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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乌鸦(1)

    位于斯摩兰的西南部,有一个生勒尔布郡,大部分的土地都是十分平坦的。因此在冬天,看到白雪皑皑的大地时,猜想这可能是休耕地、麦田或是长着美丽苜蓿的牧草地。可是出乎意外的,在四月初融冰雪时,竟是干涸的砂地、裸露的岩石和一大片的沼泽地。尽管各处仍有着耕田,可是面积小得可怜。那些漆着红色或灰色的小农家,像是羞于见人似的,隐藏在桦树林中。

    在靠近生勒南尔郡附近的哈鲁兰郡附近,有着一望无垠的荒地,这儿除了石楠之外,寸草不生。要想让其他的植物在此生长,那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尽管石楠生得枝叶扶疏,叶子和根茎都干扁萎缩,看来憔悴不堪。可是这种植物也十分了得,傲然地在这一带蔓延着,枝叶互相纠结,连成一片。即使想打入这块地盘的树木,最后都枯干而死。在这片荒地中,只有一块地方不属于石楠的势力范围,那就是满是石砾、横断其间的低洼丘陵。那儿长着松杉科的杜松,以及为数不多,美丽高大的桦树。尼尔斯和雁们旅行至此时,发现这儿有一间临时搭建的小屋,附近的土地也被开垦了些。可是,小屋的主人,不知为了什么,迁移到别的地方去了。因此,房子成了空户,田地也荒废了。小屋的主人离去前,小心地关紧了门窗,且上了锁。可是却疏忽地用破布遮盖了窗玻璃上的裂痕。经过两次的骤雨吹打之后,破布也腐烂了,结果被乌鸦啄掉了。

    在荒地中的丘陵地带,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寂静。那儿有着一大家子的乌鸦住在那儿。当然,它们并不是全年都住在那儿。一到冬天,它们就飞到别的地方去。秋天的时候,就轮番地飞翔在艾德兰的谷物田上,觅食谷物。夏天在生勒尔布郡的农场,吃鸟蛋、草莓、雏鸟果腹。到了要产卵的春天时,就回到荒地来坐窝。

    把玻璃窗破布啄落的乌鸦,叫做“白翅膀的戈姆”,但是大家却不直呼其名,反叫它“阿呆”或是“慢郎中”。“阿呆”做的事,都十分蠢笨,常常成为大家的笑料。它的个子比其他的乌鸦要高,也有些傻力气,可是这都没有用处,它依然成为他人讥笑的目标。虽然“阿呆”有着很好的家世,可是它也沾不上什么光。它原本应当是全群的首领。白古以来,流传着一个传统,一律由白翅膀的乌鸦任此要职。可是在“阿呆”出生之前,白翅膀的乌鸦已经丧失了这项特权,而被那个叫做“狂飙”的凶悍乌鸦夺走了。

    严格说来,这项权利的转移也意味着“乌鸦丘”中乌鸦的生活方式改变了。一般人都认为,只要是形态相同的乌鸦,不论属于哪一类,生活方式都是一样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那些正正当当过日子的乌鸦,是靠吃种子、虫和动物的尸体为生的。但有一族的乌鸦就像盗贼一样,明抢暗偷,不管是小兔子、小鸟,甚至是其他鸟类的巢。

    以前的白翅乌鸦一向是本本分分的。在白翅乌鸦统治的时期,乌鸦们都能自我约束,教养严格,从不会受到其他鸟类的指摘。但是,乌鸦愈来愈多,食物却有限,生活逐渐贫穷,就无法像以前一样知法守礼。因此乌鸦就背弃了白翅族,反而投靠流氓作风的“狂飙”,并授予它权力。“狂飙”的妻子“微风”,和它的名字完全相反,比她的丈夫还要厉害。有了这样一对夫妇带头之后,乌鸦们过着比野猫头鹰还要可怖的生活。

    可想而知,“阿呆”在乌鸦群中,连发言权都没有。乌鸦们认为,“阿呆”    点也不像它的祖先们,不是领袖的料子,对它有着各种批评。假如“阿呆”不冉发牛令人可笑的傻事的话,那么乌鸦们一定会好好瞧上它一眼。其中有几只谙于世故的乌鸦,认为“阿呆”倒是傻鸦有傻福。否则,以它出生于首领家族,不让那“狂飙”夫妇俩认为是危险分子才怪,他们一定会把它赶离这一群。可是,现在这对恶夫妇倒认为“阿呆”很有趣。打猎时,也一起带它去。他们夫妇主要是要向大家显示,他们是比“阿呆”更能干、更勇敢。

    没有人知道,把玻璃窗那块破布啄掉的正是“阿呆”。要是知道了,真会大吃一惊。“阿呆”竟然敢走近人们的房星,做出这样一件大事。“阿呆”从未将此事透露,就是说了,那些乌鸦也不会相信的。白天,其他的乌鸦都在场时,“狂飙”夫妇倒没有加害“阿呆”。可是,在某一个黑暗的晚上,乌鸦们都在巢中入睡时,突然有两只乌鸦袭来,差一点“阿呆”的命就丢了。从此之后,每到黑暗的夜晚,“阿呆”就离开它常睡的地方,飞入空屋中去。

    一天下午,乌鸦们正在“乌鸦丘”修理窝巢时,意外地发现一件稀罕的东西。除了“狂飙”和“阿呆”之外,另外还有两只乌鸦飞入荒地边缘的洼地。那儿只有一些小石子,并没有什么其他的东西。可是乌鸦们却不死心,它们相信人们挖这块洼地,一定会有些什么的。在它们到处乱翻时,突然从另一边有颗小石子掉落下来。飞过去一望,竟然是一个盖了木盖的土瓮。它们很想知道,里面到底是什么。于是试着在土瓮上凿一个洞,或是旋开盖子,但是研究了半天,都无法成功。

    乌鸦们再也想不出什么好法子,只得眼巴巴地望着土瓮。就在这时,有一个声音传来。“让我下来,帮帮你们的忙吧!”乌鸦们抬头一看,在洼地的边缘,正有一只狐狸朝这儿望着。无论它的样子和毛的色泽,都是前所未见的美丽的一只狐狸。惟一的缺点,就是不知何故,竟然少了一只耳朵。

    “那可真太好了!”“狂飙”说道,马上从洼地飞了上去,其他的乌鸦也跟着飞去。这时狐狸跳了下来,一面转动着土瓮,摸来摸去,拼命想咬住土瓮。又想把锁弄开。但是想尽办法,还是徒劳无功。“你可知道,这里面装的是什么吗?”“狂飙”问道。狐狸滚一滚土瓮,附上耳朵又仔细听了听,随即说道:“这里面一定是银币!”

    如果真是银子,那可不得了啦!“呀!你真的认为真是银子吗?”乌鸦们叫道,贪婪得眼睛都突了出来。说来也是怪事,乌鸦们认为世界上最有魅力的东西,莫过于银子了。“你们听听看,不是有叮叮咚咚的声音吗?”狐狸滚动着土瓮说道。“该怎样才能打开呢?”乌鸦们又说道:“就没有其他的方法了吗?”它们歪着头思索着。这时狐狸想到一招借刀杀人之计,何不利用这群乌鸦,来整一整那个专门跟它搅局的小鬼尼尔斯呢?于是它说:“我知道有谁能帮你们打开这个土瓮……”乌鸦们齐声说道:“是谁呢?快告诉我们嘛!”于是一拥而下,飞剑洼地里来。“告诉你们也不妨,可是你们会照我的话去做吗?”

    于是狐狸就把小拇指的事,说给乌鸦听。只要把这小子带到荒野来,一定就能打开这个土瓮。但是它有约在先,乌鸦得到银币之后,就得把尼尔斯交给狐狸。乌鸦们对小拇指也没什么感情,就一口答应了,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协议。可是现在小拇指和雁群飞到哪去了呢?想找出他们可真不容易。

    “狂飙”率领着十五只乌鸦出发,尽管它临行前说不久就会回来,可是在“乌鸦丘”的乌鸦们,在两天中,都没有看到“狂飙”的影子。

    乌鸦叼走了尼尔斯

    4月13日    星期三

    雁群在前往艾斯德艾德兰之前,天色微明,它们很早就起来,并找了一点食物吃。它们这一行夜里就宿泊在歌斯菲汀岛。小岛非常小,连树木都没有生长,但是在岛的周围长了许多水草,可供雁群大快朵颐一番。但对尼尔斯来说,可是顶不凑巧的,他吃的食物一样也找不着。饥肠辘辘,早晨的寒气袭人,使他冷得直打哆嗦。环目四顾,眼光终于落在对岸繁茂的密林中,那儿正有两只松鼠在玩耍。他心想,也许松鼠那儿还有些冬天储存的食物,向它们索取一些榛树的果子也好。于是拜托白鹅摩田,带他往海峡那边去。摩田立刻让尼尔斯骑到它的背上,向海峡那边游去。松鼠快活地在枝桠上蹦跳奔跑,压根儿没有发觉。尼尔斯朝它们呼叫,它们却一直奔跳到森林中。尼尔斯急匆匆地追赶而去,没一会儿,松鼠和尼尔斯就走出了摩田的视线范围,摩田仍在岸边等待。

    尼尔斯踏入了高可及颚、白色的番红花丛,正要走到草地上去。这时,似乎有什么人从后面拉了他一把,像要把他抓起来。回头一看,有一只乌鸦,正咬住了他衬衣的衣领。尼尔斯想挣开,原本还能挣脱得掉,但就在这个时候,另一只乌鸦飞来了,又衔住他的袜子,尼尔斯终于被绊倒了。如果他这时大叫救命,摩田一定会赶来救助他的,可是他却想自个儿对付两只乌鸦。无论他怎样拳脚交加,疯狂抵抗,乌鸦就是不松口。最后,尼尔斯还是被乌鸦叼到空中。乌鸦故意不好好飞,一再地让尼尔斯的头撞上树枝。尼尔斯的额头被撞得非常厉害,弄得他两眼直冒金星,终于昏了过去。

    再度醒来,发现自己正在高空之上。慢慢地清醒过来,一时还弄不清自己身在何处。往下看时,只当是看到了一块绿色和褐色、不规则花样交织成的地毯。尽管是这么高级美丽的东西,却像被糟蹋了似的,到处都弄得破烂不堪,还有一些凹凸不平的破洞。但是更奇怪的是,这块地毯竟然铺在一面大镜子上。地毯的破洞和裂痕之下,还可以看到镜子的闪光。

    不久尼尔斯发觉,太阳已升到中天了。往下一看,在地毯裂痕下露出的镜子,辉映出红色和金色的光芒。那瑰丽的景象真是难以形容。尼尔斯被这种气象万千的色彩变化迷住了。但是他看到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他却一点儿也不知道。这时乌鸦开始飞落下来,尼尔斯忽然明白了过来,被他当做大地毯的,是地面上绿色的松林以及尚未抽出芽来的褐色树干的森林。被他当成裂缝、破洞的,就是闪闪发光的海湾和小湖泊。尼尔斯第一次骑在摩田背上,飞上天空之时,看到斯科涅地方的土地,就像一块格子布一样。像是地毯的破绽处,又是哪里呢?他又想过许多种可能,但似乎都不可能。怎么不是骑在摩田背上呢?怎么四周会飞着这么多的乌鸦呢?为什么自己被叼着乱飞呢?怎么自己会落得这么惨呢?

    他慢慢想起来了,一开始就是被两只乌鸦强行叼走的。想到在岸上等他的摩田,以及雁群,原定今天要飞往艾斯德艾德兰。可是现在他却被挟持着带往两南方向。由于太阳在后面,所以尼尔斯确定,横跨在下面的大地毯就是斯摩兰了。

    “我连白鹅摩田都守护不好,又能干什么呢?”尼尔斯想到。于是他大声叫道:“快把我带到雁群的地方去吧!”他以为乌鸦只是半恶作剧地把自己叼走,因此他对自己的事倒是一点也不担心。可是乌鸦们对尼尔斯的央求,却一点也不加理会,仍尽可能地快速飞着。过了一会儿,其中有一只乌鸦叫道:“注意!危险啊!”一面拍着翅膀警告着。一行乌鸦,降落在松树的森林中,穿越重重树枝,把尼尔斯放到枝叶繁茂的松树下。在这么隐匿的地方,就是老鹰也找不到尼尔斯的。

    十五只乌鸦,气势汹汹地围着尼尔斯,一齐去啄他。尼尔斯对乌鸦说:“乌鸦们!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话还没说完,一只大乌鸦就恐吓他说:“安静点,否则就把你的眼睛给挖出米!”

    看来乌鸦可不是在开玩笑,尼尔斯只好安静下来,一直坐着,动也不动,盯着乌鸦瞧着,乌鸦们也一直看着这个少年。

    这些家伙真是愈看愈惹人厌,羽毛上都沾满了尘埃,也从不梳洗,像从不入浴,从不抹油似的。足趾和脚爪都是尘土,嘴角还黏着残余食物。尽管乌鸦和雁一样是鸟类,可是两者却大不相同。它们野蛮、残酷、狠毒,都是些无赖汉。“这次真是遇到强盗了!”尼尔斯自言自语地说。

    这时,他听到雁群的叫声。“在哪里?是在这里吗?在哪里?是在这里吗?”尼尔斯知道是阿卡带着雁群来找他了。他正要大声呼喊时,有只乌鸦,像是首领的模样,在他耳边大声地喝道:“你可别忘了眼珠的事啊!”尼尔斯只好沉默了。

    少年离雁群已经这么近了,可是雁群却不得而知。它们只是凑巧飞到这一带的上空。没多久,雁群的叫声消失了。少年忍不住想到:既然事态演变至此,只有自救了。过了这么久的野外生活,备尝艰辛,一定能以自己的智慧应变的。

    过了一会儿,乌鸦似乎打算要出发了。由一只乌鸦衔着尼尔斯的衣领,另一只咬住他的袜子。尼尔斯说:“你们中间,有没有哪能个有力气的能背得动我?你们刚才那种搬运方法实在太危险了,我的身体简直像会被撕裂似的。背着我飞飞看行吗?我是不会往下跳的!”

    “我们要怎么做,可没你插嘴的份!”首领大声斥道。但是在乌鸦中,有一只体形硕大的白翅乌鸦,羽毛蓬乱,呆头呆脑地走出来说:“‘狂飙’头子,与其把这家伙这样搬运,几乎要扯成两半,还不如整个搬运着好些。就让他坐在我的背上好了!”

    “如果你能背得动,我就依了你吧!可是你这个‘阿呆’,可别把他摔下去啦!”“狂飙”说道。尼尔斯听他这么一说,心头好一阵高兴,这样是再好不过了。“虽然给乌鸦衔了去,也不必悲观,好夕想个办法,一定要制服了这个家伙!”尼尔斯心想。

    乌鸦一行,就一直在斯摩兰的上空,一直朝着西南飞。这是一个舒适和暖的早晨。地面上的小鸟唱着动人的爱之歌。高大繁茂的森林中,在松树干上,有一只雄鸠伸展着翅膀,鼓着喉咙,重复地唱着:“你是多么漂亮啊!”接着又唱着:“再也没有像你那么漂亮的人!”就在这时,尼尔斯正从森林的上空经过。他听到鸠鸟把歌声唱了两遍,想来这只鸟儿还当是四野无人呢。于是尼尔斯把手放在嘴旁做成喇叭状,对着下面大叫:“这种调子的歌,已经听腻了,这种调子的歌,已经听腻了!”鸠鸟听了回道:“是谁,竟然诽谤我的歌?”它伸长了脖子,想找出声音的来源。尼尔斯叫道:“诽谤你唱歌的,就是‘乌鸦的俘虏’。”乌鸦的首领朝着少年说:“小东西,你可得留心你的眼珠子。”但尼尔斯心想:“笑话!我会怕你们这批家伙?走着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