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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页

    理想的金钱类型不只能用来交换物品,还能用来累积财富。各种贵重的事物当中,有的根本无法储存(如时间或美貌),有的只能储存一段很短的时间(如草莓),也有的虽然能久放,但却得占用大量空间,或者需要昂贵的设备和照顾。举例来说,谷类虽然可以保存多年,但需要有大型的谷仓,还得小心防鼠、防霉、防水、防火、防贼。而有了钱之后,不管用的是钞票、计算机数据还是贝壳,都能解决这些问题。例如贝壳,既不会腐烂,老鼠不太能啃得动,不怕火烧,而且也小到可以轻松锁在保险箱里。

    然而,有了财富之后不只要储存累积,更要能用得愉快,所以往往需要从一地带到另一地。某些形式的财富(如房地产)完全无法带到另一个地方,而像小麦和稻米之类的产品,运送也很困难。想象一下,如果有个富有的农民,住在一个没有金钱概念的国家,正打算搬到另一个远方省份。他的财富主要就是房子和农地,不过这要怎么带得走?就算把地全换成了好几吨的稻米,想要带走不但十分笨重,很可能还得为此付出很大代价。有了金钱概念,就能解决这些问题。农民可以把一大片土地换成一袋贝壳,这样不管到哪里都能方便携带。

    正因为有了金钱概念,财富的转换、储存和运送都变得更容易也更便宜,后来才能发展出复杂的商业网络以及蓬勃的市场经济。要是没有钱,市场和商业网络的规模、活力和复杂程度都必然相当有限。

    金钱的运作原理?

    不管是贝壳还是美元,它们的价值都只存在于我们共同的想象之中。光是它们的化学结构、颜色或形状,并无法带来那些价值。换句话说,金钱并不是物质上的现实,而只是心理上的想象。所以,金钱的运作就是要把前者转变为后者。不过,究竟为什么这能成功?原本有的是一大片肥沃的稻田,为什么会有人愿意换成一小把根本没用的贝壳?为什么有人会愿意辛苦地做汉堡包、销售保险或者帮忙照顾三个精力过剩的小孩,只为了换来几张彩色的纸?

    人们之所以愿意如此,正是因为他们接受了这个集体的想象。“信任”正是所有金钱形式最基本的原料。如果有个富裕的农民卖掉房舍田产换来一袋贝壳,还带着这袋贝壳前往远地的省份,那是因为他相信抵达之后,其他人会愿意用稻米、房屋和田地和他交换这些贝壳。所以,可以说金钱就是一种相互信任的系统,而且还不是随随便便的某种系统:金钱正是有史以来最普遍也最有效的互信系统。

    在这种信任的背后,有着非常复杂而长期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网络。为什么我会相信贝壳、金币或美元钞票?原因就在于:我的邻居都信。正因为我的邻居都信,所以我也信。而我们都信的原因在于我们的国王也信,要求我们用这些东西来缴税;还有我们的牧师也信,要求我们用这些东西来缴什一税。拿一张1美元的钞票来仔细瞧瞧,我们会发现这只是一张色彩丰富的纸,一面有美国财政部长的签名,另一面则写着“In God We Trust”(我们信神)。我们之所以愿意接受以美元付款,正是因为我们相信神,也相信美国财政部长。正因为“信任”这件事如此关键,我们就可以知道为什么金融体系会与政治、社会和意识体系如此紧密相连,为什么金融危机往往是由政治发展引发,以及为什么光是股票交易商某个早上的感觉就能影响股市的涨跌。

    最早发明钱的时候,人们还没有这种信任,所以要当作钱的事物本身就得有实际的价值。史上最早的金钱制度——苏美尔人的“麦元”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麦元制度的出现时间大约是公元前3000年,与文字出现的时间地点正好相同。前面提过,文字的出现是为了因应行政活动的日益频繁,而麦元的出现则是为了因应经济活动的日渐活络。

    所谓的麦元其实就是大麦,将固定量的大麦谷粒作为通用单位,用来衡量和交换其他各种货物和服务。当时最普遍的单位是“席拉”(sila),约等于1升。当时大量生产了1席拉标准容量的碗,每当人们要买卖东西的时候,就能很方便地量出所需要的大麦数量。另外,薪水也是以席拉为单位用大麦来支付。每名男工一个月可以赚60席拉,而女工则赚30席拉。至于领班则可领到1200~5000席拉。即使是最能吃的领班,一个月也吃不了5000升的大麦,但多余的大麦就能用来购买其他商品,比如油、山羊、奴隶,还有除了大麦以外的食物。[8]

    虽然大麦本身也具有价值,但还是很难说服今天的民众将大麦视为货币,而不只是另一种商品。要解释这点,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扛着一麻袋的大麦到附近的卖场,说你想买件衬衫或者比萨,会发生什么事。店家很可能马上就大叫保安赶人了。尽管如此,以大麦来当作第一种货币建立信任关系,还算是个简单合理的选择,毕竟再怎样大麦也还是有它生物学上的价值:人类可以吃。但另一方面,讲到储存和运送,大麦就还是有其局限性。金钱货币史上真正的突破,就是人类终于开始相信某些货币形式,虽然它们本身没什么固有价值,但却能方便储存与运送。这样的金钱制度,大约出现于公元前2500年的美索不达米亚:银舍客勒制度。

    舍客勒并不是某种货币,而是指“8.33克的银子”。《汉谟拉比法典》曾提过,如果某个上等人杀了一个女奴,就要赔偿20舍客勒的银子,这里指的就是大约166克的银子,而不是20个某种银币。《圣经·旧约全书》的金钱交易多半用的也是银子,而不是硬币。例如约瑟的哥哥把约瑟卖给以实玛利人的时候,价钱就是20舍客勒或说166克的银子。(与女奴的命一样便宜,毕竟当时约瑟也只是个孩子。)

    银舍客勒与先前的麦元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本身并没有什么实用价值。银子不能吃、不能喝、不能穿,质地也太软,无法做成什么有用的工具(如果做成犁或剑,简直就像用铝箔做的一样脆弱)。真正要用的时候,白银和黄金只会做成首饰、皇冠以及各种象征地位的物品;换言之,都是在特定文化里社会地位高的人所拥有的奢侈品。它们的价值完全只是因为文化赋予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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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这样为贵金属定出重量单位,最后终于发展出了硬币。大约在公元前640年,土耳其西部吕底亚(Lydia)王国的国王阿耶特斯(Alyattes)铸造出史上第一批硬币。这些硬币使用金或银的材质,有标准重量,并且刻有识别印记。印记有两种意义:第一,印记指出硬币里含有多少贵金属。第二,印记确定了发行硬币的权威,进而确保硬币成分。几乎所有现在的硬币,都可以说是吕底亚硬币的后代子孙。

    过去的金锭银锭没有任何印记,有印记的硬币相较之下有两大优点。第一,锭状金属每次交易都得重新称重。第二,光是称重还不够。鞋匠要怎么才知道客人拿来买鞋的银锭货真价实,而不是一块铅上涂了一层薄薄的银?硬币就能解决这些问题。一旦印上印记,就确认了硬币的价值,所以鞋匠的收银台上就不用再另外放台秤了。更重要的是,硬币上的印记代表着某些政治权力,能够确保硬币的价值。

    虽然这些硬币上的印记大小和形状曾多次调整,但重点信息从来未曾改变:“我,伟大的国王某某某保证,这个扁扁圆圆的金属含有五克黄金,不多也不少。若有人胆敢伪造此币,即为伪造本王签章,有辱本王名声,此等罪孽,必处极刑。”正因如此,铸造伪币的罪行一直比其他欺诈行为判得更重。因为造伪币不只是单纯的欺诈,更是对主权的挑战,直接冒犯了国王的权力、特权和他本人。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lèse majesté”(冒犯君主),通常会经过一阵凌虐惩罚,最后处死。只要人民相信国王的权威和人格,就会相信他所发行的硬币。例如古罗马的迪纳厄斯(denarius)银币,印有古罗马皇帝的名字和图像,而正因为民众相信皇帝的权威和人格,就算是未曾谋面的陌生人,也不会怀疑这枚银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