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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另一方面,这对抒情诗也不无影响。我国古代的抒情诗虽很发达,但在早期的作品里,有鲜明的个性特点的并不多,连《古诗十九首》这样的优秀之作,也没有显示鲜明的个性特色。——这是只要跟后来的若干名篇稍作比较就可以明白的。例如,曹操的《短歌行》、《步出夏门行》,李白的《战城南》、《将进酒》,杜甫的《三吏》、《三别》等都具有明显的个人特点,没有谁的诗篇的风格与之相似;《古诗十九首》显非出于一人之手,但大部分作品的风格却颇为接近。其所以如此,是因为除了无所顾忌地显示其感情或有某种特殊原因的人以外①,人的个性特点都深藏于其内心世界中,如不注意开掘内心世界,也就不易显出个性特点。

在中国古代文学发展的较早时期所出现的上述现象,在历史的行进过程中不断地改变。其速度有时较快,有时较慢,有时甚或出现曲折、倒退,而其最终结果仍是向前进展。大致来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类所受自然界的威胁和压迫逐步减弱,像最初那样地必须把人群紧密地凝聚起来使之严格地按照群体意志(尽管有时是异化了的群体意志)去行动才能维持人类生存的局面渐渐改变,个人的权利、自由、欲望、尊严等慢慢地得到尊重,而不再是一味地以群体利益去压抑或取代个人利益了②。由此,18世纪唯物主义者所阐述的“人的一般本性”蕴含的个人原则就在我国古代文学中日渐凸现。于是有了“劝百讽一”地渲染享乐生活的汉代大赋,沉溺于个人哀乐的抒情小赋,向个人本位滑行的魏、晋、南朝文学,个人感情更为多姿多彩的唐诗、宋词;至于元、明以还的戏曲、小说,更多为欲望世界的展示。在这样的演变过程中,就总体来说,文学作品的内容越来越多样丰富,越来越注意到个人的利益,从而对人的内心世界的揭示越来越深入、具体和细致;总之,越来越闪耀着人性——“人的一般本性”——的光辉,同时也越来越显出个人特色的印记。举个具体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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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曹操、李白属于前一类,杜甫属于后一类。杜甫感情强烈,但他又力图加以抑制,而使之符合儒家规范。强烈的感情与强力的束缚相互碰撞而形成其所独有的沉郁的风格。

②此类事例,不胜枚举。例如,封建包办婚姻就是维护群体——家族——利益的婚姻,很少考虑个人——当事人——的利益;后来的自由结婚则首先考虑当事人的个人利益。

《诗经·郑风·将仲子》里的女孩子为了害怕“父母”、“诸兄”和“人之多言”,就要求与自己相爱的男青年别再越墙来找她;五代时牛峤所作《菩萨蛮》词里的女子则勇敢地表明了自己决心:“须作一生拚,尽君今日欢。”她已经不像《将仲子》里的女孩子那样,屈服于群体的压力而驯顺地牺牲自己的爱情;却宁可为了爱情而牺牲自己的一生。然而,可能给她的这一爱情带来严重后果的是什么呢?无非是家族的迫害、道德的谴责、社会的不齿;当然还有男方的始乱终弃给她造成的悲惨处境,但最根本的还是以上三点。倘若家族和社会都不对女子的婚前(甚或婚后)失身采取鄙视的态度,那么,即使遭到男子的始乱终弃也并不可怕。所以,这女子的“须作一生拚”,在某种意义上乃是对群体的背叛,是不愿(至少在这一点上不愿)做群体的驯顺奴隶的表现。不过,她为什么说“尽君今日欢”而不用“以尽今日欢”之类的话语呢?莫非在男女的爱恋中女方只是给男方提供欢乐的被动的对象而毫不具有从男方获取欢乐的主体的性质?实际情况当然并非如此。但在中国古代的男权社会里,却正要求女子只成为那样的被动对象。所以,“尽君今日欢”之语也正是显示出这位女子的个人主动性虽较《将仲子》里的女孩子强得多,但同时又受有明显的限制。

当然,这《菩萨蛮》词的作者本是男子,他在为女子代言时不免存在着某些以男子的要求强加给女子的现象;但《牡丹亭》和《拍案惊奇》卷二十九《通闺闼坚心灯火,闹囹圄捷报旗旍》的作者也是男子,却都写出了女子在恋爱中的欢乐。前一作品里的杜丽娘梦中与青年男子欢会,醒来后说:“哎也天那,今日杜丽娘有些侥幸也。”并回忆梦境道:“忽遇一生,年可弱冠,丰姿俊妍,……共成云雨之欢,两情和合,真个是千般爱惜,万种温存。”(《惊梦》)她毫不掩饰地表现了男女爱恋——哪怕是梦里的——所给予她的巨大欢乐;在这过程里,她所感到的不是自己把欢乐奉献给男性,而是自己欢乐的获得。后一作品里的罗惜惜,因其父母不让她与所爱者结合,而把她另许人家,她就要其爱人每夜与她私会,说是“而今已定下日子了。我与你就是无夜不会,也只得两月多,有限的了。当与你极尽欢娱而死,无所遗恨。”如此过了半个月,她的爱人“有些胆怯了”,怕被人发觉,惜惜却说:“我此身早晚拚是死的,且尽着快活。就败露了,也只是一死,怕他甚么?”这同样是“作一生拚”,但她的这样做,却并不只是为了尽男性之欢,她自己也要“极尽欢娱”、获取“快活”。她们都跟《菩萨蛮》词里的女子存在明显的差别。这种差别所反映的,并不只是男性作者对女性认识的深化,更是社会观念的某种变化:在社会上至少已有一小部分人不再认为女性仅仅是为男性制造欢娱的材料,承认女性同样具有从异性获得欢娱的需要和权利。否则汤显祖和凌濛初绝不会把自己所赞美的女性写得如此“淫贱”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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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汤显祖对杜丽娘的赞美固不必说,凌濛初也在罗惜惜那段“而今已定下日子了”的对话上批道:“有情人!”见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拍案惊奇》卷二十九。

从《将仲子》到《拍案惊奇》的这四个女性中,《将仲子》里的女孩子几乎没有显示出个性特色。她的这种思想感情,是任何一个屈服于父母、诸兄和“人之多言”的压力的女子(这样的女子在那个社会里是绝大多数)都具有的。至于她跟其同类型的女子相比有什么特殊性,在这诗里却丝毫都看不出来。这不能仅仅归因于作者的写作水平;当个体对群体极为驯顺、一切以群体的意旨为依归时,其个性的真正特色也就随之消溶,只剩下有人喜欢说话、有人沉默寡言之类表面的差别了。至于《菩萨蛮》里的女子,则已闪现出个性的火花,她在爱情问题上敢于从个人的要求出发对群体的规范进行反抗,这就使她截然有别于绝大多数屈服于群体压力而牺牲自己爱情的女性;而且,这种反抗既然纯粹属于个人的性质,也就必然具有个人的独特形式。以这女子来说,在与其所爱的男子欢会时,她仍冷静地意识到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但虽然意识到了,她还是不顾一切地投入爱的激流,同时又毅然做好牺牲自己一切的准备。在“须作一生拚,尽君今日欢”这短短十个字的背后,鲜明地屹立着一个把爱情置于其他一切人生价值和社会规范之上的狂热而理智的女性;与别的敢于为了爱情而反叛群体的女性相比,其独特性也很显然。王国维称赞这种描写为“专作情语而绝妙”(《人间词话删稿》),确非无见,尽管作者写女性对爱情生活的具体感受还有美中不足之处。

与这女子相比,罗惜惜又自有其截然相异的个性特色。爱的执着与欲的炽烈在她身上融而为一。对她来说,活着就要获得这种爱情的愉快;而当爱情不能再继续下去时,她就将“无所遗恨”地走向死亡。这一爱情是否会带来严重后果根本不在她考虑之列,因为爱情被迫终止时她的生命也就结束,任何后果对她都已不能再产生影响。而在死亡的阴影如此迫近的情况下,她竟能坦然地、甚至贪婪地享受爱的快乐,这更是一种怎样令人战栗的悲壮!

从作品看来,罗惜惜的做这一切纯是出于自发。她是在其十四岁、也即还不大懂事时就与男方相爱的。不久,这爱情受到了父、母的阻碍,而她则因相爱已深,不愿再分开,于是发生了上述的一系列事件。可以说,她的勇敢的行动是基于她那根深蒂固的爱情,而她的爱情则是本能的产物。所以,她在这方面的思想和言行都是简单而自然的、几乎没有什么是非和利害的考虑。借用袁宏道的话,就是“率心而行,无所忌惮”(《叙陈正甫〈会心集〉》)。杜丽娘却与此相反,她是深受礼教熏陶的深闺弱女;人类本性在她身上已被加上沉重的桎梏。她不能像罗惜惜似地仅仅靠本能行事;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冲破这桎梏才能大胆地去爱、去寻求情欲的满足,哪怕仅仅是在梦幻的形式中。所以,爱的觉醒在她也就是较为明确的人性觉醒——个体意识的觉醒。这过程必须伴随着严肃的思考,否则就不能与桎梏着她的礼教相抗衡;但促使她思考的却仍是少女的本能。在她决定去游玩后花园——那是她的越轨行为的第一步——之前,据她的丫头春香说,她曾经以《诗经·关雎》为依凭,发过两次议论。一次是读到诗里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时,她“悄然废书而叹曰:‘圣人之情,尽见于此矣。今古同怀,岂不然乎!’”另一次是读到诗里“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时,她说:“关了的雎鸠,尚然有洲渚之兴,可以人而不如鸟乎?”①(《肃苑》)这是以“圣人”的旗帜来反对礼教的束缚人性,也是明、清的进步思想家常用的一种手法。