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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1)

    五月十五日星期日至五月十六日星期一

    国安局宪法保障组负责人托斯登'艾柯林特警司缓缓转动着手上那杯红酒,一面仔细聆听米尔顿安保总裁说话。阿曼斯基毫无预兆地来电,并坚持邀请他星期六到他利丁粤的住处用晚餐。他妻子蕾娃准备了美味的炖菜,他们吃得很开心,也彼此客客气气地闲聊天。艾柯林特猜不出阿曼斯基有何用意。餐后,蕾娃坐到沙发上看电视,留下他们俩在餐桌旁说话。阿曼斯基这才开始说起莎兰德的事。

    艾柯林特和阿曼斯基是在十二年前,因某位国会女议员受到死亡恐吓而结识的。当时女议员向党召集人反应此事,国会保安队立刻接获通知,不久也引起秘密警察的注意。在当时,贴身护卫组是所有秘密警察单位中预算最低的单位,但国会议员只要公开出现便会全程受到保护。至于下班后则只能自求多福,而这却也是她最可能遭受攻击的时间。于是女议员开始怀疑秘密警察的保护能力。

    某天晚上当她回到家,发现有人闯入她家在客厅涂写淫言秽语,还有在她床上手淫的痕迹。她随即聘用米尔顿安保负责她的人身安全,却并未将自己的决定通知秘密警察。第二天早上,她按照预定行程要前往泰比某间学校时,政府的保安人员与她的米尔顿保镖起了冲突。

    那时艾柯林特正是贴身护卫组的代理副组长。他不喜欢看到私人恶霸保镖做政府部门该做的事,却又不得不承认议员有充分的理由抱怨。不过他没有让问题恶化,反而请米尔顿安保总裁吃饭。他们一致认为情况可能比秘密警察所预料的还严重,艾柯林特也了解到阿曼斯基手下的人不仅有做这份工作的技能,而且受到精良的训练,甚至还有更好的装备。最后他们协议让阿曼斯基的人担任保镖,秘密警察则负责犯罪调查与支付酬劳,解决了眼前的问题。

    这两人发现自己都十分欣赏对方,后续几年当中双方也合作愉快。艾柯林特很尊重阿曼斯基,当他急于请他来吃饭想私下谈谈,他也愿意听。

    但他没想到阿曼斯基会把一枚点燃的炸弹丢到他腿上。

    '你是说秘密警察涉入重大犯罪行为?'

    '不,'阿曼斯基说:'你误会了。我是说秘密警察当中有一些人涉入这种行为。我不认为国安局局长允许他们这样的行为,也不认为有政府的认可。'

    艾柯林特端详着克里斯特拍的照片,照片上有名男子坐上一辆车牌号码以KAB开头的车。

    '阿曼斯基……这不是恶作剧吧?'

    '我倒希望它是。'

    翌日上午,艾柯林特进入总局的办公室后,仔细地将眼镜擦拭干净。他头发斑白,有一双大耳朵和一张刚毅的脸,只是此时的表情却是困惑多于刚毅。昨天他忧虑了一整夜,不知该如何处理阿曼斯基给他的信息。

    全是令人不快的想法。在瑞典,(几乎)所有党派都认为秘密警察是不可或缺的组织,但也同时存有戒心,进而无中生有地编造关于他们的阴谋论。丑闻确实不少,尤其是左派激进分子当道、出了一些宪法错误的七十年代。但备受批评的秘密警察在经过五次公开调查后,新的一批公职人员诞生了。他们代表较年轻一派的积极分子,来自国家警察队伍的经济、武器与反诈欺等小组,原本就是调查真正犯罪而非追逐政治幻影的警员。秘密警察已经现代化,特别是宪法保障组也担负起显著的新角色,依政府规定,其任务在于揭发与防范国家的内部安全威胁,即利用暴力、威胁或强迫以图改变我们的政体、影响具有决策力的政治实体或有关单位的决策方向,或是阻止公民行使个人受宪法保障的权利与自由等等的非法活动。

    总之,就是捍卫瑞典民主不受真正的或推断的反民主威胁。他们主要担心的是无政府主义与新纳粹主义分子,原因是前者坚持以非暴力方式反抗,而后者既然名为纳粹,就定义而言便是民主的敌人。

    取得法律学位后,艾柯林特成为检察官,后来在二十一年前加入秘密警察行列。他起初在贴身护卫小组,后来进入宪法保障组担任分析师兼主管,最后当上了负责人,总管捍卫瑞典民主的警力。他自认为是民主人士。宪法由国会制定,他有责任保护宪法完好无瑕。

    瑞典的民主只奠基于一个前提:那就是自由言论的权利。这赋予人民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对任何事都可以表达、可以有想法也可以相信。这项权利涵盖所有瑞典公民,从住在森林里的新纳粹疯子到丢石头的无政府主义者,以及其他所有人。

    其他每项基本权利,如组织政府的权利、自由结社的权利等,都只是自由言论权利的实际延伸。民主能否持续就全看这条律法了。

    所有的民主都有其限制,而自由言论权的限制由媒体自由法规来规范,其中定义了民主的四点约束:无论创作者认为多么具有艺术性,皆不得发行儿童色情作品与描绘某些暴力性行为的作品;不得煽动或劝诱他人犯罪;不得中伤或诽谤他人;不得激起族群仇恨。

    国会也同样规范了媒体自由,其基准在于就社会面与民主面都可接受的社会限制,也就是构成文明社会框架的社会契约。立法的精髓主张的是没有人有权利骚扰或羞辱其他任何人。

    既然自由言论权与媒体自由都是法律,就需要某种机关来确保人民守法。在瑞典,这项功能分属于两个机构。

    第一个是检察总长办公室,负责起诉违反媒体自由法的罪行。艾柯林特对此并不满意。依他之见,检察总长对于那些他认为是直接违反瑞典宪法的罪行,处理态度太过宽松。检察总长则总是回答说民主的原则太重要了,若不是非常紧急,他就不应该插手警告。然而近几年来,他这样的态度也愈来愈受到质疑,尤其在瑞典的赫尔辛基委员会秘书长罗伯'霍德提出报告后更是如此。这份报告检视检察总长数年间缺乏机动性的表现,并声称几乎不可能将任何人以违反族群仇恨法起诉并判刑。

    第二个机构便是秘密警察局的宪法保障组,艾柯林特警司非常兢兢业业地负起这个责任。他认为这是瑞典警察所能担任的最重要职位,在整个瑞典司法界与警界,无论用什么职位跟他交换他都不愿意。全瑞典可是只有他这个警察可以当政治警察,这任务很棘手,需要莫大的智慧与司法自制力,因为有太多国家的经验显示政治警察部门很轻易就会变成民主的最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