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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借花献佛

    “被告,我问下你,原告所述你是否全都认可?”胖胖女法官问道。

    “基本认可,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但是他们要我赔偿我不认可。这不是变相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嘛!我有择业权,所以请法官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被告道。

    听完被告的回答,王川感觉被告一定是咨询了不少律师,他所说的话估计是咨询来的,至于付没付费,是不是白嫖不得而知。

    ……

    “原告做最后陈述。”胖胖女法官淡淡道。

    “法官,我们认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和《承诺书》均系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进京指标(也就是落户指标)属于一种社会稀缺资源,是受国家严格管控的,被告占用原告的户口指标解决了在帝都的落户问题,其后被告申请离职的行为给原告在人才引进方面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

    被告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署《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和《承诺书》后本应遵从诚实信用原则,积极的履行承诺,但被告却在完成落户后申请离职,其行为与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引导作用。

    因此请法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教育警示的作用。”王川道。

    “原告,你们庭审完毕后,提交下纸质意见。”胖胖女法官看来王川一眼。

    “被告做最后陈述!”胖胖女法官道。

    “法官,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慷慨激昂的发表了最终意见。

    “王律师,我怎么感觉被告说的那么慷慨激昂的,好像比咱们还有理啊!”兴源集团的法务有些心虚,低声问道。

    “没事,有理不再声高。不用怕!”王川微笑道。

    下午两点多回到所里,王川向穆怀瑾汇报了开庭的情况,程序已经走完了,该做的都做了,剩下的就是等待了,等待法院作出判决。

    “一会儿你跟我走!”穆怀瑾道。

    “去哪?”其实不用说,王川也明白这是要出公差啊!但是他还是条件反射一般的问道。

    “上次那个五星级酒店,你还有印象吗?就是你代理的那个员工偷拿了酒店的酸奶被辞退的案子。”穆怀瑾眼巴巴的看向王川。

    “哦!他们家啊,知道!又出事了?”王川惊讶道:“他们家管理挺正规的啊!员工待遇也还过得去。”

    “没,不是出事了!酒店有劳资问题要咨询,我琢磨着上次酒店签完常年法律顾问后,咱们还没上过门呢,这次正好借着这个事去上门看看,问问有没有其他需要我们做的,顾问顾问不能只顾不问啊!”穆怀瑾微笑道。

    “我听您安排。走前叫我一声。”王川道。

    “好,晚上我请客!”穆怀瑾笑道。

    “这多不好意思啊!还得让您破费!”王川笑道。

    “有什么不好意思啊!又不是我花钱,借花献佛!”穆怀瑾挤挤眼睛道。

    “借……借花献佛?”王川瞬间便明白了,一定是酒店那边有安排了。

    下午四点一刻时,王川跟着穆怀瑾走进了五星级酒店的会议室,接待他们的依然是上次见过的高经理,在高经理身旁坐着一位身穿职业装,一脸书生气的女孩子,一看就知道是刚毕业不久的学生。

    “穆律师,王律师,劳烦你们跑一趟。这位是我们酒店的法务赵燕。”高经理说完一指身旁的书生气女孩子道。

    “穆律师,王律师,你们好!我入职酒店法务部时间不长,以后还要向两位多多请教,多多学习!”书生气女孩子起身客气道。

    “您这是说的那里的话,我们是咱们酒店的法律顾问,自然要尽心尽力的为酒店提供服务,以后您有什么事直接联系我们就行。”穆怀瑾姿态放的很低。

    姿态能不低吗?这可是金主爸爸的法务人员,以后要经常打交道的,正所谓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要是不跟下面的人打好关系,以后工作可不好开展。

    “小赵法学研究生毕业,但是劳资这块不是她的强项,实操比较少,所以就想向你们请教下劳资问题。”高经理道。

    “我研究生时主要的研究方向是经济法,很少接触社会法这块,正好今年六月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明年一月一日(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我大致看了一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里面有些问题不是太清楚,所以想请教下穆律师和王律师。您两位不要见笑哈!”书生气女孩子笑道。

    “劳动法这块我们所里以王律师为主,您问他就行。别看王律师年纪轻,但是已经做过不少劳动纠纷的案子了。经验丰富!”穆怀瑾吹嘘道。

    王川一阵一阵的感觉脸上发热!年纪轻轻是实话,但是经验丰富还是要打引号的,毕竟满打满算才执业没多久,与那些长期奋战在劳动法一线的老律师没法比。

    “是,我看了上次的那个案子的材料。王律师确实很专业。”书生气女孩子点头道。

    “穆律师,这样吧,我们总经理知道您过来,有点别的事请您过去谈谈。让小赵和王律师在这儿谈劳动的事,我带您去外面总经理办公室。咱们两边都不耽搁。”高经理道。

    “好。听您安排!”说完,穆怀瑾跟着高经理走出了会议室。会议室内只剩下了王川和书生气女孩子。

    “王律师,我跟您请教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条规定说的直白些就是,企业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自次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我们理解的没问题吧!”书生气女孩子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