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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回:女儿聪慧智救同胞

    甄英暗道不好,见状连忙下跪。

    膝盖并不如小命贵重,对方又是救命恩人。

    刘纪抬头看了她一眼,手掌上抬,示意她起身。

    一日水米未进,身体竟然有些头重脚轻。

    她作为早产儿,本来身体就差,又只调理了一年就上路,一路风餐露宿,原本虚弱的身体更加支持不住了。

    累了一天,疲态竟显。

    这一下,猛地站起,低血压和低血糖的症状同时浮现。

    竟是站都站不稳,几乎一头栽倒下去。

    说时迟那时快,其实甄英行礼的时候,刘纪其实已经走来,要搀扶她了。

    此时,他对这个来历成迷的小孩儿,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心。

    说是中洲人,此地距边境有千里之遥,他孤身一人,如何能走到圣山脚下?

    若是朝圣的牧民,年纪又实在太小。

    况且,北境部落,巫医萨满,一直掌控在长老院手中,贫困牧民家的孩子,能从哪儿学习医术?

    可长老院的老妖怪里,绝不可能有这么一个聋哑痴呆,连饭都不知道吃的傻子。

    如此说来,最大的可能,是北境的“轮回渡劫”法。

    这倒不是什么秘密。

    有不识字的幼童,被人点醒前世宿慧,当即能歌万卷史诗,不错一字的。

    有天生痴傻的王子,听了圣女的祷言,顿时觉醒无边智慧,成一代枭雄的。

    倘若此人是轮回之人,有何等神通,都不稀奇。

    小孩儿形销骨立,一双做惯了粗活儿的手,冻萝卜似地,偏偏长了点儿笔茧。

    这引起刘纪几分猜测。

    北境盛产牛羊,有秘法制的冻疮膏子。

    除非小部落里一穷二白的农奴,便是普通牧民都不会有这样一双手。

    北境诸多部落并非铁板一块儿,部落之间纷争,打完之后,败者就会被胜者充当奴隶,打上印记。

    他是逃奴?

    又聋又哑,能逃去哪儿?

    不过是十一二岁年纪,懵懂顽皮,目光清澈。应当是富家夭子,家中遭到变故,这才落得如此狼狈。

    此时甄英悠悠醒转,目光相对,并无瑟缩之意。

    刘纪脑子里灯泡一亮,语速放慢,说的是中洲雅言。

    “你是谁?”

    好家伙,人都救回来,在你大本营里晃悠了两天,这才想起问人家是谁。

    不知这北境大单于的三王子,到底是心比天大,还是有恃无恐。

    观其身形,却是是一副习武的好底子。

    想起面前这人轻描淡写,拎小鸡似地把自己扔来扔去,甄英无奈地确认,这人确实可以有恃无恐。

    她好些日子不曾说话,“英”字又是个后鼻音。

    口型对了半天,对面那傻子还在一头雾水。

    “我先确认一下,你不是逃奴吧?”

    三王子的老师放鸭子似地教导诸位王储,他自以为自己中洲雅言说得标准,然而就和老外的塑料普通话一样,音不成音,调不成调。

    刘纪重复了三遍,最后只能无奈的抓住重点,夸张地比出“逃奴”的口型。

    甄英从怀里掏出白玉佩,在他面前使劲晃悠,又比了比自己,无奈做出一个运笔的姿势。

    “转磨盘?驾车?你真是逃奴?”

    甄英把头摇得跟拨浪鼓似地,又做出铺纸的姿势。

    “铺床叠被?你是小厮?不对啊,哪家用小厮铺床叠被的。”

    甄英无语凝噎,手高高抬起,最后按在了自己的额头上。

    “你病了?”刘纪用自己的额头贴过去。

    鼻息交错,甄英只觉得天地都变了颜色,少年干净清冽的气息扑面而来,混合着淡淡的牛羊膻味,像是一个自由而美好的梦。。

    “没病啊。”

    半晌,两个人面面相觑,都生出一种对牛弹琴的绝望感。

    甄英愤然起身,迈着大步在主帐里翻来覆去,急着找一切能书写的,或是带文字的东西验明正身。

    可惜刘纪实在是个不学无术的料,生平最怕拿笔,营帐中没有半点儿读书人用的东西。

    他连中洲雅言都说得荒腔走板,更别指望他看懂中洲文字了。

    至于铺在桌案上的羊皮卷?甄英又不认识北境文字,只当是少年鬼画符似的糟蹋东西。

    “喂,那个别动!”

    见甄英冲向自己的桌子,刘纪心头闪过瞬间的警觉。

    可那人把军机要密视若无睹。

    刘纪心里一块儿石头总算落了地,更断定了这是个文盲傻子的言论。

    好吧,不关你是逃奴也好,是哑巴也罢,到了小爷手里,就是小爷的人了。

    看你的样子,怕是之前的主子也不怎么上心,最便宜的冻疮膏子都舍不得买。日后他若是寻过来,大不了赔个两头牛羊就是。

    甄英一边把屋里翻了个底朝天,一边在脑海里对三王子的师父及其长辈致以诚挚的问候。

    你摸鱼也就罢了,苦了我凄惨惨的一个,连身份都没法证明,到底什么时候能找到圣女,完成破冰式啊!

    为今之计,只能以不变应万变。

    既然北境圣女出身王庭,那跟着同样身为王子的刘纪一路回去,说不定就能和小伙伴汇合。

    大军顺着水源一路回程,不断收拢零散的人马。

    北境人虽水草而居,连日风雪,许多小部落里的牛羊糟了灾。

    作为部落中宝贵的财产,牛羊是不能轻易杀了吃肉的。

    刘纪慷慨解囊,掏出金银买下了那些冻死的牛羊,不顾北境“不食枉死肉”的规矩,炖了三大锅,剩下的烤做干粮,带着上路。

    这只军队虽然是王子的私属部曲,但三王子生母身份低微。他的部曲,不过是捡了些青壮奴隶凑数,平日里军饷都是省吃俭用,虽然人在北境,却难得吃一次肉。

    如今开了伙儿,一支队伍其喜洋洋,宛如过年。

    小兵欢喜,牧民高兴,除了做出了“违背祖宗的决定”的三王子,没人会觉得有问题。

    问题大了去了。

    从雪浪河中游到王庭,刘纪一路上收留牧民,队伍越发臃肿,原本十来天的路程,硬是走了大半个月。

    起初,队伍里总有人怀疑甄英是装哑巴,毕竟她装傻这事儿,不到三天就被打了假。

    说是哑巴,手语又不熟练,耳朵又时灵时不灵的,谁知道是不是别的王帐派来的奸细?

    其他人都存了三分戒备,唯独刘纪却是热情好客,同食同宿,丝毫不惧。旁人问起来,就说甄英生得好看,摆在身边放着,心里就畅快。

    “千金难买爷高兴,别说是个奸细,就算当真是个刺客,也无妨啊。”

    说话间,少年仰头饮下一口好酒,借着酒意侧头打量。

    心腹顺着他目光看过去,只觉得那人无非是皮肤白了些,眼睛大了些,又称不上什么绝世佳人。

    就算“北方有佳人,遗世而独立”,也当是坐在王庭里的那位。

    眼下这个,还是个娃娃,也就是三王子会当个宝。

    几人心中暗笑,都说小王爷莫不是瞎了,看上这么个不明不白的人物。

    一个哑巴,一个瞎子,嘿,倒是登对。

    甄英还是一身亲兵打扮,见有人看她,目不斜视,只用眼角余光观察。

    倒是刘纪见状,心中有些不快。

    宴席散去,刘纪翻箱倒柜,终于找出块儿皮子,歪七扭八的剪了几个大洞,又缝了几根绳儿,借着酒劲,把甄英按着,往她脸上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