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6、  故意推迟付款,合伙私分罚款

有些企业财务人员伙同对方财务人员,故意推迟付款,致使企业支付罚款,待支付罚款时,双方私分此罚款,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而肥了个人的腰包。

7、  隐瞒退货

企业向供货单位购买货物后,取得了蓝字发票,但又因故把货物退回,取得了红字发货票,而作弊人员用蓝字发票计入应付账款,而将红字发票隐瞒,然后寻机转出,贪污"应付账款"。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家俱厂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家俱厂一笔应付账款十分可疑,经函证,发现此购货对方早已退货,而应付账款却被几位财务人员合谋套出私分了。

8、  不合理挤入,假公济私

有些企业对于一些非法开支,或已超标准或规定的费用,人为挤入"应付账款"进行缓冲,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一热水器生产企业审计中发现,该企业曾购入三辆"新大洲"摩托车,企业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但审计人员在盘点企业固定资产时,却没有发现这三辆摩托车。后经知情人透露,才知三位企业领导人利用公款买摩托车送给考入大学的子女作为奖励。

9、  用商品抵顶应付账款,隐瞒收入

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不通过商品销售核算,隐瞒商品销售收入,偷漏增值税。企业如用商品抵顶债务时,通常作:"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故意不作销售,不记增值税(销项税)。

如某化纤厂以其产品抵顶应付账款35100元,该厂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35100,贷:库存商品--××35100",结果隐瞒销售收入30000元,销项增值税5100元,虚减利润。

三、  预收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利用预收账款,虚增商品销售收入

有些企业利用预收账款来调节商品销售收入,将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提前作收入处理,虚增商品销售收入,调节利润;这些企业为平衡利润,在未发出商品时就虚作商品销售收入,虚增当期利润,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再冲回原账务处理。如某企业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账款形式,收到货款作:"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待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将预收账款转入产品销售收入,作:"借:预收账款,贷:产品销售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该企业在1999年12月预计不能完成目标利润,遂于年底将几笔预收账款转为销售收入,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这几笔销售收入并没有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纯属人为调节损益。

2、  利用预收账款,偷逃收入、税金

有些企业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不作销售处理。如某印刷厂,收到客户交来货款时,作"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待客户取走印刷品时,该厂继续将预收账款挂账,不转作收入,也不结转成本,以达到偷逃收入和税金的目的。

四、  预提费用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虚列预提费用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减少本期利润,少交所得税的目的,采用虚列预提费用的方式来人为地调节利润。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大修理实行预提费用制度,按常规,费用早应提足,但该企业却在预提费用中一直列支此项,后经查询,才得知该企业为了继续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要作成"真盈假亏"的假象。

2、预提费用长期挂账

有些企业对已预提完毕的预提费用支付时不转销,支付时又重新计入成本费用账户,以达到增加当期费用之目的。

如某汽车制造厂,预提大修理费用时,作:"借:制造费用,贷: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待实际发生时,又作:"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并未冲销已提足的预提费用金额,这样的结果使企业虚增了制造费用,虚增了生产成本。

3、不预提应预提的费用

有些企业因本期的费用支出较大,为了不影响期末预计利润,则采用"压缩"费用的方法,对按规定应进行预提的费用不预提,以降低过高的成本费用,虚增或虚保当期利润。

五、  应付工资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利用工资费用,调节产品成本

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和当年利润,人为地多列或少列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费用,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例如,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应付工资时,发现本年度工资费用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经进一步审查得知,在建工程工资支出60万元计入生产成本。由此而增大了产品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必然会导致当年的利润减少。

2、  冒领贪污

有些企业的会计人员利用会计部门内部管理不健全,虚列职工姓名,或者使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一致,进行贪污。

如审计人员在对一空调生产企业审计时发现,工资表中很多人的签章似乎出自一人之手,经盘问出纳人员得知,其利用本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虚列了职工名单,伪造签名后领出现金据为已有。

3、  支付利息,计入"应付工资"科目

有些企业支付职工购买本单位债券的利息支出计入应付工资,重复列支费用,虚减当期利润。按照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应支付的利息,每年都应通过计提的方式将应付债券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支付利息时应冲减应付债券。在计提利息时作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的账务处理。但有的企业为了隐瞒利润,一方面在计提债券利息时列入财务费用,另一方面在支付本企业职工购买的债券利息时,通过"应付工资"重列费用,使已经支付给职工的利息,在"应付债券"贷方挂账。如A企业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100万元,利率为8%,本公司职工购买50万元,当年企业共提利息8万元,列入财务费用。次年2月先支付外单位利息时企业作:"借:应付债券4万元,贷:现金4万元";将应付本单位职工的债券利息4万元并入当月工资一起作"借:应付工资,贷:现金"的账务处理,然后挤入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减少利润4万元。

六、  应付福利费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有些企业由于职工福利费开支数额较大,为了多提职工福利费,人为地加大工资总额,在此基础上按固定比例(14%)计提,则职工福利费数额相应地会人为加大。

例如,某企业"应付福利费"账户年年出现红字,支出的要比提取的金额大,一直处于超支的状态,后经一特聘的财务顾问"指点",该企业采取人为扩大工资总额这个基数,在提取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增大应福利费的提取数的方法,很快红字不见了。由此而造成虚增成本费用,虚减利润的不实结果。

七、  其他应付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核算。收到时作:"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待归还时,企业再作"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或逾期未还时,可以转为收入。但有些企业将"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不转入收入处理,偷逃收入,偷逃税款。如某粮食企业销售粮食时,收取麻袋押金,待归还时退还押金,对于逾期未退的,转入收入。但该企业却不结转其他应付款,使其长期挂账,造成收入不实,负债不实的后果。

八、  应交税金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应交税金业务包括计交各种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参考其他章节内容)

九、  应交利润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在未弥补亏损之前,未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却不遵守规定,在未补亏之前即分配利润,或者分配的利润大于可供分配的利润。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账实不符,违法违规的后果。

第十一章长期负债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在这一章中,我们主要从长期借款、长期债券和长期应付款三个方面来谈一谈其常见虚假形式。

一、  长期借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  利息不入费用,长期挂账

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利息要预提。作"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的帐务处理。有些企业为了完成计划利润,长期借款利息不预提,长期挂账,隐瞒亏损。待支付利息时,作"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如某制药厂1999年1月向银行贷款150万元,年利率8%,期限3年,每季度提取利息1万元。公司为了实现计划利润,自4月份起不再预提利息,而支付利息时作"借:特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

2.  混淆资本化利息

根据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不能计入期间损益;在固定资产支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体现利润,在固定资产支付使用后作"借:固定资产,贷: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不将利息计入期间费用。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动物研究中心进行审计时发现,该中心199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款项1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5年,用于建造试验室。该试验室于1999年3月1日动工,2000年3月1日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