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收割韭菜

    由于该书作者太过扑街,本站已经不忍心再继续盗版,请诸位读者移步阅读正版让作者可以不会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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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佐藤健一——————起源于由首相佐藤荣作领导的“佐藤派”,1972年改组为由首相田中角荣领导的田中派,1987年改组为“经世会”,由首相竹下登领导。”

    田中和福田系列的清和会是对手敌人,小泉桥本都是出身清和。

    知道这是井田横在

    来到网町三井俱乐部。

    一道道目光

    心里很想说,不就是几个本子嘛有什么了不起。

    作为庆大的学生,东芝的背景他还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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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友(始创于1590年)和三井(始创于1673年)是最老牌的日本家族企业财阀,兴起于明治维新之前的德川幕府时期(1603-1868 年)。

    三菱的起步相对较晚,是从明治初期由岩崎弥太郎所创建的一个海运公司开始的。

    明治维新之前,日本处于发展缓慢的封建社会时期,三井、住友等这样已经持续了200多年时间的企业,都是100%的家族所有。完整、严格的家族宪章为其企业治理的基本原则。

    明治政府为日本的传统家族企业和当时新兴的家族企业成长为大型的财阀企业集团提供了第一推动力,否则难以想象日本的家族企业何以如此强盛,并发展成为国家经济的统治性力量。

    明治维新中,日本政府出资兴办了大量的工矿企业,但这导致了政府的大量负债。

    为了解决政府的财务负担过重问题,1880年明治政府大规模,但同时也是低廉地出售“国有企业”。三井、三菱、住友等当时已经有一定实力的家族企业都从中购买了一些重要企业,从而各自掌握了一些日本的重要产业,如钢铁、煤炭、水泥、金属、机械、造船和纺织等等。

    很多研究日本的学者认为,这是日本财阀的真正“起点”。正是这些产业,尤其是矿山,为这些家族企业的扩张、进入其他领域提供了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支撑。

    如同中国的红顶商人一样,财阀家族与明治政府也发展出了类似的一种互相支撑、互相利用的互惠关系。

    如三井家族通过在最初几年的困难时期里大力支持了明治维新运动而得到政府的信任,承担明治政府的金库代理业务。

    这使其发展出了庞大的全国性的分支网络。三井物产,获得了日本国有煤矿优质煤出口业务的垄断经营权。当时这些煤出口到中国,利润十分丰厚,1876年为此建立的上海办事处就是三井走出日本的第一站。

    业务扩张和引入优秀的家族外人才这两方面的需要,导致这些家族企业开始以组建新形式的企业——公司的方式开疆拓土,从事新事业。

    开始吸收家族之外的股权资本,包括公众资本,但是家族保持控股地位。

    这样逐渐形成了最上层是家族,家族持有绝大多数股权的财阀总公司(本社),往下是一层、二层、三层,并构成了层层控股的企业金字塔。

    1945年,财阀被解散时,四大财阀企业集团中,三井和三菱的本社——母公司也都已经不是100%的财阀持有。

    三井和三菱是家族、财阀的第一层下属企业和财阀外股东共同持有本社的股份。

    三井是三井家族持有63.6%的本社(三井合名)股份,加上第一层下属企业,财阀总体持有64.5%的本社股份。三菱是家族持有47.8%的本社(三菱合资)股份,加上第一层下属企业财阀总体持有58.6%。这种股权集中控制的程度基本跟当前中国的上市公司差不多,也被认为是开放股权的第一步。

    直到被解散时,住友和安田的本社股权仍然是封闭的。安田是家族100%持有本社(安田保善社)股权,住友则是家族持有 83.3%的本社(住友合资)股权,第一层企业持有另外的16.7%。

    我们可以按外部人持有其本社股权比例给四大财阀的股权开放程度排序:三菱、三井、住友和安田。

    财阀下属子公司和孙公司的股权开放程度要比母公司大很多,就对一级子公司的财阀控股程度来说,由高到低依次三井、三菱、安田和住友。

    二级子公司——孙公司的财阀控制程度由高到低依次是三菱、三井、住友和安田。

    战后日本企业的交叉持股本身有相当一部分直接就是财阀的“遗产”。在主要靠自我融资,资本相对短缺而又要保持控制的情况下,财阀下属企业之间已经存在着大量的相互持股现象。

    以被解散时住友的主要企业股权结构为例:住友银行除住友家族和住友本社分别持有11.3%和24.1%的股份之外,其他住友公司持有16.7%,这样合计起来就保持了52.1%的控股权。

    住友信托银行的主要股东则是住友银行,住友家族、本社和其他住友公司是其小股东,总计持有 45%。

    住友起家产业和核心企业——住友金属矿产的股权控制比较严,家族直接持有53.4%,然后是住友本社持有26.6%,加上住友银行和其他住友公司总计100%,完全为财阀自己拥有。

    我们从住友的主要企业都可以看到类似的持股结构,而在解散财阀的过程中,只是解散了本社,并把家族持有的企业股份转卖给了公众,但没有涉及下属企业相互持有的部分。

    解散财阀的结果,就是把表3中的住友家族和住友本社两个集中持有的股东变成了分散持有的公众股东。公众可以在短时间内就持有大量股份,却难以在短时间内就学会做企业的股东。

    而且战后日本普通民众极为贫困,以至1949年东京证券交易所重新开业之后,民众蜂拥而至,出售股票,为日本企业增加法人相互持股提供了充分的股票来源供给。

    正是财阀家族股份转卖给公众后股权高度分散所带来的并购威胁,以及“父母去世了,兄弟姐妹要互相帮助”这一财阀集团企业的文化遗产和经理情感要素等等,共同推动了战后日本企业的法人相互持股和安定股东制度的形成。

    以至到了1991年,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合计持有日本公司全部股票的比例达到70%,正好把1949年个人占有70%的状态翻过来了。

    可以说,交叉持股是战后日本企业在其独特的制度、文化遗产和历史条件约束下所“生成”出来的一种在股权分散条件下,保持企业控制权的做法。我们习惯上笼统地说,英美模式是股权分散而日德模式是股权集中,这是很不准确的。事实上,日本是这个世界上除了美国和英国之外,公司股权分散程度第三高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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