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书网 > 文学作品 > 权利的轨迹:大转折时代的政治经济学 > 第30章 关于企业战略转折中的歧途问题(4)

第30章 关于企业战略转折中的歧途问题(4)

    案例2:集体资产的“蒸发术”

    据2005年6月27日的《大连晚报》报道,近日沙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前大连防火卷帘门厂厂长孙某有期徒刑6年。

    这原本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1998年3月着手改制。原厂长孙某得此信息后,立即指使任副厂长的亲戚伙同会计、出纳、保管员等人联手做假。比如,先找某单位业务员提供了99万元的普通发票,并通过估价入库和账务处理,虚构了购买电机570台的事实,然后又通过对库存的盘亏做坏账处理。又比如,为了达到减少企业净资产的目的,孙某指使财会人员做假账滥列坏账,将应回收项作“无法回收的坏账”处理,由此而减少资产34万余元。再比如,将1999年购进的价值52万余元的各类原材料全部作盘亏处理,使这笔价值“蒸发”。后经法院认定,通过做假,孙某共“蒸发”了250万元的资产价值。手脚做完后工厂实施转制,某资产评估机构又按孙某提供的账面金额作盘点抄写,连计量单位上的错误都照抄不误。结果是孙某最终以37万元的低价买下了价值数百万元的工厂,企业由集体向私营的转制也由此而“完成”。

    后因举报,孙某先被“双规”,继被移交司法机关,最后则有了文中开头的判决。

    在第一个案例中,员工的工资被野蛮地压低;在第二个案例中,员工的共有资产则被“巧妙”地掠夺。这都体现了企业主对于员工的剥削。

    3.对供应商的剥削

    在第三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与供应的合作共赢在今天市场以及新战略中的重要性。然而现实中,仍企图以牺牲对方利益来自保的做法也仍然存在。

    国内某家实力型企业,在市场价格不断下降、利润日薄的情况下,为寻求成本降低的新机会而采用了“零库存”的模式。具体做法是:企业在附近建立起巨大的零配件仓库,然后让供应商们将足够的产品存入仓库。企业可以随用随取,实现了零库存。然而,供应商在产品入库之后直到企业提货之前的这段期间内,却是要向该企业缴纳库存管理费的。这也就是说,该企业的零库存是以供应商库存成本的增加为前提的。供应商为了不失去这个重要的客户和订单,只得接受这一方案。

    二、剥削的原因及后果

    为什么大环境已要求善待利益相关者,而上述剥削却会照样发生呢?原因就在于存在着有利于剥削的小环境。

    1.信息及力量的不对称

    利用相关者的不懂或不知情而对其实行剥削就是一种常见的小环境。在此环境中,一方拥有信息优势,比如先知、易知或全知,另一方却存在着很高的信息成本,表现为后知、难知或少知。此时优势一方就可能利用这种差异而损人肥己。

    大连防火卷帘门厂的孙某一案就很典型。孙某为什么能够化公为私?从案发的时间顺序来看:一是预先得知了改制的时间及做法,因而得以提前做好各种手脚。二是关键岗位已由心腹把持,因此做假的信息不易外泄。三是评估机构很可能是“哥们关系”,因而在资产盘点时竟可以完全照抄孙某出具的账本。四是与改制主管部门的关系。为什么买家只有孙某一人?为什么不采用社会招标竞价的方式?如果有了竞价过程,孙某的计划就可能落空。报道中没有披露这方面的信息,但根据各地改制中的问题来看,人情关系往往会在改制方案的确定上起着很大的作用。以上四点构成了孙某独有的信息优势,一般员工自然会难以察觉。至于家庭装潢公司的以次充好就更好解释了,无非是利用了多数客户对于装修材料的一窍不通而已。

    不过在兴昂鞋厂低工资以及靠损人来实现零库存的案例中就不仅仅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了,这里的主要问题是力量的不对称。

    由于市场供求因素以及各种非市场因素所造成的谈判地位或谈判筹码的不对称,强势方可以公然地而非隐蔽地剥削弱势方。兴昂厂工人的暴力虽可宣泄不满于一时,但作为民工阶层,在与企业主,尤其是大企业主的利益相争之中,总难免会处于劣势状态。其中,缺乏其他的挣钱能力,不懂得如何运用组织、法律、舆论以及政府的力量等等,都决定了他们的弱势地位。

    2.剥削的代价

    由剥削而盈利,显然比靠创新而盈利来得简单。因此,剥削机会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腐蚀企业创新的动力。此外,即使从企业本身的利益来看,由于大趋势正在发生变化,靠剥削而盈利也难免会有副作用。兴昂鞋厂在骚乱中不但损失了物质财产和在大客户心目中的形象,而且原有工人队伍的溃散也对恢复生产造成了很大的成本。近年来“珠三角”及“长三角”所出现的“民工荒”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工对于“血汗工厂”的厌恶。以次充好的装潢公司虽然能得逞于一时,但像刚德类的白皮书迟早总是会出现的,届时劣迹斑斑的公司就会更难生存。至于以势欺压供应商,早晚也会遭到报复。而化公为私者则将长期地生活在担心“报应”的阴影之中。因此,识时务者为俊杰,明智的企业家是不应贪恋这种落后的盈利模式的。

    三、对策思考:创建对称

    由上可见,信息及力量上的不对称是剥削得以继续存在的主要原因。要消除剥削就应在消除这些不对称上下功夫。

    1.弱势团体:以组织代替分散

    弱势团体往往在力量和信息上皆处于劣势,而单打独斗的谈判或维权方式是导致这种状态的根本原因。从力量上讲,弱势团体的人数并不少,但由于缺乏组织和协商,在有关权利的谈判中,往往好像一盘散沙,容易被对手各个击破。从信息上讲,弱势团体本来也可以借助专家的力量来弥补本身的不足。但是若由个人来做,成本就会很高,因而不具有可操作性。相反,如果有了组织,上面两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像兴昂鞋厂那种自发盲目的破坏性行为也会大大减少。

    案例:义乌工会的新功能

    据2005年3月18日的《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浙江义乌市每年的劳资纠纷、劳动争议多达1万多起。在以往,其中的30%由于维权成本高、维权渠道不畅等原因而得不到及时解决,并酿发了种种事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转而依靠结成地缘性的帮派组织来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传统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中往往无能为力、几近“失语”的状况,义乌市总工会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借力维权的新路子,即成立了在业务上接受“公、检、法、司”指导,并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接”的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已组建工会的2354家企业均为中心的单位会员,其属下的员工便成为中心的自然会员。维权中心所具有的这种专职性、专家性以及规模性,可以较好地满足实际运行中对于效果和成本的双重考虑。

    该维权中心自2000年10月成立4年来,共受理会员投诉案件3112起,办结2831起,调解率达93.2%;阻止群体性恶性事件28起,共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892.03万元。

    2.法律:维持对等关系当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的时候,单有弱势团体的组织也许已经不够用了。此时由国家制度和法律来维护交易条件的相对平等就很重要了。若无后者的存在,即使弱势团体已有了组织,仍可能在协商未果的条件下发生暴力冲突。国家制度和法律的这种作用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尤为重要。

    (1)确保起码的生存条件。无论是在由生产力落后而导致的普遍贫困时期,还是在由两极分化而导致的一部分人贫困时期,通过经济制度和法律来保证每个人都能获得当时情况下的起码生存条件,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弱势方连这种能力都没有,那么不管交易双方是如何的“你情我愿”,其效果往往会具有剥削的性质。马克思当年所深刻地揭示的正是劳动力“自由交易”背后的这种严重的不对称。

    (2)对治市场失灵。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难免会出现一些有违竞争“初衷”的东西,比如垄断和金字塔控股结构。垄断企业可以仗势而欺压或剥削一般企业,因而实践中就会有反垄断法来对治之。

    金字塔控股结构指的是大公司通过层层控股而形成的企业体系。股份制本来是对于私有制局限性的一种突破,可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然而,在金字塔控股结构中,却可能出现控股方肆意剥削其他股东的现象。

    案例:郎咸平教授的揭露

    在近年著名的“郎顾之争”中,郎咸平教授正是通过揭示金字塔控股结构的运作机理而对一些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了揭露的。

    在金字塔控股结构中,控股方首先控股A公司,然后利用A公司而控股B公司,再用B公司而控制C公司,最后以C公司而控制了D公司。其结构如下:

    控制性家族———公司A51%———公司B51%———公司C51%———公司D51%。

    图中的家族控制了D公司51%的股权,但是它对于D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只是7%(=51%×51%×51%×51%)。利用两者之间的差异,控制性家族就可以通过“怪异”的关联交易而实现剥削盈利。比如,控制性家族向D公司购入一批比正价低100元的资产。在这笔关联交易中,该家族在D公司的真正损失是每件产品少7元(=100×7%),但是所获得的利润却是100元,除去亏损后的净盈利则是93元。这正是控股方对于小股东的剥削量。

    上述剥削行为源于控股体系内部权力的巨大不对称,因此单凭股东表决机制是无法阻止其发生的。它的存在也使得股份制有可能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由法律来规范关联交易,重新建立起基本对称的权力关系,实质上就是在弥补市场的无能为力,起到保护弱势方正当权益的作用。

    (3)防范突变期的失衡。每当市场基本面发生重大转折,从而市场游戏规则也面临重大变化时,最容易发生重要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状况。其间,参与制定新规则的团体以及与其有“亲密关系”的团体往往拥有很大的信息优势,而社会其他阶层可能只知道一鳞半爪,甚至浑然不知。利用这种重要的差异,近水楼台者或者先知先觉者就可能“创造”出剥削大众的盈利模式而自肥。无论是在原来的苏联东欧国家,还是在我国的改革之中,都存在着这种严重的失衡现象,所产生的威胁及隐患将长期存在。对于这类问题的防范,只有靠政府和法律了。鉴于以往的教训,今后每逢重大规则变化时,政府首先应努力搭建好信息和权力大致对等的平台,然后还要通过实践中的严密跟踪来及时地发现和弥补可能存在的漏洞。如果不创造这样一个前提而放任市场去自发作用的话,其实就是在放任近水楼台者的捷足先登,甚至是巧取豪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效率优先”难免会导致出两极分化的恶果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