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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结局:“赢了官司,输了舆论”




很多西方学者,比如阿尔库塞、汉娜·阿伦特,曾把人类的真实分为事实真实和逻辑真实。

在互联网的世界里,似乎存在着三种真实:事实真实、逻辑真实和情绪真实。在社交化网络的场景中,一种被煽动起来的情绪可能以病毒传播般的速度被广泛地传染,它将自我生成和复制,进而独立地构成为“事实”和“逻辑”本身。当这种情绪——我们不妨称之为“人造情绪”消失之后,与之相关联的“事实”和“逻辑”也同时消失。在3Q大战中,我们看到了这个情况的发生,“情绪”本身成为一个推动本体,所裹挟及创造出来的“真实”如核弹一般地在公共领域爆炸,这无疑是一场非常陌生的互联网“暴力盛宴”。

3Q大战是中国互联网史上的一个重要战役,也可以说是PC时代最血腥的“最后一战”。不过日后来看,经此一役,互联网的法治及道德环境并没有得到改善;相反,3Q大战证明了丛林法则的胜利,就事件的真相而言,则称得上是一个“罗生门”,一百个观察者,一百个事实,一百个观点。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的判决,双方在后来的3年多里多次对簿公堂。

2010年11月15日,也就是周鸿祎发表博文《与其苟且活着,不如奋起抗争》的那天,腾讯以“360隐私保护器及360网站虚构腾讯侵犯用户隐私的事实,对腾讯进行恶意商业诋毁”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起诉360不正当竞争。2011年4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奇虎360停止侵权,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奇虎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29日,北京二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随后,腾讯就奇虎360公司发布的“扣扣保镖”的相关侵权行为,向广东高院提起了更大规模的诉讼。

2013年4月,广东高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奇虎360公司的多项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项是“扣扣保镖”破坏了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拦截、屏蔽QQ软件的多项功能,使腾讯丧失增值业务的交易机会及广告收入;第二项是360在经营“扣扣保镖”软件及其服务时,存在捏造、散布QQ软件存在健康问题、泄露用户隐私等虚伪事实,对腾讯进行商业诋毁;第三项是“扣扣保镖”通过篡改QQ的功能界面从而取代原告QQ软件的部分功能,进而推销360自己的产品。上述多项不当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腾讯公司合法的商业利益,同时也破坏了行业内正常的竞争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因此判决奇虎360公司连续15日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奇虎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2月24日,最高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腾讯取得了全胜,可是正如马化腾等人当时所预见到的,判决对两家公司均不构成实际的利益影响,中国法律在众多的互联网恶性竞争中都没有能够扮演恰当的、具有实际约束力和惩戒力的武器,这实在是一件令人非常遗憾的事情。

相比较,周鸿祎的冒险取得了空前的商业成功,他赤身上扑,只要不被扼杀即是大胜,他对互联网舆论的超凡理解及掌控,更是前所未见。大战之后,他的知名度暴增,成为颠覆式创新的标志人物,360用户非但没有遭到削弱,反而增加。周鸿祎借势更进一步,迅速启动上市计划,2011年3月30日,奇虎360在美国纽交所上市,融资2.256亿美元,当日市盈率高达360倍,一跃成为市值第三的中国互联网上市公司。

对于马化腾来说,3Q大战则无异于一杯难咽的苦酒。

就竞争战略的角度,11月3日的“不兼容”,无疑是唯一正确的决策,马化腾冒着千夫所指的风险,阻击了360的釜底抽薪。后来他对我说:“如果再咬牙坚持一周,360就彻底出局了。”恨恨之意,溢于言表。

3Q大战的暧昧结局,并没有带来反抗者所期许和承诺的“完全开放环境”,反而促使了“唯平台论”的奇特复活:一方面,对开放的呼唤促使垄断者深入反省,重新认识互联网经济的深层结构;另一方面,开放主义的信徒不再迷信“开放万能”,因为互联网的资本主义特征远比他们设想的要复杂得多。那些反抗者,通过挑战垄断者,分享了垄断的利益。

腾讯在此次事件中所遭遇到的舆论攻击更让马化腾一度意兴阑珊,在访谈中,我能够非常清楚地感受到他的困惑与郁闷,甚至在某些时刻,他的价值观都有点动摇。正如黑格尔所言,获得认可的欲望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愿望,马化腾一向自诩为产品经理,日夜所思皆是用户体验及得到他们的认可,然而,就是在这个层面上,他遭遇了致命的质疑。

后来发生的种种变化将证明,在腾讯史上,3Q大战的确是里程碑式的事件,它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马化腾的性格,他开始重新思考腾讯的平台策略以及公共属性,在外部沟通上,他也渐渐变得柔软和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