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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0章 丁洁

    “她的气质啊!还有她给我一种不怒自威的感觉,虽然这种感觉很淡,但是做不得假,她应该是做领导的,而是干的年头不短,这种气质是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来的!俗称‘官威’。”贺芳道。

    “看不出来啊,你个小丫头还一套一套的,跟哪学的?”小郭低声笑道,说的贺芳有些不好意思。

    “我们县是贫困县,经常有上面的大领导过来嘘寒问暖,又是拍照又是留影的,那帮人身上就是这个劲儿。不过那派头可比她大多了!”贺芳不好意思道。

    “你好丁女士,我是王川。这位是岳律师。”王川走进会议室介绍道。

    “王律师、岳律师,你们好。不好意思,我来晚了!我叫丁洁,是gm大酒店的法务部总经理,这是我助理房雅娟。”女人微笑道。

    “丁总是怎么知道我电话的?”坐下后,王川微笑道。

    “是我们大酒店的总经理给我的电话,他与xx酒店的高经理很熟。”丁洁微笑道。

    “高经理!哦,他们酒店是我们的客户,我们合作有些年了。”丁洁的话解开了王川心中的疑团。

    原来是高经理介绍过来的业务,不管稍后能不能接下这案子,完事后要给高经理打个电话,说下情况,这叫落地有声,绝对不能黑不提白不提就这么过去了。

    “丁总,您之前说想咨询劳动方面的问题?能否说下具体情况,最好能提供一下材料,便于我们给您提供咨询服务。”王川道。

    “材料我们带来。”说完,丁洁转头看向助理:“小房,把材料给王律师和岳律师看下。”

    “王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们gm大酒店位于国贸。我们酒店里有个chi水疗馆,是专门为客人提供休闲服务的。

    水疗馆里有很多技师,其中有位中医技师,姓刘。这位刘技师手法还是很不错的,她曾经在三甲医院的老干部楼工作过多年,擅长针灸、推拿、理疗等中医技术。

    我们gm大酒店与她是合作关系,签署的也是《劳务协议》。但是为了保证水疗馆运营,我们采用的是二十四小时轮班制。

    她自备服务所需工具、用品等,她的劳务报酬按照《劳务协议》中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我们酒店也一直是这么给她支付的报仇。

    但是今年一月份,她因为琐事与我们酒店水疗馆的一位主管发生了争议,后来《劳务协议》到期后,我们没有再与她续签。

    她三月份向朝阳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以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裁决不予受理。

    她又去朝阳法院把我们大酒店给起诉了,朝阳法院通知我们下周一下午一点半开庭。

    我们总经理从高经理哪得知贵所善于打劳动案件,就让我过来咨询下您,听听您的意见。”丁洁道。

    gm大酒店的中医技师签署的都是《劳务协议》,如果这个案子打输了,以后技师离职时都会起诉酒店要钱,这是酒店不愿看到的。所以出于谨慎考虑,大酒店让法务部总经理丁杰找几位擅长劳动业务的律师进行咨询,其中就包括总经理推荐给她的王川。

    “贵酒店除了与这位刘技师签署了《劳务协议》外,有没有签过其他协议?或者给她出过什么证明文件?”王川放下手中的材料后,问道。

    “没有,我们与她只签署过《劳务协议》,没有其他文件。”丁洁道。

    “有没有给她发过工资条?或者缴纳过社保?”王川接着问道。

    “我们酒店管理还是很严格的,没给她上过社保,也没有发过工资条,每个月我们会与她对账,发对账单,对账单上的内容是上个月的服务次数及金额,还有她应得的服务费。没有其他内容。”丁洁道。

    “丁总,水疗馆的技师日常由谁管理,都是怎么管理的?您了解吗?”王川问道。

    “因为水疗馆需要每天有技师在,所以我们会给他们排班,然后对他们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没事时他们会在固定的地方等待,其他的我们不进行管理。”丁总道。

    “酒店的日常管理制度适用于刘技师吗?”王川问道。

    “不适用,我们对技师仅仅是监督,他们只要不做出有损酒店的事,平时看手机、聊天或者是干别的事,我们是不管的。时间由他们自由安排。”

    “我看对方主张的事项不少!

    一、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三、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四、支付欠付的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

    其实对方的这些主张的都是基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对方主张的一切都失去了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从材料上看,贵酒店与刘技师之间应该不属于劳动关系。”王川分析道。

    “但是之前我们咨询律师,有的说我们给刘技师进行排班,安排他们提供服务,属于对刘技师的实际管理,双方之间应该算是事实劳动关系。”丁洁看向一旁的助理房雅娟,后者立刻心领神会,说道。

    “这个不能这么说,酒店内开设的水疗馆等服务业,在用工上与其他行业的用工管理模式不同。为了客人人身和财务的安全,贵酒店对水疗馆的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秩序是应该的。

    从这一点上说,贵酒店对技师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统一安排等管理行为,是为了维护酒店的秩序,也是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

    这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管理,这是带有明显的行业特点的。

    所以我不认为在仅存在上述行为的情况下,贵酒店与刘技师之间属于劳动关系。”王川解释道。

    “王律师,您看我们这个案子如果委托您代理,律师费要多少钱?”丁洁微笑道。

    “您这案子对方一共主张了二十三万六千八百元。如果贵酒店委托我们代理这个案子,一审阶段律师费一万元,如果有二审,二审律师费六千元。每个程序单独计费。”王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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