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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堂》与《QQ堂》之战




这个可怕的问题很快蔓延为冷酷的事实。就在棋牌游戏超越联众的同时,2005年1月,腾讯推出《QQ堂》游戏,这引爆了腾讯与当时的游戏盟主盛大之间的一场战事和法律风波。

《QQ堂》的仿效对象是盛大的《泡泡堂》。

这款游戏的原型为韩国游戏《BNB》。它模仿经典红白机游戏《炸弹人》制作而成,是一款适合低幼人群的益智类家庭休闲网游,开发商是韩国NEXON公司。《BNB》于2001年上线运营,2002年,盛大购得中国代理权并在次年以“泡泡堂”为名进行运营,到2004年年底,《泡泡堂》的最高同时在线人数突破70万,成为当时全球活跃用户人数最多的在线游戏之一。

《泡泡堂》游戏的低幼化特征,与当时的QQ用户十分吻合。任宇昕于2004年6月决定研发同类游戏,他投入了互娱部所有的业务力量,这些人日后几乎都成为腾讯游戏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QQ堂》于2004年9月内测,于12月正式公测推广。

任宇昕不否认《QQ堂》对《泡泡堂》的跟进战略,他回忆过一个“创新误区”的细节:“当时我和团队一起花了很多时间来对比《QQ堂》与《泡泡堂》两个产品的差异,把细节全部罗列出来,一项一项地对比,他们是怎么做的,我们要怎么做,能否有一些改进和创新。比如,我们觉得《泡泡堂》的地图设计得很单调,于是就开发了一些看上去很酷的地图。再比如,《泡泡堂》的角色在地图上行走时,只有手和脚会动,我们加入了头部晃动,这样就显得比较可爱。然而,游戏上线之后却发现,这都是一些很糟糕的创新,地图做得太花哨了,用户玩着玩着就眼花了,而不断晃动的脑袋更是让用户产生了游戏不流畅、卡机的错觉。”

自以为做了很多创新的第一版《QQ堂》上线后,遭遇冷遇,同时在线数长时间徘徊在万人以下。任宇昕不得不组织人员持续改版,在之后的半年里,互娱部所有人员几乎都在晚上10点之后才下班。

到7月,《QQ堂》推出“酷比一夏”新版本,它的游戏界面变得干净清新,还增加了“酷比”角色,大大提高了游戏的趣味性。此后,《QQ堂》的最高同时在线用户数迅速突破万人,3个月内冲到了10万级别。在其后的一年多里,《QQ堂》保持每月一次改版的节奏,在听取用户意见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游戏的热度终于被引爆了。

《QQ堂》的出现让盛大腹背受敌,根据盛大公布的2006年二季度财报显示:“其休闲游戏《泡泡堂》在运营了3年之后遭遇到‘老化’问题,休闲游戏业务收入较上季度下降17.8%。”

含蓄的陈天桥没有直接发动对腾讯的攻击,他说服拥有BNB著作权的NEXON公司冲上火线。

2006年9月,NEXON以腾讯涉嫌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函。在诉状中,NEXON向法庭提交了《QQ堂》涉嫌抄袭的37幅画面,它认为:“无论是从游戏画面、操作方式、道具设计、背景颜色还是背景布置的具体细节上,《QQ堂》均与《泡泡堂》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而且腾讯以‘堂’命名游戏,明显是在利用《泡泡堂》在中国市场上的影响力,甚至在游戏中采用相同的道具或实质性相似的名称和图形,是对游戏玩家的一种误导,使玩家误以为两款游戏存在关联。”

据此,NEXON认为腾讯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以及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要求腾讯停止《QQ堂》的运营,并公开道歉,赔偿50万元人民币。

NEXON对腾讯的起诉,是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第一起跨国著作权侵权案,引起舆论极大关注。其中涉及的侵权细节几乎遍及整个产业的开发环节,对之的认定则关系到网络游戏研发的方向和知识产权界定。

腾讯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答辩:《QQ堂》是完全由腾讯自主策划、自主编写、自主开发的网络休闲游戏,不存在著作权侵权的问题,韩方指责的“抄袭”根本没有根据,另外腾讯也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这场官司打了6个月。主管法律事务的副总裁郭凯天说:“官司开打的时候,我们心里也没有底,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但是几轮辩护下来,法律的边界渐渐清晰起来,也就是从此之后,我们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

2007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书的焦点集中于两点:第一,是否存在侵犯著作权行为。法院通过比对认为,NEXON提交的37幅画面有的“属于通用的表达形式,原告无权就其主张著作权”,有的“从整体上看均不相似”,有的“属于思想范畴”,因此被告腾讯不构成抄袭。第二,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庭认为“堂”字是汉语中固有的词汇,原告将其运用于网游领域作为名称使用确有一定的独创性,但也不能借此取得对“堂”字独占使用的权利,所诉不正当竞争事项不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驳回了NEXON的所有诉讼请求。

在对联众和《泡泡堂》的两役中,腾讯展现了它在新产品开发上的几个基本特点:紧盯市场新热点,快速跟进优化,利用自己的流量优势实现整体替代。

2006年6月,马化腾在接受《中国企业家》杂志采访时对此进行了描述:“我不盲目创新,微软、谷歌做的都是别人做过的东西。最聪明的方法肯定是学习最佳案例,然后再超越。”

有一个事实需在这里陈述的是:在后来的若干年内——甚至一直到我创作此书之际,腾讯仍然被很多人冠以“抄袭大王”之名。不过,在法律层面上以腾讯游戏抄袭为由提起过著作权诉讼的,仅NEXON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