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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什么是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是一种关于理论和论证的科学,其主要表现形式为逻辑推理。在进行逻辑推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问题的本质,找出最恰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通常情况下,人们在进行逻辑推理时会采用三段论推理,此推理方式需要论证中具备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印证三段论需要遵守的论证方法有六种,分别为:一个三段论必须包括意义明确的三项;在结论中周延的项在前提出现的位置上也必须周延;中项至少要进行一次周延;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不能有两个否定前提;假设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结论一定也是否定的,同理,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相对应的另外一个前提也是否定的;以及假设两个前提都是全称的,那么结论也一定是全称的。



1.  逻辑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科学


对于“逻辑”一词,人们耳熟能详,可逻辑的真正定义是什么?我们又如何在别人犯了逻辑错误时正确地指出其逻辑不合理之处呢?我们不妨参悟一下逻辑的组成部分。

首先,逻辑是由推理和论证构成的,推理和论证的内容是什么呢?一个或者多个信念,被用来支持另外一个信念。推理是过程,论证是结果,二者相辅相成,因此我们把这种关系称为推理和论证,当推理论证的主体用一个或者多个信念支持另一个信念的时候才是有效的。

逻辑的概念简单到一看就能记住,这并非什么幸运之事,因为越是简单的解释就越证明它的概念范围非常大,推理论证就是如此,它们既可以是强的,也可以是弱的,甚至可以是不成立的。比如这样一个推理论证:所有马都是哺乳动物,如果杰克是一匹马,那么杰克是哺乳动物。这个例子是典型的强论证,因为如果作为依据的信念(所有马都是哺乳动物,并且杰克是哺乳动物)是真实的,那么它所支撑的论证——杰克也是哺乳动物也是真实的。

再来看另外一个例子:没有来自天空的水是热的,因此,没有来自宇宙的水是热的。这种推论之间的逻辑关系非常弱,因为提供的原因——“没有来自天空的水是热的”可能是真实的,而用它去支撑“没有来自宇宙的水是热的”则是虚假的。可见,在一些尝试性的推论中,用来支撑另一个信念的某个或多个信念有时候可能无法达到目的。

再来看第三个例子:没有香蕉是草莓,因此所有的桃花都是花。在这个案例中,“因此”出现在两个信念之间,而“香蕉不是草莓”被用作“所有桃花都是花”的一个原因,但事实上却不是,尽管这两个信念都是真实的,然而它们的论证关系不成立。

我们现在似乎明白了,论证的成立和不成立是逻辑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构成部分。论证是推理过程中信念或者思想之间最关键的逻辑关系,逻辑的本质就是要研究这种关系和其他关系,它包含了三个重要的因素。

第一,描述推理的模式;第二,描述并评价推理好坏的特征;第三,指定能最大限度解释推理所具备的特征的规则。

这三个因素是逻辑的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讲述的是逻辑关系,它最核心的任务是识别论证的共同形式;第二个维度负责甄别这些关系中好和不好的特征;第三个维度指定了确切可靠的推理原则,这个原则能帮助人们认识推理的所有特征。

这么多维度同时出现,可能会让某些人不明就里,换个实用性的角度看,这三个维度的存在对推理的构成十分重要。而最重要的就是第三维度,因为这个维度决定着推理的可靠性,它必须具备很强的实用性和现实性。实用性在于能够制定出用来完成或者改进推理的规定,然而这个维度还需要依靠其他两个维度的支撑,就像一个立方体要具备长、宽、高三个维度一样。第一和第二维度对充分推理有帮助性的规则要求,能够让推理确立的一般逻辑关系具备精确的描述意义,同时还要具备足够的标准来确定逻辑关系成立或者不成立。

前面我们更多关注的是推理,那么论证作为一个独立词汇,也有着它自己具体的解释:它是一个或者多个描述支持另一个描述的关系,比如描述的内容是真诚的且具有推理能力的,那么描述者就应当确信自己的描述,从而依靠描述来表达自己的信念。因此无论是论证还是推论,这两个词汇都是相同的关系,和推理一词相比,更在乎结果的正确与否。

既然论证更倾向事物的结果,那么它就比推理有着更高的精确性要求,也就意味着不是所有的描述之间的关系都能成为论证。举例来说:北京是大城市,上海更大,但是深圳最大。这句话是由三个简单的描述构成的,然而它并非是一个论证,因为它没有尝试去解释北京、上海和深圳哪个最大的逻辑关系,描述缺乏支持,没有以论据的形式进行排列。

再来看一个正例:我思故我在。虽然只有简单的五个字,但它符合我们对论证的定义:它提出了一个断言,而且至少用一个描述来支撑,这才体现了论证的基本特点。

在我们解构了逻辑的组成部分之后,我们再来看逻辑的整体。人们通常认为,逻辑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规范性的科学,而这种推理和论证是纯形式的,与内容无关,并且逻辑研究的是纯客观的,这就表明了逻辑只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的特征,它是人们思想的工具。

从文艺复兴到思想启蒙,哲学的演进和提升带动了逻辑学的进步,到了现代,逻辑学更是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逻辑研究的推理和论证成为人类诸多心理现象中的一种,它更多从属于认知心理学的范畴,而以认知为切入角度,能让我们更精确地理解逻辑的本质。

认知逻辑是现代逻辑中的一个分支。认知逻辑刻画认知主体对命题的认知态度,比如知道、相信、怀疑等的客观过程。逻辑学家们发现,刻画群体的认知状态需要新的关于群体的认知逻辑。这个概念听起来晦涩难懂,让我们把视线放到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和别人对某个事物进行争论的时候,如何遵循逻辑的法则说服对方呢?那就需要我们从群体认知出发,让对方运用这个共同的逻辑去验证他自己的错误。

如果把逻辑视作一件工具,那么合理运用这件工具的就是逻辑思维,它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提供辨识有效推理和无效推理的标准,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些听起来有点可笑或者不知所以然的例子,逻辑不仅要验证这些例子的真伪,更教会人们如何进行正确的推理和论证,这恰好解释了逻辑的构成部分。

逻辑的基本内涵是一种严格的理性精神,当我们遇到一个复杂的问题时,往往需要我们运用逻辑思维,首先精确地确定问题出在哪儿,把那些复杂的问题分解为几个简单的问题,并且找出解决这些简单问题的可操作模式和方法,或者是提出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以及如何分辨对错真假等,这些都是逻辑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体现。

回归主题,我们再简单消化一下逻辑的定义:它要求我们从一个清晰的概念出发,将一些信念和信念的推移转化为可以接受规则指导的操作,并且这个操作可以无限重复,广泛应用在其他事例中,一旦出现了限制性,则证明这个逻辑本身存在缺陷。

爱因斯坦曾经说,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成就为基础的,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联系。仔细品味这句话不难发现,爱因斯坦所强调的正是“逻辑”——如何验证因果联系。

逻辑是专注于推理研究的哲学分支,尽管在这点上和其他哲学和科学有相似之处,然而还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心理学的分支——认知心理学也需要研究推理,但更关注推理底层的心理过程,而逻辑专注于这一过程的结果,也就是推理过程中信念和组成信念的要素之间的某种关系。只要掌握了逻辑的核心概念并检验它的三个要素,我们就能构建正确的逻辑思维,我们的认知水平也将保持在“理性”和“清晰”的层面。



2.  推理是逻辑思维包含的一种现象


什么是推理?推理,逻辑学指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出新判断(结论)的过程,有直接推理、间接推理等。

推理是逻辑中一种形式存在,当我们不能考察某个事物的全貌而只能通过部分内容进行推理时,那么推理出的结论不一定可靠。

逻辑是一种思维形式,它是人们进行思维活动时对固定目标进行反应的一种基本方式,其中包含了对概念的界定、判断的结果以及得出判断结果的前提——推理。因此,推理是整个思维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由于思维的规律是思维过程中各个环节相互之间构成的联系,因此推理的规律也由这个基本内容决定。

推理遵循着逻辑的三个规律:矛盾律,同一律和排中律。

矛盾律,人们认为逻辑是专门研究思维的学科;矛盾律是其中的一例,就像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一样,矛盾律是你说一句话阐述某个道理,但又不能讲一句话否定了前面那一句。比如你不能说“昨天我吃饭了”,接着又说“昨天我没吃饭”。矛盾律要求一个人在其表达的意思中不能对某一事物既肯定同时又否定。

具体来说,同一次描述当中不能存在矛盾,然而当时间、地点发生了变化以后,是允许对同一事物有不同的看法的。

同一律,指的是在同一次描述中有特定含义的词应指向同一事物。比如我们都知道“半斤八两”这个成语,其意思是指二者一样,不存在任何差别。然而不知所以然的人会问:“半斤是五两,怎么和八两一样呢?”这是因为古代一斤是十六两,半斤正是八两。

从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出,如果一个人在描述中混淆了定义,比如对斤的概念,那就会让别人无法理解他所说的意思,就违反了同一律。

排中律,是指在一对相互矛盾的叙述中,肯定有一个是正确的,有一个是错误的。比如有两句话:1.  昨天是星期二。2.  昨天是星期三。排中律讲的是这两句描述中必定有一个是对的,有一个是错的。因为星期二和星期三之间是不存在第三种情况的。然而要注意的是,如下两句话,就不适用排中律:1.  这只猫是白色的。2.  这只猫是黑色的。因为黑色、白色在这里并非矛盾关系,而是对立关系,在黑、白两色之外还存在其他颜色。

由于逻辑的概念内涵较大,因此人们为了在实践中更快速地认知和评价事物,会以简单的逻辑方法为工具。所谓简单的逻辑方法,是指在认识事物的基本属性和关系的过程中,用明确的概念作出恰当的判断和合情合理的推理。

在战国时期,哲学家詹何是个擅长推理的思想家,他能够足不出户而知晓天下,这从一个侧面可以证明,推理可以弱化观察的作用,而更着重思维的能力。推理从属于逻辑,逻辑作为一种思维能力和思维方法,可以更好地指导推理,所以有了逻辑推理这个名词。

逻辑推理的定义是,从一个真的前提推导出一些真实可信的结论,通常包含着归纳法和演绎法两种。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从总体到个别。归纳与之正好相反,是从特殊到一般,从个别到总体。

所谓归纳法,是从部分导向整体,从特定事例导向一般事例的过程,它以经验和实证作为基础,并从基础中得出结论。比如小明喜欢运动,所以他身体健康;小刚也喜欢运动,他也身体健康,这一类被称为归纳推理,也就是能通过案例得出结论:凡是爱运动的人,都能使得身体很健康。还有,花的生长需要阳光,水果的生长也需要阳光,农作物没有阳光会死掉,所以我们得出结论:植物的生长需要阳光。

所谓演绎法,是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论证方法。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汉代文学家司马迁曾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这篇文章中引用了这个例子,指出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而替法西斯卖力,为那些剥削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就比泰山还要重。毛泽东的这段话就是一个完整的演绎论证。

“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是推理的论据,是一个大前提;“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是已知的判断,是“小前提”;“他的死是比泰山还重的”是结论,同时又是论点。

由此可见,推理是逻辑的一种现象,它印证了逻辑具备的三个维度:描述推理的模式,描述并评价推理好坏的特征,指定能最大限度解释推理所具备的特征的规则。

逻辑实际上是事物之间的联系,以台球为例,白球和黑球初始位置固定,当白球撞击黑球的固定位置时,黑球必定按照某个路径前进,即使有一万次撞击,路径也都固定,两个固定事物之间的影响也一样是固定的。可以理解为人在打桌球时考虑用怎样的撞击角度才能让黑球入袋,这就是思考逻辑的可能性,以思维理解逻辑从而推理出理想结果的过程。

总的来说,逻辑和推理的关系是,逻辑是推理的思维方式,是推理的工具。逻辑代表着客观规律,反映事物之间的某种必然联系,是“因为”和“所以”的确定关系。注意:这两个定义是完全不同的,第一种定义中逻辑是可以错的,第二种定义中逻辑已然代表了绝对的正确,即不合逻辑就是错。



3.  六种主要的论证方法帮助我们证明三段论的论点是否正确


推理是逻辑思维包含的一种现象,而推理中最重要的一个论证方法是三段论。根据史籍记载,古希腊哲学家、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了关于三段论的系统理论。

三段论也叫直言三段论,是传统逻辑中的一类主要推理,在现代逻辑定义中,我们将直言三段论拆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大前提是一般性的原则。小前提是一个特殊陈述。在逻辑上,结论是从应用大前提于小前提之上得到的。比如,金属是导电体,铜是金属,所以,铜是导电体。又如,所有的绿色植物都要进行光合作用,郁金香是绿色植物,所以,郁金香要进行光合作用。再如,凡是有角有蹄子的动物都不是吃肉的,这个动物是有角有蹄子的动物,所以,这个动物不是吃肉的。

印证三段论需要遵守六个论证方法。

第一,一个三段论必须包括意义明确的三项。

三段论的结论是其中两个词项以某种关联相联系的直言命题。但是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当只有存在第三个词项同时分别联系这结论中的主项和谓项时,二者之间才有关联。换句话说,想要让三段论从两个前提有效得出结论,就要包含三个项目,且每一个项目要在三段论中出现两次,而大项作为结论的谓项和大前提的主项或者谓项,小项作为结论的主项和小前提的主项或者谓项,中项在两个前提中出现一次,一般作为它的主项或者谓项。

如果出现了四个词项,则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就没有起媒介作用的词项,因而不能推出确定结论。

第二,在结论中周延的项在前提出现的位置上也必须周延。

论证的有效性有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它的结论能够从前提当中推导而出,然而当论证的结果比前提确定了更多的内容,那么论证无效。三段论的结论所表达的内容一旦超出它的前提所表达的内容,一定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三段论中的小项和大项在结论中是周延的,然而在前提中出现是确实不周延的。

保证结论所断定的范围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从而保证结论的可靠性。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叫“周延不当”,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大项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变得周延了,这种逻辑错误叫“大项周延不当”;二是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变得周延了,这种逻辑错误叫“小项周延不当”。

第三,中项至少要进行一次周延。

通常三段论的中项只能出现在两个前提位置的词项,也只有在大项和小项连接时发生作用,所以结论中的大项和小项产生了关联。然而中项只有在至少一次的前提中指代称类的一切对象时才有意义,而一旦中项只是在大前提中指代称类的部分对象,而在小前提中指代称类的另一部分对象,可以认定,大项和小项分别和中项的不同部分产生了关联,二者必然无法相关,三段论也不能被支撑。

比如,所有野生兔子都是有毛的哺乳动物,有些有毛的兔子是分散攻击类的动物,所以有些分散攻击类的动物是野生兔子。

“至少进行一次周延”能起到使大项和小项发生必然联系的媒介作用;否则,大项与小项的联系就是或然的,不能推出确定结论。再比如:马是脊椎动物,鹿是脊椎动物,因此,鹿是马。

上述列举的两个例子都是违反“至少进行一次周延”这个原则的,所以得出的结论也是错误的。

第四,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不能有两个否定前提。

当一个三段论的大前提是否定的,那么它的中项和大项所代指的类,或者部分或者全部都是相互排斥的。另外,假设三段论的小前提是否定的,那么中项和小项所指代的类,同样是或部分或全部相互排斥。由于小项和大项所指称的类之间关系不明确,那么就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两个前提都是否定判断,那么就断定了中项和大项、小项之间有不相容的关系,也就是没有共同的外延,那么,中项就无法起到媒介作用,就不能推出确定的结论。

比如,播音系的学生不是学前教育系的学生,张三不是播音系的学生,所以张三是学前教育系的学生。这个推论也不是正确的,因为学前教育系和张三之间没有必然关联。

第五,假设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结论一定也是否定的,同理,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相对应的另外一个前提也是否定的。比如,所有的年满十八岁的守法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小王不是年满十八岁的守法公民,所以小王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假设两个前提都是全称的,那么结论也一定是全称的。比如,有些团员是商人,有些青年不是商人,有些青年不是团员。这个推论就是无效的。

这六条原则中,每一条都规定了让直言三段论有效的必要条件,所以遵守其中任何一条规则的三段论都能满足令其有效的条件。但是这并不能构成有效的充分条件,只有当六条规则全部被遵守时才能成为有效三段论的充分条件,所以这些原则提供了检查的有效性的判断依据。而且这六个原则的特点是,一旦其中一个方法存在着使用上的偏差,另外一种方法也能被检查出来,所以三段论形式上如果出错是可以被识别出来的。

确保使用有效性规则和错误的方法来检验三段论形式的有效性,要遵守两条执行法则,第一条法则是用心记住哪条规则和错误是相关联的,另一条法则是要记住规则和错误不是能阐述同一件事情的不同方法,规则是当我们断言三段论的有效性时要记住的准则,而错误是隐藏在违背三段论有效性时应记住的指示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当六条原则全部具备时才能构成三段论有效的条件,有效的三段论必须是保留真值的。



4.  重构论证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研究问题的本质


运用麦肯锡逻辑思维进行思考,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是要找到本质。无论进行科学研究或是从事日常工作,我们都应该认清一件事,即只有弄清楚问题的本质,我们才能真正有效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就好比一架机器突然停止了运作时,我们不能单纯看到它停止了运作这一表象,还要明白它因为什么而停止了运作,对其进行检查,找到根本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让它恢复运作。若是我们不求本质,一味向机器中灌入机油,或是用强硬的手段推动机器运作,那么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令机器损坏。

当我们明白研究问题本质的重要性后,另一个问题便产生了。几乎所有问题的本质都不是显而易见的,在其表面,覆盖着一层又一层的表象,甚至有一些表象会对我们的判断产生干扰和迷惑,使我们无法凭借肉眼一下子看穿这些表象,直达问题的本质。那么,要怎样做才能看到问题的本质呢?

根据麦肯锡的理论,想研究问题的本质,我们就需要学会分析论证。分析论证是逻辑思维者必须具备的技能,同时也是最基础的技能。一个不懂得分析论证的思维者不但算不得一个合格的思维者,而且连思维领域的大门都难以迈进。

分析论证中包含重构论证和论证评估,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如同地基和楼房。盖楼时,只有先打好地基,才可以盖楼,否则楼盖到中途就会出现问题。在分析论证时,只有先进行重构论证,才可以进行论证评估,没有经过重构论证,论证评估就不够严谨,所得到的结果也很可能存在各种细节上的问题。所以我们说,重构论证的存在是进行论证评估的先决条件。

究竟什么是重构论证呢?重构论证,即当我们无法在论证中弄清楚什么是前提,什么是结论,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时,所进行的分析推理过程。这一过程能够帮助我们有效地理清思路,确定论证是否存在和成立。

按照麦肯锡逻辑思维的标准,想要重构论证,我们必须要先懂得识别论证,确定一段文本中是否存在论证,存在几个论证,每个论证之间有怎样的关系,进而对论证进行准确评估。判断论证是否存在的方法很简单,若是信息中出现了具有论题性质的文字或语言,并且存在支持此论题的依据。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定,这段信息当中存在着一个论证。

在识别论证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全神贯注,对可能包含论证的一切信息进行仔细观察或聆听,从中筛选出重要的信息,过滤掉不重要的信息。以麦肯锡的逻辑思维为基础,若是信息中确实存在论证,我们便可以对此信息分析,识别出信息中的前提和结论,然后将它们有序地组织起来,进行重构。

在很多论证中,我们可以看到类似“所以”、“因此”之类的词汇,这些词汇可以明确地告诉我们它后面跟着的是论题,所以也被称为“论题指示词”。与其相似的词汇还有“于是”、“得出结论”、“由此可见”、“我们可以推断”、“可以得出”等。论据同样也有相应的指示词,比如“因为”、“由于”、“假如”、“毕竟”、“根据”等。这些指示词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出论据和论题。

重构论证的过程其实很简单,只要我们将所有论证的逻辑顺序进行调整,然后将论题放在最后即可,用十二个字去概括,即“规整语言,调整顺序,补充完整”。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前提和结论,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区分。如果区分不正确,就无法确认论据是否真的支持论点。

在规整语言时,我们应该保持表述的统一性,用统一的语言去表示相同意义的词句,同时简化句子的成分,将一个复杂句式简化成多个简单陈述句,并将无关的成分去除,无关成分如前文提到的指示词。最后,我们要适当调整每个论证的前提,将它们的顺序变得更直观、更有条理,同时将缺失的部分还原。

举个例子:“22楼住的都是美女,安迪住在22楼,所以安迪是美女。”在这个例子中,“安迪是美女”是断言,也就是结论;“22楼住的都是美女”和“安迪住在22楼”对“安迪是美女”这个断言起着支持作用,也就是说“22楼住的都是美女”和“安迪住在22楼”是前提。

将这个例子进行重构,除去指示词,将论证放在前面,论点放在后面,可以写作:

(1)22楼住的都是美女。

(2)安迪住在22楼。

(3)安迪是美女。

在重构的论证中我们可以看到,论据1和论据2的顺序并不会对结论产生影响,无论哪一条放在前面,起到的作用都是相同的。而且虽然指示词已被去除,但是当我们看到结论时,脑海中仍然会自然而然地出现一个论点指示词。虽然句1和句2前面也可以加论点提示词,然而在加了论点提示词后,我们再去读全句,就会发现这样的因果关系是不成立的。

若我们将句1定义为论点,那么重新排列的句子便是这样的:“安迪是美女,安迪住在22楼,所以22楼住的都是美女。”安迪只是22楼的一位住户,她的相貌水平无法代表所有住户的相貌水平,所以很明显,这个论证是不成立的。

若我们将句2定义为论点,那么重新排列的句子便是这样的:“安迪是美女,22楼住的都是美女,所以安迪住在22楼。”这句子看似合理,却禁不住推敲。22楼住的都是美女,并不能说明其他楼就没有美女,安迪既可能住在22楼,也可能住在其他楼,所以这个论证也是不成立的。

还有一些时候,前提和结论会被省略,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比较熟悉的人之间,或是谈话双方都明白所谈论的话题的背景时。比如在“莉莉是鲍比的女朋友,鲍比很伤心,所以莉莉需要安慰他”这句话中,“莉莉需要安慰他”就是一个论点,“莉莉是鲍比的女朋友”和“鲍比很伤心”是论据。但当谈话双方都知道“莉莉是鲍比的女朋友”这一前提时,这一论据就可以省略,可以在交谈过程中直接说“鲍比很伤心,所以莉莉需要安慰他”。

此时,我们将省略了一个前提的论证进行重构,可以得到:

(1)鲍比很伤心。

(2)莉莉需要安慰他。

这一重构的论证虽然缺少了一个前提条件,但两者的关系仍然非常清楚,1为论据,2为论点。若是以句1为论题,整个论证将会变成:“莉莉需要安慰他,所以鲍比很伤心。”在缺少一个前提的情况下,这个他所指代的人便不够明确,句子的意思很可能有两种:一种是鲍比因为莉莉需要安慰别人而伤心,另一种是鲍比因为莉莉需要安慰自己而伤心。即使我们将省略的前提加回到原论证中,所表达的意思同样不明显。而以1为论据,2为论题,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歧义。这便是为什么按照麦肯锡逻辑思维进行的重构论证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研究问题本质的原因。

既然重构论证对于研究问题本质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能让我们的重构论证能力得到提升,进而拥有更加严谨的逻辑思维呢?有一种方式不妨一试,那就是多阅读一些经典的原著选读。

在经典的原著选读中,我们可以读到很多原始的哲学论证。这些论证分散于作品中,没有经过提炼和排列,我们可以一边阅读,一边对它们进行挑选和排列,这便是一种关于理解力和重构力的训练。此外,我们还可以参照一些近代哲学家所发表的与经典著作相关的作品,以此来检查我们对原著的理解是否正确,重构的论证是否正确。



5.  非形式逻辑是研究论证的重要方法


何为非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事实上也属于逻辑的一种,只不过它在进行分析时,不以逻辑形式的概念为主要分析工具,也不以逻辑的有效性为主要评价功能。如果我们将逻辑看作科学研究中经无数次严谨周密的实践而得到的定理,那么非形式逻辑就好比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积累到的经验,虽然没有通过公式的推导,却同样真实可行。

现阶段,关于非形式逻辑的比较通俗的定义为:以讲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为任务。简单地讲,非形式逻辑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逻辑思维推理。在国内,人们有时也会称它为批判性思维或论证逻辑。

非形式逻辑最早出现于西方,出现时间为20世纪50年代。首次出现于德国逻辑学家斯克兹的《简明逻辑史》一书中。只不过在那时,非形式逻辑还不是很普及,只在一些重要的能力型考试中才会出现。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一同席卷了欧洲和北美,形成一股大浪潮,这股浪潮持续了十几年,并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在此期间,欧美的多所大学之中也开始增设非形式逻辑的课程,麦肯锡的许多成员也都接受过这一课程的培训。

形式逻辑的产生大多与数学家有关,非形式逻辑则不同,它的产生基本与数学家无关,却与法学家有关。在这些法学家眼中,数学家们研究出来的逻辑过于专门、局限,不适用于日常生活,所以他们研究出了非形式逻辑,用来解决普通人生活中的常见问题。如今,人们已对非形式逻辑达成共识,将它视为一门清晰的明确的学科。

形式逻辑的缺陷在于它们不够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人类的语言具有丰富多样的特性,即便形式逻辑拥有多种表达方式,但它们过于符号化、模式化,完全不足以将人类所有的情感和意图表达出来。此外,形式逻辑以推理和论证的有效性为研究核心,需要首先确保前提为真,之后方可进行推理,在人类的生活中受到很大局限。根据麦肯锡逻辑思维进行研究,更多时间里,人们最为关心的是事情的直观合理性,而不是逻辑的有效性。非形式逻辑的出现弥补了形式逻辑中的不足,它更贴近人们的生活,可以应用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非形式逻辑有哪些特征呢?在麦肯锡逻辑思维模式里,首先,它需要以传统形式的逻辑为基础。其次,它以培养和训练人的思维能力为主要功能。再次,它能够同时体现多种思维方式的运用。此外,它还可以兼顾思维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体现案例科学发展趋势,以及帮助学生们更好地学习哲学和数理逻辑。

非形式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修订和扩充。在非形式逻辑学家的眼中,论证可分为两种,一种为静态结果的论证,另一种为动态结果的论证。这两种类别的产生也使非形式逻辑学家们分成了两派,一派支持前者,被称为形式论辩学派,另一派支持后者,被称为语用论辩学派。两派在论证方面主要的区别在于如何将论证进行归类。相比之下,后一派在对论证归类时表现得更加大胆,突破了传统的主流逻辑。

非形式逻辑是一种逻辑尝试,这种尝试可以对能够用于评估、分析和改进非形式推理的逻辑起到促进发展的作用。随着非形式逻辑的发展,语用论辩学派渐渐占据了优势。

逻辑思维中最忌讳的是先入为主的观点。然而许多人在应用形式逻辑思维时,却会不自觉地,甚至习惯性地将主观意识作为评判的标准。他们有自己的一套逻辑,并且不允许任何人质疑或反对他们的逻辑,于是在与其他人接触的过程中,一旦对方谈及与他们逻辑不同的观点,他们就会努力以自己的逻辑去辩驳。

凡事都有两面性,有其利也有其弊,然而很多人在生活中喜欢忽略其中一方面,只关注自己想要关注的一方面。比如作为汽车的生产商,他们会着重强调汽车大量应用所带来的好处,对同时存在的负面影响极力弱化甚至闭口不提。而换作一些相对激进的环境保护者,他们就会大力强调此事带来的危害,而不去提及此事对社会带来的好处。这两种思维都过于主观,此时,若是有人以非形式逻辑思维去劝说他们任何一方,他们都会认为此人是在为另一方说好话。

运用非形式逻辑思维则可以客观地、批判性地看问题,既看到事物好的一面,也看到事物不好的一面。根据麦肯锡的研究,运用了非形式逻辑思维之后,这种先入为主的情况便不会产生。比如对于一位运用了非形式逻辑思维的人来说,汽车的大量应用既节省了人力和时间,又能让人享受到更舒适的生活,但同时它的大量应用也造成了能源的消耗、环境的污染以及交通的阻塞。这便是从客观的角度对事情的本质进行分析,得到的结果也必然更全面。

从麦肯锡逻辑思维的角度来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懂得应用非形式逻辑的人往往更容易陷入无法解决的纠纷之中。除了上述所举的关于汽车大量应用的例子,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

杰瑞和马丁合伙开了一家快餐店。开业初期,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马丁提出增加一个甜品柜台。按照马丁的逻辑,增加一个甜品柜台可以吸引更多女性顾客,使她们带着她们的女朋友或男朋友或家人前来消费。这样一来,店的营业额就会大大提升。

按照杰瑞的逻辑,创业初期应该求精求稳,等店发展到一定规模再去考虑多样化经营。在他看来,增加一个甜品柜台无疑会使店内增加许多开销,比如制作甜品的原料、烘焙甜品的机器,而且还要多雇一名服务员专门负责甜品柜台。此外,每日摆放在柜台中的甜品若是无法全部销售,只能浪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一家刚刚开业的小店来说,增加这些开销很可能导致店内资金短缺或赔钱。

杰瑞和马丁就此事进行了商谈,在商谈过程中,马丁一心想到开设甜品柜台之后可能带来的利润,却对可能产生的风险避而不提,只是不断强调这样做会给店里带来怎样的好处,并举了一些自己在其他地方见过的类似成功案例。他认为成功的案例是可以复制的,既然别人这样做可以成功,那么他们的店这样做也一定可以成功。

杰瑞并非不认同马丁的提议,只是不赞成在这样的时间内实施这样的计划。他仔细考虑了马丁的提议,计算了成本和可能获得的利益,又对小店所在位置周围的消费群体进行了研究,最终得出了不可行的结论。然而当他将这一切分析给马丁时,马丁却一心认为杰瑞不赞成他的提议,只是在找借口拒绝。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马丁和杰瑞两人在逻辑思维上的差别:马丁遵循的是形式逻辑,杰瑞遵循的则是非形式逻辑。马丁思考问题时,只考虑到自己的逻辑,不考虑其他的可能;杰瑞思考问题时,不但考虑了自己的逻辑,也考虑了他人的提议。

对于没有非形式逻辑思维的人来说,他们只接受他们已有的认知,并且只相信自己的认知是正确的。他们不接受任何与自己认知不同的建议或事实分析,所以当他们在某件事上与别人产生分歧时,对方无论如何解释都不能平息他们的怒火。即使有人站出来说句公道话,他们也会认为劝解的人站在另一边。

再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例子,两个人因为一件事情吵架,双方都认为自己在这件事情中没有错,于是拼命指责对方,并将事情说给第三人听,想要寻求第三人的支持。第三人在听过两人的表述后,根据麦肯锡逻辑思维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两人都没有绝对意义上的错误,却也都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于是分别对两人进行劝解。

第三人在劝解的时候,首先认可两人做得对的地方,然后再指出他们不足的地方,希望他们可以理解对方。然而只要劝架的人说了一句与他们逻辑不同的话,他们就会认为劝架的人是在偏袒另一方。

站在麦肯锡逻辑思维的角度,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懂得运用非形式逻辑思维去思考的人会从客观的角度看问题,不偏不倚。正是因为它具有这种特质,所以我们说非形式逻辑思维是研究论证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