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 40 年中,我一直在找寻简单、基本、巧妙与简约的法则,也就是那些能够帮助个人建立伟大的新企业,从而使人类与社会更加丰富充盈的法则。
法则(principles)是好东西,因为如果它们足够有力,就能够让我们事半功倍,不撞南墙。在科学与商业领域,恰好就有这样一些法则。然而,尽管绝大多数科学家都对自己领域内的优美法则了然于心,只有很少数的商业人士用法则来指导自己的日常工作,大部分人倾向于依靠法则更浅的一个层次——方法(methods)。但是,正如 19 世纪的哲学家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所说:“世间方法可能有千千万万,但法则却少之又少。抓住法则的人能够成功地挑选出适合自己的方法,但一味尝试方法却忽略法则的人必将陷于麻烦之中。”
从评判标准来看,法则必须具有压倒性的力量,使得如你我一般的凡夫俗子,都能够仅凭一点点人类共识,通过小心仔细地遵循法则而非依靠个人才智,就能切实可信地创造出非凡的成果。
法则可以告诉你,你能够开创或是工作于哪一种企业。如果你紧跟法则而动,这一事业就很有可能会成功。
在反复试错的过程中,我已经粗略成功地识别出了一些令人惊叹的法则。如果四年前你问我,商业中哪一条法则最行之有效,我会回答是明星法则(Star Principle)。如你所知,这正是我对波士顿咨询公司发明的“波士顿矩阵”的个人阐释,这个矩阵也被称为“成长-份额矩阵”。在波士顿矩阵中,每一家企业都能被归于以下四类之一:
明星(Star)——高增长市场中的最大企业。
问号(Question mark)——高增长市场中的非最大的企业。
现金牛(Cash cow)——低增长市场中的最大企业。
瘦狗(Dog)——低增长市场中的非最大的企业。
明星法则如是说:
最好的企业都是“明星”,也就是说,它们在快速增长(即连续数年至少保有 10% 的年增长率)的市场中拔得头筹。
“明星”具有惊人的价值,因为它们能呈指数级增长,同时持续盈利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
“明星”企业的比例大概只占所有企业的 1%~2%,但却占有比产品整个生命周期所创造的还要多的现金(因为有一些非明星企业吸收的现金多,创造的现金却少)。因此“明星”企业正是企业家、风险投资家与其他投资者获利的来源。
通过从头开始建立一种全新的企业类别,或是将原市场下某个子集重新细分为一种新的企业类别,取代市场早期领导者的位置,这样就有可能建立一家全新的明星企业。1
通过在个人投资中运用明星法则,我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财富。2 在过去的 23 年中,我投资了 16 家初创企业或年轻公司,其中 8 家为我带来了至少超出原始投资 5 倍的收益。整体来看,它们为我带来了每年 20% 的收益,远比专业风险投资人的平均收益高。
我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因为我恪守明星法则。现在,我只投资明星企业或特定市场中的潜在明星企业。
然而,其中也存在问题。明星法则能够告诉你一家现存的企业是否已经是“明星”,但它并没有告诉你如何才能创造出一家明星企业,或是如何在高增长市场取代现有的市场领袖,成为“明星”。
所以,是否另有法则能够告诉你如何切实成为“明星”呢?
过去 4 年,我一直在寻找一个答案。
在与风险资本家、《超级沟通》(Superonnect )一书的合作者格雷格·洛克伍德(Greg Lockwood)一起工作的过程中,以及在 OC&C 战略咨询公司高质量研究的支持之下,我相信我们已经有了答案。我敢说,这就是答案。
而这个答案就是,对企业和市场进行“简化”(simplify)。
如果你想知道简化为何重要,以及如何做到简化,就请继续往下看吧。
理查德·科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