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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关于收入分配转折中的歧途问题(5)

    1.提供配套资源

    关键性资源的平等分配本身已为多数人来参与和分享增长的利益创造了可能性,但鉴于配套资源,如专业技术等因素的不平等分布,因此配套资源欠缺的人们仍可能在刚起步时就被拉下,以至在稍后阶段甚至得靠出售关键性资源来维持生计。这样就会断送由关键性资源再分配而开创的良好局面。毛泽东当年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从地主手里取得土地分给农民,……这个革命已经过去了,封建所有制已经消灭了。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的所有制。

    大家已经看见,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毛泽东所采取的对策就是搞农业合作化,这在今天或许会有争议。但是,撇开这一对策是否得当的话题不谈,单就这段话的内容来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仅有关键性资源的平等分配对于防范两极分化还是远远不够的这个事实和道理。俄罗斯的私有化教训也证明了这一点。将国有企业的股份按人头平分给每一个人看上去很平等,但多数人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实力很快将其出售兑现,结果反而促成了少数寡头的迅速诞生。

    相比之下,中国台湾地区20世纪50年代的土改经验却耐人咀嚼。当年因政治和经济上的严重压力,台湾当局着手土地改革,先是将部分公有土地、后又以低价收购的形式将地主超过规定数量的土地,卖给佃农。农民则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分10年来偿还。由于当局人员多来自大陆,故对于台湾的地主阶级也无所顾忌。当平均地权完成后,当局又实行了重要的扶植措施,比如成立多功能的农民协会,受理农民的存贷款服务,为农产品的收购、销售、库存和加工提供便利。另一项重要的措施是发挥农村建设联合委员会的作用。它的作用有:倡导许多新的耕作技术并为其提供资金,引进新作物、开辟新市场。比如由它全力支持栽培的芦笋和蘑菇,导致了50年代巨大的出口收入。1960年,每10万个农业从业人员中竟有79个农业研究人员,而日本为60人,泰国为4.7人,菲律宾为1.6人,印度为1.2人(郭婉容等,1991)。台湾地区的土改,不但很快地缓解了当时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且为整个50年代不平等随增长而迅速下降作出了主要的贡献。

    台湾土改的成功是当时多种因缘际会的产物,但从其成功的内在逻辑上看,客观上符合了关键性资源平等分配与配套供给相结合的道理,则是最重要的。

    2.拓宽市场需求

    在资源平等分配之后,除了配套资源的供给之外,从市场需求上加以保障也是成功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当产出都有了普遍的增长后,市场机会的拓展就成了能否实现增长与平等兼顾的关键。台湾地区50年代对于农产品的巨大需求,以及像芦笋和蘑菇的成功出口,都是最终实现土改“均富”功能的重要条件。台湾地区60年代的工业品出口扩张则是导致不平等继续随增长而下降的又一原因。

    1960年代,在岛内市场狭小的瓶颈约束下,台湾地区以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中小民营企业被迫走向国际市场。由于适逢欧美发达市场的巨大需求以及对于外来产品的欢迎态度、加之台湾民营企业的顽强灵活的素质以及当局鼓励出口的措施,巨大的国际市场成了台湾产品来者通吃、多多益善的福地。早在1960年由于“美援”的压力,台湾当局不得不走上了扶植民营企业发展的道路,鉴于当时多为小企业的状况,这条道路其实也就是实行了工业社会初期的关键性资源的平等分配以及配套资源的有效供给。因此,当出口扩张令岛内生产供不应求时,一方面让大多数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和享受到了所拥资源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的劳工及时参与和分享了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利益。这就是继50年代之后,台湾地区的所得分配差距得以随经济增长而继续缩小的主要原因。

    在今天国际贸易保护政策横行的条件下,我们已难以复制台湾地区当年的出口扩张模式。但是最重要的是设法让多数人得以参与经济的发展。因此,通过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以及引进和开发适用技术,引导多数企业走上劳动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道路,就可大大增加就业的容量,从而可吸收更多的人们及时参与到经济增长的行列中来。在第八章中已经讨论过在技术引进中实行“土洋结合”之类策略的积极意义,这里就不再展开了。

    三、谁来规范政府?

    无论是对于导致不平等的增长模式的修正、还是对于其他社会不平衡问题的修复,都离不开政府的公正定位和作为。由于社会上已经形成了诉求各有不同的利益团体,而且某些团体之间亦已形成了信息、经济及政治资源占有上的严重不对称,若任由其自发演变,很可能会酝酿出重大的冲突。因此,必须由政府、也只能由政府来担当起协调的主导者地位!今天,中央政府已明确地提出和规划了力争全面和谐发展的大政方针,并以脚踏实地的风格赢得了国内外的信任和赞赏。这就为如何规范政府在社会和谐中的定位和行为创造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1.政府的不当定位

    在前面章节的分析中已多次涉及某些地方政府“嫌贫爱富”、助推不平等的行为。像土地分配、房价飙升、劳资纠纷、矿难频发等一系列有重大争议的事件中,几乎都能见到当地政府举止失当的影子。

    其中不仅仅是因为片面地追求增长和业绩所致,而且还有利益掺杂其中的因素。甚至当中央政府已三令五申、明确表态的情况下,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的现象却依然存在。这种好像“老鼠爱大米”一般的“傍大款”现象是如此普遍和顽固,难怪学术界会出现“政府被俘获”之类的讨论。

    政府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资源的配置人以及利益纠纷的裁判人的责任,公正定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屡见不鲜的官商勾结、寻租现象正说明,这种公正定位的难度是很大的,因为官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而转型期间可由权力交换得来的利益又实在是太具诱惑力了。

    2.政治民主化的监督力

    对于政府定位和官员操守的监督和评价,我国有过不少的经验和教训,尤其在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一点上,更是历届中央政府强调的重点。除了全国性的正面宣传教育以外,对于违规者的查办和惩处也屡有见报。可是尽管监督的代价如此之大,效果却是有限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应对之功在一些人身上已经炉火纯青。由此可见,光有上级的要求和检查还是不能从根本上端正地方官员的行为的。

    那么能否在以往措施的基础上再建立起一种来自民间的约束机制,比如视条件而逐步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呢?如何为多数人谋利益,光靠当事人自己的良心是不够的,仅由上级来号召和监督也是不够的,最好的办法是由多数人民根据自己的切身感受、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来决定或影响主要官员的去留。我们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那么群众的感受更是真实的。一人一票的选举意味着:必须重视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哪怕它具有盲目性,也必须通过耐心的解释和劝导来改变它,而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漠视或压制它。这是一种官员不得不为多数人谋事的约束机制,也是民众抵制金钱控制一切的一道基本的防线。

    在乡村一级的海选中曾出现过拉帮结派、贿选操控的问题,能否因此而否认民主选举的必要性呢?显然不能。依笔者个人之见,乡村海选中的问题倒反映出了试点选择上的不当。村庄人少,大家族容易控制;农村文化水平较低,可能存在着易受蒙蔽的问题。但是若将民主选举放到较为先进的城市中来情况就不同了:由于选民众多,很难有可操控多数人意向的强势群体;由于文化水平、信息及政治资源相对丰富,少数人受人蒙蔽是可能的,多数人仍然是较为理智的。因此在大城市中,人们会以更理性的态度来选出对自己有利的领导人。更何况,民主也是一个民众不断学习和成熟的过程,少数人或初期的幼稚是情理之中的,政府的宣传和教育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修正。

    总而言之,确保政府的公正定位,不但需要上级权力机构的监督,更需要来自民间的有效约束。两者相结合才会形成“不为多数人谋利益就不行”的政府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