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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执著和发大愿




问:  佛讲放下执著,佛也讲发大愿,请问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答:  佛教说的“执著”是指执幻为实,具体又分为人我执和法我执。  “我”是指实有自性。把色、受、想、行、识这五蕴幻妄身认作自己的身心,妄执为我,名人我执。把一切事物、现象、观念、习气认作实有,名法我执。法我执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包括有情、外境、无边、二边、非二边,即把人我包括在内,而狭义的法我不包括人我。人我执产生烦恼障,障碍众生证得暂时解脱,细分不可计数,归纳起来为贪、嗔、痴三毒。狭义的法我执产生所知障,障碍众生证得佛的一切智智,归纳起来为二取、三轮执著和习气。

佛教所说的发大愿,主要指发菩提心,发愿为了一切众生离苦得乐、究竟解脱而证取无上正等觉。圆满觉悟须断除一切执著、习气。认为自己有所证得,是一种极微细的执著。修行者首先要断除的是粗大的执著,现量见到空性后,由一地到十地,微细的执著习气层层清净,十地最末断尽最微细的习气,此时入妙觉证得佛果。

通常情况下,断除执著是一个渐进漫长的过程,不能一开始就说:“为救度众生立誓成佛”是一种执著,所以要放下。像有智有得的微细执著,是证悟之后才谈得上断与不断的。初学者面前,有多得数不清的、远比这粗大的烦恼执著需要去断除。不踏踏实实清净自己当前境界中的烦恼执著,却担心更高境界中的微细执著,就像低年级的学生不好好完成自己的功课,却操心高年级的功课一样。

佛教说发大愿,是为救度众生立誓成佛;而断除一切执著,方能证佛果。不努力去放下执著,所谓“发大愿”难免流于空谈。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词汇的含义会发生改变。比如现在人们日常生活的语境中,“执著”有时候是指坚持不懈、决心坚定地去做一件事,这并不是佛教所说的“执著”。在佛教中,以欢喜心坚持不懈地行持善法,称为“精进”。



见解和行为


问:  一个人坚持,很容易执著,如果对来去的一切都不在意,都随便放得下,那么是不是也容易朝三暮四,生起退心?

答:  彻底放下执著,是佛的境界。在佛的境界中,无来无去,无放下与不放下,无退与不退,无有勤作,但应有情的福德随缘显现利生事业。

若还没有达到这个境界,减少执著就要讲循序渐进。先坚持善的,坚持精进勤苦闻思修。等现量证到本性,再谈一切放下,不修而修。

另外,不要混淆见解和行为。如《楞严经》云:“理须顿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尽。”见解上须无所畏惧,不执一切;行为上要次第勤修学,该坚持的坚持,该远离的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