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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首先,基督教有“三位一体”说,即父、子、圣灵三个位格,其本意在于推究“上帝”对人的救赎,因此,上帝(父)、耶稣(子)与圣灵并非是三个神,而是一体。洪秀全当然不懂这么深奥的东西,《劝世良言》那个小册子中也没有讲这些,最多只懂“救世主天兄耶稣赎罪功劳”,他以为“三位一体”是三个人,并编造“天父”派他本人“天王”下凡代世人“救赎”的神话。此“救赎”非彼“救赎”也。自公元4世纪开始,“三位一体”已经成为基督教最基本教义之一,洪秀全连这一点都弄不清楚,胡搬“上帝”,确实有“中国特色”。

第二,在基督教仪式方面,最重要的当属洗礼和圣餐。此仪式源自耶稣和门徒共进最后晚餐时,他亲自掰开面饼分给门徒,说:“吃,这是我的身体。”而后又举杯递给他们,“喝,这是我立约的血……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所以,门徒吃“圣餐”,意即“原罪”得赦。洪秀全对此一知半解,他只知道“洗礼”,从未见过领圣餐的仪式,所以拜上帝教从来没有这种仪式。同时,汲取中国传统喜丧仪礼,洪秀全等人总会把讲道的文章当众焚化,鸣鞭放炮,很是热闹。而基督教根本没有此种仪式,一直要求信徒“用心灵和诚实拜他(上帝)”。至于“太平天国”宣教活动最有特色的“讲道理”,全然不同于基督教的“布道”,基本上是盅惑宣教的政治活动,与宗教无关。

第三,基督教认为上帝是一个“灵”,因此上帝是人的肉眼所不能看到的。而洪秀全对此不理解,为突出他自己的“神异”,他逢人就讲他升天时见过“上帝”本人,而且这个“上帝”的样子还十分清晰:“披金发,衣皇袍,巍然坐于最高之宝座上。”可见,洪秀全是根据教堂中耶稣的形象推测出他爸“上帝”的模样,不伦不类,却有“遗传”道理。此种“人神同形论”,稍有基督教知识的人,都会觉其荒谬不堪,以这种“拟人观”描述“上帝”,老洪的神学知识基本上只有20分,离及格还远得很。

第四,基督教所理解的“天国”在“天上”和“来世”以及信众“心里”,而洪秀全理解的“天国”或“上帝国”、“天堂”主要指他自己建立的“拜上帝会”和日后“南京”这个“新耶路撒冷”。

第五,基督教憧憬“天国”的来临,对门徒不主张做现实的抗争,要求逆来顺受,时刻准备耶稣的重临。但洪秀全一直主张争斗,主张“斩邪留正”,要杀“妖”,杀有罪之人,完全一副入世夺权的态度。

此外,洪秀全对圣诞节和复活节这两个基督教最重要的节日从来没听说过,所以日后他的“太平天国”就从来没有过这两个节日,他自己却“制造”出六个“节日”——正月十三“天兄升天节”、二月初二“报爷节”、二月二十一“太兄暨朕登极节”、三月初三“爷降节”、七月二十七“东王升天节”、九月初九“哥降节”。连杨秀清被杀也成为一个“节日”,闻所未闻,荒谬至极。

当然,洪秀全所著的“教义”,并非全部是歪理邪说,也有很“健康”的说教,比如诫劝世人戒鸦片饮酒,义正辞严,放到今天都很是具有“先进性”:“炼食洋烟最颠狂,如今多少英雄汉,多被烟枪自打伤;即如好酒亦非正,成家宜戒败家汤。请观桀纣君天下,铁桶江山为酒亡。”

英雄莫问出处,富贵甭提原由。“二杆子”的人,总是能歪打正着干成大事。

其实,很有必要“八卦”一下给予洪秀全“上帝”启蒙的《劝世良言》的作者梁发。

梁发是广东高明县人,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出生,本为一个很普通的雕版印刷工人,略识文字。1811年左右,他收受了英国传教士马礼逊数两银子,冒险替他刻印中文版的《圣经》,这在当时是“杀头之罪”。在大清国非法宣传“邪异”之教,后果极其严重。马礼逊曾在印度公司(英国人所开)干活二十多年,他本人是个有冒险家意味的基督教传教士。在他的劝诱和“启发”下,梁发成为中国第一个“华人牧师”,时间为1823年。以那时起,梁发再不用挥汗如雨搬雕版印东西,开始穿上半洋半中的衣服,暗中秘密宣教,并每年从伦敦新教教会支领薪水。1832年,已经习教并上升到几个层次的梁发写出《劝世良言》,由其恩师马礼逊亲自审核出版。当然,那时候的政治气候不利于梁发以真名出版这本宣传册子,当时他的署名是“学善者”(梁发有时还有“学善居士”之名)。

洪秀全所观的《劝世良言》,其实就是基督教《新约》、《旧约》的“编写本”,一半引原文,一半由梁发自己发挥。梁发所引原文大约只有新、旧约全书的九分之一左右,删掉了原书的类似神话的故事情节,主要保留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可以说这个工厂学徒出身的中国人中年以后确实深悟了许多基督教神学原理。梁发的《劝世良言》中没有丝毫“革命”的意思,主要鼓励人们信仰上帝,顺从基督,安贫乐道,戒杀戒贪,并宣称“天国”在来世,死后能“永生”。梁发书中唯一稍显激烈的,就是对佛教、道教大肆“批判”,对儒教稍有微词,其他方面没有什么“火药味”。日后,洪秀全断章取义,逢佛灭佛,遇庙拆庙,焚烧经籍之余,丧心病狂到“读者斩!收者斩!买者卖者一同斩!”大声高叫要“杀妖杀有罪”,与梁发的《劝世良言》基本“精神”完全背道而驰。

革故鼎新——“金田起义”前后时机与运气

洪秀全在花县老家埋头搞“创作”,其“革命同志”冯云山一直踏踏实实在广西紫荆山地区做基础工作,时而打短工,时而做塾师,中心任务就是传播教义,拉信徒入伙。

这位洪秀全的“发小”冯云山,家乡距洪秀全的村子仅一公里,村名“禾落地”,出身也是殷实小地主家庭。同洪秀全一样,冯云山也是屡试不第的秀才,科场失意,心肝冷却,热血却沸腾,加上又是实干家,冯先生两年多忙个不停。而且,此人志向远大,可从其当时一首诗中窥见端倪:

穿天透地不辞劳,到底方知出处高。

溪涧焉能留得住,终须大海作波涛。

诗品方面,显然比俚俗的洪秀全要高出一大截。

紫荆山地区是广西很落后的山区,距离最近的桂平县有近三十公里距离,岩壑深广,深山老林,近三百平方公里内,险山环列,从战略角度上讲确实是个打游击的好地方。

1847年秋,洪秀全第二次来到广西,发现老哥们冯云山已经发展了两千多徒众,十分欢喜。这些“拜上帝会”新入会者,包括了石达开、杨秀清、萧朝贵等人,皆成为日后“太平天国”的开国功臣。

选择了易守难攻的高坑冲卢六家为栖身之所后,洪秀全和冯云山准备一试身手。为了扩大影响,他们先是选择象州当地有名的“甘王庙”下手。在广西东南部,“甘王”是非常有名的民间祭祀对象。“甘王”确实有真实原本的个人,本为五代时期象州人,从征南汉立下战功,死后为乡人祭为土神,称为“甘王庙”。庙宇建筑物宏伟壮丽,香火旺盛。于是十月间,洪秀全、冯云山、卢六等人手持利器,冲入象州甘王庙,打毁了内塑的偶像金身和香炉等祭器,并在庙内白壁上四处题诗,宣示“甘王”为邪神。

象州当地人正要聚众找洪秀全等人“算账”,街头忽然摔倒一位十二三岁的当地男孩,口吐白沫,自称“甘王”附体,大嚷道:“这些打我的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们不能伤害他们!”众人骇然,纷纷散去。事后,装神弄鬼的男孩得钱一大串,原来他早为洪秀全等人买通。

得意之余,几个人连连展开毁像活动,在紫荆山地区四处寻庙找像,予以捣毁拆除,破毁雷神庙和土地庙许多座。广西人好淫祀,特别崇信这些地方“神圣”,所以,当他们发现捣庙者大肆破坏后没有任何“报应”时,心中逐渐信服起“上帝”来,不少人加入“拜上帝会”。中国人一贯如此,很少有坚定的、纯粹的精神信仰,大多是“临时抱佛脚”,哪个神的神通大,自然倾向哪一方。

快心事后首尾多。砸庙砸东西痛快,很快就砸出事来了。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底,紫荆山地区石人村的士绅王作新带领家丁、团练,以毁庙、宣扬妖书为罪名,捕捉了冯云山。这下捅了马蜂窝,会众人员很齐心,拜上帝会会员卢六很快找了一些会众,把冯云山抢了回去。为此,王作新把此事告官,向桂平县衙投状,指称冯云山以村民曾玉珍家为窝点,非法集会,毁捣社稷神明,结盟惑众,不从清朝法律。其实,王作新作为主控方有理有据,非法集会和捣毁公有建筑在封建时代确为犯法行为。但是,当时的满清政府,自鸦片战争失败后,上上下下畏洋如畏虎,清朝中央政府应外国传教士之请,已经有公文派发到各地,明令地方政府不要干涉洋教活动。因此,桂平县的官员息事宁人,在押解冯云山和卢六到官衙的同时,发传票要王作新到庭,并声言他有诬告和捏造事实的嫌疑。冯云山方面,在监狱中不停申诉,辩称自己只是相信基督教,并无不法行事,坚称自己完全清白。由于察觉风向不对,事主王作新又怕教徒报复,屡不到庭对质,而卢六(冯云山的表兄)又在监狱中得病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