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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人




历史的书卷一页一页地翻过去了。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个岁月带不走的熟悉的姓名:项羽、曹操、武则天、海瑞、雍正。他们无疑都是中国历史上最杰出最优秀的人物之一。他们的业绩不可磨灭,他们的形象光彩照人,他们的故事世代传说,他们的魅力至今犹存。对于他们的是非功过、善恶得失,人们尽可评头论足、争论不休,但这种聚讼纷纭,岂非恰好证明了他们的不同凡响?

然而,他们又无一例外的是悲剧性人物。

是啊,这五个人,究竟哪一个有好运气或者好结局呢?不是身败,就是名裂,不是生前受打击,就是死后背骂名,没有一个功德圆满。就连与他们有关的一些人,比如韩信、允禩,也都没有好下场。

不可否认,悲剧结局的造成,与他们的性格和为人不无关系。项羽失之头脑简单,曹操失之奸诈狡猾,武则天失之手段狠毒,海瑞失之迂阔偏执,雍正失之猜忌刻薄。但,如果没有这些缺陷,他们的命运就不会是悲剧性的吗?恐怕难讲。比如允禩的性格有什么缺陷?没有。但照样身败。申时行的为人又有什么不妥?也没有。但照样名裂。可见一个人的进退荣辱、成败臧否,并不完全由他自己决定,甚至完全由不得自己。当然,如果曹操为人忠厚老实,武则天也心慈手软,他们确实不会留下骂名,但他们的个人前途却很渺茫。他们的事业不会成功,他们自己的身家性命也未必会有什么保障。曹操也许会在那乱世死于非命,武则天则只能在感业寺里了此一生,这难道就不是悲剧?

看来,他们每个人都在劫难逃。

这就让我想起了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黄先生把这部书中所述,称作“一个大失败的总记录”。因为书中涉及的人物,从皇帝朱翊钧、权臣张居正、阁老申时行、名将戚继光、清官海瑞、哲学家李贽,到太监冯保、贵妃郑氏、首辅高拱、皇子朱常洵、将领俞大猷等等,统统都没有好结果。黄先生认为,“这种情形,断非个人的原因所得以解释,而是当日的制度已至山穷水尽,上自天子,下至庶民,无不成为牺牲品而遭殃受祸”。[1]正因为制度本身出了问题,所以,皇帝是励精图治还是偷安耽乐,辅臣是独裁揽权还是妥协调和,文官是廉洁奉公还是贪污舞弊,武将是富于创造还是习于苟安,思想家是极端进步还是绝对保守,都无关紧要而且没有意义。因为“最后的结果,都是无分善恶,统统不能在事业上取得有意义的发展,有的身败,有的名裂,还有的人则身败而兼名裂”。[2]

这是相当深刻的见解。在此以前,我们总是习惯于把王朝的兴衰、事业的成败、历史的更替和事情的对错都归结为个人的原因,归结为某个领袖人物或主导人物个人品质的优劣好坏。与此同时,历史人物也都被按照一种简单的善恶二元论,被分成好人和坏人、君子和小人,分成仁君和暴君、明君和昏君,或者忠臣和奸臣、清官和贪官,以及好汉和混蛋、英雄和流氓等等。于是,历史人物无一例外地都被脸谱化了,中国历史则变成了一个大戏台。红脸的、白脸的、花脸的和没有脸只有白鼻子的,纷纷登台亮相,你方唱罢我登场。但我们从来就不知道舞台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白脸和白鼻子,也不知道红脸的关公和黑脸的包公什么时候才能出现,因为我们不知道编剧和导演是谁。我们只能寄希望于运气和等待,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却不肯承认每一次的“善报”,往往也差不多意味着下一次“恶运”的来临。

历史就这样循环往复着:由乱而治,由治而乱;由兴而衰,由衰而兴,直到有一天,这戏再也唱不下去。

现在我们知道,至少在明万历十五年,这戏就没法再唱了。因为不管你唱得好还是不好,唱得有趣还是唱得乏味,结局统统一样——没有好下场,甚至下不了台。也许,要把这戏再唱下去,只有换戏班子,连行头都换过。努尔哈赤的子孙们倒是做到了这一点,可惜同样无济于事。我们看到,雍正皇帝,这个最卖力的演员,尽管唱功做功俱佳,台下响起的,也仍是一片倒彩。更何况,这种倒彩并不是第一次响起。早在雍正甚至在海瑞之前,就响起过好几回。

这就不能不往深里想想了。

的确,如果问题的症结不在个人品质而在社会制度,那么,我们就很想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我们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种制度?它又为什么会走向山穷水尽?

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诚如黄仁宇先生所言,是“以道德代法制”。也就是说,用道德和礼仪来管理社会,治理国家。这样一种管理和治理方式,就叫“德治”和“礼治”,不是我们现在主张的“法治”,也不是通常以为的“人治”。

中国文化并不十分赞成人治,当然也不十分反对人治。因为中国文化认为,再好的法,也要人来执行。如果人不行,那么法再好,也不顶用,这就叫“有治人无治法”(只有能治理国家的人,没有能治理国家的法)。但,法治不行,人治就行么?也不行。第一,再好的人,也要死。人一死,他的政治也就结束,这就叫“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3]国家要长治久安,当然不能寄希望于这种“人亡政息”的“人治”。第二,人有善有恶,有贤有愚。如果国家的生死存亡系于一人之身,便危险多多,极不可靠。这个“一人”是善人贤君还好说,倘若是恶棍笨蛋,则如祖宗社稷天下苍生何?由是之故,中国文化又并不赞成人治,至少并不像时下学术界认为的那样赞成人治。

实际上,中国文化是不可能赞成人治的。所谓“人治”,说到底,就是“个人政治”或“一人政治”,也就是依靠个人的意志、魅力和权威、威望来实现治理。这种方式,历史上也有,但却在本质上与中国文化的精神相悖,因此只能是特例,不能是常规。我在《闲话中国人》一书中已经说过,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依照群体意识,个人总是渺小的、卑微的、脆弱的、无足轻重和微不足道的。即便贵为天子,也如此。他们即便有再大的成就,也得说是“赖祖宗神灵福佑,天下臣民同心同德,共襄大业”云云。如果他不这样说,这样做,当真独往独来,自行其是,一意孤行,那他就是“民贼”,就是“独夫”,可以“天下共诛之,天下共讨之”的。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如此,怎么会赞成迷信和依靠个人的“人治”?

其实,项羽、曹操、武则天、海瑞、雍正之所以落得个悲剧的结局,就因为他们都是“人治主义者”。他们都在相当程度上,相信只要个人品质优秀,能力强,威望高,本领大,就能包打天下。项羽迷信自己的个人能力,海瑞迷信自己的道德品质,曹操、武则天、雍正则迷信自己的意志和铁腕,一手遮天,独断专行。他们既然如此地与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相悖,当然也就无法得到这个文化的首肯和认同。

毫无疑问,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过人治的现象。但我们必须注意,那多半出现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比方说,在动乱年代,或建国之初。这时,礼已坏而乐已崩,德治和礼治系统失灵,便只好寄希望于“人治”和“治人”。尤其是在天下大乱改朝换代的年代,某些英雄人物确乎可能凭借个人的魅力,叱咤风云,逐鹿中原,运天下于股掌之中。然而,正如可于马上得天下,不可于马上治天下,天下也只可“人取”,不可“人治”。英雄人物得到天下以后,必须迅速将国家的运作转移到“德治”和“礼治”的轨道上来。所以,刘邦虽然是开国领袖,但也不能违礼。尽管他十分喜爱戚夫人所生之赵王如意,最终却只能立嫡长子刘盈为储,和一千七百多年后万历皇帝的情况没什么两样。[4]难怪隋文帝要说“吾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了。德治和礼治高于人治嘛!

至于所谓“承平时代”,则更无人治可言。“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事情是有的。但举也好,息也好,却与个人的品质、才干、魅力无关,也与政策本身的好坏无关,甚至与这个人的死活无关,而只与这个人的官位有关。如果是官(当然最好是皇帝),则无论蠢如刘禅,或者贪如严嵩,其政也举;如果不是官,或被罢了官,则无论能如曹操,或者清如海瑞,其政也息。政之举与息,唯与官之存亡相联系。官存,则其政也举;官罢,则其政也息。所以是“官治”,不是“人治”。

“官治”的依据就是“礼”。因为礼规定了君尊臣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同时也规定了高贵者代表着真理和道德,卑贱者则一定愚昧无知,时时都需要接受教育。这就叫“唯上智与下愚不移”。所以,一个人即便才高八斗学富五车,如果不是官,就等于什么学问都没有,什么意见都不对。相反,皇帝的看法即便愚不可及,丹陛之下也总是一片颂扬:“皇上圣明。”长官的报告即便废话连篇,上级的决定即便谬以千里,也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总之,皇帝总是圣明的,长官总是英明的,上级总是高明的——“三明主义”。

显然,官治就是礼治,而礼治则本之于德治。因为德治是一种“软控制”,如无礼法和礼仪使之具体化,就无法操作。可见礼只是手段,德才是目的,官则是德与礼或德治与礼治的人格化。因为,官治也好,礼治也好,便都可以说是“以道德代法制”。

抽象地讲,“以道德代法制”也未必就不好,如果确能代替的话。原始氏族社会就没有法或法制,靠什么来管理,来处理和维系人际关系?靠道德,靠礼仪。中国古代社会的德治和礼治,其实就是从原始氏族社会继承过来的。它既然在原始社会行之有效,就不能说在古代社会一定不可实行。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评说“以道德代法制”的是非对错,而要问:第一,中国古代社会为什么要“以道德代法制”?第二,用以代替法制的,是一种什么样的道德?第三,这样一种制度究竟可行不可行?

这就要说到文化了。

的确,以道德代法制,正是中国文化的性质决定的。前面说过,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对于这样一种文化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处理人际关系,维系群体生存。这就只能靠道德,不能靠法制。因为法制只能规定人们不准做什么,不能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比如它只能规定不得伤害他人,却不能规定必须热爱他人;只能规定不得损害群体利益,却不能规定必须为群体谋求利益。即便规定,也顶多只能规定你出力,无法保证你尽心。对于处理人际关系,维系群体团结,法制在许多方面都是无能为力的。比方说,一个人够不够意思,讲不讲交情,能不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有没有为群体利益献身的精神等等,法制都管不了。所以,法制代替不了道德。相反,道德却有可能代替法制。你想,如果每个人都是正人君子、菩萨圣贤,这样的社会,还需要法制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还需要法制来防范或者保护某个人吗?

显然,“以道德代法制”是否可行,关键在于有没有可能使整个社会的全体成员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在这里,重要的是“一个都不能少”。因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一个不道德的,就可能会有十个、一百个、一千个、一万个,最后就是不可收拾。但,有谁能保证一个不落地都是道德高尚者呢?没有。至少目前没有。所以,“以道德代法制”就只能是理想,变不了现实。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坚持“以道德代法制”?

因为在我们的文化土壤上,产生不了法制。法制有一个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才需要法;平等,也才能够产生法。什么是法?法就是“全民公约”。它的前提,是首先要承认所有人都是单独的、个体的、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正因为这些人都是单个的,相互之间没有依附关系,谁也管不了谁,谁都想自行其是,因此,如无行之有效的制度加以制约,势必天下大乱,谁也无法生存。这就需要有一个对每个人都管用的东西。显然,对于这些人格既独立、意志也自由的单个人而言,只有他们自己的共同约定,才可能对每个人都管用。这就是法。换言之,法,就是某一社会中全体个人的共同约法。[5]它既然是大家共同约定的,当然每个人都得遵守,同时当然也会无所偏私地保护每个人,这就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见,法制文化的前提,是个体意识,是人与人之间的独立和平等。独立,才会平等;平等,才需要法制。

人格不平等的人确实无需乎法。“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既然如此,还要法干什么?有律就行。比方说,谋逆,凌迟;大不敬,斩立决;不孝,绞;以及“十恶不赦”(即谋反等十种最严重的罪行不得赦免)等等。显然,律的作用,不过是为了统治者在实施惩罚时操作方便,同时也显得“公平”而已。因此它又叫“刑律”“律条”。即便被称作“法律”,也与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相去甚远,完全不是一回事。

人格不平等的人也产生不了法。因为他们之间没有什么可商量的,只有服从,无法约定。皇帝口衔天宪,乾纲独断,令行禁止,说一不二,约什么法?所以,中国古代只有“王法”,没有“约法”。虽然也有“约法三章”的说法,但那“约法”从来就是单方面的。比如刘邦入咸阳,与秦中父老的“约法”(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便不过是刘邦单方面宣布的新王法。新王法比旧王法好,秦中百姓无不拥护。即便不拥护,也无可奈何,因为根本就没有商量。王法王法,就是王的法,子民岂能置喙?

同样,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是骗人的鬼话。王子能犯什么法?除非是谋反。其他的,便只能叫“过失”。即便有了过失,也要另找替罪羊,由他人代为受过。比如皇太子读书不用功,受罚的便只能是陪读者。春秋时,晋悼公的弟弟公子扬干犯军规,执法官魏绛也不过只是将其车夫斩首。魏绛的“执法如山”是有名的,也不过如此而已。这就是礼,就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没什么平等可言。况且,如果王子犯法,便要与庶民同罪,那么皇帝犯法又与谁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不通吧?

法制既然无由产生,则只能诉诸道德。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和行为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有两种:平等的和不平等的。平等的关系产生平等的道德,不平等的关系则有赖于不平等的“伦理”。中国古代社会所谓“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即:别内外、定亲疏、序长幼、明贵贱。[6]因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规范。君要臣遵守的(忠),君不必遵守;父要子做到的(孝),父不必履行。没有一种对每个人都同等有效或必须共同遵守的“公德”。

实际上,一种对每个人都有同等约束力、所有人在它面前都平等的东西,是中国古代社会无从设想的。平等?则置君父于何地?平等,岂非让奴才们上脸上头?这当然断乎不可。于是便有一系列的所谓道德律令: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一则为纲,一则为目,岂能平等?

有人说,中国古代社会虽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却有“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理由是:它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有道德,即便贵为天子,也不例外,因此平等。这种说法,简直就是欺人之谈。如果不是别有用心,至少也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哪有起点的平等可言?君臣、父子、官民、主仆,各有各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要求。君应仁,臣应忠,父要慈,子要孝。义务不同,权利也不同。君可以杀臣,臣不能弑君;父可以训子,子不能责父;官可以罚民,民不能告官,又哪有结果的平等可言?儒家说得好听:“人皆可以为尧舜。”可是君臣主仆所修德目各不相同,君主修“王道”,越修越霸气,臣仆修“奴性”,越修越窝囊,怎么会一样的都是“尧舜”?

然而道德却要求平等。原始社会之所以有一种恩格斯说的“纯朴的道德”,就因为在氏族和部落内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没有这种平等,就不会有道德的要求。就拿仁义礼智信来说,仁就是爱人,义就是助人,礼就是敬人,智就是知人,信就是信任他人和取信于人。但如果人与人之间是不平等的,所有这些就都无从谈起。不平等的人怎么相爱呢?又怎么可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呢?

可见,问题并不在于或并不完全在于“以道德代法制”,还在于这种用来代替法制的“道德”又是不道德或不完全道德的。既然如此,这种制度的碍难成功和必然走向山穷水尽,也就自不待言。因为“以道德代法制”原本就有问题,何况这“道德”还不一定道德!

那么,我们又为什么要选择这种道德,这种制度?

因为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

正如“以道德代法制”未必就不行,群体意识也未必就不好。人,毕竟是社会的存在物。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之一,或人较其他动物的高明之处,确如儒家所言,是人能“群”。人的自然生存能力并不如动物。他力大不如牛,速疾不如马,高飞不如鹰隼,深藏不如鱼龙,唯有结成群体,才能克服个体无法克服的困难,承受个体无法承受的压力,从而存活下来发展下去。当然,动物也有群。但动物的群不如人牢靠,因此才有“如鸟兽散”的说法。可见,自觉地意识到必须群,是人之为人的特征之一。

问题在于,任何群体都是由个体集合起来的。否认个体的存在价值,其实也就等于否定了群体。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文化犯了一个错误:只强调群体的意义,不承认个体的价值。群体总是伟大的,叫“一大群”。个体总是渺小的,叫“一小撮”。甚至在数年前,当一个“个体户”还是有风险和被人看不起的。我们总是被告知:“大河不满小河干,锅里没有碗里也不会有。”其实这话只说对了一半。锅里没有,碗里也确实不会有,但如果小河都干了,则不知大河里的水又从何而来?

否定个体的存在价值,也就必然不承认个体的独立人格。没有独立人格,就没有自由意志,也就没有民主和法制。这样,赖以维系群体的,便只能是人身依附关系。那么,这样一种人际关系要怎样才能维持呢?无非两个办法,一是暴力,二是哄骗。这两种手段咱们都有,那就是“霸道”和“王道”,也就是高压和怀柔。不过,高压和暴力难以持久,还是尽量以怀柔和哄骗为好。三纲五常这些“伦理道德”,就是用来干这活的。

因此,中国古代社会就一定要以道德代法制,而且那“道德”也一定是不道德的。因为非如此,便不足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

人与人之间既然是人身依附关系,则其中的每个人也就都不可能有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因为依附者既然要依附于他人,就得交出自己的意志和人格;而被依附者为了保证他人心悦诚服和心甘情愿的依附,也不能不多少迁就一下依附者,尤其是迁就一下他们的“集体意志”和“集体愿望”,把自己装扮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或无法反对的“道德的象征”,宽和仁爱,通情达理,没有个性,还能行礼如仪。这正是刘邦能当皇帝而雍正难免挨骂的原因:刘邦几乎没有任何个人的主张,雍正却个性太强。

项羽、曹操、武则天、海瑞,也一样。

事实上,本书品评的这几个人物之所以那么有魅力,就因为他们有个性,而且个性很强。比方说,项羽就比刘邦有个性,曹操就比刘备有个性。所以,尽管项羽打了败仗,曹操背了骂名,我们还是打心眼里更喜欢项羽而不是刘邦,更喜欢曹操而不是刘备。不过实在地讲,刘邦毕竟还有些个性,也还不乏可爱之处,刘备就一点也不可爱了。老刘家祖孙相去如此之远,这可真是“一代不如一代”。

其实,岂止只是老刘家,整个中国历史和中国文化,也都有点江河日下的味道:明清不如宋元,宋元不如汉唐,而汉唐又不如先秦。不信你拿海瑞和曹操比比,拿雍正和项羽比比,就不难发现他们也不可同日而语。海瑞当然比曹操道德高尚,却也乏味得多。雍正和项羽相比,显然成熟多了,却远不如项羽让人激动,令人心仪。甚至连死,都死得不如项羽,真是“死不如他”。文化毕竟是为了人和属于人的。如果“人”越来越缺乏个性和魅力,那么,这种文化自身还能有多少魅力,就十分值得怀疑。

这似乎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马克思在谈到物质生产的发展与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时曾说过,希腊艺术和史诗是“高不可及”的,希腊文化作为人类童年时代“发展得最完美的地方”,也是“永不复返”的。的确,西方现代文明尽管成就辉煌,举世瞩目,但较之希腊文明,却少了许多天真烂漫和英雄气质。这就像一个老年人,即便功成名就,英雄盖世,也总不如青春年少那么迷人和动人。先秦汉魏是我们民族文化“发展得最完美的地方”,当然应该“作为永不复返的阶段而显示出永久的魅力”。所以,雍正不如项羽可爱,海瑞不如曹操有趣,也并不奇怪。

不过,马克思也指出,一个成年人固然不能再变成儿童,但儿童的天真却应该使他感到愉快,他也应该“在一个更高的阶梯上把自己的真实再现出来”,使自己的“固有的性格”在“儿童的天性中纯真地复活着”。[7]这并不容易。对于我们来说,又似乎更难一点。因为我们至今还未能对我们的文化有一个科学、客观、冷静的清理和分析,不是全盘否定,就是盲目乐观,感情用事的成分很大。文化的研究固然不能无动于衷,冷漠无情,但过多地掺入感情,却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危害甚多。

事实上,我们的文化固然不乏可圈可点之处,却也同样不乏可悲可叹之时。其最令人扼腕之处,就是对罪恶的粉饰和对人性的摧残,以及对不人道和非人性的麻木。祥林嫂的故事并非迟至鲁迅的时代才发生,阿Q精神也早已有之,只不过没有人去发现。大家都熟视无睹,得过且过,非弄到山穷水尽而不肯觉悟。由是之故,悲剧才会一演再演,连雍正这样的“至尊天子”都难逃厄运。

的确,我们过去是太不重视个人的发展了。我们几乎从来没有想过要给每个人的个性发展以足够自由的空间。我们只知道强调群体的利益高于一切,却不知道如果没有每个人充分自由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群体长足的进步。结果,群体变成了不健全的群体,个体则更无健全的人格可言。但,如果我们每个人的人格都是不健全的,我们还能保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吗?我们还能建立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新社会吗?要知道,在那个新社会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条件和前提的。[8]

要有健全的人格,就要有健全的制度;而要有健全的制度,就要有健全的文化。也许,这便正是我们一代新中国人的历史使命。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1]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页。

[2]同上,第238页。

[3]《礼记·中庸》。

[4]同刘邦不喜欢嫡长子刘盈而欲立赵王如意一样,万历也不喜欢皇长子朱常洛,欲立皇三子朱常洵。但在与朝中那些守礼大臣僵持了十多年后,万历终于屈服于礼制和礼法,立朱常洛为皇太子。此为礼治战胜人治之证。直到康熙、雍正秘密立储,人治的愿望才算部分地得到实现。

[5]这种约法并不容易。因为并非每个人都能参加立法,也无法保证所有人意见都统一。这就要有相应的制度和原则,比如人民代表制度和少数服从多数等。所以民主总是和法制联系在一起。

[6]请参看拙著《闲话中国人》第六章。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初版,第2卷第114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初版,第1卷第273页。



关于“大儿孔文举,小儿杨德祖”的正解


我在本书中说过这样一段话:


祢衡谁都看不起,稍微看得顺眼一点的也就是孔融和杨修。但祢衡对他俩也不客气,常常对人说,也就大儿子孔文举(孔融),小儿子杨德祖(杨修)还凑合,其他小子提都提不起来。祢衡说这话时,自己不过二十出头,孔融已经四十岁了,竟被呼为“大儿”,祢衡的狂悖可想而知。


相同的意思,《品三国》也有。依据,则在《后汉书》。该书《祢衡传》云:


(祢衡)唯善鲁国孔融及弘农杨修,常称曰:“大儿孔文举,小儿杨德祖,余子碌碌,莫足数也。”


此即前文所本,并无争议。有争议的,是如何解释“大儿”“小儿”。

有读者认为,此处之“儿”,是男子汉、大丈夫、真英雄的意思,即“堂堂正正好男儿”。例证,有邹容的“大儿华盛顿,小儿拿破仑”,柳亚子的“大儿斯大林,小儿毛泽东”。那么请问,邹容和柳亚子,会把这几个人,说成“大儿子”“小儿子”吗?当然不会。由此推论,祢衡也不会。所以,易中天的解释,是硬伤。

这当然有道理,但同时也有问题。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邹容的《革命军》,究竟是怎么说的:


我祖国今日病矣,死矣,岂不欲食灵药、投宝方而生乎?苟其欲之,则吾请执鲁索(卢梭)诸大哲之宝幡,以招展于我神州土。不宁惟是,而况又有大儿华盛顿于前,小儿拿破仑于后,为吾同胞革命独立之表木。嗟呼!嗟乎!革命!革命!


通读全文,其实不难体会到邹容的语感,那就是“生子当如孙仲谋”啊!事实上,正如网友“因为我在”所说,邹容是站在人类历史和文明古国的角度说话的。有此口吻,并不奇怪。呼华盛顿和拿破仑为“大儿”“小儿”,也不奇怪。只不过,这两个“儿子”,是人类文明和世界历史的。这就正如我们说邓小平是“中国人民的儿子”,难道也有问题?当然,邹容是这个意思,不等于祢衡、柳亚子也是。但一口咬定“大儿”“小儿”不可能是“大儿子”“小儿子”,则未免武断。

更何况,就算邹容和柳亚子的“大儿”“小儿”,是“大英雄”(华盛顿)、“小英雄”(拿破仑),或“第一英雄”(斯大林)、“第二英雄”(毛泽东),那也是他俩的意思,不等于就是祢衡的。虽然邹容和柳亚子,很明显是在用祢衡之典,但典故也有各种用法。比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比如“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今人的用法,就与诗人的原意刚好相反。因此,我们不能因为邹容、柳亚子之用典,反推祢衡之原意。这就正如不能因为下游有羊在喝水,就说上游的水是它弄脏的。那可是狼的逻辑。

当然,按照柳亚子的说法,他的意思,就是祢衡的。1945年国共和谈时期,柳亚子先生请曹立庵先生为他治印一方,曰“前身祢正平,后身王尔德;大儿斯大林,小儿毛泽东”。同时,又请曹先生另刻边款,加以说明:


予倩立庵治印,援正平例,有大儿小儿语。北海齿德,远在祢上;正平德祖,亦生死肝胆交,绝无不敬意。斯语表示热爱耳!虑昧者不察,更乞立庵勒此,溯其源,并缀跋如左。


恕我直言,柳亚子先生对祢衡的判断,恐怕是“想当然耳”!祢衡当真会认为孔融之齿德,远在自己之上吗?未必。他恐怕只会承认孔融“齿长”(年龄比自己大),很难承认孔融比自己“德高”。这就正如柳先生自己,可以承认毛泽东是英雄,却不肯承认毛泽东比自己高明。1947年,柳亚子发表长文《从中国国民党民主派谈起》(《磨剑室文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版),话说得十分明白:


老实讲,我是中国第一流政治家,毛先生也不见得比我高明多少,何况其他?


此文中之“毛先生”,就是毛泽东。显然,在柳亚子看来,自己之“齿德”,其实都在毛泽东之上。齿长而德未必如的,则是斯大林。事实上,柳亚子请曹立庵刻的印章,共有两枚。除前述这一枚外,还有“兄事斯大林,弟畜毛泽东”。这意思也很清楚,即认为自己和斯大林、毛泽东,都是列宁的“嫡传弟子”。斯大林年长,算是师兄,故“兄事之”,享受孔融的待遇;毛泽东年少,算是师弟,故“弟畜之”,享受杨修的待遇。这就是“大儿斯大林,小儿毛泽东”的来历。

毫无疑问,此处之“儿”,确实只能解释为“好儿郎”。但“兄事”云云,却也只有“序齿”(排年龄),没有“论德”(比高下)。实际上,柳先生对斯大林那位“师兄”,也是很想教训一番,或者开导一番的,可惜是在梦中(柳亚子《八年回忆》,《自传·年谱·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11月版)。那么,他会认为“斯之齿德,远在柳上”吗?

因此,我真不知道柳先生凭什么说,祢衡会认为孔融之齿德,远在自己之上。也许,是因为在他看来,祢衡远不如自己“狂”吧!1945年治印之后,柳亚子写的《短歌行,为曹立厂(曹立厂即曹立庵)赋,十一月廿六日》中,不就有“我狂胜祢生”的说法吗?既然如此,自然不妨假定,祢衡是承认自己不如孔融的。可惜,这只是假定。

或许,有人会说,“我狂胜祢生”的后面,不是还有“斯毛真英雄”吗?没错,柳亚子确实真心认为斯大林、毛泽东是英雄。但我们不要忘记,他还认为自己是更大的英雄。这就正如祢衡,确实真心认为孔融、杨修是人物。但同时也认为,自己是更大的人物。这样的心态,夸起人来,就不可能是粉丝的口气。称其为“大儿”“小儿”,反倒靠谱。

其实,同样一句话,敬与不敬,要看什么人说。对于祢衡来讲,这话已经算是“很尊敬”了。其他人想被称为“儿”,对不起,还没资格。这就正如未庄的赵太爷,叫你一声“姓赵的”,是看得起。换了阿Q,他还不配!这跟“北海齿德”,是否“远在祢上”,其实一点关系没有。跟是否“生死肝胆交”,就更没关系。反倒是柳亚子,如此絮絮叨叨、逻辑不通地做解释,却实在难免“欲盖弥彰”之嫌。掩盖什么?“大儿”“小儿”,原本就不是什么“客气话”,只不过被狂人祢衡视为“抬举”而已。

更何况,如果将“大儿孔文举,小儿杨德祖”的“儿”,理解为“好男儿”“男子汉”“大丈夫”“真英雄”,则“余子碌碌,莫足数也”的“子”,岂非也得解释为“先生”?结果,祢衡的话,便只好这样翻译:大丈夫孔文举,小英雄杨德祖。其他先生,就一般了。这或许也通。但,那还是祢衡的口气,还能叫“狂语”吗?

因此,用不着强词夺理,硬要说“大儿”“小儿”是什么“敬语”,没听说过这么“敬”的。查《汉语大字典》,“儿”字之义项,共九条:①小孩;②儿子;③对幼辈的称呼;④男青年;⑤雄性的(多用于牲畜,如“儿马”);⑥子女自称;⑦妇人自称;⑧助词;⑨姓。请问,其中哪一条有崇敬之意;又有哪一条,是“好男儿”等意思?

查其他权威工具书,如《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和《古代汉语词典》(商务版),也都没有将“儿”释为“敬语”的。解为“轻蔑之词”的,倒有。

那么,以上九项,哪一种最可能接近祢衡的原意?

可选的只有二、三、四。第三项是“尊长对幼辈的称呼,也用作轻蔑之称”,比如吕布之称刘备为“大耳儿”(《后汉书·吕布传》)。祢衡的说法,会不会是这个意思?难讲。毕竟,祢衡与吕布为同时代人。“儿”字的这种用法,应该是流行的。何况骂人的话,也可以用来夸人。比如“不是人”,就可以解释为“是神仙”;骂曰“小畜牲”,反倒疼爱之极。以祢衡之狂悖,完全可能用这种方式,来标榜自己的“别出心裁”或“反潮流”。

第二项(儿子),用来解释邹容的话,是合适的。用来解释祢衡的话,则或许较难让人接受。在一般人看来,祢衡能把孔融和杨修,看作谁的儿子呢?自己的?这太过分。人类文明、世界历史的?不大可能。其实,正如网友“苕溪渔人”所说,祢衡称孔融、杨修为“大儿”“小儿”,是“有几分肖我”的意思。这个解释,窃以为相当合理。因此,完全可以直译为“大儿子”“小儿子”,只不过要打引号、加说明。

更合适的选择,可能是第四项,即“男青年”,或“青年男子”。此种用法,汉代就有(见《史记·高祖本纪》)。美中不足的,是孔融年已四十。因此,一位学问极好的朋友私下建议,不妨依照台湾地区的流行说法,译为“大男生”“小男生”。

此解极妙。只不过,台湾同胞倒是容易接受,大陆读者却难免别扭。因此,我主张翻译为“小子”。此词古已有之,用于指称幼儿、子弟、晚辈、学生,如《诗经》中之“小子有造”,《庄子》中之“小子少进”;也用作轻蔑之称,如《三国志》中之“孟达小子”。实际上,《汉语大词典》对“儿”字就有此解,谓之“犹言小子”。如《史记·袁盎晁错列传》之“吾与而兄善,今儿廷毁我”,翻译过来就是“我跟你哥是哥们,你小子却在朝廷上诋毁我”。又如《后汉书·袁绍传》之“不知此儿终欲何作”,也可以翻译为“不知这小子究竟想干什么”。就连“大耳儿”,也可以翻译为“大耳朵小子”。儿与小子,岂非语意相通?

更重要的是,“小子”一词,语感很丰富。如果关系好,是可以用作“昵称”的,比如“你小子”;也不受年龄限制,比如“老小子”;还可以用来夸人,比如“好小子”。用来翻译祢衡那句话,岂非既能体现其狂傲,又透着几分亲切?

这就比翻译为“儿子”好。与之相应,“余子”也可以翻译为“其余那些人”(“子”字取“泛指人”的义项)。如此,则祢衡的话就可以这样翻译:大的孔文举(孔融),小的杨德祖(杨修),也就这俩小子还对付。其余那些人,提都提不起来。

不知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