]S.埃克斯纳:《精神现象的生理学解释提纲》,莱比锡,1894年。

[161]斯特里克:《关于对概念的联想的研究》,维也纳,1883年。

[162]凡·哈特曼:《潜意识的哲学》,柏林,1869年。

[163]参见《H.  格罗斯文集》,第1卷,第93页;第2卷,第140页;第3卷,第250页;第7卷,第155页。

[164]H.奥贝特:《视网膜生理学》,布莱斯劳,1865年。

[165]大卫·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开放法庭版)》,第33页。

[166]H.  明斯特堡:《实验心理学文集》,弗莱堡,第3卷。

[167]参见O.  格罗斯:《社会性的顾虑概念》,第2卷;《格罗斯文集》,第2卷,第123页。

[168]此处遗漏一段。——英文版译者注

[169]O.  格罗斯:《伦理学的系统产生》,《H.  格罗斯全集》,第4卷,第100页。

[170]参见B.  福尔德斯:《最新犯罪学统计的结果》,《国家刑法学》杂志,第11期,1891年。

[171]纳克:《伦理价值观》,《H.格罗斯全集》,第9卷,第213页。

[172]J.  古恩希尔:《自杀的道德》,伦敦,1900年。

[173]《奈克全集》:第6卷,第325页;第14卷,第366页。

[174]古特贝勒特:《自由意志及对抗因素》,富尔达,1893年。

[175]《七大世界之谜》,莱比锡,1882年。

[176]亨利·莫兹利:《大脑生理病理学》。

[177]耶森:《用科学方法建立心理学的尝试》,柏林,1855年。

[178]关于知觉的总论详见詹姆斯:《心理学原理》。安吉尔:《心理学》。

[179]A.  迈农:《论韦伯定理的意义》,汉堡及莱比锡,1896年。

[180]T.佩施:《世界现象》。

[181]亥姆霍兹:《意识的事实》,布劳施怀希,1878年。

[182]E.  L.菲舍尔:《面部识别的原理》,美因茨,1891年。

[183]参见《H.格罗斯全集》,第16卷,第371页。

[184]指1878年奥匈帝国出兵占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行动。——编者注

[185]文森特:《勒格朗都索尔合法药物条约》。

[186]W.海因里希:《调查色彩感知的方法概论》,克拉科,1900年。

[187]《视网膜生理学》,布雷斯劳,1865年。

[188]J.O.宽茨:《颜色对判断表面积大小的影响》,《心理学》杂志,第七期,第95页。

[189]年纪特别大的人好像听不见尖锐的声音。我一位朋友说作曲家罗伯特·弗朗茨就是这样。

[190]W.  冯特:《基本原理》。

[191]A.斯特林德贝里:《味觉的生理学》,《维也纳评论》,1900年,第338页起。

[192]C.隆布罗索和G.费雷罗:《女性犯罪者》。

[193]E.  H.韦伯:《触觉与共同感觉的原理》,布伦瑞克,1851年。

[194]不同学生社团成员是用不同颜色来区分的。

[195]K.费尔罗特:《基于实验的时间意识》,图宾根,1868年。

[196]第一段译文中有遗漏。——英文版译者注

[197]E.L.  菲舍尔:《脸部识别的理论》,美因茨,1891年。

[198]此处遗漏一句。——英文版译者注

[199]拉丁文,意为:所有认知都来自认知主体与自身已知物体的类比。——译者注

[200]E.本内克:《实用心理学》。

[201]《H.格罗斯全集》,第15卷,第125页。

[202]参见迪尔:《对记忆能力的研究》,《陈述心理学文集》,第2卷,1903年。

[203]《面部》,《医学》,维也纳,1898年,第447页。

[204]J.M.卡特尔:《论识别与指认字迹的时间及其他》(出自冯特:《哲学研究第二部》,1883年)。

[205]参见温德尔班德:《序幕》。

[206]汉斯·格罗斯:《纠正后的想象》,出自《H·  格罗斯全集》,第5卷,第109页。

[207]C.  德拉格拉夫:《本性的自我暗示》,《催眠》画报,第14期,第257页,1889年。

[208]此处遗漏多个句子。——英文版译者注

[209]参见E.  施托希:《论空间视觉》,出自艾宾浩斯和纳格尔的杂志,第24期,第22页。

[210]施特里克:《运动概念研究》,图宾根,1868年。

[211]参见《H.格罗斯全集》中奈克的文章,第7卷,第340页。

[212]L.  盖格尔:《语言的起源》,斯图加特,1869年。

[213]W.  奥斯特瓦尔德:《压倒科学唯物主义》。

[214]赫夫勒:《心理学》,维也纳,1897年。

[215]福尔克马尔:《心理学》,克滕,1875年。

[216]利普斯:《心理学中潜意识的概念》,慕尼黑,1896年。

[217]《潜意识论文集》,《反常心理学》杂志。

[218]《H.格罗斯全集》,第2卷,第140页。

[219]法文,三句话分别意为:“你是上帝。”“叔叔,你真是上帝啊。”“她真是上帝的上帝。”——译者注

[220]拉丁文,意为:在获取知识这一点上,榜样比规则重要。——译者注

[221]拉丁文,意为:所有类比都带有残缺。——译者注

[222]明斯特伯格:《文集》第1至4卷,弗莱堡,1882~1892年。

[223]原文疑有误。查理一世在英国第一次内战失败后被苏格兰军队俘获,后来被英格兰国会以10万英镑赎回。——编者注

[224]A.  迈尔和J.  奥尔特:《对联想的定量研究》,《感觉器官心理学与生理学》杂志,第26期,1901年。

[225]H.  明斯特伯格:《文集》,第2卷,第4卷。H.  艾宾浩斯,《论记忆》,莱比锡,1885年。J.  M.  卡特尔:《心智》,第11~15卷(多篇文章)。J.  布尔东:《年龄对短期记忆的影响》,《哲学画报》,第35期。凯普林:《论记忆错觉》,《精神病学全集》,第27卷,第3页。拉松:《记忆》,柏林,1894年。迪尔:《对记忆能力的研究》,《陈述心理学文集》,第2卷,1903年。

[226]黑林:《论记忆及其他》,维也纳,1876年。

[227]参见V.  亨森:《论记忆及其他》,基尔,1877年。

[228]G.K.  厄普豪斯:《论回忆》,莱比锡,1889年。

[229]多尔纳:《人类的辨别行为》,柏林,1877年。

[230]屈尔珀:《心理学概要》,莱比锡,1893年。

[231]克里斯:《目测力原理文集》,汉堡,1892年。

[232]拉丁文,意为:以下告示在其他地方不那么管用,在本城邦却颇有意义:只要你在此逗留,你就进入了我们有记载的历史。——译者注

[233]参见施奈克特在《H.  格罗斯全集》中的文章,第8卷,第193页。

[234]约斯特:《论记忆的建立》。

[235]弗洛伊德:《日常生活的精神病理学》。

[236]迪波泰:《吸引力日记》。

[237]F.  凯姆西斯:《对小学生记忆力的调查》,《教学心理学》杂志,第三期,第171页,1901年。

[238]T.E.博尔顿:《学童的记忆发展》,《美国心理学杂志》,第四期。

[239]参见《H.格罗斯全集》,第1卷,第337页。

[240]J.  胡贝特:《头部受伤后记忆的表现》,巴塞尔,1901年。

[241]参见《H.  格罗斯全集》,第15卷,第123页。

[242]桑德尔:《论记忆错乱》,《精神病学全集》,第4卷。

[243]佐墨:《对记忆错乱的分析》,《陈述心理学文集》,第1页,1903年。

[244]詹姆斯·萨利:《幻觉》,伦敦。

[245]《H.  格罗斯全集》,第1卷,第261页,第335页。

[246]E.黑林:《论记忆及其他》,维也纳,1876年。

[247]德罗比施:《伦理统计》,莱比锡,1867年。

[248]阿贝格:《新刑法全集》,第14卷。

[249]H.  明斯特伯格:《意志行为》,以及詹姆斯、提什那等人关于心理学中的意志的文章。

[250]A.莱曼:《人类感情生活的主要法则》,莱比锡,1892年。

[251]参见达尔文:《人类的血统》;雅各布·格里姆:《论语言的起源》;等等。

[252]《语言的起源与发展》,斯图加特,1869年。

[253]E.  勒尼奥:《手语》;《自然》,第26期,第315页。

[254]此段文字有遗漏。——英文版译者注

[255]此处有一段遗漏。——英文版译者注

[256]盖格尔:《语言的起源》,斯图加特,1869年。

[257]参见《群众人类学》杂志第14期,1889年。

[258]法语,意为“不幸”“恶棍”和“背信弃义”。——译者注

[259]英文原文中在此标题前有标题“女性”,因在原文中未找到与之对应的其他同级标题,故未将其作为正式标题。特此说明。——编者注

[260]反常情况参见奈克:《女性的犯罪与精神错乱》,莱比锡,1894年。

[261]H.马里昂:《女性心理学》,巴黎,1900年。

[262]H.芬客:《浪漫之爱与个人之美》,伦敦,1887年。

[263]《基督教文物词典》。

[264]可参见体现古雅典风俗的图片。

[265]拉丁文,意为:从鱼儿身上可以体会女人的美丽。——译者注

[266]《论证原理》,达姆施塔特。

[267]拉丁文,意为“不深入探究就分不清善恶”。——译者注

[268]E.  赖希:《人类作为个体的生活》,柏林,1881年。L.  冯·施特恩:《本地的女人及其他》,斯图加特,1876年。A.  科尔:《人类的母亲与孩子》,巴黎,1882年。A.  冯·施魏格尔-莱兴费尔德:《世界上的女人生活》,维也纳,1881年。J.  米舍莱:《女性》。吕克来:《女性的犯罪行为》,布鲁塞尔,1898年。C.  勒努兹:《男性与女性比较心理学》,巴黎,1898年。莫比乌斯:《女性的生理性愚笨》。

[269]B.  弗里德赖希:《法庭心理学的系统》,雷根斯堡,1852年。

[270]英文原文中在此标题前有标题“性特质”,因在原文中未找到与之对应的其他同级标题,故未将其作为正式标题。特此说明。——编者注

[271]伊卡尔:《月经期的女性》,巴黎,1890年。

[272]参见《H.  格罗斯全集》中内塞尔的文章,第4卷,第343页。

[273]参见克拉夫特-埃宾格尔:《月经期癔症》,斯图加特,1902年。

[274]《敏感的人》。

[275]拉丁文,意为“受到伤害”。——译者注

[276]C.隆布罗索和G.费雷罗:《女性犯罪者》。

[277]杜绍莱:《法庭上的疯狂》,巴黎,1864年;《法医论》,巴黎,1873年。

[278]《大商场里的女小偷》,收入《犯罪人类学与刑事侦查学文献集》第16卷,第1341页,1901年。

[279]A.  施沃布:《从法医角度看月经周期性精神病》,里昂,1895年。

[280]纽曼:《怀孕的影响》,《西博德助产术》杂志,第2卷。霍夫鲍尔:《孕妇的特殊欲望》,《刑法全集》,第1卷,1817年。

[281]《精神病学档案》,第13卷,1892年。

[282]A.克劳斯:《犯罪者心理学》,图宾根,1884年。

[283]法文,意为:寻找女人即寻找爱情,更是寻找麻烦。——译者注

[284]拉丁文,意为:狐狸渴望欺骗,狼渴望羊,女人渴望被赞美。——译者注

[285]《人类学教程》,莱比锡,1822年。

[286]参见《H.  格罗斯全集》,第6卷,第334页。

[287]英文原文中在此标题前有标题“特殊的女性特质”,因在原文中未找到与之对应的其他同级标题,故未将其作为正式标题。特此说明。——编者注

[288]曼特加扎:《快感的生理学》。
[289]此处有几句遗漏。——英文版译者注

[290]《法庭纪事》,第2卷,布鲁塞尔,1835年。

[291]C.隆布罗索和G.费雷罗:《女性犯罪者》,莫里森译,纽约,1895年。

[292]《痛感的生理学》,佛罗伦萨,1880年。

[293]博古米尔·戈尔茨:《女人的特性和发展史》,柏林,1863年。

[294]塞尔吉:《生理学档案》,第13卷,1892年。

[295]拉丁文,意为:愤怒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译者注

[296]参见《H.  格罗斯全集》,第1卷,第306页;第3卷,第88页;第5卷,第207页;第5卷,第290页。

[297]维甘德:《人类的诞生》,柏林,1830年。克莱恩:《论杀婴的错误》,《哈勒斯年鉴》,第3卷。布尔达赫:《法庭医务工作》,斯图加特,1839年。

[298]《附录与补遗》。

[299]《社会学研究导论》。

[300]《人类学》,莱比锡,1831年。

[301]特蕾西:  《儿童心理学》,波士顿,1894年。M.  W.  希恩:  《儿童成长笔记》  ,伯克利,1894年。J.  M.  鲍德温:  《儿童智力发育》  ,  纽约,  1895年;《儿童对真相的陈述》;《陈述心理学文集》,第2卷,1903年。普卢施克:《小学生的证词陈述》,出自《法律保护》,1902年。  奥本海姆:《儿童成长》,纽约,1890年。

[302]罗别许:《儿童内心的发展史》,维也纳,1851年。

[303]卢森堡语,意为“统觉”。

[304]《儿童视觉记忆的发展》;《科学学报》,第5卷。

[305]W.  普赖尔:《儿童的内心》,莱比锡,1890年。

[306]《恼怒与疯狂》。

[307]《心理疾病的伦理与物理原因》,巴黎,1826年。

[308]《法庭心理学系统》,雷根斯堡,1852年。

[309]克劳斯:《犯罪者心理》,图宾根,1884年。

[310]第二童年:指老年人的智力出现衰退的时期。——编者注

[311]《女性犯罪者》。

[312]H.  格罗斯:《宪兵队审问工作教程》。

[313]参见《H.  格罗斯全集》,第14卷,第83页。

[314]马里·博斯特:《教育与证据可信度的实验性研究》,日内瓦,第3卷,第11页。

[315]T.利普斯:《精神生活的基本事实》,波恩,1883年。

[316]R.H.  洛策:《医学心理学》,莱比锡,1882年。

[317]《生理学感观手册》,莱比锡,1865年。

[318]love和amour,girl和jeune  fille,song  和  chanson,这几个词分别为英语和法语中的“爱”“女孩”和“歌曲”。——译者注

[319]G.  塔尔德:《刑法的哲学》,里昂,1590年。《犯罪的比较》,1886年。《模仿的法则》,1890年。《经济心理学》,1902年。

[320]《宇宙正论》,莱比锡和维也纳,1897年。

[321]A.  瓦格纳:《人类学统计调查》,汉堡,1864年。

[322]《论证原理》,达姆施塔特,1843年。

[323]参见《H.格罗斯全集》,第2卷,第140页;第3卷,第350页;第7卷,第155页。

[324]参见《H.  格罗斯全集》,第7卷,第160页。

[325]《论记忆及其他》,维也纳,1876年。

[326]《H.  格罗斯全集》,第2卷,第140页;第3卷,第350页;第7卷,第155页;第8卷,第161页;第14卷,第189页。

[327]本尼迪克特:《遗传》;《医学时代》,第30卷,第289页,1902年。理查德森:《遗传理论》,《自然》,第66卷,第630页,1902年。彼得鲁斯科维奇:《对遗传的思考》,弗莱堡,1904年。

[328]指《司法检验官手册》。

[329]法文,意为:群体犯罪不涉及个体行为。——译者注

[330]参见弗里德曼:《人们生活中的疯狂》,威斯巴登,1901年。

[331]A.  奥伊伦贝格:《性精神病》,莱比锡,1895年。

[332]英文原文中在此标题前有标题“感官错觉”,因在原文中未找到与之对应的其他同级标题,故未将其作为正式标题。特此说明。——编者注

[333]关于埃德蒙·帕里什的文献:《论对谎言的感知》,莱比锡,1894。A.克拉默:《法庭精神病学》,耶拿,1897年。Th.  里皮斯:《审美印象与视觉假象》。J.  萨利:《幻觉》,伦敦,1888年。

[334]参见洛策:《医学心理学》,莱比锡,1852年。

[335]参见《规划》,等等。

[336]1英寸约合2.54厘米。——编者注

[337]《精神生活的基本事实》,波恩,1883年。

[338]在原版书中,作者用多张图为例,讲解视觉误差。但因原书成书年代久远,虽然多方查找,我们仍未找到相对应的图片资料,因此只标注了图片所在的位置。特此说明。——编者注

[339]《波根多夫物理编年史》,第110卷,第110页;第114卷,第587页;第117卷,第477页。

[340]W.拉尔登:《视错觉》;《自然》,第58卷,第372页,1901年。

[341]H.  格罗斯:《宪兵队审讯工作教程》。

[342]《论错觉的来源》,《精神研究》杂志,第8期。

[343]《对错觉的解释》,维尔茨堡,1888年。

[344]《心理物理学基本概念》,莱比锡,1889年。

[345]《对语言概念的研究》,维也纳,1880年。

[346]马克斯·迈尔:《论听觉理论》,莱比锡,1902年。

[347]C.  韦尼克:《论幻觉、无助、迷惑及其他》,《精神病学月刊》,第四期,第1页,1901年。

[348]詹姆斯·萨利:《幻觉》。

[349]J.  霍佩:《对错觉的解释》。

[350]参见A.  莫索:《疲劳》,莱比锡,1892年。

[351]《幻觉与幻想概念》;《哲学与哲学批评》杂志,第95期。

[352]参见维塔舍克:《论概念的刻意组合》,《心理学》杂志,第七期。

[353]《心理学》,维也纳与布拉格,1897年。

[354]英文原文中在此标题前有标题“误解”,因在原文中未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其他同级标题,故未将其作为正式标题。特此说明。——编者注

[355]本节末尾有很多脱漏,无法在英语中找到对应的德语例子。——英文版译者注

[356]弗洛伊德:《日常生活的精神病理学》。

[357]S.  埃克斯纳:《规划》,等等。

[358]《意识与感受》,莱比锡,1888年。

[359]参见《H.  格罗斯全集》中洛兴的文章,第7卷,第331页。

[360]英文原文中在此标题前有标题“谎言”,因在原文中未找到与之对应的其他同级标题,故未将其作为正式标题。特此说明。——编者注

[361]见我的手册中“当证人不愿说出真相的时候”。

[362]康德:《论出自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法权》。

[363]此处有一句话遗漏。——英文版译者注

[364]A.莫尔:《颠倒的性本能》,柏林,1893年。

[365]E.  基弗:《法庭上的谎言与错误》,《马格德堡报副刊》第17、18、19版,1895年。

[366]见《司法检验官手册》“濒死者的证词”。

[367]参见奈克:《酒精作用下的证词》,出自《H.  格罗斯全集》,第8卷,第177页;《H.  格罗斯全集》,第1卷,第337页。

[368]德尔布吕克:《病理性谎言》,斯图加特,1891年。

[369]参见S.  弗洛伊德:《梦的解析》,莱比锡,1900年。B.  西迪斯:《对睡眠的实验研究》,《非常态心理学》期刊。

[370]莫兹利:《大脑的心理物理学及病理学》。

[371]参见《H.  格罗斯全集》中阿尔特曼的文章,第1卷,第261页。

[372]F.  赫尔瓦岑:《对梦和睡眠的统计研究》,《冯特哲学研究》,第5卷,1889年。

[373]P.耶森:《以科学方法建立心理学的尝试》,柏林,1885年。

[374]参见《H.  格罗斯全集》,第8卷,第161页;第14卷,第189页。

[375]《生物学杂志》,新编,第1卷。

[376]参见《H.  格罗斯全集》,第8卷,第177页。

[377]《H.  格罗斯全集》,第2卷,第107页。

[378]安德鲁·库姆:《神经错乱观察报告》,爱丁堡,1841年。

[379]J.  C.  霍夫鲍尔:《心理学在司法中的主要应用》,哈勒,1823年。

[380]施伦克-诺青:《论贝希托尔德程序中的暗示与回忆错误》,莱比锡,1897年。

[381]M.德索瓦:《当代催眠术参考书目》,柏林,1890年。W.  希尔施:《人的职责与暗示的当代原理》,柏林,1896年。L.  德鲁克:《暗示及其在法庭中的意义》,维也纳,1893年。A.克拉默:《法庭精神病学》,耶拿,1897年。贝里庸:《受启发的伪证》,载于《催眠字报》,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