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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谈:未成年人犯罪的五大诱因

    一、辍学是当前城乡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诱因。

    从某市工读学校82名城市“特教生”(好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的统计资料表明,辍学占到100%,已超越一直处于犯罪诱因首位的“网吧”。

    辍学后的“犯罪高危期”基本上在辍学一年左右时间,其中辍学时间最长的达四年。在这批辍学的未成年人中,辍学发生的时间普遍集中在初一下半学期至初二期间,且不分重点学校和普通中学,也不分家庭经济状况优劣。

    这一情况引发了我们的深层思考,辍学为什么会走向犯罪?从调查情况分析,有这样几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1、辍学后难于就业。由于未到法定就业年龄,很少有企业敢冒录用童工之险,同时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过低,求职的竞争力很差,绝大多数只能在辍学后游手好闲,在社会上吊儿郎当闲耍取乐。

    2、辍学后放任自流,为了打发大量无聊的时间,只能结伴到网吧或聚众饮酒、赌博取乐,从而滑向泥坑。

    3、辍学之后,他们并不能自立于社会,仍然需要父母养活,经济拮据会促使一些少年结伙为一些蝇头小利偷盗、抢夺、抢劫和其他犯罪,以换取财物满足自己精神需求。

    4、辍学之后家庭无法顾及,缺乏稳定而有效的管教,又基本脱离了父母和老师的视野,很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团伙特别是黑社会猎取的对象,受到他们的诱惑与利用,走向犯罪深渊。

    二、网瘾在未成年人犯罪成因中,危害性最大。

    “网瘾”正在成为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另一主要诱因。多年来,因涉及网吧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案件就时有发生,近年来更是愈演愈烈。前两年此类犯罪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0%左右,而2005年某市人民法院所审结的近170名少年案犯中,因网吧导致的犯罪就有134人。该院的一名刑事法官说,因为涉及网吧的犯罪案件已成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一个新特点,由它直接导致犯罪的占到未成年人整个犯罪的70%左右,间接犯罪诱因几乎达100%。

    为什么“网瘾”会有如此高的犯罪诱因?

    1、由于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家庭和学校有了计算机,网络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开始普及。过去社会上单一的黄色书刊音像制品、游戏厅、歌舞厅现在统统地可以在一个小小的网吧里实现,同时在虚拟的游戏世界里,还有“无须真名、无须实话、无须核对身份”的聊天功能,极大地满足了孩子的猎奇和欺骗心态,除了在网上受骗上当外,就是在网上去骗别人,真正的价廉物美,可以说网毒和网络副作用,实际上已把所有的不良影响打包捆绑带给了孩子。譬如很多孩子的早婚早恋就是在网络的驱动下开始尝试的。

    2、上网成瘾,著名的网瘾问题专家陶宏开教授指出:“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中国的孩子们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丧失了求知的欲望,很容易产生厌学情绪,进而逃课、上网吧、沉迷网络。”目前,学校和家长把孩子学习成绩看得压倒一切,绝大多数孩子都感到身心疲惫、压抑不堪。染上网瘾便成为情理之中的事。一些专家指出,上网成瘾的未成年人很少愿意主动脱瘾,一般也不会因为年龄的增长而“自愈”。将一个对网络严重依赖的未成年人彻底拯救出来,至少需要两年时间。而对一些“问题孩子”来说,为了上网,迫使一些孩子通过犯罪手段获取钱财。

    3、在网上参加网络“家族”或因上网而纠合的不良“网友”,在未成年人成长中起到不可低估的破坏作用。在某市参加网上的几大“家族”(如狂砍一世、横行霸道、色女人)以寻求保护,对许多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已不陌生,两大“家族”在网外的地盘火拚直接导致故意伤害和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屡屡发生;同时网上“放爪子”(赌博放债)、通过上网“飞机”(克隆别人手机号)、网上“出台”、卖游戏武器等五花八门的问题,已远远超越以前的“网恋”等,尽管不少地方管理部门严格遵循“校园500米周围不准开设网吧”,但是500米以外呢?手机就可以上网,可以说,目前网吧和手机游戏已成为最让家庭、学校头痛和担心的网络“公害”,网吧已成为最不安全、最不适宜孩子去的地方。

    三、父母离异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包括留守少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许多父母离异或者单亲家庭中,其子女的犯罪率远远高于正常家庭子女的犯罪率。这种由于分居、离婚、再婚、服刑或一方亡故等情况造成的“残缺家庭”,容易对未成年人心理和人格发育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的将阻碍其心理健康成长。因此,家庭结构破裂和改变容易给子女打上极为有害的心灵烙印,影响子女的社会适应,有的还直接诱发了未成年人的犯罪。

    残缺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残缺家庭”对孩子的帮助、保护和监督功能趋于弱化。“残缺家庭”的孩子无法享受正常家庭应有的温暖,有的过早失去了父母的关爱,有的甚至失去了经济上的依靠。家庭关爱的缺失极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灵扭曲。使孩子心灵自幼蒙上阴影,形成孤僻、自卑、冷漠、无情、封闭的畸形心理。一个和谐、良好的家庭能够让未成年人体会到亲情可贵,增强他们对社会的信任。如果家庭结构破裂,父母婚姻失败、家庭成员失和,以致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使子女得不到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的势不两立,会使未成年人怀疑人间的真情,很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长期的内心痛苦和心理的失衡,会渐渐地使他们产生心理偏差,形成变态人格,很难融合到正常的社会中去。不愿和人交往,遇到问题不愿交流,在心理无法得到平衡的时候,就很可能采取极端的手段去处理问题,很容易在内心世界形成一种暴力的挑衅性倾向,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残缺家庭”的孩子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由于缺少家庭的温暖和应有的关心,他们便会在社会上去寻找朋友的慰藉;由于心情忧郁、精神空虚,很可能沉溺于黄色书刊、淫秽录像以及网络中,有的甚至吸毒、酗酒、性放纵等;由于在经济、生活和能力上不能自立,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自然地产生一种“趋群性”,建立和发展自己的生活圈子,那些“志趣相投”和“同病相怜”的同龄人便容易结帮成伙,借以互相壮胆关照,一旦有人挑头起事或被教唆诱惑就容易越轨。

    3、“残缺家庭”的孩子由于过早地面对生活,在有限的辨别是非能力和处事能力面前,他们的“早熟”和自然相对独立的性格,让他们表现地非常“个性”和反叛,老师和家长们的“说教”不再会打动他们,他们会更务实,更功利,更“不听话”,他们有着自己认为合适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有着自己的审美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这一切也使得他们更容易误入歧途。

    四、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另一重要诱因。

    社会学认为,家庭教育包括传授生活知识和灌输道德观念,指导个人行为及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缺陷在于其教育功能的不健全或丧失,难于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最初社会化责任。家庭对每个人来说,是人生起点,生活和休息的港湾。每个孩子的成长都离不开父母的养育、教导和关爱,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父母与孩子时常交流沟通有感情,孩子就有爱心、同情心和责任感,孩子健全的人格确立须臾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和关爱。给孩子一个亲密的拥抱,一个幸福的微笑,一个关注的眼神,一次倾心的交谈,甚至是一次适时的批评,都会让孩子感觉到父母在关注他、爱他。父母为家庭安宁幸福所付出的努力,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都会在孩子的心目中形成无形的力量,助使其健康幸福成长。家庭安宁则社会安宁,家庭和谐则社会和谐。因此,家庭是未成年人性格、人格教育发展的场所。但如果家庭结构失调、破裂,家长不良言行的污染、教育不当等都可以导致家庭教育缺陷。家庭教育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犯罪生物学派认为“问题家庭必然产生问题孩子”,在英国剑桥的一项研究中,研究结论是“有犯罪父亲的少年,犯罪的数量是没有犯罪父亲的少年的两倍”。

    1、家庭暴力。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家庭及其成员之间的暴力,都将作为未成年人的榜样。如果家庭成员整天争斗不休,习惯用暴力来解决问题,那么无疑会使未成年人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使他们习惯于暴力攻击行为。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很多父母习惯采用粗暴野蛮的教育方式,会形成孩子与父母的尖锐对立。生活在习惯于用暴力解决问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形成了其固有的性格特征,在心理上鲁莽凶暴、易于冲动、控制力差、胆大妄为而不计后果。一旦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遇上了犯罪时机就会发生暴力型犯罪,且多属于攻击性行为。

    2、溺爱子女。一直到计划生育政策放开,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特别在一些隔代亲家庭中,对子女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甚至袒护包庇。这种教育方式越来越普遍,在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或者性格脆弱,无法接受任何挫折或者任性、自私、以自我为中心,或者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他们无法形成社会所希望的性格取向,因此他们无法适应竞争化的社会,反而在欲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实施违法犯罪。

    3、放纵和缺失监管。这主要表现为三种。

    第一种是父母外出不在身边或忙于自身的工作、应酬等,无暇顾及子女,放任自流。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任性与孤僻冷漠,他们在父母身上感受不到亲情的温暖,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第二种是父母智力或身体有缺陷,如精神病、盲人,他们自己生活都无法自理,更谈不上给子女以教育。处于这种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往往先天不足,在学校、社会还可能因家庭缺陷受到歧视,一旦过早地流入社会,养成不良恶习直至违法犯罪。

    第三种是父母素质低下的家庭,如父母本身就有吃喝嫖赌,作奸犯科的瑕疵,那么不仅难管教子女,还可能成为子女仿效的对象。

    4.简单粗暴和教育分歧。一类指用武力高压的手段制服不听话的子女,动辄拳脚相加,讽刺挖苦,恶言相对。这种教育方式会产生很多恶劣后果。首先,它会使未成年人学会用暴力解决问题,还会产生与父母的尖锐对立,甚至会有极端之举。其次,在这种家庭成长的未成年人,常常会感到家庭冷酷无情,于是选择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另一类是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上出现矛盾,或者是父母之间,父辈与祖辈之间,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纵容与批评,肯定与否定,打骂与溺爱,这种教育会使未成年人无所适从。

    5.高压管教。这主要来源于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片面地追求虚荣,苛刻孩子的聪颖,望子成龙,揠苗助长,他们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对孩子的能力和特长培养超前投入,在学习上严看死守,分工陪读,这时孩子就易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产生了逃避、叛逆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致误入歧途。

    6、经济贫困的家庭。有些经济贫困的家庭,由于父母无稳定的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特别是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这些家庭中小孩中途辍学的较多,若是家中还有一个病人则更是雪上加霜,债务累累。这类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过早地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性未成年人多以偷盗、诈骗为生,女性未成年人则以卖淫为业,而且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难于矫治。

    五、择友不慎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五大诱因。

    调查结果显示,约有81%的“问题少年”结识过违法犯罪分子,其中闲散少年结交此类朋友的比例更高,达到98%以上。

    那么,择友不慎的主观原因有哪些?

    1、好逸恶劳是主观原因之一。物以类聚,多数未成年人原在家庭中是“小皇帝”和“小公主”,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家庭环境里,家庭经济状况普遍较好,家长对其处于服从地位,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十分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却较少顾及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其中最为明显的不太注重名誉,而崇尚金钱,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费,争强好胜而缺乏进取精神,甚至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有的父母已经下岗,收入微薄,但他们全然不顾,仍是经常向家中索要,有的甚至以断绝关系相要挟。在人际交往上,表现出自私、嫉妒,不合群等特点,一旦受挫便会产生报复心理。这些心理特点在家庭一旦得不到满足,他们便把目光瞄向社会,在择友时表现的功利性极强,容易接受利欲和色相诱惑。

    2、心理发育得不成熟或变态,导致道德修养的相对滞后是主观原因之二。在一些“问题少年”身上,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比较突出。生活在家庭里,他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受家庭成员的影响,在学校里,受教师及同学的影响,在社会上,极易受社会上各种现象的左右;他们的独立意识和群体意识的增强,导致良莠不分,越是“坏孩子”越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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