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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5)



  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是要否定效率的重要性。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还相对落后,生产效率长期低下,重视和强调效率,对于提高我国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效率和公平是内在联系和统一的。应当说,强调效率本身并不错,现在强调“更加关注社会公平”也不是否定效率的重要作用。然而,强调效率不能以损害公平为代价,建立在忽视乃至损害“公平”基础上的“效率”也不可能持久。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公平和效率关系的认识也是经历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兼顾效率和公平;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枟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枠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调:“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还强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以上提法的变动是一个理论不断发展过程,反映了分配理论在解决现实收入差距和利益关系问题上的与时俱进。现阶段,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在经济大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等现实措施,有利于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促进共同富裕,开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事业保险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出:

  “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改善民生的六大基本任务之一。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还可以筹集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供投资使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更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顺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切实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社会保障制度不是一种单一的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的局部调节功能,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在经济结构变化导致社会结构变化中形成的一种以公平为目标的复合型社会功能系统。社会保障制度也称为社会福利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社会的保障制度都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具有重大意义:从社会的角度看,社会保障通过在特定情况下向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保障,成为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并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稳定器;从经济的角度看,社会保障通过收入与支出的不同结合方式与实施时机,成为调节包括总需求在内的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器;从政治的角度看,社会保障通过满足劳动人民的生活保障需求,成为巩固阶级统治,实现政府政治目标的国家机器;从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保障通过收入的给付和服务的提供,成为全面发展人的素质和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促进器。

  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商业保险和慈善事业等方面的内容。社会保险以城镇劳动者为主要对象。国家通过立法由劳动者个人、劳动者工作单位合理负担,国家财政与政策支持,个人贡献、积累与享受待遇适当挂钩,在劳动者及其家属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时给予一定的补偿,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有关社会成员提供的旨在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服务和资金的社会保障制度,如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以及实行义务教育等。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社会道德标准对那些为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作出贡献或牺牲的人及其家属,提供保证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一种带有褒扬、优待和抚恤性质的特殊制度。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商业保险和慈善事业等作为国家兴办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必要补充,它们可以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保障需要。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养老保险。在老龄化的趋势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使老年人安度晚年,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使养老保险不仅限于城市职工,扩展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任务。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这关系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需要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制度的体制改革。三是失业保险。这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地对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实施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大力推进的再就业工程,实际上仍属于过渡性的失业保障制度。从长远看,还要建立规范的失业保险制度。四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的底线,从1995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枠,对城市低保制度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证了低收入群体维持生存和最低生活需求之后,政府也相应地将目光转向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向建立综合性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更高目标努力。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十一五”时期,就业继续处于高压状态,社会保障不完善,城乡发展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我国公共服务产品分配严重不均衡。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不同群体享有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进而成为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个重大制约因素。虽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矛盾,我们必须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样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障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扩大保障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居民收入还存在较大差距,这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任务异常艰巨。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这将严重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我国农村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机制保护农民的生产生活。农民在医疗、教育等方面没有社会保障,这就导致农民看病难、农村的孩子辍学率高等问题的出现。要建立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农村农民生活问题是关键。通过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使之和谐有序、健康发展。未来发展中,需要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妥善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确保保障体制的规范运行,必须在有相关法律制度作保障的同时,使社会保障基金的经营和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严格分开,建立管理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机制和有效营运、严格管理的机制。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律化和现代化,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建立起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